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邮编上海交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上海交通大学计划招收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约7000名(含“推荐免试”直硕生、专项计划等),各学院(系)根据生源情况和学科发展,确定分学科(类别)、分专业(领域)的具体招生人数。其中,非全日制工程管理硕士(MEM)全校招生总规模约为540名,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规模240名,非全日制法律硕士招生规模20名。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700名,上海高级金融学院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MBA(含EMBA)招生规模400名。实际招生人数根据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调整确定。 二、报考条件 第Ⅰ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须满足以下条件:不得跨专业报考;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相当四级水平);提供大学教务部门开具的相应专业本科的8门专业课程成绩单;初试成绩合格后,加试二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将在复试前通知。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并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向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交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Ⅱ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Ⅰ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Ⅲ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Ⅰ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具体见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单独考试”招生简章。 第Ⅳ条报名参加“强军计划”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强军计划”报考专业须为军队建设急需且与目前从事工作紧密相关,以理工类为主,具体可参照政干发[2011]91号文件和学校招生专业要求由军政治工作部选定。“强军计划”硕士招生计划20名,录取的“强军计划”硕士研究生将按国家规定和学校标准收取学费。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缺一不可。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报考点要求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强军计划及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我校报考点(3105)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在上海参加入学考试报考上海交通大学的考生(含报名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须选择“3105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且缴纳报考费。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如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将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6.考生应当在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1.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2.初试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见本人准考证。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一般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加试。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人才选拔要求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招生院系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不得低于学校复试基本分数线)及其他学术要求。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或学籍信息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考生应当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复试考生需登录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网www.chsi.com.cn,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学籍)验证, 打印下载本人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如不成功可根据要求申请书面认证,获得“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复试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携带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件②学历(学籍)认证报告③学历、学位证书(所有材料均需携带原件和提交复印件各1份),如考生持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④如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退出现役证》。 六、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学校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录取 1.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复试、体检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我校财务公示收费标准缴纳学费,不享受奖助学金,学校不提供住宿。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录取为定向就业,不转户口档案。 3.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被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按定向合同就业。参加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的考生,录取类型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4.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九、学费 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照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硕士生均需缴纳学费。具体收费标准可查询我校财计处网(www.jdcw.sjtu.edu.cn)上的公示学费项目。我校建立了完善的“奖贷助勤免补”的资助体系,奖励学业优秀的学生,需要申请助学贷款的同学可在入学时申请办理。 十、其他 1.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代码:10248。 2.上海交通大学报考点代码:3105 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整:2021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将原工程领域对应调整为: 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8个专业学位类别;工业工程、物流工程领域调整至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类别。具体见下表: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调整对应表 原工程领域名称 2021年专业学位类别名称 控制工程 0854电子信息 集成电路工程 计算机技术 电子与通信工程 仪器仪表工程 软件工程 生物医学工程 机械工程 0855机械 车辆工程 航空工程 工业设计工程 材料工程 0856材料与化工 化学工程 环境工程 0857资源与环境 动力工程 0858能源动力 核能与核技术工程 电气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0859土木水利 船舶与海洋工程 生物工程 0860生物与医药 制药工程 食品工程 交通运输工程 0861交通运输 工业工程 1256工程管理 工程管理 物流工程 十一、联系方式 1.上海交通大学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上海交通大学闵行校区陈瑞球楼339室 电话:021-62821069 传真:021-34206123-108 网站:yzb.sjtu.edu.cn email: yzb-ss@sjtu.edu.cn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招办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27号东1楼315室 邮编:200025 电话:021-63846590+776248 传真:021-53068810 网站:https://www.shsmu.edu.cn/yjsy/zsgz1.htm Email:yzb@shsmu.edu.cn 2. 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邮编产品申请UL标志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递交有关公司及产品资料 书面申请:您应以书面方式要求UL公司对贵公司的产品进行检测。 公司资料:用中英文提供以下单位详细准确的名称、地址、联络人、邮政编码、电话及传真。 (a).申请公司:提出产品检测申请并负责全部工程服务费用的公司 (b).列名公司:在UL公司出版的各种产品目录列出名称的公司 (c).生产工厂:产品的制造者和生产者。 产品资料:产品的资料应以英文提供。 (a).产品的名称:提供产品的全称。 (b).产品型号:详列所有需要进行实验的产品型号、品种或分类号等。 (c).产品预定的用途:例如:家庭、办公室、工厂、煤矿、船舶等。 (d).零件表:详列组成产品的零部件及型号(分类号)、额定值、制造厂家的名称。对于绝缘材料,请提供原材料名称,例如:GE Polycarbonate,Lexan Type 104。当零部件已获得UL认证或认或,请证明该零部件的具体型号,并注明其UL档案号码。 (e).电性能:对于电子电器类产品。提供电原理图(线路图)、电性能表。 (f).结构图:对于大多数产品,需提供产品的结构图或爆炸图、配料表等。 (g).产品的照片、使用说明、安全等项或安装说明等。 2.产品检测 产品检测一般在美国的UL实验室进行,UL也可接受经过审核的参与第三方测试数据。实验样品将根据您的要求被寄还或销毁。如果产品检测结果符合UL标准要求,UL公司会发出检测合格报告和跟踪服务细则(FollowUp Service Proccdure)检测报告将详述测试情况、样品达到的指标、产品结构及适合该产品使用的安全标志等。在跟踪服务细则中包括了对产品的描述和对UL区域检查员的指导说明。检测报告的一份副本寄发给申请公司,跟踪服务细则的一份副本寄发给每个生产工厂。 3、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在中国的UL区域检查员联系生产工厂进行首次工厂检查(Initial Production Inspection .IPI),检查员检查您们的产品及其零部件在生产线和仓库存仓的情况,以确认产品结构和零件是否与跟踪服务细则一致,如果细则中要求,区域检查员还会进行目击实验,当检查结果符合要求时,申请人获得授权使用UL标志。 继IPI后,检查员会不定期地到工厂检查,检查产品结构和进行目击实验,检查的频率由产品类型和生产量决定,大多数类型的产品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检查员的检查是为了确保产品继续与UL要求相一致,在您计划改变产品结构或部件之前,请先通知UL,对于变化较小的改动,不需要重复任何实验,UL可以迅速修改跟踪服务细则,使检查员可以接受这种改动。当UL认为产品的改动影响到其安全性能时,需要申请公司重新递交样品进行必要的检测。 跟踪服务的费用不包括在测试费用中。 如果产品检测结果不能达到UL标准要求,UL将通知申请人,说明存在的问题,申请人改进产品设计后,可以重新交验产品,您应该告诉UL工程师,产品做了哪些改进,以便其决定以上是申请UL认证的步骤。 3. 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 代号中国船舶工业系统工程研究院简称中船院,其前身船舶系统工程部成立于1970年,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是我国最早将系统工程理论和方法应用于海军装备技术发展、最早以“系统工程”命名的军工科研单位。 截至2019年底,系统工程研究院共获得科技进步奖451项,其中国家级奖项28项,省部级奖项250项;获得授权专利852项, 专利申请2070件,软件著作权登记401件。研究院两次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授予“某装备发展建设工程重大贡献奖”,曾被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授予“某工程建设重大贡献奖”,被国防科工局授予“国防科技工业军工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称号等。 4.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研究院地址2015年12月,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联合其下属10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在青岛西海岸新区海西湾船舶与海洋工程产业基地注册成立了中船重工(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经过长达5年的建设,占地面积29329㎡(44亩)、建筑面积49401平方米,高度99米,总投资约2.52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2.5亿元。 这是中船重工直属的第一家海洋装备研究院,体现了中船重工在青岛海洋装备领域的重要布局。2019年,中国船舶工业集团与中国船舶重工集团联合重组成立中国船舶集团。随着中国船舶集团的横空出世,海装院的名称和功能定位也发生了变化。原定的中船重工(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改为“中国船舶集团海洋装备研究院”,成为中船集团在青岛的研发中心、办公中心、技术交流中心和成果展示中心。 5. 中国船舶集团综合经济技术研究院广东中船军民融合研究院是由隶属中国船舶集团的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发起,在东莞松山湖高新区管委会大力支持和推动下成立的公司制新型研发机构,是东莞市松山湖高新区为深入贯彻国家发展战略,推动军工与民营科技资源互动共享而成立的创新平台。也是中国船舶集团在全国布局的首个军民融合“双创”平台。 军融院旨在支撑中国船舶集团“双创”总体工作,完善中国船舶集团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模式与投资模式,助力地方企业进入国防军工科研生产体系,构建高层次、综合开放式的集研发、技术交易、产业孵化和投资于一体的“双创”平台,打造以海洋智能技术与装备为特色的产业示范基地。 军融院自成立以来紧密围绕以船舶海洋智能装备为核心的新兴产业,以船舶工程、人工智能与自动化、网络信息安全、高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为重点,专业化指导民营企业军工资质办理、军工市场对接、民参军辅导、创业项目孵化以及产业基地运营、国防科技成果转化等系列军地协作特色创新服务。 6.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所1999年7月,在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改组成立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有约60家独资和控股企业,包括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沪东中华(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外高桥造船有限公司、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上船澄西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工业贸易公司等单位。 这些单位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江苏、广州、广西、江西等省(区)市。集团公司旗下还有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沪东重机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公司。集团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在北京和上海设有总部。中船集团公司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建造了绝大部分型号的水面战斗舰艇、军用辅助船及部分型号常规动力潜艇,并承担了大部分军用辅助船的总体设计任务及多型舰艇电子装备研制任务,逐步形成水上、水下并进,大、中、小型号齐全,以服务海军为主,兼顾对陆军和航天事业提供支持的军工科研生产新格局。 7. 中国船舶工业工程研究院中船工业系统研究院是国家重点研究院,非常不错 8. 中国船舶工业综合技术经济研究院邮编地址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在九江市的濂溪区(原庐山区)。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的前身是创办于1960年的九江船舶工业学校,1999年由国防科工委划转至江西省人民政府管理,并升格更名为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西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院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400余亩。 2019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成功被教育部、财政部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成为江西省唯一一所“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立项建设单位。 9.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研究所上海船舶研究设计院;浙江欣海船舶设计研究院;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701研究所、711研究所、712研究所、723研究所、724研究所;中国船舶及海洋工程设计研究院;大连船舶设计研究所;武汉708船舶研究所等。 10. 中国船舶工业经济研究中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重工,CSIC)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中央管理。 中船重工是中国最大的造修船集团之一,拥有46个工业企业、28个科研院所,员工14万人,总资产1,900亿元。其中包括国内外著名的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渤海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青岛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大连船用柴油机厂和中国舰船研究院、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等北方研究所。 中船重工的战略目标是创建中国最强最大、国际一流的船舶集团,成为中国造船业的主导力量和中国海军装备最强最大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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