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二、海上火灾什么风险?(一)船舶所装载的易燃易爆货物遇到明火(或电火花)时,极易酿成火灾。 (二)船舶的客舱、驾驶室、船员生活舱之间的分隔围板和装饰用的三合板、PVC板、棉布、丝绸吊顶造型用的木材等,都是可燃物,容易着火。 (三)机舱中的柴油机在运转过程中,因转动部位转速过快,缺乏滑油润滑,或燃油油量不足,油质不佳、影响雾化,以及油路发生渗漏等原因,具有潜在的火灾危险性。柴油机排气管的高温也可引燃周围可燃物。 (四)一些老船,机身陈旧,机电设备长期在势态和潮湿的环境下工作,绝缘容易老化,发生漏电、短路引起火灾;在船上私接电源线,导致导线发热、温度升高,或电气设备安装使用不当,烤焦可燃物,或者在船上运用明火及乱扔烟头等,都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 (五)违章使用携带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撞击磨擦或遇到明火引起燃烧或爆炸。 (六)干货船配载化学危险品不当,把性质相抵触的货物混装在一起,或装载能自然的物品,因碰撞、磨擦、已通风条件不良时可导致火灾。油船在装卸石油过程中,因冲击、磨擦产生静电,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都有引发火灾和爆炸的危险。 三、中专海上作业包括什么?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海员分为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又称干部海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又称工人海员。 公共基础课、航海学、海洋气象与海洋学、船舶值班与避碰、船舶货运、航海仪器、船舶操纵、船舶安全管理、船舶结构与设备、船用雷达与ARPA、GMDSS通讯设备、航海英语等。 四、海上清淤包括什么?海上清淤包括测量堪探打捞等工作。 五、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的区别?海上风险的意思是指在海上活动可能产生的风险,外来风险的意思是指非自我(内部)原因造成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风险。海上风险是在海上这个特殊环境下的风险,属于外来风险的范畴,是外来风险的一种。外来风险的概念要大于海上风险的概念。海上风险是特指。 六、海上四小证都包括什么?出海四小证是,熟悉和基本安全培训合格证,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培训合格证,高级消防培训合格证,精通急救培训合格证。 七、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八、部署在地面和海上的雷达包括什么?雷达是由发射机、接收机、天线(协波振子),电源及操控显示系统组成 九、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四大原则?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十、维护海洋安全的海上力量包括哪些?中国发展海上力量原因有三: 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海洋权益。中国面临着国家统一的历史任务,与周边国家存在岛屿主权争端,还受到其他大国的海上围堵,需要一支强大的军事力量作为支撑。 二是维护中国的海外利益。近年来,中国在海外人员、投资等各方面的利益在不断增长,尤其是非洲和中东地区,战乱频繁、自然灾害频发,需要军事力量的保护。这也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在2011年利比亚撤侨行动中,中国海军第七批护航编队徐州舰于2011年3月2日抵达利比亚附近海域执行撤侨任务;2015年3月,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赴也门执行撤离中国公民的任务,共接出中国公民621人。 三是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应该承担与自身地位和力量相称的大国责任,向国际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同时,世界对中国承担国际责任的期待越来越高。中国海军已经派出了30批护航编队赴海盗势力猖獗的亚丁湾执行护航任务。2014年马尔代夫马累海水淡化厂发生故障,导致淡水供应紧张,中国海军远洋救生船长兴岛船紧急驰援马尔代夫,为马累市供应600吨淡水。此外,中国“和平方舟”医疗船多次赴海外执行人道主义医疗救助任务。这些行动都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赞誉。 上述三个方面的原因,要求中国拥有强大的海上力量。但是受到战略目标和国家财力的限制,中国海军追求有限和适度的发展,而非以军备竞赛和争夺霸权为目标。中国海军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国家利益的有力武器,也是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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