1. 船上起锚机
。由于船锚的重量较大,因而在收放的时候是需要一定的技术的。下锚时需要下锚机和锚链配合下锚,控制下锚的速度,毕竟锚和锚链的重量大,下锚速度太快会导致下锚机损坏。而收锚时航母慢慢向前航行,依靠惯性从水底拉起船锚,再利用锚机收起船锚,整理好锚链冲洗船锚以备下次使用。
因此,对于中型和大型航母而言船锚的重量通常都在几十吨左右,如果再加上锚链,整体重量达到100多吨也是很正常的。这就使得下锚时需要进行一些控制,以避免出现事故。
2. 船用起锚机专用减速机
船用锚机工作原理如下:电动机通过蜗杆-蜗轮和齿轮两级减速,带动绞缆轴转动,在绞缆轴上活套一对链轮和以滑键安装一对牙嵌离合器,通过手柄可使离合器轴向滑动,使之与链轮嵌合或分离。
起锚时,使离合器与链轮嵌合,放松带式刹车机构,绞缆轴即可带动链轮转动;抛锚时,使离合器与链轮分开,放松带式刹车绞缆轴即可带动链轮转动;抛锚时,使离合器与链轮分开,放松带式刹车机构,即可利用锚的自重抛出。
脱开离合器,并用刹车带刹住链轮,绞缆轴只带动绞缆筒转动,可用以进行绞缆。
立式电动起锚机的链轮轴垂直于甲板安装,电机及减速器可布置于甲板下。这样既减少占地面积又有利于保护电机。
3. 船用起锚机
能。1) 拆开刹车
1) 取下锚机刹车下方支柱,柱顶有活动螺丝,螺杆顶端115有固定螺帽。有的锚机下方还有一根调节刹车带松紧的螺杆,先旋下。
2) 然后拆去三个销:①刹车带上端销;②刹车带下端销;③基座销。
3) 刹车带上有两片钢带,将钢带拆卸。刹车带钢圈比较重,需要多人合力慢慢抬下,先将撬棒将上面一块撬离刹车约10公分,两头圆孔各穿一根牵引绳,1人控制一头,两人扶住中间,先慢慢将刹车带顺着刹车滑至离甲板约40公分,1人在上面牵引,3人在下面扶住刹车带缓缓放至甲板,安全稳妥。
(2) 安装刹车带
①如果是非原装备件,分清正反面,胶皮一侧为刹车带工作面,而网线一侧为非工作面。刹车带由于成捆较长,要从一端装起,以免浪费。
注意:换刹车带前应先固定刹车带,再打稍大于8mm的孔( 船舶锚机刹车带铜螺栓直径8mm)。 还应在刹车带工作面原孔上打直径12mm,深2mm的孔。以用力上紧螺栓时形成埋头螺栓以耐用,否则、很短时间内即可磨去螺栓头。钻浅了,刹车带工作面沉头铜螺丝直接和锚机上的刹车毂接触,会把刹车毂划出一道道痕迹,降低刹车效果。因全部浅埋刹车带内。钻深了,沉头铜螺丝直接和钢带成了一体,没有了固定刹车带的作用,影响刹车带工作寿命。
②从一端逐渐向另一瑞上紧,离另一踹还有一段距离时,以方便定位。刹车皮固定好后,即可装复3个销,先把钢销擦干净,上新牛油。装复时先装基座销,上垫圈和开3销,然后是刹车带下端销,在上刹车带上端销时先旋好刹车手柄螺帽,注意上有导帽、带卡簧。通过旋松旋紧刹车手柄,上下撬动刹车带本体互相配合找好销孔位置,共有5道通心孔;后装垫圈和开口销。刹车带更换完成后,刹车杆旋至螺纹中间位,再用刹车下方调节杆定位刹车带。
③旋紧刹车,锚机进车倒车,磨合一下刹车带。最后,调刹车下面支柱上的螺丝,主要用于调节刹车带在动车时杀车皮的磨殒。更换即告完成。
4. 小型船用电动起锚机
①舵机、锚机、起货机等辅助机械。这些机械在蒸汽机船上用蒸汽作为动力,在柴油机船上先是采用电动,现多数已改用液压驱动。
②各种管路系统。如为全船供应海水和淡水的供水系统;为调节船舶压载用的压载水系统;为排除舱底积水用的舱底水排出系统;为全船提供压缩空气用的压缩空气系统;为灭火用的消防系统等等。这些系统所采用的设备如泵和压缩机等绝大部分是电动的,并能自动控制。
③为船员和旅客生活服务的取暖、空调、通风、冷藏等系统。这些系统一般都能自动调节和控制。
5. 游艇起锚机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6. 船舶小型起锚机
锚一般有四种类型
① 杆锚:锚爪和锚干通常为一整体,并有一垂直于锚爪平面的横杆。有杆锚多为双爪,有的是单爪。使用时一爪啮入土中较深,抓力大,但因有横杆,收藏不便,多用于小型船舶。有杆锚主要类型有海军锚、单爪锚、佛山锚、日式锚等。
② 杆锚:锚爪和锚杆可相对转动一定角度,无横杆。使用时两个锚爪同时啮入土中,起锚和收藏方便,使用广泛。无杆锚中具有代表性的为霍尔锚及其改良型斯贝克锚。
③ 抓力锚:锚爪宽大,可转动一定角度,锚头或锚爪中部有突出的杆体,起稳定作用。因锚爪啮土面积大,抓力大,适用于砂质或土质松软的水底。
④ 种锚:形状与一般锚不同,如菌形锚,锚头呈菌状或伞状,啮入土中较深,抓力大,不易移动,多用作长期锚泊、定位用,如作灯船、浮筒、趸船等的固定锚.
7. 船舶锚机图片
原因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1:锚链包角不合适,锚机在船舶上的安装要保证锚链与链轮的包角为117-120度,2:锚链轮铸造的不合格,3:所用锚链长时间使用出现变形、磨损,与锚链轮啮合曲线发生改变,4:导链筒安装的位置不合适!
8. 船用电动锚机
首部:组合式锚绞车左右各1个,前端绞车1个 货舱区:2个(一般在1~2舱之间和最后两个舱之间)尾楼:3个(尾端1个,左右各一个绞车)首部:组合式锚绞车左右各1个,前端绞车1个 货舱区:2个(一般在1~2舱之间和最后两个舱之间)尾楼:3个(尾端1个,左右各一个绞车)
9. 船上锚机谁负责
水手分为一等水手和二等水手(简称一水和二水),他们都直接受水手长的领导。
船员岗位安全职责
7水手长
7.1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组织领导木匠和水手进行工作。
7.2负责编制水手航行、停泊及了头轮值班表,经大副批准后贯彻执行。必要时,参加了头和操舵。
7.3按航次维修保养工作计划及大副指示安排水手工作。开工前备妥工具和用料,布置妥任务并落实安全措施;加强现场检查,对高空、舷外其他复杂危险的作业,必须亲自在现场督促和指导。
7.4做好系缆、装卸等设备的养护维修,使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指导水手进行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它船艺工作。
7.5教育水手遵守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关心他们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对新上船的水手进行安全教育,指导他们熟悉船上特点、注意事项、应变部署及其各种器材的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7.6组织水手进行救生、消防、堵漏、操艇和驶帆练习;负责管理和养护堵漏器材并保持完整、良好和取用便利;发生海事时,在船长、大副指挥下,带领水手积极抢救。
7.7管理甲板部物料属具(由驾驶员专管的除外)、绑扎器材和劳保用品,做好请领、验收、发放、清点等工作,注意节约使用,防止损坏变质;经常保持物料间整洁;经常整理养护各种工具、索具、装卸照明灯具、绳梯和引水梯等,使保持良好状态。
7.8到港前按大副指示做好首尾缆,系锚链和装卸等准备工作。
7.9进出港口、靠离移泊时,按大副指示率领水手收放舷梯、安全网、及档水板、系缆解缆、装收防鼠档等;一般情况下在船尾协助二副工作。
7.10装货前根据大副的指示,带领水手清舱或洗舱,整理搬运垫舱物料,做好货舱铺垫;协助木匠清洁污水沟(井),修理护肋板和舱底板。装货完毕后,按大副指示做好货物绑扎工作。
7.11装卸货时,应检查吊杆、索具是否符合规定的技术要求,舱盖布、板、舱口梁及其保险装置是否放置妥当;应注意防止属具受损和保持甲板整洁、通路安全。
7.12应熟练对重吊杆的安全正确使用,在大副监督指导下指挥重吊杆的收放和转换操作;必要时按大副指示指挥水手自行装卸重大件货物。
7.13做好开航准备工作:
7.13.1检查所装货物的稳固情况,必要时组织人员加固,随后封舱落吊杆;
7.13.2系固甲板部所管的可移动物件,尤其是放置在甲板上的物件;
7.13.3检查水手是否全部到船;
7.13.4组织检查本部门所辖区域,防止偷渡和违禁品上船;
7.13.5出港后收放整理系缆,必要时存入库房;巡视检查全船甲板,使其符合出海时的安全要求;
7.13.6经大副同意,在适当地区清除垃圾、污物、废料等。
7.14做好室外环境卫生;做好防冻工作,指派水手包扎外露水管和水箱,放净蒸汽管及水管内的残水。
7.15做好甲板机械的外部清洁保养;负责整理、检查和保管甲板部使用的各种可移动灯具,做好这些灯具和甲板上的电源插座的防水防潮工作。
7.16负责操纵手测深或机械测深和吊放运河探照灯及带缆艇。大风浪来临前,检查落实防抗风浪的各项有关安全措施。
7.17修船时,按大副指示做好自修、监修以及防火、防爆、防偷、防工伤等安全工作。
7.18在未派专职木匠的船上,负责指派一水轮流担负木匠之责。
7.19调动工作或离任时,应将所管理的工作和物品向接任人员交接清楚,并有关规定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任。
9一水
9.1一水在值班驾驶员和水手长领导下,执行值班职责或参加维修保养工作。
9.2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切实执行值班制度的各项规定。开航前应做好试舵、检查航行灯、备妥需要的旗号和信号等准备工作.
9.3航行中按船长,值班驾驶员或引航员口令正确操舵,当口令不一致时,应以船长的口令为准。值班未掌舵时,除进行工作外,必须认真了望。
9.4按值班驾驶员指示正确转状态。
9.5负责驾驶台的整洁;负责信号旗、手锤、机械测深仪、拖曳式计程仪等的养护工作;按二副指示润滑操舵仪的传动装置和对舵杆轴承加油。
9.6根据需要执行抛锚、锚机操作,测量水舱和污水沟(井)等工作;按大副指示参加系泊带缆。
9.7不参加值班时,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起落吊杆,清舱洗舱,消防救生堵漏、了头;收放舷梯、安全网、引水梯和救生艇(筏);做好敲锈油漆、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等维修保养工作。必要时,按大副或水手长的指派做其他工作。(如根据水手长安排轮流担负木匠工作之责)。
9.8在航行与系泊值班期间,按规定巡视检查船舶安全情况。
9.9按值班驾驶员的指示,接送引水员、代理及来船工作人员,并注意保障其安全。
9.10有责任指导和帮助二水进行工作和提高技艺。
9.11按公司有关规定做好调动时的交接工作。
10二水
10.1二水在水手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值班时听从值班驾驶员指挥。在工作中还应接受一水的指导。
10.2在水手长安排下,参加系泊带缆,收放舷梯安全网和引水梯,敲铲油漆,清洁和维修保养,上高舷外工作,起落吊杆和开关舱,看舱理货绑扎货物,拆装检查装卸属具,接插编结索具,缝补帆布,收放救生艇(筏),消防救生堵漏,了头,以及大副、水手长指派的其他工作。
10.3协助一水收放引水梯、计程仪并进行机械测深。
10.4除进出港口和过运河外,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经船长同意后,可在一级水手指导下学习操舵。
10.5做好工作调动时的各项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