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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造成海洋污染事故后的处理方法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04-06 08:10    点击:96   编辑:admin

船舶污染主要是溢油,在溢油发生之后,首先应该防止石油继续溢漏,采取诸如调拨货油减少溢出等手段,然后要抑制扩散,使用围油栏将溢油围住,再采取适当措施将溢油回收,可采用人工方法或回收船,吸油材料,凝油剂等方法,在不可能会收的情况下,则应采取果断措施将溢油清除,诸如现场焚烧,分散剂处理,强化生物降解,沉降处理等等

船舶发生事故之后,事故预警报告怎么写,还有解警报告怎么写???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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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分析报告怎么写?最好有范文?

  引用的,看看吧  2005年,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继续呈现总体稳定好转的趋势。  2005年建筑施工事故总体情况  2005年,全国建筑业(包括铁道、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共发生事故2288起、死亡2607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1.4%和6.5%(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安全生产各类伤亡事故统计表》)。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共发生建筑施工事故(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事故”,本分析报告分析对象即为建筑施工事故)1015起、死亡1193人,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下降了11.28%,死亡人数下降了9.89%;其中共发生建筑施工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43起、死亡170人(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与上年相比,事故起数上升了2.38%,死亡人数下降了2.86%。  全国有16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下降幅度超过全国平均值(全国下降平均值为9.89%)的有13个地区。其中,下降幅度超过30%的有5个地区:海南省(61.9%)山西省(50%)、广西壮族自治区(50%)、河南省(43.55%)、江西省(41.38%)。  有的地区虽然事故起数下降但死亡人数增加,如北京市事故起数下降11.76%,死亡人数却增加了1.43%,天津市事故起数下降了37.5%,死亡人数却增加了5.88%,类似地区还有江苏省和青海省。  2005年,有9个地区建筑施工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比上年同期上升,如吉林省事故起数上升12.5%,死亡人数上升5.88%;黑龙江省事故起数上升28.95%,死亡人数上升26.09%,类似地区还有辽宁、安徽、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等省和西藏自治区。  2005年,发生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10个地区分别是广东省(死亡84人)、浙江省(死亡78人)、江苏省(死亡77人)、上海市(死亡74人)、四川省(死亡72人)、北京市(死亡71人)、黑龙江省(死亡58人)、辽宁省(死亡58人)、云南省(死亡54人)、河北省(死亡50人)。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事故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为3.43(人/百亿元)。全国有10个地区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分别是山西省(0.63)、山东省(1.41)、浙江省(1.69)、江苏省(1.76)、湖南省(2.38)、天津市(2.48)、江西省(3.13)、河南省(3.31)、湖北省(3.37),其余地区百亿元产值死亡率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其中较高的有甘肃省(15.20)、青海省(14.79)、贵州省(14.59)、海南省(13.45)、黑龙江省(10.13)。  2005年,全国有19个地区发生三级事故,其中发生1起三级事故的有7个地区: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湖北省、湖南省、贵州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发生2起三级事故的有6个地区:天津市、河北省、安徽省、浙江省、山东省、甘肃省;发生3起三级事故的有2个地区:黑龙江省(死亡9人)、河南省(死亡10人);发生4起三级事故的有3个地区:辽宁省(死亡17人)、广东省(死亡16人)、四川省(死亡22人);发生6起三级事故的有1个地区:江苏省(死亡24人)。  建筑施工事故情况专项分析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全部伤亡事故情况分析  事故类型分析。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类型仍主要是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机具伤害、触电等,这些类型事故的死亡人数分别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45.52%、18.61%、11.82%、5.87%、6.54%,总计占全部事故死亡人数的88.36%。  事故部位分析。2005年,在洞口和临边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9.20%;在各类脚手架上作业发生事故的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2.66%;安装、拆卸塔吊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10.06%;安装、拆除龙门架(井字架)物料提升机事故死亡人数占总数的8.38%。  发生事故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分析。履行全部程序的:2005年在履行程序工程中发生事故516起,占事故起数的50.84%;死亡56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47.44%。未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311起,占事故起数的30.64%;死亡403人,占死亡总人数的33.78%。部分履行程序的:发生事故188起,占事故起数的18.52%;死亡224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8.78%。  2005年全国建筑施工三级以上事故情况分析  1.事故类型、部位分析。  施工坍塌:21起、死亡86人,分别占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48.8%、50.6%。包括:(1)基坑边坡失稳、土方坍塌事故7起、死亡22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的33.3%、25.6%;(2)模板支撑失稳造成的坍塌事故4起、死亡18人,分别占坍塌事故总数与死亡人数的1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