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火灾等级
根据新标准,火灾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新火灾评定标准中对死伤数或财产损失额度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火灾等级增加为四个等级,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火灾的等级标准分别为:
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 船舶火灾等级分类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与防火分隔
(1)船舶结构的防火分区
1)船体的上层建筑、甲板室和凹穴,应当按照甲级防火分隔要求分隔为若干主竖区;采光、通风的垂直围壁、通道及类似的地方分隔墙,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墙。
2)门应用钢制或其他同等材料制作的抗火、抗烟、并为自闭式(倾斜3.5°时仍能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穿过主竖舱壁的通风围壁及导管,在靠近舱壁处应当设关闭闸门。
3)舱壁甲板结构的连接处应用焊接,经过60min耐火试验时,仍然能够防止火焰、烟气通过。
4)在舱壁甲板以下,对每一水密分舱或类似分舱的处所和在舱壁甲板上,每一主竖区或类似主竖区的处所,至少应当有两个安全通道,其中一个应当有连续防火遮蔽,并能通过垂直的安全梯道,抵达救生艇甲板。
5)起居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按照防火要求分隔,并与相邻的机器、货舱、厨房及服务处所隔离。
6)船舶的行李舱、灯间、油漆间及同类处所的舱壁及甲板,应当为甲级防火分隔。
7)储存易燃液体的舱室,应当设置在失火时对人员影响较小的地方。
8)运送低、中闪点液体船舶的起居室、厨房、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上甲板的下面;直接位于起居室以下的舱室,不得储存液体燃料。
9)生活舱内的一切衬板、天花板、地板及绝缘物,应当为不燃材料。
10)敷面、装璜及装饰物、家具、工具橱柜、桌椅、床铺等用品,必须经防火处理或采用轻金属制品和难燃塑料制品。
11)船舶的各部分,不得使用以硝酸纤维或其他易燃物作基料的油漆喷漆,以及类似的化合物。
12)水、气、油管道和电缆穿过围壁的涵洞,可以用耐火材料堵塞。
13)消防管系接合处的衬垫应用石棉纸,不宜用橡胶。
14)蒸气管道应铺在甲板上,并用石棉隔热,不得穿越干货舱、油漆间和易被烤焦着火的地方。
(2)船舶结构的防火分隔船舶的耐火分隔物主要是指不燃及难燃材料。国际上使用的不燃、难烧材料,有70%粉剂氯化石蜡、氢氧化铝、硅化物、玻璃石棉纤维、卤代烷等。国内有50%的氯化石蜡和氢氧化铝阻燃剂,如氯化石蜡瓷泥堵料、难燃的石棉纤维、玻璃纤维贴墙布、酚醛矿棉毡、酚醛塑料等。耐火分隔物分为甲级和乙级两种,甲级是指经过6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在任何一点,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的温度不超过180℃的物质,简称“甲-60”标准;乙级是指经30min耐火试验,其背火的一面的平均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139℃,并且包括任何接头在内的任何一点的温度,较原始温度增高不超过225℃的物质。
2.舱室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为钢质结构,并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有关规范对防火及防水的要求。
(2)蒸气管与暖气管不宜通过装运危险品的舱室,若需要则必须通过时,该管路在舱室内不应有法兰接头。这种舱室在装运具有火灾危险的物品时应当远离蒸气管和暖气管积载,并至少保持3m的防火间距。
(3)装运危险品的舱室,应当有效的自然通风设备或根据所载危险品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机械通风。各舱室的通风管道相通时,应当有能在着火时能够自动关闭的防火阀或能够在舱外应急操纵的防火挡板。
3.船电的防火要求
(1)船舶电气设备的最低绝缘值,电机、配电屏不应小于0.5MΩ;变压器、控制设备不应小于1.0MΩ。
(2)主配电屏汇流排的陀螺仪、雷达电机、收发报机等应当干燥、通风,并且应当设置金属网保护,防止小动物窜入。由于老鼠磨牙往往将导线咬坏造成短路引起火灾,所以,船上应当有灭鼠措施。电机如果受潮,绝缘强度就会降低,应当放在烘箱内或红外线灯泡下以及用电吹风的方式干燥,不得用自身线圈通电干燥,以防烧毁电机。一般电线的最高允许工作温度为65℃,而船舶航行在赤道附近时,有的舱室可达50~60℃,因此,要注意通风降温。
(3)电气设备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当绝缘老化损坏时,应当及时维修或调换,并且应当设有绝缘电阻监测装置或相应的绝缘措施。绝缘电阻监测装置的循环电流在异常状态下最大不得超过30mA。
4.船舶动力的防火要求
(1)装运危险品的船舶和拖带装运危险品的货轮和拖轮,其动力装置应当使用闭杯闪点不低于60℃的液体燃料。因为燃煤时,烟囱喷出的火星多,使用闪点较低的液体燃料着火的危险性大。
(2)在舱面上积载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固体、易燃液体,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品时,其烟囱和排气装置应当有防止火星冒出的适当措施(如设阻火网或其他火星熄灭装置等),或采取其他能防止火星溅溢到装有上述危险品舱面的措施。
5.船舶灭火装置的要求
装运危险品的船舶的灭火设备及系统应当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积载危险品的舱室应当能有效地使用本船的水灭火系统。当所载物品着火不能用水扑救时,船上应当设有足够的其他适当类型的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装置和灭火设备。在积载危险品的处所,还应当额外配备总容量不少于12kg的干粉或者其他等效的手提灭火器。
3. 船舶防火分隔分哪几个等级
船舶消防隔离阀的作用是将整个船舶的消防管路来分开,一旦有一部分管路出现失能的情况,可以在源头上将失能的部分管路隔开,使全船的消防功能尽可能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以,消防隔离阀并不一定只有一个。
在应急消防泵供水时,打开消防隔离阀,全船的消防总管均供上了消防水;关闭消防隔离阀,仅给船舱外部供水。
4. 船舶防火等级
UL 94是塑胶材料的标准,V-0/-1/-2是它的防火等级,附件是UL94的标准,你可以看看;UL510是聚氯乙烯、聚乙烯和橡胶胶带的标准,主要讲的是绝缘性能,2者不是一个概念,肯定不是同一级别的
5. 船舶火灾类型
机舱失火应按照船舶的应急计划进行:
首先是报警,发出机舱火警警报
其次全体船员集合后安排探火员进入机舱进行探火,确定火灾位置、种类,小型火灾可以现场扑救。如果无法现场扑灭,即返回后报告给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在得到总指挥的命令后采用适当的方式进行灭火,如果火灾扑灭后经过一段时间的观察后再进行二次探火以确定火灾是否彻底扑灭
如果火灾无法控制,准备释放二氧化碳时,在机舱通风口全部关闭、人员全部撤离后由总指挥发出释放二氧化碳的命令
6. 船舶火灾等级划分
答:有特点:
1、船舶构造特殊
船舶密闭空间较多,结构复杂,通道和进出口狭窄,一旦发生火灾,有毒的烟雾和灼热空气可以很容易弥漫整个舱室或房间,人员疏散难度大。
2.船上可燃物多
船上可燃物多:如船舶杂物、船体装修材料、生活用品、货物等等;易引发火灾的危险源较多:如机舱油抹布、废油、生活区的电缆线、燃油等等,一个部位起火若不能及时控制,火势会很快蔓延甚至引起爆炸事故。
3.救援难度大
船舶发生火灾可能会在航行中、抛锚在江中或停靠在港口,海上救援力量很难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7. 船舶火灾等级分为几级
火势不大可用便携式灭火器灭火,出动消防队用水枪。
无法控制就会撤出人员封舱,释放大型二氧化碳钢瓶。8. 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划分
答:⑴ 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上);
⑵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600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⑶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号吨以下或147千瓦(200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⑷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或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⑸ 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挂浆机船舶
9. 船舶防火门等级
耐火等级甲级,必须耐火1.5个小时以上
10. 船舶火灾等级划分标准
小型船舶火灾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
(1)舱内热量不易散发;
(2)火势能通过铁质隔舱壁的传热而蔓延;
(3)有大量浓烟,增加了寻找火源和灭火工作的困难;
(4)接近火源的通路不多,甚至无法接近;
(5)船舶货种复杂,燃烧性能各异,且舱内满货后不易查明火源,消防工具也不易达到;
(6)通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如燃油、油漆、各类气瓶、货油、液化气等,存在爆炸的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