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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型黄沙船(长江清沙船)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1-22 00:00 点击:173 编辑:admin

1. 长江清沙船

一、隋唐以前中国海员体系的初步确立

(一)早期海员产生与发展的社会背景

1.隋唐以前水上交通的发展。

水上交通的发展是海员发展的基本背景,以漕运和海贸两条线进行介绍:从秦代“飞刍挽粟”到汉代隋唐大运河的开凿和繁荣,内河船员渐成体系;从商、周时期海外贸易的探索到秦汉远洋航路的开辟,再到三国两晋南北朝与海外邻国的交往,以至隋唐海上航线的确立,初步形成近海远洋船员体系。

2.航海工具的制造及演进

航海工具的演进和造船技术的进步是海员发展的基础条件,从原始社会的独木舟,到春秋战国时期大型帆船的产生,从秦汉时期的高大楼船到隋唐海船的世界领先,造船规模逐步扩大,航海工具愈加先进,船员需求量急遽增加,同时分工也愈加明确,为船员队伍的壮大创造了条件。

3.航海技术的积累与进步

从导航技术角度来说,虽然此阶段处于模糊航海阶段,但随着天文、地文、水文航海术的逐步成熟以及相关知识的不断积累与总结,航海区域逐步扩大,以导航为职责的技术性船员得以从一般船员中分离,并且作用愈加重要,航海技术的积累与进步成为中国海员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二)传统海员体系的初步确立

1.最早的船艺与船员。

早期的船舶是以人力为动力的,划桨、撑篙、拉纤、使帆、操舵等原始船艺是船舶得以行进的主要手段,并由此产生了最早的船员。

2.船舶操驾人员的明确分工。

随着航海工具及造船技术的不断发展,在原始船艺的基础上,船舶操驾技术不断增加和更新,因此船员的分工也更加明确。以《太平御览》载战国时期吴国大翼战船船员的分工为例,已“战士”“棹”“舳舻”“操长钩矛斧者”“吏仆射长”等职事。

3.海员职业体系的逐步形成。

从原始社会到隋唐时期,传统帆船时代海员体系的重要构成角色——海师、篙工、楫手、舵手等的发展历程。

(三)模糊航海时代中国海员的航海活动

在模糊航海时代中国船员所创造的辉煌业绩,突出体现了早期船员在技术保障尚属薄弱的条件下不畏艰险,勇于探索的可贵精神。

1.海外移民。原始先民移居南太平洋岛屿、殷人航渡美洲、徐福东渡日本。

2.海外经略。战国越人横渡台湾、秦皇汉武巡游东海、隋朝陈棱击流求。

3.海外交往。三国朱应、康泰出使南洋、唐代鉴真东渡等。

4.海上起义。西汉吕母起义、东汉张伯路起义、东晋孙恩、卢循起义等,同时反映了民间航海及船员的发展。

二、宋元时期中国海员的职业发展与细化

(一)海员职业发展的时代背景

1.海外贸易的繁荣。

宋元政府制定了有利于海外贸易的政策与法律,设立市舶机构专门管理海外贸易,自此开始,中国帆船遍及海外,“海上丝绸之路”成为东西方贸易的重要通道,海员不仅数量上急遽增加,而且其职业得以发展和细化。

2.内河航运的发达。

宋代的内河纲运在唐代转般纲的基础上又增加了直达纲,内河航运十分发达。

3.元代海漕的开拓。

元代海漕的开拓是对传统内河漕运的一次大变革,近海运输方式产生了一批海漕船员。

4.造船技术的精进。

宋元船舶工艺先进,结构复杂,体势庞大,较之前代需要船员更多,分工更细。

5.航海技术的突破性提高。

航海罗盘的应用使中国古代航海由模糊阶段迈进到定量阶段,航行区域更远,安全性大幅提高,中国船员的影响和作用更大。

(二)以海贸和漕运为中心的海员职业细化

1.宋代海外贸易船员。

以纲首、副刚、杂事、火长为中心,分为贸易业务和操船业务两类,船员的来源渠道多样,“入股”的雇募方式形成了独特的利益团体,有利于船员队伍的稳定和发展。

2.宋代河运船员。

低级官吏统领下的民运体系,梢工、槔手、招头共同担责,并有严格的法律规定。

3.元代远洋船员。

与宋代海贸船员体系相承,并且有所发展,增加了一些新的海员职事,奠定了古代船员体系的基础。

4.元代海漕船员。

征租民船与官督私运,产生了一批半职业漕运船员。

(三)宋元时期的航海成就及主要航海人物

宋元时期是中国古代航海的第一个高峰,不仅内河航运发达,更为重要的是海上贸易繁盛,主要的航海人物和海员在创造这些航海成就时的重要作用。包括:

1.两宋与高丽的海上交往。

2.宋元与日本的海上交往。

3.宋元远洋航线的开辟。

4.宋元主要航海人物:徐兢奉使高丽,朱清、张瑄开海漕,殷明略开新航路,亦黑迷失下南洋等。

三、明清(中前期)中国传统帆船海员体系的完善

(一)明前期航海事业的空前繁荣

1.造船业兴盛与航海技术精进。

明初航海事业达到顶峰的背景因素,官营船厂遍及全国濒海临江处,仅南京一地就有宝船厂、黄船厂、龙江船厂、马船厂、快船厂等,船舶种类齐全,工艺先进。

2.明初航海壮举——郑和下西洋。

突出郑和下西洋这一航海壮举中船员的作用和价值。

3.郑和船队的船员及管理。

郑和下西洋船队船员数量;船员建制与构成;船员分工及管理;郑和下西洋对船员体系完善的贡献。

(二)“禁海”政策下明代海员的发展

1.“禁海”政策对民间航海的影响与限制。

朱元璋的“罢市舶、申海禁”;朱棣在筹备官方航海的同时对民间航海“遵洪武事例禁治”;从正统初年到正德五年的“禁、开”摇摆;从正德六年到嘉靖末以防倭为由的严格海禁;隆庆有限的开禁。

2.走私贸易与海商集团的形成与壮大。

小规模的散商与大规模的走私集团;汪直、吴平、曾一本、林道乾、林凤、郑芝龙等代表人物的走私活动;民间航海贸易所达到的广泛区域;突出民间航运贸易及船员的发展。

3.漕粮军运与“运丁”管理。

明代漕运实行军事化管理,由中央漕司统辖,其组织采取卫所制和编甲连坐制,编队运行,以保证漕运的畅通和安全。运丁成为事实上第一批职业船员。为保持现役运军的数额,明政府制定了签补运军的原则和措施,鼎盛时期漕运运军达十数万人。

4.海员对防海御倭的贡献。

明代抗倭斗争中,普通船员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戚继光的战船标准配置“每福船一只捕盗一名,舵工二名,缭手二名,扳招一名,上斗一名,椗手二名,上用甲长五名,每甲兵十名”,各种船形有各种配置,船员各司其职,协同作战,保证了抗倭斗争的胜利。

(三)清中前期传统帆船海员体系的日臻完善

1.清代的禁海与开放。

清初为防范郑氏集团的迁海政策;康熙开禁后对民间贸易的限制:①对出海人员的限制②对出口商品的限制③对出海船只的限制④对海船配备武器的限制;落伍于时代的外贸政策。

2.民间航运及海员的曲折发展。

郑氏集团的南洋贸易,康熙开禁后民间对日、对东南亚贸易、沿海沙船运输业的繁荣。

3.漕运旗丁的发展变化。

清代漕运承袭明制,实行军事化管理,维持着近十万职业水手的规模。这些人为了生存而结成各种帮派,最初的目的具有明显的互助共济性,但到清中叶以后,逐渐转向排它性和破坏性,从而对运河两岸广大地区带来了相当严重的危害。

4.引水制度的确立与专职引航员的产生。

引航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南宋时期川江上有指引航向的“招头”;元朝在江阴设置“指浅提领”,为装运“漕粮”的船舶指引航道,以避开暗礁浅滩;明朝规定,凡驶往南京的朝贡船舶,进入长江后先停泊于太仓的“六国码头”,由中国官员检查后,再由“指浅提领”指引驶往南京。清朝乾隆年间,广州成为世界各国与中国进行经济贸易的主要口岸,进出广州港的外国船舶很多,在那里有一批专门为进出港的外国商船提供引航服务的群体,古代引水制度至此确立。专职引水员的产生丰富了海员体系。

5.民间海员在军事航海与官方航海中的重要作用。

军事航海中技术船员的配备与作用;政治航海,例如出使琉球等属国封舟上船员的作用。

(四)我国古代的海员教育

1.发端于军事航海的海员教育。

明代水师分驻沿海与内河要害地区,“有警则随机策应,无事则分投教习”; 清代的军事航海教育更进一步,形成了水师定期操演制度化和“教习”专职化。

2.民间海员的“学徒制”教育。

从明末到清代,东南沿海出现了许多世代经营海运和海贸事业的家族,通过招募学徒、招赘女婿或收养义子的方式传袭技艺或生意。

3.《舟师绳墨》的教育理念及价值。

明清时期具有航海教育工具书性质的著作中,林君升的《舟师绳墨》最为重要。主体内容6个部分,其中“捕盗事宜”和“众兵事宜”是关于军事技术教育的,而“舵工事宜”“缭手事宜”“斗手事宜”和“碇手事宜”是关于航海技术教育的。

2. 长江挖沙船全部停挖

长江挖沙船一般是载重200吨左右

3. 长江采砂船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年“八大民心工程”内容之一,是20**年度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为确保该项任务的完成,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发〔20**〕126号)精神,结合涪陵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与任务

(一)饮用水源保护的目标

通过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的综合整治,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确保涪陵城区二水厂、李渡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0%。

(二)饮用水源保护的任务

1.整治保护区范围内各类污染源

工业污染整治。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工业污染整治和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废水进入城区污水管网或引至涪陵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区外排放工作。

生活污染整治。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生活污染整治和涪陵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市政生活污水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工作。

船舶污染整治。20**年8月31日前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餐饮娱乐船舶污染整治和李渡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长江)内采砂船的取缔工作。

养殖污染整治。20**年11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肥水养鱼和畜禽养殖的取缔工作。

2.加强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

区环保局要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源的监测,对涪陵城区二水厂、李渡水厂饮用水源每月进行一次监测,对我区纳入全市重点发展的中心镇的公共集中式饮用水源每年进行一次以上的监测。

3.积极配合市上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二、责任分解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年**市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办法〔20**〕126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比照市级相应部门的职责分工,区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责任如下:

(一)区环保局负责饮用水源污染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养殖污染、船舶污染和生活污染的整治工作。

(二)区经委负责太极集团涪陵制药厂废水进入城区污水管网或引至涪陵城区二水厂饮用水源区外排放工作。

(三)区水电局负责李渡水厂饮用水源

4. 长江清淤工程需要什么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河道(包括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河道内的航道,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条 开发利用江河湖泊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综合利用、讲求效益,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国河道的主管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是该行政区域的河道主管机关。

第五条 国家对河道实行按水系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松花江、辽河等大江大河的主要河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边界河道以及国境边界河道,由国家授权的江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或者由上述江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主管机关根据流域统一规划实施管理。其他河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市、县的河道主管机关实施管理。

第六条 河道划分等级。河道等级标准由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七条 河道防汛和清障工作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以及河道监理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河道管理,执行供水计划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第九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河道堤防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 河道整治与建设

第十条 河道的整治与建设,应当服从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通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维护堤防安全,保持河势稳定和行洪、航运通畅。

第十一条 修建开发水利、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和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河道管理权限,将工程建设方案报送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未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经批准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安排告知河道主管机关。

第十二条 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所确定的河宽进行,不得缩窄行洪通道。

桥梁和栈桥的梁底必须高于设计洪水位,并按照防洪和航运的要求,留有一定的超高。设计洪水位由河道主管机关根据防洪规划确定。

跨越河道的管道、线路的净空高度必须符合防洪和航运的要求。

第十三条 交通部门进行航道整治,应当符合防洪安全要求,并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水利部门进行河道整治,涉及航道的,应当兼顾航运的需要,并事先征求交通部门对有关设计和计划的意见。

在国家规定可以流放竹木的河流和重要的渔业水域进行河道、航道整治,建设单位应当兼顾竹木水运和渔业发展的需要,并事先将有关设计和计划送同级林业、渔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堤防上已修建的涵闸、泵站和埋设的穿堤管道、缆线等建筑物及设施,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定期检查,对不符合工程安全要求的,限期改建。

在堤防上新建前款所指建筑物及设施,应当服从河道主管机关的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 城镇建设和发展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城镇规划的临河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城镇规划等有关部门确定。沿河城镇在编制和审查城镇规划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第十七条 河道岸线的利用和建设,应当服从河道整治规划和航道整治规划。计划部门在审批利用河道岸线的建设项目时,应当事先征求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

河道岸线的界限,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八条 河道清淤和加固堤防取土以及按照防洪规划进行河道整治需要占用的土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

因修建水库、整治河道所增加的可利用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用于移民安置和河道整治工程。

第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河道为边界的,在河道两岸外侧各10公里之内,以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河道,未经有关各方达成协议或者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禁止单方面修建排水、阻水、引水、蓄水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

第三章 河道保护

第二十条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

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河道的具体管理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划定。

第二十一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域和土地的利用应当符合江河行洪、输水和航运的要求;滩地的利用,应当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土地管理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禁止损毁堤防、护岸、闸坝等水工程建筑物和防汛设施、水文监测和测量设施、河岸地质监测设施以及通信照明等设施。

在防汛抢险期间,无关人员和车辆不得上堤。

因降雨雪等造成堤顶泥泞期间,禁止车辆通行,但防汛抢险车辆除外。

第二十三条 禁止非管理人员操作河道上的涵闸闸门,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干扰河道管理单位的正常工作。

第二十四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种植高杆农作物、芦苇、杞柳、荻柴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设置拦河渔具;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

(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

(三)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第二十六条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堤防安全保护区。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打井、钻探、爆破、挖筑鱼塘、采石、取土等危害堤防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禁止围湖造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逐步退田还湖。湖泊的开发利用规划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审查同意。

禁止围垦河流,确需围垦的,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5. 长江黄沙船

三峡建库前4~5亿吨/年,现在大幅削减,小于2亿.

6. 长江沙船能装多少吨

不对,无论载货量还是船的自重量都远远大于6000千克(6吨)的重量。一艘轮船大的能载几十万吨。中型也载十几,二十万吨,小型的也有几千吨以上,就算长江上的驳船也有几十吨刑几百吨,大的也有千吨以上,再洸自重,能接几百吨或几十吨的驳船自重也得十吨八吨吧,就箅公路上跑的大货车也不止6000千克吧,

7. 长江运沙船

1、没有距离,便没有思念。当轮船的汽笛拉响,当火车汽笛长鸣,当汽车的轮子开始转动,当飞机冲出跑道腾空而起,思念便开始了。也正是因为有了思念,才有了久别重逢的欢畅,才有了意外邂逅的惊喜,才有了亲友相聚时的举杯庆贺。​

2、有一座高山叫“书山”,有一条捷径叫“勤奋”,愿你走着捷径勇攀山顶。有一片大海叫“学海”,有一条轮船叫“刻苦”,愿你坐着轮船遨游大海。世界读书日,祝你读出成功,读出辉煌!

3、明轮船暗轮船洋桅船沙船卫船,大大小小,各式各能没你却自,在年将处的石面上如国如国出出,来来样会你吴声样会你吴声,没外物不时鸣响汽笛来表示自己的存在感。 ----《重生一九零二》

4、心灵就像一艘航行在人生之海的轮船,只要你把平静的油倾倒在汹涌的情绪与偏见之水上,那么你心灵的这艘轮船都将会安然无恙。

5、幸福是一辆高档汽车,是一艘豪华轮船,也是一架航天飞机。

8. 长江清淤船

长江流域横跨我国华东、华中、西南三大经济区,地理位置优越,水资源得天独厚,是我国最重要的经济区域之一。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长江治理开发工作,组建了流域机构,开展了流域综合利用规划,初步建立了长江防洪、灌溉、水力发电、航运、水土保持和水资源保护体系,在保护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流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了巨大贡献。

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流域情况的变化,长江治理开发的新情况、新问题、新任务层出不穷,必须认真分析研究,及时加以解决,把长江治理开发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让长江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加强防洪保安体系建设,仍是长江治理开发的首要任务

一是抓紧完成长江近期防洪工程建设任务。

在按规划完成长江中下游干流堤防建设任务之后,继续加强洞庭湖、鄱阳湖区及支流堤防的达标建设和长江中下游河道整治。对荆江四口洪道、洞庭湖区及其四水尾闾、鄱阳湖区及其五河尾闾进行必要的清淤疏浚,清除洪障,保持行洪畅通。

研究有针对性的措施,挖掘潜力,充分发挥丹江口、五强溪等已建大型水库的防洪作用。三峡工程防洪库容及其调度运行对长江中下游防洪意义重大,要按照水利部审定的《三峡水利枢纽防洪调度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积极开展水库防洪库容的复核及三峡工程不同运行阶段防洪调度方案的编制工作。

根据远近结合、突出重点的原则和移民建镇的思路,分步安排分蓄洪区建设,实现计划分洪,尽可能减少分洪损失,近期重点实施城陵矶附近100亿m3的分蓄洪区建设。

二是进一步加强长江防洪工程体系建设。要进一步提高防洪标准,减少分蓄洪区的使用机率和范围,必须兴建防洪作用较大的干支流水库。为了使长江防洪体系能主动适应三峡工程建成后情况的变化,要加紧长江中游防洪物理模型及数学模型、三峡工程建成后对长江中下游防洪形势及生态环境的影响研究等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

三是要高度重视非工程防洪措施的建设和运用。长江洪水的自然特性表明,即使防洪工程系统进一步完善后,要完全消除洪水灾害也是不可能的。

必须大力加强非工程措施的建设,人为的活动要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地,转变为有序、可持续地与洪水协调共处,特别是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必须适度,以便在长江发生不同量级洪水时,提供足够的蓄泄场所,避免发生影响全局的毁灭性灾害。要加快长江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积极开展长江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的研究和修订,加强洪水保险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研究及实施。

要强化流域机构的防洪管理职能,加强防洪风险的研究及风险管理,依法加强河道、湖泊和分蓄洪区的管理,严禁对河道湖泊洲滩进行新的围垦和侵占。

(二)、加快开发利用水资源,是新世纪长江治理开发的重大战略举措

1.抓紧实施南水北调工程,尽快实现我国水资源配置“四横三纵”的总体格局

2.加快长江流域水能资源开发步伐,为国民经济提供优质能源

(三)、加强上游水土保持,加快中下游河道整治和泥沙防治,是长江治理开发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

1.进一步加强上游地区水土保持,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2.加强泥沙的原型观测,充分发挥上游水库的拦沙作用

3.加强中下游河床演变的观测与分析,加快实施关键性河势控制工程,保持中下游河势的稳定

4.深入研究复杂多变的江湖关系,科学调控水沙

5.加大长江口综合治理与开发利用的力度,促进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强化水资源保护,是实现长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

一是坚持“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的城市水资源战略。城市工业用水的70%以上将转化为污水,“节流优先”是降低供水投资、减少污染排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最合理选择,也是世界发达国家城市用水的发展方向。据预测,2010年供水设施的单位投资约为8元/m3,污水处理约为10元/m3,而节水仅需3元/m3左右,通过节水减少污水排放是最为经济的手段。“治污为本”是保护供水水质、改善水环境的必然要求。

长江流域城市污水和工业废水处理率不高,据预测,要在2010年以前基本遏制城市水污染的发展趋势,保护城市水源,并在2030年以前使水环境有明显改善,2010年和2030年城市污水的有效处理率必须分别达到50%和80%以上。

二是坚持以源头控制为主的污染综合防治战略。由于工业结构的不合理和传统的发展模式,工业废水造成的水污染负荷占水污染总负荷的50%以上,绝大多数有毒有害物质都是由工业废水的排放带入水体的,要把控制工业污染做为源头治理的重点,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耗能大、用水量大、技术落后的产品和工艺,在工业生产过程中提高资源利用率,削减污染排放量。

与此同时,要结合生态农业、节水农业的建设,通过合理使用化肥、农药以及充分利用农村各种废弃物和畜禽养殖业的废水,将面源污染减少到最少。特别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

三是坚持多种手段并用。大力推进水资源保护法制建设。建议抓住《水法》修定的有利时机,增设“水资源保护”专章,建立具体的水资源保护制度,同时强化违法的法律责任,增加流域管理方面的条款。

具体到长江流域,应根据三峡库区水环境的保护、南水北调供水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长江口水生态系统的保护、西部大开发中的水资源保护和长江中下游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等实际需要,制定适合长江流域特点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通过法制保障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尽快将长江流域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加大水资源保护投入,在巢湖等重点水域实施一批水资源保护工程。

采用调水、截污、清淤、非点源控制生物治理、污染源治理等综合措施,为用水安全和生态用水提供可靠保障。积极探索运用税收、财政、信贷、补贴、奖励、收费、赔偿、罚款等经济杠杆,调节流域内人类活动与水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通过经济手段来控制污染。抓紧水资源保护基础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

对主要城市江段的水质、入河排污口、近岸水域、鱼体残毒及沉积物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调研;根据长江流域的具体情况,积极开展水资源保护规划、节水防污、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和流域水环境管理模型开发等关键技术的研究。

抓紧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系统的建设,推进水生生物环境诊断技术的应用,逐步研究采用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为水资源保护监督管理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制定适当的环境技术政策,鼓励低污染和无污染生产。

(五)、坚持体制、机制、科技创新,是推进长江治理开发的根本动力

长江流域机构现行的管理体制及其运行机制,与其肩负的使命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要求还很不适应。

最突出的问题是:依据现行的《水法》《水土保持法》等水法律、法规的规定,流域机构的执法主体地位不明确?难以适应依法行政的需要;流域机构对于违法水事活动很难进行处罚和纠正,对流域内的控制性骨干工程大多没有直接管理和调度权,无法起到统一调度的作用。

流域治理缺乏稳定的投资保障和有效的筹资机制;还存在政事企职能交叉,责、权、利不清的问题,长委的汉江集团、陆水管理局等主体企业的公益性耗费长期得不到补偿,负担沉重,缺乏活力。

完成新世纪长江治理开发的艰巨任务,必须在体制改革和机制、科技创新上狠下工夫。

9. 长江挖沙船

河床砂石是河道稳定、水沙平衡的物质基础。可供开采的床沙质每年是有限的,无限制地、掠夺式地开采江砂,将会破坏长江的河势,破坏长江河床的冲淤平衡。

当我们看着一座座高楼拔地而起,当我们享受着现代化交通的便利,我们可能很难想到,地球上的沙子已经快被人类挖没了。

每次看到城市林立的高楼,我都会想起乐水行张峻峰老师说过的一句话,大地上每多一座高楼,地球就多一个伤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也因为过去很长时间,我们对河湖砂石资源的挖掘毫无管理和约束,砂石资源已经越来越少。虽然近年来,政府对于河湖砂石资源的保护,越来越重视,但多地出现无沙可用已经是不争的事实。

那么,挖沙究竟会给河流生态带来什么影响,今天理论结合实践,抛砖引玉的给大家分享下自己的见解。

10. 长江自卸船

2008年11月3日起,绕城公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外地机动货车通行。

2014年4月1日起,绕城公路的刘村枢纽经长江二桥至雍庄枢纽段、沪宁高速麒麟以西段全天禁止外地货车通行。

2018年1月29日起,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含绕城公路的刘村枢纽至柳塘立交段)以内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自卸货车通行。

11. 长江里的最大的吸沙船

小河里的捞沙船(吸沙船),从几十吨到两叁百吨都有,海上填海造陆的吸沙船八千到一万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