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管轮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11]631号·2011年10月24日发布并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促进内河船舶船员不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 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 2. 负责一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过内河一类船舶大副、大管轮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驾驶/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负责二类或三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过不低于相应类别船舶驾驶员、轮机员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驾驶/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 熟练掌握船员管理法规和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 4. 熟悉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 (二)职责 1. 负责本专业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 2. 负责对实际操作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3. 按规定要求提交实际操作考试记录和结果。 第六条 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 负责一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具有船舶驾驶或轮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内河一类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在船上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不少于24个月; 负责二类或三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不低于相应类别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在船上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不少于24个月; 2. 熟练掌握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和考试评估方法; 3. 熟练操作与使用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施、设备。 (二)职责 1. 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专业船员实施实际操作考试; 2. 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七条 驾驶专业评估员只能担任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航区(线)的航线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持有海船750KW及以上大管轮适任证书评估员可以担任内河轮机专业所有类别适任证书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八条 主考官及评估员在实际操作考试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实际操作考试时主考官和评估员应当予以回避: (一)与主考官或评估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船员; (二)其它可能影响实际操作考试客观、公正评判的情况。 第九条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操作相应船舶、模拟器或其他设备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十条 航区(线)考试可与适任证书类别职务晋升实际操作考试一并进行。 航区(线)考试的航段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覆盖性;应根据考生申请考试的航线范围,选择弯、窄、浅、干支交汇区以及港区等典型航段。 长江干线航区(线)考试的航道选择还应在上海、太仓、九江、城陵矶、重庆、宜宾的每两个相邻节点间至少选定一段航道。 第十一条 驾驶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包括: (一)助航设备、通讯设备的操作; (二)船舶操纵; (三)应急应变; (四)货物积载与系固; (五)海事案例分析; (六)引航操作; (七)绘制、识读航道示意图。 第十二条 轮机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包括: (一)机电设备的操作与管理; (二)机电设备故障的判断、分析与排除; (三)应急应变; (四)机电设备(零部件)的拆装与调试; (五)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第十三条 实际操作考试应在理论考试之后进行,理论考试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机关应按照专业、类别、职务分别制作实际操作考试题卡;考生考试的先后顺序应在考试之前随机确定。 第十五条 使用模拟器开展实际操作考试,其模拟器应满足主管机关的标准,并经主管机关认可。 第十六条 使用实船开展实际操作考试,其承考船舶的总吨或主机功率应不低于船员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的总吨或主机功率。 第十七条 评估员应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如实记入考试成绩表,最后由主考官在考试结论栏中填写考试结果并签名。 第十八条 适任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应考的所有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全部通过后,其实际操作考试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每次补考申请应在上一次实际操作考试满60天后方可提出;补考的内容为未通过的考试项目,已经通过的考试项目在补考时不再重复考试。 第十九条 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后,由实施考试的机关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输入到内河船员管理系统并予以公布;同时考试机关应当建立考生实际操作考试档案。 第二十条 船员应当向具有航区(线)实际操作考试权限的考试机关申请航线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考试实施机关单独签发航线签注页。 第二十一条 在适任实际操作考试期间,承考船舶的安全由该船船长负责。 出现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时,承考船舶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遇有或可能遇有危及机电设备及人员安全的情形时,承考船舶的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第二十二条 主考官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承考船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无法确保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时,应拒绝或中止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作为大管轮如何管理机舱三管轮是海员职务中的一种,负责船舶机舱设备的日常管理,特别是负责主机、辅机操作与运行、机舱设备的保养和保管、船上其它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俗称四轨,是从支持级到操作级跨出的第一步。工作的责任变了,工作的性质也跟着改变。有了具体的主管设备,一切要对轮机长负责,需要认真仔细地做好工作,保证船舶的正常运行。 三、大管轮工作的认识与理解大管的正确称呼是大管轮,但是在船上也称呼为二轨,香港船员则称呼为大车,不管怎么称呼,大管轮是轮机长的第一助手,本身负责船舶主动力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同时还负责整个轮机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大管轮晋升心得体会大管轮申考轮机长需要18个月海上服务资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第六款:申请“11规则”无限航区职务晋升适任证书所要求的“至少6个月的无限航区海上服务资历”应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其余所需的海上服务资历可为沿海航区相应等级、相应职务的海上服务资历。需要进行以下科目的考试: 理论:船舶管理;轮机英语;船舶动力装置; 评估:轮机模拟器;机舱资源管理;轮机英语听力与会话 五、大管轮职责知道飞机有机长,和机械师吧,轮机长相当于总机械师(俗称老轨),大副相当于第一副机长。船长相当于机长。轮机长大副都要听船长的。大管是第二机械师(俗称二轨)二管是第三机械师(三轨)三管是第四机械师(四轨),二副相当于第二副机长,三副相当于第三副机长。 由于船上人多,机器多。每个人都有自己分配的工作,船长主管全船所有的工作权力大责任也大,大副主管驾驶的(和开船有关的)全部工作。轮机长主管轮机的(和机械有关的)全部工作大管,管理和螺旋桨连接的一切推进机械(俗称主机),舵(不解释),等等。二管管理,发电机,空压机,分油机,等。三管管理和生活有关的泵,锅炉,以及防污染设备。二副主管海图,通讯导航设备。(比如雷达,卫星电话,GPS)三副管理全船消防救生设备。 六、大管轮岗位职责大管轮属于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符合上海居转户,具体要看你的积分情况。 商船上轮机部的高级船员之一。从事船舶轮机管理工作的人员。轮机长的主要助手。除担任轮机部门值班外,主管船舶推进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协助轮机长搞好技术管理和轮机部日常工作,保证轮机部任务的完成。 大管轮负责保持由轮机部管理的各种安全设备、装置和防护设施等经常处于良好可用状态,指导有关人员熟悉和掌握正确的管理和使用方法。 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他危急情况时,除按照应变布署规定的职责工作外,还应按轮机长的指示指挥轮机部人员做好应变抢救工作。 当轮机长因故不能继续执行职务或新任轮机长尚未到任前,由大管轮临时代行轮机长之职。 大管轮和轮机长相当于中级职称。 七、大管轮的管理要点一类大管轮能担任二类轮机长。1.大管轮是轮机长的助手,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做好机电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轮机长不在和因故不能行使职务时,代行轮机长职责。 2.轮机长、大管轮均属高级船员。 3.一般轮机长需持有甲类船长、轮机长《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才能上岗、大管轮需持有甲类大副、大管轮《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才能上岗,工资待遇也有区别。 八、如何做好一名大管轮大管轮和轮机长不是一个级别,轮机长比大管轮高一个级别。大管轮需要满十八个月的海上资历才能考取轮机长,大管轮负责机舱值班,轮机长是不值班的。 九、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大管轮不一样啊高级船员指三副二副大副船长。三管轮二管轮大管轮轮机长,现在都要大专以上学历,在考相应的职务证书。比如大专毕业考三副证书,考过了才能上岗,一年半的海上资历以后直接换二副证,一年以后考大副,然后再过一年考船长。是海上资历一年而不是自然时间一年。 水手只要中专或高中毕业,培训3,到6个月考水手证就行了。但一些熟悉基本安全证书和高级消防和精通急救是每个职务都要考的。高级船员还要考GMDSS,雷达,医护等。 |
丙二大管升丙二轮机长需要几门课 |
2023-06-30
|
查看详情 >> |
二类轮机长和二类轮机员有什么区别 |
2023-06-30
|
查看详情 >> |
南大管理科学与工程第四轮学科排名 |
2023-06-30
|
查看详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