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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船舶运行维护系统(智能船舶运行维护系统有哪些)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0-14 17:35    点击:164   编辑:admin

1. 智能船舶运行维护系统有哪些

船舶esp是Enhanced survey program的缩写。

船舶加强检验的意思,针对油船和散货船。主要检查船舶的安全,包括有无漏水,发动机检修,驾驶证等,二个配备消防器材,包括灭火器,消防绳,三个救生衣,救生圈等设备。

由于散货船和油船在船舶灭失和损坏事故中占有较大比例,为确保其船舶结构的状况得到维护以符合适用要求,船舶不会因腐蚀、超载或碰撞而发生诸如裂缝、曲屈等损坏变形,而且使结构件所损减厚度在已定的极限范围之内。国际海事组织通过了国际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加强检验程序规则,主要针对货舱区域内的压载舱、货舱、油舱以及隔离空仓进行近观检查。

2. 船舶智能化

前景非常好。

船舶运输业与新兴技术的结合愈加紧密。目前我国航运企业在信息化普及和智能化应用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未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人工智能科技等先进技术的日趋成熟,其与传统航运在安全监管、运行服务、船舶管理、港口服务等方面深度融合运用存在广阔的想象空间。智能航运将深刻地影响着航运的组织和模式,最终将显著提高船舶运输行业的安全管理、营运管理和质量管理水平,助力实现安全、绿色、高效航运。

3. 船舶智能控制

1 建筑室内设计 

2 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 

3 船舶工程技术 

4 船舶舾装工程技术 

5 船舶涂装工程技术 

6 游艇设计与制造 

7 海洋工程装备技术 

8 船舶检验 

9 制冷与空调技术 

10 船舶动力工程技术 

11 船舶动力工程技术(船舶管系) 

12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3 轮机工程技术 

14 电气自动化技术 

15 智能控制技术 

16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 

17 船舶通信装备技术 

18 应用电子技术 

19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20 机械设计与制造 

21 数控技术

22 模具设计与制造 

23 机电设备技术 

24 机电一体化技术

25 工业机器人技术 

26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 

27 智能焊接技术 

28 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无损检测技术) 

29 材料成型及控制技术 

30 移动互联应用技术

31 软件技术 

32 大数据技术 

33 现代通信技术 

34 云计算技术应用 

35 空中乘务 

37 电子商务 

38 旅游管理 

39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40 学前教育(师范类) 

41 小学教育(师范类) 

42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43 轮机工程技术(海军水兵方向)  直招士官

44 轮机工程技术(武警海警方向)  直招士官

45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海军水兵方向) 直招士官

46 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武警水兵方向)

4. 智能船舶运行维护系统有哪些软件

海上通app分为海员版和渔民版,不同版本功能略有不同,均可以查看海浪预报、大风专业预报、台风路径等,海员版还可以查看港口预报、航线预报等与航行相关的天气情况,渔民版可以查看渔场预报、海温预报等与鱼群相关的海洋天气情况。

海上通app船舶导航功能即将上线,会结合海域气象信息给予船只更安全的导航辅助,航线测量等功能,同时提供船队船只动态管理。这是官网 http://www.seaweather.cn/

5. 船舶管理系统有哪些

SPP是指采用全电力推进系统,尾部配有两套全回转桨舵,进一步优化了球鼻艏和船体线型,载货量得以提升的同时具有更佳的燃油经济性,在参数指标、操船便利度、船员舒适度等方面均表现卓越。 

SPP17A小型平台供应船由太平洋造船集团旗下上海斯迪安船舶设计有限公司(SDA)设计,总长61.8m,型宽14.0m,型深5.8m,载重1,700mt,设计吃水4.3m,可容纳24人居住。

6. 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维护管理

电子员(电机员)简介:船舶电子员(电机员)不同于船舶电工,电机员是高级船员职务,负责船舶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电子员(电机员)是STCW公约(《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在现有船上职务中首次增加的新职务,该职务的设置,是IMO(国际海事组织)充分地认识到包括IT技术在内的新技术对航海技术带来的重大影响,而在全球范围内实施电子航海(e-navigation)战略计划的重要步骤。

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已对电子员制订了相应的适任标准。在当地机构组织的地方考试,一般是海事大学。扩展资料:船员证,船舶电机员证 电机员证书根据发电机总功率在500千瓦以上的船舶必须配备船舶电机员。

一等船舶电机员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容量为1200千瓦以上的船舶。

二等船舶电机员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容量为800~未满1200千瓦的船舶;三等船舶电机员证书,适用于发电机总容量为500~未满800千瓦的船舶。

电机员是高级船员职务,复杂船舶电气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电工是普通船员职务,目前大部分船公司已经取消此项岗位。上述证书是起码的海员证件,要做电机员还需要海事局颁发船舶电机员证书和其他驾驶员轮机员证书都是一样的。

7. 船舶服务系统

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首先你希曼与您的出入境记录;此外,你可以给你的船证明和下来,没有问题。你送帮你搞定。从2009年开始一直服务本书的新版本,除了你的实习日志簿应高于船舶服务记录。

8. 船舶营运系统

管理船舶的,现在很多中介就给船东配船员,整套班子,就这,不还是中介吗,就打着管理公司的旗号了,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船舶运营,船员配备,航线,货物。这些都管,有好几种管理方式,只配船员的就是中介

9. 智能船舶运行维护系统有哪些类型

1、船体和水线:

船体的清洁一般是每周一次,或者是在需要的时候就进行清洁,这个要根据游艇所在地的水质情况。清洁船体可以使用专门船用清洁液,不过在使用时要留意产品说明,因为有些清洁液可能对船底的防止海生物附着的涂层有影响。

2、舷窗玻璃:

游艇的舷窗玻璃可以使用游艇专用玻璃保养产品,游艇专用产品具有清洁及防水效果,能够深入玻璃毛细孔,形成表面保护膜,提供清晰视线,它可以阻挡水滴在玻璃上留下痕迹,让玻璃窗每天都保持清洁。

3、软垫:

室外露天的软垫要尽可能的保持干燥,不使用的时候可以用软垫套将其包裹或者将其竖直的放在储物舱,在雨后或者清洗游艇后,软垫一般会被弄湿,这时候要尽可能的把软垫上的水分擦掉使其保持干燥,如果软垫变脏或有污点,可以使用游艇专用的清洁剂将其清洗洁净。

游艇美女

4、帆布:

可以使用温热的清洁液清洗,在有褶皱的地方,例如有扣眼的地方,会聚集一些盐份,可以清洁后涂抹凡士林,并每隔120天涂抹一次。

5、透明塑胶窗:

塑胶窗可以使用清水清洁并用软布擦干。在将窗卷起的时候要注意不要造成划痕损坏 ,不要让窗长时间保持卷起的状态,这样有可能引起变色,最好是白天卷起晚上放下。

有拉链的地方也是容易聚集盐份的,可以每120天用温热的清洁液对其清洗一次。

6、甲板上的舱口盖:

甲板上的舱口盖的下方都有一个凹槽,用以收集并排放流入舱口盖缝隙中的水份。在每次洗船后,要将所有甲板上的舱口盖打开,清洗凹槽,并擦干。在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最好每月将舱口盖打开一次,并用温热的清洁液将舱口盖上的密封条擦拭一遍。

游艇维护

7、外部的锁扣:

甲板上储藏柜的锁扣要保持干净、整洁和干燥,以防止生霉。每次洗船后,应将外部的储藏柜打开,晾干。储藏柜内的物品要保持干燥并摆放整齐,最好每隔120天将储藏柜清空,彻底打扫一遍。所有外部的门锁、门闩及铰链要保持清洁、干燥,并最好每年进行更换。门闩和铰链最好每6个月上一次润滑油加以保护。

8、游艇外部清洗:

不论游艇是在巡航还是停泊在码头,都会沾染赃物、灰尘、鸟粪,以及飞溅到游艇上的海水蒸发后留下的盐份的结晶物,这些物质对游艇表层胶衣有一定的损坏作用,所以每次使用完游艇后,都要用淡水进行清洗,如果长期不使用,至少也要每周清洗一次。

清洗游艇的时候要根据游艇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清洁液。用手抹一下游艇表面,如果并不脏,仅用淡水冲洗并擦干就可以了。

在选用清洁液时,应选择为游艇设计的专用中性清洁产品,不合适的清洁液可能会减少胶衣或者喷漆的寿命。

清洗游艇时,应该按照从高到低,从船首到船尾的方向清洗,因为大多数游艇都是设计成这种排水线路,在清洗完成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让清洗后残留在船体的清洁液或抚着的液水在太阳下自行晾干,残留的清洗液会使船体很快变脏,而残留的液水通常会留下难以清除的水斑,所以在每次清洁船体后,应用淡水冲净船体并迅速将船体擦干。

游艇保养

9、外部五金件:

游艇外部的不锈钢金属件,虽然是被设计为海上使用,但由于海上环境较陆地恶劣,这些不锈钢件依然需要一个较好的蜡层的保护。不锈钢件应该在每60天或者需要的时候上一次蜡。优质的蜡膜可以抵御海水的侵蚀,增加光泽度,并且使以后的保养变的更容易进行。

10、外部电子设备

在洗船时,所有外部电子设备、按钮及控制台都不能用水冲洗,否则会损坏内部的电子元件,可以使用湿布擦拭。每周,所有电子设备至少打开运行半小时,以驱除线路上的湿气。

亲,要了解柴油机维护信息,请关注头条号!1、船体和水线:

船体的清洁一般是每周一次,或者是在需要的时候就进行清洁,这个要根据游艇所在地的水质情况。清洁船体可以使用专门船用清洁液,不过在使用时要留意产品说明,因为有些清洁液可能对船底的防止海生物附着的涂层有影响。

2、舷窗玻璃:

游艇的舷窗玻璃可以使用游艇专用玻璃保养产品,游艇专用产品具有清洁及防水效果,能够深入玻璃毛细孔,形成表面保护膜,提供清晰视线,它可以阻挡水滴在玻璃上留下痕迹,让玻璃窗每天都保持清洁。

3、软垫:

室外露天的软垫要尽可能的保持干燥,不使用的时候可以用软垫套将其包裹或者将其竖直的放在储物舱,在雨后或者清洗游艇后,软垫一般会被弄湿,这时候要尽可能的把软垫上的水分擦掉使其保持干燥,如果软垫变脏或有污点,可以使用游艇专用的清洁剂将其清洗洁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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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帆布:

可以使用温热的清洁液清洗,在有褶皱的地方,例如有扣眼的地方,会聚集一些盐份,可以清洁后涂抹凡士林,并每隔120天涂抹一次。

5、透明塑胶窗:

塑胶窗可以使用清水清洁并用软布擦干。在将窗卷起的时候要注意不要造成划痕损坏 ,不要让窗长时间保持卷起的状态,这样有可能引起变色,最好是白天卷起晚上放下。

有拉链的地方也是容易聚集盐份的,可以每120天用温热的清洁液对其清洗一次。

6、甲板上的舱口盖:

甲板上的舱口盖的下方都有一个凹槽,用以收集并排放流入舱口盖缝隙中的水份。在每次洗船后,要将所有甲板上的舱口盖打开,清洗凹槽,并擦干。在长期不使用的情况下,最好每月将舱口盖打开一次,并用温热的清洁液将舱口盖上的密封条擦拭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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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外部的锁扣:

甲板上储藏柜的锁扣要保持干净、整洁和干燥,以防止生霉。每次洗船后,应将外部的储藏柜打开,晾干。储藏柜内的物品要保持干燥并摆放整齐,最好每隔120天将储藏柜清空,彻底打扫一遍。所有外部的门锁、门闩及铰链要保持清洁、干燥,并最好每年进行更换。门闩和铰链最好每6个月上一次润滑油加以保护。

8、游艇外部清洗:

不论游艇是在巡航还是停泊在码头,都会沾染赃物、灰尘、鸟粪,以及飞溅到游艇上的海水蒸发后留下的盐份的结晶物,这些物质对游艇表层胶衣有一定的损坏作用,所以每次使用完游艇后,都要用淡水进行清洗,如果长期不使用,至少也要每周清洗一次。

清洗游艇的时候要根据游艇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清洁液。用手抹一下游艇表面,如果并不脏,仅用淡水冲洗并擦干就可以了。

在选用清洁液时,应选择为游艇设计的专用中性清洁产品,不合适的清洁液可能会减少胶衣或者喷漆的寿命。

清洗游艇时,应该按照从高到低,从船首到船尾的方向清洗,因为大多数游艇都是设计成这种排水线路,在清洗完成后,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不要让清洗后残留在船体的清洁液或抚着的液水在太阳下自行晾干,残留的清洗液会使船体很快变脏,而残留的液水通常会留下难以清除的水斑,所以在每次清洁船体后,应用淡水冲净船体并迅速将船体擦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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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部五金件:

游艇外部的不锈钢金属件,虽然是被设计为海上使用,但由于海上环境较陆地恶劣,这些不锈钢件依然需要一个较好的蜡层的保护。不锈钢件应该在每60天或者需要的时候上一次蜡。优质的蜡膜可以抵御海水的侵蚀,增加光泽度,并且使以后的保养变的更容易进行。

10、外部电子设备

在洗船时,所有外部电子设备、按钮及控制台都不能用水冲洗,否则会损坏内部的电子元件,可以使用湿布擦拭。每周,所有电子设备至少打开运行半小时,以驱除线路上的湿气

10. 智能船舶运行维护系统有哪些功能

海员是干什么的?什么是海员,都做哪些工作?

一、海员综合知识问答

1、什么叫海员?海员包括哪些人员?

答:在海轮上工作的人员统称海员。海员分两大类: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在轮船上从事管理性工作的海员叫高级海员,又称干部海员。包括船长、轮机长、大副、二副、三副、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船上协助高级海员从事具体性工作的海员叫普通海员,又称工人海员。

2、甲类、乙类和丙类海员是如何划分的?

答:海员按航线通常划分为甲、乙、丙、丁类。甲类海员可环绕全世界航行,又称为国际海员;乙类海员可沿近海区域如东南亚地区航行,为区域类海员;丙类海员可在沿海航区航行;丁类海员可沿近岸航区航行。二、船上组织系统

远洋货轮一般都在万吨以上,全船人员一般定员19—24人。除船长、政委外,高级船员8人,普通船员10人,厨师2人。船员组织系统分为甲板部、轮机部。每个部门内部都有明确的岗位分工。

1、甲板部。主要负责船舶航海、船体保养和船舶营运中的货物积载、装卸设备、航行中的货物照管;主管驾驶设备包括导航仪器、信号设备、航海图书资料和通讯设备;负责救生、消防、堵漏器材的管理;主管舱、锚、系缆和装卸设备的一般保养;负责货舱系统和舱外淡水,压载水和污水系统的使用和处理。

2、轮机部。主要负责主机、锅炉、辅机及各类机电设备的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负责全船电力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3、事务部。主要负责全船人员的伙食,生活服务和财务工作。

三、船上人员职责

人员职责可分为三个级别:

1、管理级

⑴船长:船长是船舶领导人,负责船舶安全运输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经理负责。主要工作包括领导全体船员贯彻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下达的各项指示和规定;优质全面地完成运输生产和其他任务,最大限度地保障船舶和生命财产的安全以及发挥船舶正常航海和运货;严守国际公约和地区性规定和承担应尽的国际义务;遇到应急情况时果断而稳妥地处理各项事务。

⑵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⑶轮机长:是全船机械、电力、电气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和行政管理工作;检查轮机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以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⑷大管轮:在轮机长的领导下,参加机舱值班,维护机舱正常的工作秩序;主管推进装置及附加设备,锅炉以及润滑冷却、燃油、起动空气、超重动力和应急装置的使用和维护。

2、操作级

⑴二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驾驶设备包括航海仪器和操舵仪等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负责航海图书资料,通告及日常管理和更正工作,以及各种记录的登录。

⑵三副:履行航行和停泊所规定的值班职责;主管救生、消防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⑶二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辅机及其附属系统、应急发电系统与燃油柜、驳运泵、分油机、空压机、油水分离设备和污油柜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⑷三管轮:履行值班职责,主管副锅炉及其附属系统、各种水泵、甲板机械、应急设备和各种管系。

⑸事务员[管事:具体负责全船的生活服务工作;办理进出港有关手续和有关客运工作。

⑹无线电员[报务员:负责船舶无线电通讯和无线电导航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3、支持级

⑴水手长:在大副领导下,具体负责木匠和水手工作;做好锚、缆、装卸设备的养护维修工作;带领水手做好油漆、帆缆、高空、舷外、起重、操舵及其他船艺工作。

⑵木匠:执行木工及有关航次维修和保养工作;负责起锚机的操作和保养工作;负责淡水舱、压载舱及植物油舱的测量及维护工作。

⑶一水:执行操舵、航行值班职责和日常甲板部维护保养工作。

⑷二水:执行带缆、收放舷梯和甲板部各种工艺工作。

⑸机工:在轮机员的领导下,执行机炉舱和机械设备的检修、保养工作。

⑹服务员(大台):负责生活场所卫生、生活用品保养以及接待工作。

⑺厨师:负责船员的伙食工作。

11. 船舶运行监测管理

休闲渔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休闲渔船管理,保障休闲渔船运营安全,保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港交通水域安全管理条例》《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制造、购置、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和使用休闲渔船从事渔业相关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定义)本办法所称休闲渔船,是指主要用于休闲渔业活动的渔业船舶。

第四条(管理体制)农业农村部主管全国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休闲渔船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以及海警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休闲渔船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基本制度)国家对休闲渔船实行船网工具指标管理,实施企业化经营和定点渔港管理。

使用休闲渔船开展经营的,应以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为经营主体,并在固定的定点渔港经营。

休闲渔船定点渔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中,海洋休闲渔船定点渔港应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海洋渔船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中选择并公布。

休闲渔船从事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等休闲捕捞活动应办理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并实施捕捞限额管理。

第六条(标准船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休闲渔船船型参数表,制定并公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其中海洋休闲渔船船长应大于或等于12米。

在本办法生效之日及以后申请制造、更新改造和进口休闲渔船的,应符合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法人或法人组织登记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标准化船型要求。

第七条(乘员人数)休闲渔船船员和乘客总数不得超过船舶检验机构核定的最高乘员人数,船员总数不得少于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第二章 船网工具指标

第八条(总量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其休闲渔业发展规划和定点渔港可容纳休闲渔船数量等情况,确定和调整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并报农业农村部备案。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计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第九条(指标来源)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通过淘汰旧海洋捕捞渔船、海洋休闲渔船解决,船数、功率数应分别不超过被淘汰渔船的船数、功率数。被淘汰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应予收回。

内陆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管理,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审批权限)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及因继承、赠与、法院判决、司法拍卖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休闲渔船,其船网工具指标应经有审批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批准,并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第十一条(指标申请)因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休闲渔船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关于申请海洋捕捞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规定提供材料。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休闲渔船的,按要求提供的渔船建造设计图纸应符合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休闲渔船标准化船型要求。

因继承、赠与、司法拍卖、法院判决等申请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的,应提供公证书、赠与合同、拍卖证明文件、判决书等有效法律文件,申请重新办理船网工具指标。

第十二条(指标转换)休闲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不得转换为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船网工具指标。

海洋休闲渔船和内陆休闲渔船船网工具指标不得互相转换。

第三章 登记和捕捞许可

第十三条(登记依据)休闲渔船按照《渔业船舶登记办法》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船名号)休闲渔船船名号编制、标写和船名牌制作要求按照《渔业船舶船名规定》执行,船舶种类代称为“渔休”。

休闲渔船应固定悬挂休闲渔船标志。标志的样式及悬挂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捕捞许可证申请)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共同向休闲渔船定点经营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有关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的规定提供材料,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休闲渔船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地应与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所在地一致;

(二)拟开展经营的定点渔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三)休闲渔船所有人和休闲渔船经营企业非同一主体的,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书面委托合同,合同内容应载明合作期限、风险承担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其申请不予批准。

第十六条(核定场所)海洋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海洋A类、C类渔区或B类渔区中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确需核定在其它场所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以专项形式报请农业农村部批准。

内陆休闲渔船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作业场所应核定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管辖水域。

在相邻交界水域作业的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由交界水域有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协商发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发放。

第十七条(作业类型)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不得超过2种,并应符合休闲渔船渔具准用目录和技术标准(附件),明确每种作业类型中的具体作业方式。

第十八条(捕捞限制)休闲渔船捕捞渔获物应符合农业农村部和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关于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的管理要求。

休闲渔船应实施捕捞限额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有关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第十九条(捕捞许可证)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应记载休闲渔船经营企业、休闲渔船、定点渔港、核定场所、作业类型、捕捞限额等相关信息,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统一制定。

除了《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列明的应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情形以外,渔船经营企业、定点渔港、捕捞限额发生变更的,也应重新申请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三年;属于委托经营的,休闲渔船捕捞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合同期限。

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条(电子证照)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实行纸质证照与电子证照并行制度,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章 安全生产

第二十一条(主体责任)休闲渔船经营企业承担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其所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生产安全。

第二十二条(安全制度)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建立休闲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对其经营管理的休闲渔船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休闲渔船在营运期间始终处于安全适航状态,并定期接受船舶检验。

第二十三条(保险)休闲渔船经营企业应为其所经营管理的每艘休闲渔船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二十四条(定点经营)休闲渔船应在其定点渔港的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停泊、进出、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并接受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检查。

休闲渔船不得在前款规定以外的地点停靠、上下客及卸载渔获物,船舶遇险或有其他紧急情况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码头安全)休闲渔船专用码头、浮动设施应满足游客上下船所需安全条件,配备救生和消防设施,在显著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十六条(安全装备)休闲渔船应配备自动识别系统(AIS)船载设备、渔业船舶船载北斗终端、渔业船用调频无线电话机及其他按规定应配备的通讯导航设备,在航行期间全程开启上述设施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休闲渔船应配备保障核定人数使用的救生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运行。

第二十七条(配员要求)休闲渔船的最低配员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的规定。

休闲渔业船员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取得船员证书,并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上消防、救生等专门培训。

每艘休闲渔船应配备至少一名经专业水上救生训练部门训练合格的救生员,救生员可由船员兼任。

第二十八条(进出港报告)休闲渔船应严格遵守进出港报告制度。出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航行计划、目的水域及载员名单,进港报告内容还应包括载员名单。

前款所称载员名单包括所有船员、乘客名单及乘客身份证、护照或其它可证明其身份的证件信息。

休闲渔船船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船员适任证书、救生资格等信息应提前在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处备案。

第二十九条(出港检查)休闲渔船每航次出港前,船长应对渔船安全状况和适航条件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休闲渔船不得出港;已经出港的,应立即就近返港。

(一)消防、救生、通导设备配备不足或损坏的;

(二)船员或救生员配备不齐的;

(三)水上风力超过船舶抗风等级的;

(四)水上能见度不良或水上交通状况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

(五)船上人员出现身体不适的;

(六)出现其他影响船舶和人员安全的情况。

第三十条(作业时间和水域)休闲渔船单航次作业时间及航行作业水域等安全作业相关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一条(安全警示)休闲渔船应在船上明显位置张贴乘客安全注意事项,并在驾驶座上方及渔船两侧明显位置标明乘客定员及船员人数。

第三十二条(乘客安全)休闲渔船出港前,船长或救生员应对乘客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导帮助乘客穿好救生衣。

第三十三条(乘客管理)乘客在出港前应如实向休闲渔船船长或船员提供其身份、联系方式和紧急联系人等信息。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登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伴照顾下,方可登船。

乘客在船期间应服从船长和船员的指引和管理,不得实施可能影响船舶安全或者破坏渔业资源、水域生态环境、伤害濒危珍稀野生动物等行为。

乘客拒不提供相关信息、不满足相关登船条件或在船期间不服从船长或船员指引管理的,船长应拒绝其登船或立即返航。

第三十四条(污染防控)休闲渔船污染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作业日志)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每日向定点渔港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机构或渔业组织提交电子作业日志。

第三十六条(伏季休渔)伏季休渔期间,休闲渔船单航次单位乘客可携带下船渔获物最高限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确定。

第三十七条(监督检查)休闲渔船定点渔港驻港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休闲渔船的安全措施和进港休闲渔船渔获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监控)休闲渔船运营期间应全程开启船位和视频监控设备,保持通讯畅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内休闲渔船实施视频和船位监控。

第三十九条(违规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渔业船舶登记办法》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名词解释)本办法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休闲渔业:本办法所称休闲渔业,是指渔业船舶搭载乘客在船上开展水上垂钓、体验式网具捕捞、渔业文化欣赏和其它渔业相关休闲体验活动。

渔业船舶:本办法所称渔业船舶,是指根据《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由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的船舶。

第四十一条(过渡条款)本办法发布前,已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书证件的休闲渔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纳入休闲渔船管理,并办理相关证书。

第四十二条(未尽事宜)有关休闲渔船捕捞许可管理的事项,本办法未特别规定的,按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 年 月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