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种类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二、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责任的期限是多?在财产保险中,远洋船舶航程保险的保险期限确定的依据是承保风险的空间限制。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例如,我国海上运输货物保险的保险期限的确定依据是“仓至仓条款”,即保险人对被保险货物所承担责任的空间范围是从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在远洋船舶航程保险中,保险期限以保单上载明的航程为准,即自起运港到目的港为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 三、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货主联系承运商,并鉴定合同,规划好船只,船期,对海上运输风险评估,及对方收货港和收货人。 四、为什么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涉他合同?因为国际海上货运牵涉到其他国家,当然是涉他合同。 五、海上货物运输的形成原因?海上货物运输形成的原因就是因为海运规模大,数量多 六、海上货物运输三大规则?海上货物运输的三大规则是:1.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定义了一系列的承运人责任和义务,特别是在货物运输中发生损害时的责任和义务。该规则主要规定了承运人的最低责任限制和有关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2. 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主要是在海牙规则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对承运人的要求,特别是在船舶的适航性和集装箱运输中的问题。该规则强化了对承运人的责任要求,同时增加了无船承运人的责任。3.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是在上述两个规则之后制定的更为严格的国际货物运输法规,对承运人的责任做了最严厉的规定,并对何为“承运人”做了最宽泛的解释。汉堡规则的适用范围是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因此并不适用于国内货物运输。这三大规则构成了海上货物运输的基石,并对国际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 七、海上货物运输有哪些风险?首先就是自然灾害 其次就是意外事故了,具体请看以下 保险业把海上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成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风险是造成损失的原因。 1、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以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不是指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包括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以及失踪等具有明显海洋特征的重大意外事故。 2、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各种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指偷窃、破碎、渗漏、玷污、受潮受热、串味、 生锈、钩损、短量、淡水雨淋等。 特殊外来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军事、政治及行政法令等原因造成的风险,从而引起货物损失。如战争、吧公、交货不到、拒收等。 其实海运保险都有保险责任的,明确的规定了哪些原因赔,哪些原因拒赔,你可以和业务员联系看看,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得到您,谢谢 八、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有哪些,各自适用何种国际贸易情形?海上货物运输的种类: 1、 Dangerous Cargo 危险货物 2、 Awkward & Length Cargo 重大长件货物 3、 Bulk Cargo 散装货物 4、 Liquid Cargo 液体货物5、 Smelled Cargo 气味货物 6、Food Cargo 食品货物 7、Dusty and Dirty Cargo 扬尘污染货物 8、 Clean Cargo 清洁货物 9、 Refrigerated Cargo 冷藏货物 10、Fragile Cargo 易碎货物 11、Valuable Cargo 贵重货物 12、Livestock Cargo 活牲畜货物 13、Liquefied Cargo 液化货物 14、Hygroscopic Cargo 易潮货物 15、 General Cargo 普通货物 不同的货物用不同类型的船装载 九、国际货物运输与国内货物运输的区别?货物运输保险 货物运输保险指以运输中的各种货物作为保险标的,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各种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的保险。货物运输方式分海上、内河、陆上、航空和多式联运等多种。 国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两种: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主要有海洋运输货物保险、陆上货物运输保险(火车、汽车)和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海洋运输保险是以海上运输工具运载的货物为保险标的,保险公司承担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海洋运输保险按承保责任不同,可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基本险种,并有偷窃、提货不着险等十一个一般附加险,交货不到险等六个特别附加险和战争险、罢工险两个特殊附加险供投保人选择。 出口信用保险 承保出口商因其债务人(买方)不履行贸易合同而遭受的损失的信用保险,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险种。 出口信用保险一般有三种:(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短期信用贸易及向海外客户提供的服务。(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信用期在180天以上,甚至达五年或八年。(3)特约出口信用保险。适用于资信程度高的被保险人因业务需要,临时性的或比较特殊的,在其他出口信用保险中不能承保的业务。 出口信用保险承保以下两方面的风险: (1)商业性风险。主要指由于买方自身的原因,如买方破产或其他原因无力偿付货款,或收货后拖欠货款,或买方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等风险。 (2)政治性风险。主要指买方国家实行外汇管制,进口管制,或发生战争、暴动、骚乱以及其他重大政治事件等风险。 十、国际海上通行规则?及早通过视觉、雷达、AIS等手段发现来船,并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避让措施应是大幅度的,能让来船察觉的。 宽裕地让清来船。驶过让清。 舵让为主,车让为辅 在海上避让他船时以“舵让为主,车让为辅“,基本上都采用改向避让的措施。由于大型船舶转向避让时前冲距离与反移量因惯性而增大,旋回时间与速度因舵效等原因而变慢,所以驾驶人员在操纵这类船舶避让他船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自身惯性大和舵效差等因素而带来的局限性,及早取用大舵角来避免与他船形成紧迫局面。通常初始舵角在15°以上,待来舵后应及早回舵。 能见度不良时 当能见度不良时,大型船舶在海上航行必须按避碰规则的要求,备车航行并严格控制船速。在海上航行避让他船时,除了考虑转向避让外,必要时应及时采取大幅度减速停船的措施。鉴于船舶惯性和冲程的特点,船舶驾驶人员除了航行中严格控制船速外,在采取变速避让他船的行动时,必须及早和采取大幅度降速的行动,以确保避让可行性和有效性,争取避让的主动权。 狭水道航行时 由于狭水道可航水域的限制,船舶采用大角度转向的方法来避让来船是难以实施的,所以必须通过严格控制或改变速度来达到避让的目的,提倡“多用车让,少用舵让”。与来船的会遇距离可视当时的环境与条件而定,但是必须确保相互通过时的安全,防止会遇横距过近而引起意外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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