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的性质?法律是政治上的正义,是世所公认的公正不偏的权衡标准,是理性的体现,又是一个合同式的契约。法律的性质包括: (1)公正性:法律是正义的体现,它对一切人,包括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是平等的; (2)可变性,法律应该允许变革,当然这咱变革须要慎重; (3)必须遵守性。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人人都必须遵守它。 二、法律职业的性质?法律职业的六个特征是学识性、独立性、同质性、组织性、规范化和垄断性。 法律职业的特征 1.法律职业具有法律专业性。 法律职业的技能以系统的法学理论或法律学问为基础,并不间断地培训、学习和进取。 法律职业的从业者应当是经过专门法律训练、从而拥有法律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者。 法律职业的知识是一种专业性的知识,既包括关于法律规则的知识,又包括法律方法、法律观念甚至是法律理念的知识,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学科知识类型。 2.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主性、自治性和精英性。 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职业化地从事法律活动,不受外部力量的于涉,他们对自己的职业性活动负责,自主或自治地决定自己的活动。 3.法律职业具有职业伦理性。 这种职业伦理不同于大众伦理或公共道德。法律职业伦理维系着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法律职业者都要遵守正直、忠诚、廉洁等道德要求,从而使其行为受到约束,使法律的公正得以保证。 4.法律职业的思维是一种程序性思维。 法律职业者的法律思维是一种程序性的思维,追求的是程序中的“真”,不同于科学中的求“真”。 5.法律职业具有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 法律职业是一种以法律为信仰的职业有着共同的职业精神追求,在法律职业形成的过程中 也就形成了一种职业信仰,它成为法律职业共同的精神追求。 6.法律职业是法律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是社会现行价值与传统价值的维护人 三、法律现象的性质?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四、法律规则的性质划分?(1)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做或不应当做某种行为的规则。权义复合型规则指兼具授予权利、设定义务两种性质的法律规则。法律授予公权力的规则通常都属于此类。 (2)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不论人们的意愿如何,都必须加以适用的规则。任意性规则是指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 (3)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 (4)调整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规则功能的不同调整性规则是对已有行为方式进行调整的规则,它的功能在于控制行为。构成性规则是组织人们按照规则规定的行为去活动的规则,规则所指定的行为在逻辑上依赖于规则本身。 五、劳动的法律性质?劳动法的规定。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让每一个企业和劳动者相互遵守的劳动法律,任何人任何单位和企业不能进行的挑战。劳动法规。 六、法律具有怎样的性质?1、法律是一种概括、普遍、严谨的行为规范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 2、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这是法律来源上的一个重要特征。所谓国家制定和认可是指法律产生的两种方式。国家制定形成的是成文法,国家认可形成的通常是习惯法。 3、法律是国家确认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的权利和义务,它是由国家确认或认可和保障的一种关系,这是法律的一个重要特征。 4、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由于法律是一种国家意志,它的实施就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由专门的国家机关以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国家的强力部门包括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有组织的国家暴力。 七、党章的法律性质?党章即党的章程,它是一个政党为实现党的纲领、开展正规活动、规定党内事务所规定的根本法规,是党赖以建立和活动的法规体系的基础,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和规定,具有最高党法、根本大法的效力。 八、领海的法律性质?.领海是沿着国家的海岸或内水受国家主权支配和管辖下的一定宽度的海水带。 2.领海是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受国家主权的支配。国家对领海的主权就是领海主权。根据国际法,这种主权及于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土。 沿海国在领海享有属地最高权,领海内的一切人和事物均受沿海国管辖。沿海国对领海内一切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享有专属权;沿海国享有沿海航运的专属权利,沿海国有权制定和颁布有关领海的法律和规章等。 3.沿海国的领海主权受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权的限制。 4.沿海国对元害通过的商船上的犯罪行为不行使管辖权。 九、冒名的法律性质?冒名行为是指假冒他人署名制作、出售作品的行为。假冒的名字不仅包括他人的本名,也可以是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艺名、笔名、化名等。冒名行为的主体,以自然人为主,但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出版社、拍卖公司等。从冒名的目的看,冒名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被冒名者是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取得一定成就,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人,这是现实生活中的主要情形; 第二种是为了诋毁、诽谤他人,使他人名誉受损甚至受到法律上的制裁,被冒名者为普通公民(非作者),这种情况现实中比较少见,不具有典型性。 十、gsp的法律性质?普惠制,即普遍优惠制,简称GSP,是一种关税制度,是指工业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关税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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