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船机舱设备较少基本就主机在里边而大型船舶主机还需要很多的辅助设备,其中辅助设备出问题也会影响主机的操作大型船机舱值班人员主要在备车航行时操作主机的启停变向,并检测主机及其辅助设备的工作状况现在新型的大型船舶驾驶台也可以直接操作主机,机舱人员则主要监测机舱设备的状况 试速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值班要求摘要 1.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 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1.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1.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 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 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1.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 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 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 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1.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 1.5.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 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 速。 1.5.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 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 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1.5.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 1.6. 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 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1.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 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大 副及大管轮用晚餐时,分别由三副、三管轮暂代其值班职 责;用餐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1.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GMDSS操作员等应按要求认 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2.交接班制度 2.1.交接班人员应在正点前三十分钟叫班,接班人应提 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逾时未 到,当值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并报告船长、轮机长。 2.2.交班人必须按交接项目,详细交接,待接班人员了 解清楚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 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发生意见分歧应报告船长、 2.3. 轮机长,按船长、轮机长的意见交 接,并将情况记入有关日志。 2.4.凡遇下列情况者暂缓交接: 2.4.1.将要指挥船舶避让时; 咨询记录 · 回答于 F.context('wywContentAnswerPayChatList-3817138488', [{content:null,ctype:1,type:1},{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1.6.,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2.3.,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content:null,ctype:1,type:2}]);
试速船舶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值班要求 亲,您好,您的问题已经收到了,请您给我5分钟打字!稍等片刻,谢谢。 您好,船舶航行、作业或停泊时,应当与渔业航标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对渔业航标造成损害。 船舶触碰渔业航标,应当立即向所在地渔业航标管理机关报告。必要时,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当及时设置临时性渔业助航标志。 1.1.船舶航行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 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 谨慎、果断地操作,确保安全航行。 1.2.值班人员不得闲谈、看阅书报和擅离岗位。 1.3.下达的舵令和车钟口令及各项操作时要准确、清晰, 受令者应清楚回令,立即执行, 并汇报执行完成情况。 1.4.如船长、轮机长分别在驾驶台或机舱,但未声明亲 自接替指挥时,值班驾驶员、轮机 员不应放弃其值班责任;在船长,轮机长接替指挥操纵 后,值班驾驶员、轮机员仍应履行值班职责。 1.5.航行中未经船长同意: 1.5.1.值班驾驶员、轮机员除了因紧急应变必须短暂转向 或变速外不得改变规定航向和车 速。 1.5.2.不得改变船长发布的有关安全航行措施;如发现与 实际情况不符或执行上有困难时, 立即报告船长,由其决定。 1.5.3.不得灌入、排出、移注淡水及压舱水。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在遇到认为自己不能解决的困 1.6. 难时,应即报告船长或轮机长;船 长或轮机长接到报告后立即奔赴现场。 1.7.值班水手、机工等人员的轮值班时间,分别由大副、 大管轮编制值班时间表轮值。大 副及大管轮用晚餐时,分别由三副、三管轮暂代其值班职 责;用餐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 1.8.值班驾驶员、轮机员、GMDSS操作员等应按要求认 真、完整、详细记录航海日志、 轮机日志、电台日志等。 2.交接班制度 2.1.交接班人员应在正点前三十分钟叫班,接班人应提 前十五分钟到达岗位;接班逾时未 到,当值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并报告船长、轮机长。 2.2.交班人必须按交接项目,详细交接,待接班人员了 解清楚后方可离开值班岗位。 交接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发生意见分歧应报告船长、 2.3. 轮机长,按船长、轮机长的意见交 接,并将情况记入有关日志。 2.4.凡遇下列情况者暂缓交接: 2.4.1.将要指挥船舶避让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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