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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船舶发展现状?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3-05 15:52    点击:230   编辑:admin

一、新能源船舶发展现状?

 发展不错,随着全球环保政策日趋严格,船舶能源种类逐渐向低碳化能源转变,船舶电动化趋势愈发明显,市场规模逐步扩大。

受良好的市场前景吸引,宁德时代、亿纬动力、国轩高科、比亚迪、鹏辉能源等电池企业纷纷入局电动船舶,产业创新要素集聚、活力迸发。所以发展纯电动船舶的前景非常好。

二、船舶系是什么专业

一、船舶工程技术专业介绍

1、船舶工程技术专业简介

船舶工程技术专业旨在培养掌握船舶驾驶和运输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符合国际或国家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能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2、船舶工程技术专业主要课程

工程力学、船体结构与制图、船舶电工基础、船舶与海洋工程材料、船舶原理、船舶焊接工艺、船舶设计基础、船舶CAD/CAM、专业英语、造船生产设计、船舶建造工艺、船舶舾装工程基础、船舶检验。

3、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船舶驾驶和运输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符合国际或国家颁布的相关职业标准,能从事海洋船舶驾驶工作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

培养技能

船舶驾驶与管理技能。

4、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就业方向与就业前景

航运及企业船舶驾驶等工作。

二、船舶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排名

序号 学校 地域

1 江苏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无锡

2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武汉

3 武汉航海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

4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

5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威海

6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青岛

7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日照

8 烟台职业学院 烟台

9 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

10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九江

11 泉州海洋职业学院 泉州

12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 宁德

13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福州

14 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 舟山

15 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 嘉兴

16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

17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扬州

18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南通

19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南京

20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 泰州

21 南通职业大学 南通

22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 连云港

23 上海杉达学院 上海

24 上海海事大学 上海

25 大连航运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

26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辽宁

27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

28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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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西省船舶建造、监督检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本省水运事业的发展,使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和作业的技术条件,提高水运经济效益,根据国家船舶检验局颁布的《船舶和船用产品监督检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从事各类民用船舶(不包括远洋船舶、渔船、运动赛艇和中央驻省船舶设计建造单位)的设计、建造、维修单位、水运企业和个体户(联户)及其他使用船舶的企、事业单位。第三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各类民用船舶新建、改建的主管部门,各级船检部门是船舶监督检验的执行机关。第四条 船舶建造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的宏观控制,积极发展适航、适用和技术先进的各类标准化船舶。第五条 船舶监督检验工作必须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船舶检验方式分为: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审查、建造检验、营运检验、公证检验和船用产品检验等。第二章 审批权限第六条 凡新建、改建的各类民用船舶(包括在外省新建、改建的船舶)除列入国家造船计划者外,都必须由船属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审批:

(一)载重量20吨以下(含20吨)的运输船舶(包括乡镇运输船舶)及50客位以下民间渡船,报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二)载重量20吨以上、不足70吨的运输船舶及50客位以上、不足150客位的民间渡船,由县(市)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地(市)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三)载重量70吨以上(含70吨)的运输船舶和150客位以上民间渡船,由地(市)交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四)客船(旅游船)、渡轮、拖(推)轮、油船、工程船、囤船、特种船、新型船由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五)30吨以上(含30吨)的木质船舶除维修者外,原则上不新建和改建。

无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书,各建造单位一律不准承接省内船舶新建、改建业务,船检部门一律不予承办船舶检验和入籍手续。第七条 县属船舶修造厂和具有法人资格的乡镇船舶修造厂(包括个体联户经营的从事建造或修理乡镇船舶的工厂和修理站),必须按规定向省船检部门申请生产技术条件认可。经核查认可,发给相应的生产技术条件认可证书后,才能从事认可范围内的船舶修造。第三章 图纸审查第八条 设计部门或建造单位,必须经省交通主管部门发给《船舶设计认可证书》后按国家船检局颁布的《船舶建造规范》进行设计;并按《船舶建造检验规程》中的《送审图纸目录》规定,在施工前将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签字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送船检部门审查批准。其中:

(一)船长等于或大于20米的内河客(渡)船、工程船、航道工作船、拖(推)轮和船长等于或大于40米的内河机动、非机动货船以及内河一、二级油船、化学品船、危险货物船、自航汽车渡轮、沿海船舶,报省船检部门审查批准。

(二)其他船舶的图纸和技术文件,报地市船检部门审查批准。第九条 船检部门自收到送审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审图意见函复送审单位,同时抄送船属单位和上报省船检部门。所审图纸和技术文件如需更改,应督促送审单位在底图上更正,并在蓝图上加盖合格章,注明批准字号和日期。第十条 经船检部门批准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转外地建造时,可不必重新送审,但承造单位应将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及船检部门的审图意见一并送交建造地船检部门备查。

凡转让的船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必须经船检部门认可,船属单位应将购得的全套图纸和证明送交建造地船检部门备查。第四章 建造检验第十一条 凡在本省(包括为外省)新建、改建各类民用船舶的建造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当地省属船检部门办理申请检验手续,提交经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并严格按图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在施工过程中如确需修改图纸,修改部分应报原审批的船检部门重新审查批准。第十二条 船舶建造的监督检验,应按国家船检局颁布的《船舶建造检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规程要求检验的项目,建造单位应在预检合格后,填写检验申请单,提前与当地船检部门商定检验日期。经船检部门验船师与建造单位质检人员共同检验合格后,由验船师在检验申请单上签署意见,以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