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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士基海运怎么样(马仕基海运)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1-21 18:01   点击:23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马仕基海运

马士基是全球最大的船运物流公司,它的优点就是规模大费用低,缺点就是垄断有对客户定价权,客户只能接受

2. 马士基航运公司业务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一、马士基航运

  马士基集团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在135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员工约89000人。在集装箱运输、物流,码头运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和生产以及其他与航运和零售工业相关的活动中,我们为客户提供了一流的服务。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二、地中海航运

  地中海航运公司成立于1970年,公司业务网络覆盖全球。开业之初,地中海航运只有几艘普通货船,现在有240艘集装箱船。事实上,就船只数量和运载能力而言,地中海航运位居世界第二。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三、达飞轮船

  达飞船是一艘贸易轮船,它在英文的缩写是CMA-CGM,它的名字来自法文。在中国,达飞轮船只通常在上海,宁波,天津的港口停靠。作为中国主要的国际班轮运输运营商,服务网络覆盖了中国的沿海和内陆地区。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四、长荣海运

  长荣船务有限公司成立于1968年9月1日。成立之初,只是以一艘20年船龄的普通货船刻苦经营。虽然困难重重,但长荣航运遵循“创造利润、关爱员工、回馈社会”的经营理念,创造了历史上的诸多成就;到目前为止,它已经运营了大约150艘满载集装箱的船只,无论从船队规模还是集装箱运载能力来看,都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五、赫伯罗特

  赫伯罗特公司诞生于1970年9月1日,简称HPL。其前身是总部设在哈帕格, 汉堡和不来梅的北德意志商船(NDL)公司,在经济一体化的时候,这两家公司分别成立于1847年和1857年,活跃在海上运输领域达一个多世纪。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六、中海集运

  2003年1月13日成立的股份公司,董事长为李绍德,总经理为黄小文。业务覆盖华东、长江三角洲等六省两直辖市,经营远洋集装箱运输和货运业务;国内沿海地区的国内集装箱运输代理业务。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七、中远集运

  中远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简称中远集装箱运输,是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下属专门从事海运集装箱运输的核心企业。集装箱运输业务覆盖全球,截至2011年底,全球已有400多家代理商和分公司。中国有近300家货运代理机构。海外网点覆盖欧、美、亚、非、澳五大洲,提供全方位全天候无障碍服务。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八、韩进/胜利

  作为韩国最大的航运公司和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之一,韩进航运公司在世界各地经营60多条定期和不定期航线,拥有200多艘集装箱船、散货船和液化天然气船,每年向世界各地运输数亿吨货物。韩进海运与其子公司物流信息技术公司赛博科技、专业船舶管理公司HSM和船厂ZESCO保持着有机的合作关系,相辅相成。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九、日本邮船

  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和日邮物流(中国)有限公司是世界上最大的航运企业之一,日本邮船股份有限公司(NYK),是中国日本邮船(中国)有限公司和日邮http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投资13家分公司和12个办事处,成为拥有近1000名优秀员工的大型物流公司。

  世界十大船公司排名十、东方海外

  OOCL是OOCL的全资子公司,是香港联交所,的上市公司。作为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国际集装箱运输、物流和码头公司之一,也是香港最知名的全球商标之一,它为客户提供全面的物流和运输服务。这条路线连接亚洲, 欧洲, 北美, 地中海, 印度次大陆中东和澳/新西兰。

3. 马士基海运股票行情

丹麦马士基航运公司是丹麦最大的航运企业集团和世界上最大的航运公司,总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在13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员工超过88,000人,服务网络几乎遍布全球。

马士基集团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在全球135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拥有约89,000名员工,在集装箱运输、物流、码头运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生产,以及与航运和零售行业相关其它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了一流的服务。

马士基集团旗下的马士基航运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承运输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球。2014年马士基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172名。

4. 马士基海运提单

货物漂洋过海抵达目的港后却无人提货,致使集装箱长期滞港,产生高额费用;国内造船厂接受不利格式合同,导致仲裁失利;万吨巨轮触碰码头,船企面临巨额赔偿……随着海洋经济国际化、全球化程度加深,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国际航运贸易中隐藏的各种法律风险浮出水面。近日,宁波海事法院对外发布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审判状况白皮书,“手把手”教你防范国际航运风险。

目的港无人提货 索20余万滞箱费

2013年10月,浙江慈溪的卓力电器公司要出口一批电熨斗,委托浙江外运有限公司宁波明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外运明州分公司”)向马士基航运公司订舱。

马士基公司的提单显示,托运人为卓力电器,收货人为法格公司,起运港为宁波,卸货港为巴塞罗那,1个40尺集装箱,运费到付。

同年11月19日,货物到达目的港卸货,法格公司却因破产迟迟无人提货,货物在目的港产生了高额的滞箱费。

根据马士基公司在网站公布的费用标准,截至2014年10月29日,一个40尺集装箱滞箱费为30104欧元(按照当时欧元对人民币汇率1:7.6474计算,折合人民币20余万元)。

马士基公司为此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卓力公司等被告支付滞箱费和运费等相关费用。

宁波海事法院判决认为,涉案货物到港后,卓力电器公司确认其于同年12月初即知晓收货人法格公司申请破产保护无法提货,虽然其随即询问原告货物退运及费用事宜未得到答复,但其作为涉案货物的托运人,理应持续关注货物在目的港现状及后续处理事宜,及时对到港货物作出处理指示,避免在目的港产生高额费用。在本案中马士基公司对较高目的港费用的产生也存在过错。马士基公司在货物到港无人提货约3个月后才通知相关方,在托运人一直未能给出货物处理指示时,亦未采取有效减损措施,如将货物转移至仓储费用较低的仓库等,对此亦存在过错。为此,卓力电器和外运明州分公司承担运费,折合人民币16690元;卓力电器还要支付滞箱费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受国际经济形势不振的影响,国外买方有的倒闭,有的希望通过拖延压低货价,有的货物到港时被海关查验扣留,有的买方事先发现货物有质量问题等,都会造成集装箱货物长期滞港,产生大量费用。

当前因货物长期滞留港口无人提货,航运公司向托运人索赔港口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纠纷呈多发态势。在审理中还发现,南亚一些国家的买方在贸易之初即存在不良企图,通过长期不提货的方法造成海关拍卖货物,以便低价收购,给国内出口方带来损失。

为此,外贸单位在与国外买方订立销售合同时,尽可能采用CIF条款并使用信用证结汇,要求签发指示提单。这些措施的好处在于,即使买方想违约不要货物,卖方也可以直接在信用证下收取货款。

当收货人不提货的情况发生时,托运人应及早采取处置措施,防止目的港费用进一步增加,必要时需早下决心通知承运人弃货。作为承运人,须及时向托运人或其货运代理人通知无人提货的情况,提示费用增加的风险并征询对货物的处理意见;如果收货方无反馈,也需依法对货物进行妥善处置,切实尽到减损义务。

接受不利合同 仲裁失利被强制执行

2007年,芬佳德航运公司与宁波工艺品公司、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签订造船合同。约定分五期支付货款,第五期款项在船只交付验收后,支付剩余的20%;买方在船只交付和验收之日前作出的所有付款应作为预付款,如合同被买方根据约定撤销或取消,应在三个银行营业日内以美元向买方退还其在本合同下已支付的所有款项总额以及相应利息;卖方须向买方提供涵盖合同第一期至第四期分期付款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函;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若产生争议,双方应根据英格兰法律在英国伦敦仲裁解决。

协议签订后,因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未能如期交付船舶,芬佳德公司于2011年5月取消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在伦敦启动了仲裁程序,请求裁定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退还各期付款及其利息,并承担相应的合同利息、复利及其成本。

2013年7月,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宁波工艺品公司和浙江航畅船舶制造公司应支付金额为27907921.90美元及年利率为6%的利息。

因两公司未履行付款义务,芬佳德公司于2014年5月23日向宁波海事法院申请承认并强制执行上述仲裁裁决。

宁波海事法院认为,本案仲裁裁决符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和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对芬佳德公司的申请,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近年来,缔约地位不平等导致国内造船方在解决纠纷环节处于被动地位的问题值得重点关注。多数涉外船舶合同会订有仲裁条款,多有约定任何产生于造船合同解释和履行中的争议均应根据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条例在伦敦仲裁,并适用英国法律。涉外船舶建造合同多数采用全英文的日本、挪威或BIMCO(波罗的海航运公会)的造船标准合同范本。而国内造船厂对合同范本研究不多,对外国仲裁或诉讼程序了解不够、缺乏经验。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申请承认与执行涉外海事仲裁裁决案件13件,总体呈上升趋势,当事人选择的仲裁机构均为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其中10件案件涉及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是国内造船方败诉,而仲裁裁决的效力也得到裁定确认。

本案是目前国内造船方在涉外船舶建造、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中较为典型的案例。两被申请人败诉不可忽视的原因是接受了载有诸多不利条款的格式合同。具体表现在:(1)约定的付款周期过长,最后一笔船款的比例过大且在船舶交付验收后才能支付,若双方对所交付的船舶发生争议,国内造船方很可能无法收回余款;(2)预付款及还款保函方面的约定加重了卖方的责任,且缺乏相应制约买方该项权利的限制性条款,一旦发生争议,卖方立即处于被动地位;(3)约定买方有单方通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在发生合同中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若卖方未在3天内通知买方,则其无权取得相应延期。由于卖方并未在发生合同所约定的迟延情形出现时及时通知买方,致使其未就该迟延得到延期,最终因在经修订的最后交船日期未交付船舶,买方单方通知其解除合同;(4)约定买方应在卖方船厂交付规格书中规定的包括主发动机在内的物品,而未对买方所提供的船舶主要配件的规格、所应达到的品质以及若买方提供的物品发生质量问题应如何处理进行详细约定。仲裁庭认为船舶未能交付的主要原因是船舶尚未准备好交付且导致主发动机产生问题的原因尚未确定,最终判令本案两被申请人败诉。

为此,造船企业尤其是船舶行业协会,应组织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国际上常用的船舶建造合同范本,积极培养商务、法律专业人才和谈判专家。一方面尽可能让造船企业在格式合同可予商洽的前提下,争取订入有利条款而删除不利条款。另一方面严格规范合同订立的整体环节,不仅要关注船舶造价、船舶技术要求等基本条款,也要确保造船期限的延展、违约事由认定等足以影响合同履行的重要条款的明确可行,同时还要关注违约处理条款是否显失公平,或明显不利于建造方。

货物未证明申报 依最低标准获赔

2013年,原告义乌市堆正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堆正公司)接到一笔总额236640美元的外贸服装订单后,委托货代向被告现代商船株式会社(以下简称商船会社)订舱,涉案集装箱在宁波港装船运输。

货物到港后,商船会社方集卡司机向当地警方报案称,其所驾卡车连同集装箱被持械歹徒劫走。

为此,堆正公司以涉案货物在商船会社责任期间内丢失致其客商无法取得货物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商船会社赔偿其货物损失232000美元、海运费人民币23955.43元及两款延期支付违约金。

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商船会社赔偿堆正公司货物损失1391.67美元及该款相应利息,驳回堆正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FOB贸易术语是我国外贸出口企业主要采用的外贸方式。在“走出去”战略影响下,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纷纷大力开拓新兴经济体国家市场,同时承受着外方市场诚信、安全秩序及目的港政策等多重风险。

本案的判决是价值232000美元的货物,最后只能得到千余美元赔偿,也给广大中小外贸企业敲响了警钟:出运货物时务必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并在相应单证上记载货物价值。

我国海商法规定,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运输区段的,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该区段运输发生于墨西哥,应适用墨西哥法律。商船会社提交了经当地公证和我国使领馆认证的法律意见书,可以作为认定承运人责任及其限额的依据。墨西哥相关法律规定,当服务使用者没有申报货物的价值,责任将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若不足一吨则按比例计算。

堆正公司提交的报关单显示货物价值共232000美元,与外贸订单记载货值相对应,但货物价值并未在提单复印件和墨西哥内陆运单中显示,不能证明货物价值已申报且承运人、陆运区段承运人已获知,故承运人的责任应被限制在每吨墨西哥联邦区现行的15天的最低工资。

据此,宁波海事法院根据2013年11月美元与墨西哥比索的汇率乘以提单记载的货物重量,确定商船会社的赔偿责任数额为1391.67美元。

■司法观察

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浙江作为海洋经济和外贸大省,面临着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枢纽区和开放合作先行区的重大机遇和新挑战,涉外、涉港澳台海事审判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受理涉外海事海商案件1501件,审结1366件,收案标的总额78.59亿元,结案标的总额63.19亿元。其中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占36.90%,成为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最大类别。

宁波海事法院副院长陆明明说,该院受理的涉外海事海商案件共涉及50多个国家和地区,当事人分布于除南极洲以外的各大洲,但主要集中于美国、英国、法国、新加坡、韩国、日本、巴拿马、马绍尔群岛、利比里亚等传统航运大国、船舶开放登记国或商品进口国。“案件分布情况很大程度地体现了海事司法与航运经济、临港工业、对外贸易的密切联系。”

据了解,涉外、涉港澳台案件送达存在环节多、耗时长,域外证据与授权公证认证手续复杂,外国法查明途径有限等问题,这些因素客观上长期制约着“四涉”案件的审判效率,拉长了案件的审理周期。五年来,宁波海事法院“四涉”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比一审海事海商案件的平均审理天数多出16.74天。

为树立公正权威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宁波海事法院不断探索提升海事法官司法能力的新途径,着力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外语、懂航运”的高素质审判队伍,探索建立海事法官专业实践制度、青年法官导师制度和审判经验传承制度。针对海事审判涉外性较强的特点,定期组织一线法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国际公约及航运惯例,及时更新知识。鼓励新任法官积极参加与港航、货运代理企业的交流,加深其对航运实践、航运惯例的理解,全面提升海事法官的司法能力。

为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该院在审查管辖权异议时,既注重积极行使海事司法管辖权,切实维护司法主权,又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办理特别程序案件时,注重兼顾中外当事人利益,必要时采用听证的方式,保证裁决的公正性;为解决域外送达难问题,该院尝试借助外事部门、涉案船舶船长、担保函记载的机构或律师实现对境外当事人的送达,有效促使境外当事人积极应诉;实体审理过程中,合理确定举证期限,依法调查取证,对于电子邮件、电子签章、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在海上货物运输实践中被广泛应用的电子信息证据进行客观审查认证;在适用法律时,坚持贯彻国家主权原则和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对法律适用的选择,除依法认可当事人自愿选择适用我国法律外,必要时主动拓宽外国法查明途径,开展外国法的查明,多次适用或参照国际公约、国际惯例以及外国法律审理案件,努力树立良好的国际海事司法形象。

5. 马士基海陆航运有限公司

  国际多式联运是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运输方式进行联运的运输组织形式。这里所指的至少两种运输方式可以是:海陆,陆空,海空等。这与一般的海海,陆陆,空空等形式的联运有着本质的区别。后者虽也是联运,但仍是同一种运输工具之间的运输方式。  众所周知,各种运输方式均有自身的优点与不足。一般来说,水路运输具有运量大,成本低的优点;公路运输则具有机动灵活,便于实现货物门到问运输的特点,铁路运输的主要优点是不受气候影响,可深入内陆和横贯内陆实现货物长距离的准时运输;而航空运输的主要优点是可实现货物的快速运输。  由于国际多式联运严格规定必须采用两种和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进行联运,因此这种运输组织形式可综合利用各种运输方式的优点,充分体现社会化大生产大交通的特点。  由于国际多式联运具有其他运输组织形式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因而这种国际运输新技术已在世界各主要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的推广和应用。目前,有代表性的国家多式联运主要有远东/欧洲,远东/北美等海陆空联运,其组织形式包括:  

1、海陆联运  海陆联运是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也是远东/欧洲多式联运的主要组织形式之一。目前组织和经营远东/欧洲海陆联运业务的主要有班轮公会的三联集团、北荷、冠航和丹麦的马士基等国际航运公司,以及非班轮公会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台湾长荣航运公司和德国那亚航运公司等。这种组织形式以航运公司为主体,签发联运提单,与航线两端的内陆运输部门开展联运业务,与大陆桥运输展开竞争。  

2、陆桥运输  在国际多式联运中,陆桥运输(Land Bridge Service)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是远东/欧洲国际多式联运的主要形式。所谓陆桥运输是指采用集装箱专用列车或卡车,把横贯大陆的铁路或公路作为中间“桥梁”,使大陆两端的集装箱海运航线与专用列车或卡车连接起来的一种连贯运输方式。严格他讲,陆桥运输也是一种海陆联运形式。只是因为其在国际多式联运中的独特地位,故在此将其单独作为一种运输组织形式。目前,远东/欧洲的陆桥运输线路有西伯利亚大陆桥和北美大陆桥。  (1)西伯利亚大陆桥(Siberian Landbridge)  西伯利亚大陆桥(SLB)是指使用国际标准集装箱,将货物由远东海运到俄罗斯东部港口,再经跨越欧亚大陆的西怕利亚铁路运至波罗的海沿岸如爱沙尼亚的塔林或拉脱维亚的里加等港口,然后再采用铁路、公路或海运运到欧洲各地的国际多式联运的运输线路。  西伯利亚大陆桥于1971年由原全苏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正式确立。现在全年货运量高达10万标准箱(TEU),最多时达15万标准箱。使用这条陆桥运输线的经营者主要是日本、中国和欧洲各国的货运代理公司。其中,日本出口欧洲杂货的V3,欧洲出口亚洲杂货的1/5是经这条陆桥运输的。由此可见,它在沟通亚欧大陆,促进国际贸易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西伯利亚大陆桥运输包括“海铁铁”、“海铁海”、“海铁公”和“海公空”等四种运输方式。由俄罗斯的过境运输总公司(SOJUZTRANSIT)担当总经营人,它拥有签发货物过境许可证的权利,并签发统一的全程联运提单,承担全程运输责任。至于参加联运的各运输区段,则采用“互为托、承运”的接力方式完成全程联运任务。可以说,西伯利亚大陆桥是较为典型的一条过境多式联运线路。  西伯利亚大陆桥是目前世界上最长的一条陆桥运输线。它大大缩短了从日本、远东、东南亚及大洋洲到欧洲的运

6. 马仕基海运实时股票行情

日本邮船株式会社,日本三大航运公司之一也是世界上最古老和最大的航运公司之一

日本商船三井,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中的第二大是日本经济贸易协会的成员

中国台湾阳明海运集团,远洋运输公司位于中国台湾基隆,成立于1972年

中国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世界上最大综合性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之一,在70多个国家设有320个办事处

中国长荣海运,是一家集装箱运输公司总部设在中国台湾桃园市,主要航线从远东到北美,中美洲和

加勒比海赫伯罗特船运公司,德国跨国航运公司成立于1970年,有两家拥有175艘集装箱船,德国航运公司合并而成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有公司,中国最大的航运公司到2011年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的1600多个港口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成立于1978年,总部设在马赛,她是法国的第一家,也是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中的第三家

地中海航运公司成立于1970年,瑞士海运公司是世界第二大海运公司

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丹麦最大的航运企业集团和世界上最大的航运公司总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

7. 马士基船运跟踪查询

世界三大船公司分别是:

马士基航运

地中海航运

法国达飞海运集团

1. Maersk:马士基(丹麦)

世界500强马士基集团(Maersk Group)成立于112年前的1904年,总部位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在全球130多个国家或地区设有数百个办事机构,在集装箱运输、专业物流、码头运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生产、航运等方面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

集团旗下的马士基航运(Maersk Line)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运输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六大洲。Maersk Line由Maersk Sea-land(马士基海陆)合并英国P&O Nedllord(铁行渣华)后改组而成,目前约占世界集装箱航运市场的17%,拥有600多艘集装箱船以及340万个集装箱。

除集装箱运输以外,马士基的集装箱运输及相关业务还有:马士基物流公司(Maersk Logistics)、马士基集装箱码头公司(APM Terminal)、马士基集装箱工业公司以及Safmarine(主要经营南北航线及非洲航线)等。

2. MSC:地中海航运(瑞士)

地中海航运(MSC)于1970年成立,总部位于瑞士日内瓦,是仅次于马士基的、世界第二大集装箱航运公司,业务网络遍布全球。上世纪70年代,地中海航运从非洲与地中海之间的航线起家(非洲线很强);80年代,开拓欧洲和泛大西洋航线;90年代开辟远东地区航线并迅速在远东地区打开局面;90年代末,MSC泛太平洋航线开辟并广受欢迎……

目前,MSC船队拥有约480 艘集装箱船,航线约200 条,覆盖港口300多个,全球运力约260万国际标准箱(TEU)。马士基是340万TEU,老二跟老大差距还比较大。

3. CMA CGM:达飞海运集团(法国)

达飞海运集团(CMA CGM),也经常叫做法国达飞轮船,

1. 它是一家法国的集装箱运输公司

2. 它的创始人是Jacques Saadé(headed by Jacques Saadé.——Saadé家族为法国航运世家)

3. 它是世界第三大集装箱航运公司

4. 大约开通70条航线、停靠150个不同国家的400个港口

5. 其总部位于法国马赛

6. 其北美总部位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最大城市诺福克

达飞轮船(Companie Maritime D'affretement, 简称CMA) 始建于1978年,经营初期主要承接黑海地区业务;进入90年代后期,达飞集团不仅开通了地中海至北欧、红海、东南亚、东亚的直达航线,还分别于1996年、1999年成功收购了法国最大的国营船公司——法国国家航运公司(Companie General Maritime , 简称CGM)和澳大利亚国家航运公司(ANL),并正式更名为“CMA CGM ”(达飞集团)

2005年, CMA CGM又成功并购了达贸轮船/安达西非航运/森特马,成为法国第一、世界第三的集装箱承运人,成为全球航运界的后起之秀。

截止2016年6月,达飞集团在全球运营的船队有532艘,航线200多条,运力240万TEU(马士基340万TEU,MSC 260万TEU),覆盖160个国家(地区)的420多个港口,全球雇员2.9万多。

8. 马仕基海运提单查询

CIF 贸易术语的深度解析:

1、定义:CIF是COST,INSURANCE,AND FREIGHT(…..NAMED PROT OF DESTINATION)三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大写组成,中文意思为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实际为装运船舱 内),卖方即完成交货。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

2、 适用运输方式:海运和内河运输,贸易国(货物最终运抵的海港或河港)。

3、 关键点:风险点、交货点在启运港船上,费用划分点至目的港港口船上。

4、 卖方的主要义务

A、 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在装运港将符合合同的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

B、 负责办理货物出口手续,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证书(原产地、商检证书等)

C、 负责租船或订舱并支付到目的港的海运费。

D、 负责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支付保险费。

E、 负责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F、 负责提供商业发票,保险单和货物已装船提单等。

5、 买方的主要义务

A、 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

B、 负责办理进口手续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核准书。

C、 负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D、 收取卖方按合同规定交付的货物,接受与合同相符的单据。

6、 实际业务中的注意点

A、 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

B、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

C、 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

D、 卸货费用: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E、 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9. 马士基船运公司

马士基集团成立于1904年,总部位于丹麦哥本哈根,在全球135个国家设有办事机构,拥有约89,000名员工,在集装箱运输、物流、码头运营、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与生产,以及与航运和零售行业相关其它活动中,为客户提供了一流的服务。集团旗下的马士基航运是全球最大的集装箱承运输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球。2014年马士基集团位列世界500强第172名

10. 海运马士基

航海或轮机相关专业。有海员证。有一轨,二轨,三轨或电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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