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吊装吊机规范
1、所有起重设备、绳索、滑轮、卸扣、绳卡等必须具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和使用说明书。作业前应按有关标准认真进行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2、使用吊车进行吊装作业,应根据被吊物件的重量、规格、吊装位置、作业半径及工作环境,选用型号合适的吊车。
3、吊车吊装前,应对吊车进行全面检查,吊车应处于完好状态。吊车不得超载,歪拉斜吊或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4、吊车行走、作业的路面及场地应坚实平整,其承受能力能满足吊车行走及作业的要求。
5、轮胎式吊车,作业前支撑腿应全部伸出,并在铁鞋下垫好铁拍、枕木,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
6、大中型吊装作业前应进行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设备性能、吊装作业环境,驾驶员与起重工进行指挥信号交换,双方确认后达到良好沟通。
7、吊装作业重,吊车行走时吊物与地面高差不得大于500mm,且必须鸣笛示警。
8、大中型设备及构件的吊装,应编制吊装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技术及安全负责人签字,项目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重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任意改变方案。
9、大中型设备及构件吊装前,应与当地气象部门取得联系,了解气象变化情况,当出现妨碍吊装的雨水或风速大雨10.8m/s(六级以上含六级)时,不应进行室外吊装作业。
10、吊装作业应有专人指挥,明确分工。参加吊装人员应坚守岗位,并根据指挥命令工作。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问题,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者的命令,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或离开岗位。
11、大中型设备、构件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前参加吊装人员应按岗位分工,严格检查吊耳、起重机械和索具的性能情况,确认呢符合方案要求后才客试吊。重物吊离200~500mm后停止提升,检查吊车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衡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提升。
12、吊装前吊件上应系牢固溜绳,防止吊装过程中吊装摆动、旋转或碰、挂其他物件。
13、吊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4、吊车作业时,其配重旋转范围内严禁人员进入,吊物不得从操作室、驾驶室上方通过,一般采取背向吊装。
15、任何在现场架空线(裸线)、变压器及重要用电设备附近的起重作业,必须严格控制拔杆、吊臂及吊物与环境中高压线或带电设备的间距,不得小于要求安全距离。
16、吊装作业时必须设置半径不小于吊车桅杆最高高度的1.5倍安全防护区,并在该区域边缘设置警戒线。
17、吊装作业开始,非直接实施起重作业人员严禁在安全防护区内停留
2. 起重船吊装作业的安全标准
1、起重机司机专门训练,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合格证,方准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人员操作起重设备。
2、进行起重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必须检查各部装置是否正常,钢缆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定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可靠、灵敏,严禁起重机各工作部件带病运行,吊车在变电站内部分停电工作,吊车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吊车停放或行驶时,车轮、支腿前端或外侧与沟、坑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坍塌措施。
3、在起吊较重物件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10厘米左右,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等是否灵活和有效,在确认正常的情况下方可继续工作。
4、起重机司机必须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喇叭。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工作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必须立即服从,
5、严禁吊物上站人、严禁吊物超过人顶、严禁一切人员在吊物下站立和通过。
6、起重机在进行满负荷起吊时,禁止同时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操作动作。起重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都不能超过45°,严禁斜吊、拉吊和快速升降。严禁吊拔埋入地面的物件,严禁强行吊拉吸贴于地面的面积较大的物体。
7、起重机在带电线路附近工作时,应与其保持安全距离,在最大回转范围内,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见下表,雨雾天气时安全距离应加大至1.5倍以上。起重机在输电线路下通过时,必须将吊臂放下。
8、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重物,必须服从专人的统一指挥,两机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对象的重量不得超过两机所允许的总起重量的75。绑扎吊索时,要注意负荷的分配,每车分担负荷不能超过所允许最大起重量的80。
9、起重机在工作时,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卷扬过限把钢缆拉断或吊臂后翻。在吊臂全伸变幅至最大仰角并吊钩降至最低位置时,卷扬滚筒上的钢缆应至少保留3匝以上。
10、工作时吊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机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
3. 大型设备吊装管理标准
汽车吊安全操作的一般规范: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3、汽车吊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4、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5、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7、汽车吊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8、必须按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9、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10、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11、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2、当汽车吊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3、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4、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
15、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6、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
17、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施工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汽车吊安全状态。
4. 船舶吊装吊机规范最新版
根据我国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吊装作业的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有关吊装机具和吊装作业的相关内容;
2、有关吊装作业的分级的相关内容;
3、有关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的相关内容;
4、有关作业前的安全检查吊装作业前应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的内容。
除此之外,还包含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以及《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等内容。
法律依据
《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分级、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的检维修吊装作业。 2术语和定义 本规范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2.1 吊装作业 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汽车起重机、电葫芦及简易其中设备和辅助用具。
5. 船舶起重吊装
吊车的工作原理主要表现在起重臂里面的下面有一个转动卷筒,上面绕钢丝绳,钢丝绳通过在下一节臂顶端上的滑轮,将上一节起重臂拉出去,依此类推。缩回时,卷筒倒转回收钢丝绳,起重臂在自重作用下回缩。
另外有一些汽车起重机的伸缩臂里面安装有套装式的柱塞式油缸,但此种应用极少见。因为多级柱塞式油缸成本昂贵,而且起重臂受载时会发生弹性弯曲,对油缸寿命影响很大。
在一定范围内垂直提升和水平搬运重物的多动作起重机械。又称吊车。
6. 船用吊机操作规程
启翔-409
启翔-409
7. 吊车吊装规范
使用时将吊装带直接挂入吊钩受力中心位置,直接挂在吊钩钩尖位置。
2、吊装带使用中不允许交叉、扭转,不允许打结,打拧,应采用正确的吊装专用链接件来链接。
3、使用过程中必须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员指挥,严禁超载使用。
4、两根吊装带作业时,将两根吊带直接挂入双沟内,各挂在双钩对称受力中心位置;四根吊带使用时,每两根吊带直接挂入双钩内,注意内吊带不能产生重叠和相互挤压,吊装带要对称于吊钩受力中心。
5、当遇到负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时,必须采用护套、护角等方法来保护吊带,以延长吊装带使用寿命和排除安全隐患。
6、当需要单根吊装带吊运圆柱体时应采用双匝扼圈捆扎。
7、由于吊钩的弯曲部分使用扁平吊装带在宽度方向不能均匀受载,受到吊钩内劲的影响。吊钩直径太小时,与织带环眼结合部充分,应采用正确的连接件链接。
8、吊装管类物体时要采取正确的吊装方式,吊装角度应小于60。
9、不应将物体压在吊装带上,不应试图将吊装带从下面抽出造成危险。应用物体垫起,留出足够的空间以便吊装带顺利拿出。
10、圆形吊装带环眼张开角度不应大于20°,吊装过程中避免环眼处破裂。
11、严禁在粗糙表面使用吊装带。
12、使用完吊装带后应选择悬挂存放方法。
8. 大型设备吊装规范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
(4)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平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
(5)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
9. 船舶吊装吊机规范标准
国家规定:静载1.25倍,动载1.15倍。 实际使用时1.5倍也能吊,5吨吊8吨很正常,10吨吊过16.4吨。但国家规定起重设备禁止超载! 不管你吊多重,前题是谁能确保安全?
起重机承载的负荷不能超过70%额定起重量,超过70%的额定能力时,禁止同时进行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操作作业。
10. 船舶吊装吊机规范要求
要求一:操作者应根据起吊的重量或重物
的外形合理选择吊索吊具;
要求二:使用前,应对吊索吊具及其配件进行检查,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要求三:吊挂前,应正确选择索点,提升前应确认捆绑是否牢固;
要求四:吊具及配件不能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相应吊挂状态下的最大工作载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