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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排放量(船排放标准)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1-03 13:30    点击:346   编辑:admin

1. 船排放标准

  福岛制定的排放标准为铯134、137每升1贝克勒尔、氚1500贝克勒尔以下。净化后据第三方机构检测,铯134和137未达到检出临界值(分别为每升0.53和0.59贝克勒尔),氚为510贝克勒尔。

  福岛第一核电站每天约有300吨地下水流入反应堆厂房,污水数量在不断增加。为此东电制定了“排放入海计划”,打算通过水井在地下水流入厂房前将其抽出并加以净化,直到活度低于标准后再排放入海。东电去年试抽取并净化的地下水已于本月14日完成排放。

2. 船舶排放标准实施时间

规定从2022年1月1日起,海南将实施比我国其他沿海控制区更加严格的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标准,船用燃油硫含量从之前的不大于0.5%m/m调整为不大于0.1%m/m。此外,在船舶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方面,《方案》要求2022年1月1日及以后建造或进行船用柴油发动机重大改装的、进入海南沿海控制区中国籍国内航行船舶,所使用的单缸排量大于或等于30升的船用柴油发动机应满足《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第三阶段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要求。

船舶可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船载蓄电装置或尾气后处理等替代措施满足船舶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尾气后处理方式的,应当安装排放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水废液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 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我国,无论是远洋船舶,还是内河船舶,船舶大气污染主要源自含硫量较高的燃油。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的规定,远洋船舶燃油含硫量最高不超过3.5%,但这已是国Ⅳ柴油含硫量上限0.005%的700倍。内河船舶使用燃油则没有强制性标准

4.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国标

烟道的现行标准是:

1、《住宅设计规范》第6.8.2条要求排气道产品本身是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排气道产品。《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第6.8.2条条文说明也明确排气道产品本身须有防回流构造。

2、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业行业标准《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2006) ,适用于各种原材料制成的排烟气道(除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之外的原料必须取得相关新材料应用证书)。

3、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建材行业标准《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2008),适用于以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内夹耐碱玻璃纤维网布制成的住宅排烟气道。硫铝酸盐水泥和硅酸盐水泥是可以确定性能稳定的排气道原料。

4、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7.2.9条强制性条文规定: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

5、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第9.4.3 条强制性条文规定住宅建筑中竖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排气道等竖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不燃性构件。

6 、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实验方法GB/T17428-2009》进行型式检验,耐火极限需要达1.0h以上。

烟道(flue pipe)是废气和烟雾排放的管状装置,住宅烟道是指用于排除厨房烟气或卫生间废气的竖向管道制品,也称排风道、通风道、住宅排气道。

以前烟道大多是以硫铝酸盐水泥内夹耐碱玻璃纤维网布或普通硅酸盐水泥内夹钢丝网及其它增强材料预制成而成。

当进气口烟气排入烟道内时,会和下层往上排的烟气相遇,二股气流相遇会形成涡流和空气幕,该涡流和空气阻滞幕会对下层烟气上行产生阻碍,一旦防火止回阀被油污粘住开启失灵时,烟气因上行有阻碍,便会向室内串烟。

5. 船舶尾气排放标准

“海巡06”号满载排水量6600吨,主推进系统总功率13920千瓦,最高航速23节,续航力10000海里,可一次性搭载遇险获救人员200名。其在没有外界补给的情况下,能在海上巡航执法60天,到达全球除南北极以外的所有海域。

    在环保方面,该船采用PT0/PTI柴电混合推进技术,安装废弃脱硝系统和压载水处理装置,满足全球最严格的船舶废气和压载水排放控制要求。在信息联动方面,该船搭载了船用北斗、GPS全球定位系统,微波传输系统及多星联动的卫星通信设备,设有计算、存储和通信功能强大的网络数据中心,可以通过岸基监控数据与船端监控数据叠加融合,实现“陆海空天”一体化数据交互、通信协调和联动指挥。

    该船还配备了溢油监测雷达和消油剂喷洒装置,舰载无人机、光电搜索、拖带、救生和基础性医疗救护设备,以及中型舰载直升机机库、直升机舰面系留、加油补给系统,激光炫目系统、远程定向强声系统和大功率强力水炮等。其具备强大的海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态势感知、监测预警、预控功能,以及巡航执法、搜寻救助、对外消防等综合处理能力,能在12级风、9级海况下进行深远海巡航,在11级风、7级海况下开展海事执法活动。

6.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

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

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7. 船用发动机排放标准

主要体现在NOx的排放值的限制上: II级 对2011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船上安装的船用柴油机,除非其NOx排放量(按NO2总加权排放量计算)在下列极限值内,其中n为发动机额定转速(每分钟曲轴转速),否则应禁止使用: .1 14.4 g/kWh,当n小于130 rpm; .2 44∙n(-0.23) g/kWh,当n等于或大于130 rpm,但小于2000 rpm; .3 7.7 g/kWh,当n等于或大于2000 rpm。 III级 除非该柴油机NOx排放量(按NO2总加权排放量计算)在下列极限值内,其中n为发动机额定转速(每分钟曲轴转速),否则应禁止使用: .1.1 3.4 g/kWh,当n小于130 rpm; .1.2 9∙n(-0.2) g/kWh,当n等于或大于130 rpm,但小于2,000 rpm;和 .1.3 2.0 g/kWh,当n等于或大于2,000 rpm;

8.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国家已经颁布并正在使用的行业标准和综合排放标准有以下几种: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552-83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4-84TNT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5-84RDX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药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8-84二硝基重氮酚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9. 船机排放标准

发动机型号 WP5.200E40

排量 4.76L

排放标准 国四

最大输出功率 147kW

额定转速 2300rpm

最大马力 200马力

发动机品牌 潍柴

发动机系列 WP5系列

发动机厂商 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适配范围 卡车、客车、发电、船机、工程机械

进气形式 增压中冷

汽缸数 4

燃料种类 柴油

汽缸排列形式 直列

排量 4.76L

排放标准 国四

最大输出功率 147kW

额定转速 2300rpm

最大马力 200马力

最大扭矩 735N.m

最大扭矩转速 1200-1700rpm

全负荷最低燃油耗率 ≤185g/kW.h

发动机形式 高压共轨

一米外噪音 95dB

缸径x行程 108x130mmm

10. 船舶废气排放标准

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气筒高度及基准氧含量要求

,序号

标准名称

高度要求

基准氢含量(过量空气系数)要求

GB 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3.3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

外,其他排气筒高度应不低于

15m 。排气筒高度应高出本体建(构)筑物3m 以上。水泥窑及窑尾余热

利用系统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 范围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高度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4.1.4对于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应同时对排气中氧含量进行监测,实测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式

(1)换算为基准含氧量状态下的基准排放浓度并

以此作为判定排放是否达标的依据。其他车间

或生产设施排气按实测浓度计算,但不得人为稀

释排放。

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排气的基准含氧量为10%,采用独立热源的烘干设备排气的基准含氧量为8%。2

GB 9078-1996工业炉

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

5.2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

有害污染物为15m 。

4.6.2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气简)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4.6.1和4.6.3规定外,系数时的数值: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确定。4.6.3当烟囱(或排气筒)周围半径200m 距离内有建筑物时,除应执行4.6.1和4.6.2规定外,烟肉(或

冲天炉(冷风炉,鼓风温度三400°C )掺风

系数规定为4.0;

冲天炉(热风炉,鼓风温度>400°C )掺风排气筒)还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m 以上。

系数规定为2.5;4.6.4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其他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

到4.6.1、4.6.2和4.6.3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粉)

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

11. 船舶排放标准

关于废气处理的国家排放标准是(《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在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中,按照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性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锅炉执行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执行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火电厂执行GB13223-1996《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废气处理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