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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运网(江苏省公路水运信息网)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2-15 01:00    点击:220   编辑:admin

1. 江苏省公路水运信息网

苏交科不是国企,企业类型是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国内外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总承包,所属行业是专业技术服务业,所属地区是江苏省。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包含:质检技术服务、科技中介服务、环境与生态监测;建筑材料、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机动车辆、建筑工程专用机械的开发、制造、生产、销售;实业投资与资产管理;贸易经纪与代理,机械设备、五金产品及电子产品批发,建材批发;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司法鉴定;社会经济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

2. 江苏省公路水运信息网站

大运河,因运而生,也因运而盛。

  京杭运河江苏段是大运河重要组成部分,沟通长江、淮河两大水系,连接皖鲁浙沪,纵穿江苏南北687公里,为京杭运河中航运功能最强、通航条件最好、船舶通过量最大、社会经济效益发挥最为显著、航运历史文化资源最为丰富的区段。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统计显示,常年有13个省份的2万多艘船舶在江苏段运输航行,近十年来货运量年均递增8%以上,近两年来,年通过货运量约5亿吨,占京杭运河全线货运量的80%,占全省水路货运量的50%左右,占全省综合运输总量的20%左右,是莱茵河全年运量的2倍左右。其中,苏北运河是大运河全线中等级最高、运量最大的航段,是全球最繁忙内河航段,货运密度世界内河第一。

3. 江苏省公路水运信息网查询

江苏省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始建于1958年,最初由中央部属公路总局第三工程局桥工处、公路勘察设计院第三设计分院以及江苏省交通厅工程处合并组建而成。目前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港口与航道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路面、路基、桥梁、通航建筑物工程、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施工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及对外援助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等。可承接公路、建筑、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各类别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业务以及公路行业技术与管理服务等。2004年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整合型管理体系认证。

经过六十多年的创业发展,集团公司现已成为国内领先的综合型交通工程施工企业,现有各类管理技术人员三千余人,其中一级建造师近150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一千余人。集团公司承建的工程和销售的产品遍及全国各地,截至目前累计修建各类桥梁千余座、修筑各类公路数千公里以及大中型内河船闸、内河港口、长江专用汽渡码头、境外码头和公路等项目若干,并长期承担长江及内河航道港池疏浚打捞、船闸大修施工及技术改造任务和试验检测以及安全咨询服务。为国家重点工程和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并在印度、孟加拉越南、安哥拉、印度尼西亚、斐济、喀麦隆、中非、马尔代夫等国家承担施工任务和援建项目。

集团公司所建工程的质量优良率和工期履约率均保持100%,多次荣获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李春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全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交通水运优质工程奖、全国十大科技成就奖以及其他部、省优质工程奖等。集团公司相继被国家住建部、交通运输部评为“全国施工技术进步先进企业”、“全国交通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全国交通运输企业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先后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单位、全国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全国水运工程建设优秀施工企业、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先进建筑业企业、全省高速公路建设显著贡献奖、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服务业名牌企业、江苏省用户满意服务单位等荣誉称号。

4. 江苏交通道路运输信息网

盱眙应该是苏北快速铁路网上的一站,有站点,会通车

5. 江苏公路水运招标信息

江苏农垦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2日,注册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建设路南侧1幢,法定代表人邱云廷,经营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甲级,水运工程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人民防空工程监理,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科技,贸易咨询服务。

6. 江苏省公路水运信息网官网

因为疫情原因到目前为止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湖南省,贵州省等几个省的考试中心已经明确发文对2021年10月30号举行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师考试停考,成绩相应顺延一年,考试费用原路退回,今年努力备考的考生又一次失望了,希望疫情早日结束吧。

7. 江苏省交通水运平台

南通到滨海水路的距离为274公里,可以选择如下方式到达:

方案一

驾车路线:全程约274.6公里

起点:南通市

1.南通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西方向出发,行驶200米,左转

2) 行驶380米,右转进入世纪大道

3) 沿世纪大道行驶220米,右转进入工农南路

4) 沿工农南路行驶1.0公里,进入洪江路

5) 沿洪江路行驶990米,直行进入通京大道

6) 沿通京大道行驶420米,稍向左转上匝道

7) 沿匝道行驶200米,直行进入通京大道

8) 沿通京大道行驶850米,直行进入外环东路

9) 沿外环东路行驶150米,直行进入通京大道

10) 沿通京大道行驶3.5公里,直行进入通京大道高架

11) 沿通京大道高架行驶1.9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通京大道

12) 沿通京大道行驶4.0公里,朝连云港/南京方向,稍向左转进入南通北枢纽立交桥

2.沿南通北枢纽立交桥行驶1.5公里,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3.沿沈海高速行驶241.9公里,在滨海/滨海港/S327出口,稍向右转上匝道

4.沿匝道行驶880米,直行

5.盐城市内驾车方案

1) 行驶540米,朝滨海港/S327方向,左转进入阜东北路

2) 沿阜东北路行驶410米,直行进入坎淮於线

3) 沿坎淮於线行驶7.5公里,直行进入S327

4) 沿S327行驶410米,进入坎舍线

5) 沿坎舍线行驶5.9公里,过右侧的世纪华联购物广场界牌店约180米后,左转进入育才路

6) 沿育才路行驶1.3公里,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滨海水路

本数据来源于地图,最终结果以地图最新数据为准。

方案二

驾车路线:全程约274.5公里

起点:南通市

1.盐城市内驾车方案

1) 从起点向正南方向出发,行驶620米,直行进入育才路

2) 沿育才路行驶630米,过左侧的大发家俱广场,右转进入坎舍线

3) 沿坎舍线行驶6.1公里,右前方转弯进入S327

4) 沿S327行驶400米,直行进入坎淮於线

5) 沿坎淮於线行驶7.5公里,直行进入阜东北路

6) 沿阜东北路行驶420米,朝G15/连云港/南通方向,右转

7) 行驶480米,朝盐城/南通方向,稍向右转上匝道

2.沿匝道行驶290米,直行进入沈海高速

3.沿沈海高速行驶242.3公里,过团结河大桥,朝南通(北)/南京/G40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南通北枢纽立交桥

4.沿南通北枢纽立交桥行驶390米,朝南通北方向,稍向右转进入南通北枢纽立交桥

5.南通市内驾车方案

1) 沿南通北枢纽立交桥行驶790米,直行

2) 行驶610米,稍向左转进入通京大道

3) 沿通京大道行驶8.9公里,直行进入外环东路辅路

4) 沿外环东路辅路行驶70米,朝通启路/海门/启东/市开发区方向,直行进入洪江路辅路

5) 沿洪江路辅路行驶500米,过右侧的鲍家桥村约70米后,直行进入通京大道

6) 沿通京大道行驶910米,直行进入洪江路

7) 沿洪江路行驶980米,左转进入工农南路

8) 沿工农南路行驶1.1公里,左转进入世纪大道

9) 沿世纪大道行驶360米,调头进入世纪大道

10) 沿世纪大道行驶150米,右转

11) 行驶380米,右转

12) 行驶200米,到达终点(在道路右侧)

终点:滨海水路

8. 江苏道路运输信息综合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市区和县(市)城区的街道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

本条例所称的车辆,是指在道路上行驶的下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一)机动车包括各种汽车、电车、摩托车、农用运输车、拖拉机等;

(二)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人力车、畜力车等。

本条例所称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道路上设置的交通信号、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护栏和隔离设施。

第三条 本条例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各级公安机关是管理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主管机关;公安机关的交通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的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的交通、建设、农机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协同公安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领导,对支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检查。

凡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必须遵守本条例,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

公安机关对于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人员,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执法人员应当礼貌待人,文明执勤,遵守法纪,秉公执法。

第二章 车辆与驾驶员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规模、道路状况和社会需要,协调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客车和摩托车,逐步淘汰高耗能、低效能、污染超标、安全性能差的交通工具。

第七条 公安机关应当参加对机动车和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开发生产的安全技术鉴定。未经鉴定或者鉴定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牌证。

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在注册地以外的市、县(市)连续行驶、驾驶超过3个月的,应当到驻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接受驻地公安机关的管理。公安机关接到申请后,符合规定手续的,应当在7日内给予办理。

本市、县(市)机动车驾驶员持有在外地注册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在本市、县(市)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换证手续。

第九条 临时入境的机动车和临时入境的外国人、华侨及香港、澳门、台湾人员,需要在本省行驶和驾驶机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申领临时专用号牌、临时行驶证和临时驾驶证,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管理。

第十条 机动车的个体户主和承包人,必须投保有效行驶期内的第三者责任险;从事旅客运输的,还应当投保旅客意外伤害险。

第十一条 机动车所有权人与行驶证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一致。严禁个人以单位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或者单位以个人名义领取机动车牌证。

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必须收缴牌证。

第十二条 残疾人驾驶残疾人专用车必须经过考核,领取专用号牌、行驶证、驾驶证。

非残疾人不准驾驶残疾人专用车。

第十三条 拖拉机不准改装、组装或者加大速比。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安装机械动力装置。

第十四条 机动车不准擅自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特种车辆需要安装警报器和标志灯具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核准。

第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从事营运的还必须携带道路运输证或者城市客运营运证,并将养路费缴讫标志张贴在驾驶室挡风玻璃上。

第十六条 持民用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准驾驶部队号牌的机动车;持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不准驾驶民用号牌的机动车。

第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员的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年度计分考核制度。

第十八条 公共汽车、电车的车身前后外侧、正门外侧应当喷涂或者装饰钱路牌、编号

城市公安汽车、电车的车身前后不得设置广告,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的车身不得设置广告。

第三章 车辆装载与行驶

第十九条 客运汽车装载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人数;

(二)不准装载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

(三)车内载物不准堵塞通道,不准妨碍操作人员操作;

(四)车顶行李架载物,物品捆扎牢固,载质量不准超过出厂核定限度,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行李架。大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50厘米,从地面算起高度不准超过4米;小型客车从行李架底部算起高度不准超过30厘米。

第二十条 货运机动车不准人货混载。大型货运机动车在短途运输时,车厢内可以附载押运或者装卸人员1~5人,但必须车厢栏板牢固,并留有安全乘坐位置。附载的人员不准坐在车厢栏板上。

货运汽车车厢内载人超过6人的,驾驶员必须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的经历或者具有大型客车准驾车型资格,并持有车辆管理部门核发的《货车载人通行证》,方准行驶。

货运汽车载物不准遮挡尾部灯光装置。如遮挡车辆号牌的放大号,必须在遮挡物上喷涂明显的号牌放大号。

第二十一条 摩托车载人、载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二轮、侧三轮摩托车的驾驶员座前不准载人,后摩载人不准侧坐或者面向后骑坐;

(二)侧三轮摩托车只准在边斗内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150公斤,载物高度从地面算起不准超过1.5米,长度和宽度不准超出边斗;

(三)二轮摩托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60公斤;

(四)轻便摩托车载物,载质量不准超过30公斤。

第二十二条 车辆装载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向当地公安机关申领准运证,并按照指定时间、路线、地点行驶和停放;

(二)装载牢固、严密,不准与其他货物混装;

(三)车辆悬挂明显标志;

(四)随车押运人员在车辆停放时,不得离开;

(五)不准搭乘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道路上倾倒废物。机动车、非机动车装载易抛、撒、滴、漏的物品时,必须封盖严密。

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在同方向划有两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必须按照规定的车道行驶。

同方向划有三条机动车道的,自道路中心线或者中心分隔带依次向右,第一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超车道,第二条车道为小型机动车道,第三条车道为大型机动车道。在三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型机动车可以借小型机动车道超车,但不准跨车道超车,超车完成后必须驶回原车道。

第二十五条 车辆行驶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必须减速确认安全后通行:

(一)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路段,遇有少年儿童列队或者行走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横过车行道;

(二)通过繁华路段或者施工路段;

(三)通过设有警告标志的路段。

第二十六条 机动车不得在禁止使用的时间和区域、路段鸣喇叭。

第二十七条 机动车在混合道路上掉头时,必须停车了望,在不妨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情况下,确认安全后,方准掉头。

机动车在交通流量大的交叉路口、繁华路段和划有中心单实线或者双实线的路段,不准掉头。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在混合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距离障碍物对面或者公共场所出入口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二)同方向不准两辆车并列停车;

(三)在车行道双向停车,两车距离在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四)公共汽车站、电车站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其他车辆停车。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不准在街道上试刹车。在公路上试刹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正式驾驶员驾驶;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段进行;

(三)不准乘坐无关人员或者载物;

(四)不准妨碍其他车辆行驶。

第三十条 机动车不准在主要干道上、旅游风景区或者交通高峰时间内进行教练。

教练员必须按照规定领取教练证。教练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悬挂教练车号牌;

(二)按规定的时间和路段进行;

(三)不准乘坐无关人员;

(四)不准装载与教练无关的物品。

第三十一条 客运车辆在城市市区、县(市)城区行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出租汽车靠右侧路边停车,从右侧车门上下客,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

(二)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和其他营运客车按照核准的路线和站点行驶、停靠,不准串线行驶或者中途上下客,不准滞留候客或者使用扩音器招揽乘客;

(三)在交叉路口和车辆拥挤路段,公共汽车、电车优先通行。

第三十二条 拖拉机、畜力车不得在城市市区和旅游风景区行驶。运输农副产品进城销售的拖拉机和在旅游风景区从事客运的畜力车,可以按照公安机关安排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有辅助公路的国道、省道,不准拖拉机、畜力车行驶。

拖拉机、畜力车在县(市)城区的通行区域和时间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不能行驶的,或者违反临时停车规定,影响交通的,交通警察可以将车移开。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行驶中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同方向的路段交通阻塞时,必须在本车道内慢行或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超车或者争道抢行,不准停在人行横道线上。

第三十五条 特种车辆经核准安装的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只准在执行紧急任务并遇有交通受阻时使用。

第三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不准赤足、穿拖鞋,不准戴耳机收听录音、广播或者收看电视。

小型客车前排驾乘人员在车辆行驶中必须佩戴安全带。

三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四轮农用运输车最高时速不准超过50公里。

第三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二)通过交叉路口左转弯时绕过路口中心点大转弯,遇有停止信号,在本车道内依次停车等候,不准推行或者绕行通过;

(三)不准坐在车座以外的部位驾驶非机动车;

(四)驾驶人力车不准跳跃滑行;

(五)驾驶人力三轮货车在城市市区不准载人;

(六)驾驶助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不准载人,最高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七)城市市区、县(市)城区不准骑自行车带人,但配置安全座椅的,允许乘带儿童1人。

第四章 乘车人和行人

第三十八条 乘车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在车行道等候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

(二)不准向车外抛物;

(三)在机动车行驶中不准与驾驶员谈笑或者妨碍驾驶员操作;

(四)不准从客车驾驶室门或者车窗上下车,不准扒车、跳车。

第三十九条 行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准向行驶中的车辆掷物;

(二)不准在车行道上猛跑、溜冰、滑板或者进行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活动;

(三)不准跨越、坐倚、推蹬交通隔离设施。

第五章 道路与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第四十条 根据道路等级、交通流量、安全状况以及交通管制的需要,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并保持清晰、完好。

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擅自变更、移动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使用的树木、管线、非交通标志等必须拆除或者整修。

第四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应当由交通、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规划、设计和验收。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二条 未经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街道从事集市贸易活动。

不得占用公路设置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建造妨碍交通的设施。

车辆清洗站、停车场、饭店等单位不准上路拦截车辆。

第四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挖掘道路,确需临时占用、挖掘街道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公安机关批准,领取占用、挖掘许可证;确需占用、挖掘公路的,必须经交通部门同意,影响车辆通行的还必须征得公安机关同意。需要紧急抢险施工的,可以先行作业,并及时补办手续。

第四十四条 新建、改建的街道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后3年内不准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意,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五条 对申请占用、挖掘道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暂缓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一)工程施工准备不足或者交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二)在人行道宽度不足3米的地段搭建临时建筑物或者占道经营的;

(三)非建设性占用车行道的;

(四)在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期间施工的;

(五)其他严重影响交通秩序的。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悬挂挖掘道路许可证。

(二)施工现场按照规定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夜间设置标志灯。

(三)大型施工有专门人员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半幅通行的公路施工,配有拖拽工具。挖掘道路未中断交通的,加盖保证车辆通行的设施。

(四)施工用料、器械、废物等在批准的范围内堆放。竣工后,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五)道路路面的挖掘工程,在规定的时间施工。

(六)遇有雨、雪、雾等天气,在施工现场设置警告牌,并及时清除积水、积雪。

(七)按照批准的期限完工。

第四十七条 街道两侧开辟通道与道路连接的,必须经建设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

在公路两侧增设交叉道口,修建、架设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管线等必须经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

9. 江苏道路运输信息网

真的。如果公司内部招聘的话,福利待遇挺好的,如果是第三方的话,可能福利不如内部招聘,工资也会比内部低一点,有机会的话就找正规渠道进去就行,待遇不错且稳定。

10. 江苏省公路水运管理信息系统

是的。

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隶属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创办于1953年,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首个交通学校,办学历史长,文化底蕴厚。67年的深厚积淀和创新探索,学校硕果累累:国家汽车维修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标准及鉴定题库唯一开发单位,国内首个服务全国公路水运工程的基桩检测培训基地,交通运输部支持的华东地区唯一的国家级现代物流实训基地,华东地区唯一的东风标志、东风雪铁龙培训中心,华东地区唯一的长安福特培训中心,直接参与江苏高速公路、跨江大桥、国省干线公路建设的唯一一所高职院,全省公路、汽车行业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资格鉴定中心等。学校为江苏交通运输行业输送了6万多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了1000余名交通土建类企业总工程师、总经理,60%以上的全省公路交通建设项目经理和技术骨干、60%以上的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财务干部

11. 江苏公路水运建设信息系统

        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前身是连云港港务局修建公司,始建于1953年。1989年改制成立为连云港港务工程公司,2018年6月更名为连云港港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2020年1月更名为江苏筑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从1998年启动体系认证至今已23年,已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注册资本90286.04万元。现有在岗职工600余名,其中含一、二级建造师在内的专业技术人近300名,拥有5000m³耙吸式挖泥船、3500m³/h绞吸式挖泥船、85米高桩架打桩船及各类施工机械设备100余台(套、艘)。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预拌混凝士专业承包不分等级等资质,水运工程材料丙级检测资质和CMA计量认证。

主要承担港口与航道、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市政道路等建设工程,以及包括海洋测绘、混凝土和建筑材料加工生产销售、交通工程质量检测和技术服务等业务。

公司作为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江苏省建筑行业协会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相关工作。

公司于2019年5月获批江苏省建筑业企业技术中心。

        公司以科学管理、雄厚实力创造了多项优良业绩。

主要承建了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一期工程、赣榆港区码头系列工程、徐圩港区码头系列工程、连云新城基础设施二期金海三期A-1区地基加固工程、连云港港30万吨级航道二期工程准备工程(302-ZB标段)、连云港港赣榆港区防波堤工程、武夷山山海•蓝湾国际C区二期工程、连云港港旗台港区25万吨级矿石码头围堤工程、连云港港庙岭三期顺岸泊位陆域形成工程、苏州港太仓港区四期工程等众多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以及浙江、福建、天津等地的港口工程和大连、曹妃甸、潍坊、温岭、盐城等地的疏浚工程等。

        雄厚实力和上乘质量给公司带来了诸多荣誉。先后荣获“江苏省建筑业百强企业”、“江苏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云港市五一劳动奖状”、“连云港市建筑业改革开放40周年突出贡献企业”。

连续多年获得“全国水运工程建设优秀企业”、“江苏省最具成长性百强企业”、“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 ”等称号。承建的工程获得“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水运交通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玉女峰杯” 等诸多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奖项。

        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决策开启新征程。展望未来,公司将秉承“团队 创新 跨越” 的企业精神,以“人才为本,奋斗不止”为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继续改革创新、提质增效,以一流服务锻造一流队伍,以一流质量打响江苏筑港品牌,致力于成为政府经济发展的参与者、社会公共服务的优质提供者、集团提质增效的排头兵,成就“建设东方大港,共筑美好家园”的企业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