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钢质渔船型号区别在于两者的牌子,型号都不一样。 1、五羊009电动车,是广州五羊电动车有限公司旗下生产的电动车; 2、深远009电动车,是东莞深远车业有限公司旗下生产的电动车; 建议各位车主在购买电动车时,当然应该首选知名品牌,这样对售后和电动车的产品质量会有保障;同时,也要支线下门店亲自试驾后再选择购买,这样靠谱些。 2. 钢质渔船造价200W左右吧~我朋友家有的~以前就这个价... 3. 钢结构渔船(一)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致使死亡、伤残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本方案规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25万元,其中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4.保险费率:2.2‰。 5.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 6.入会参保方式:尊重渔民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入会参保。 7.赔偿标准: (1)渔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死亡或伤残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的按条款所附《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符合《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中伤残等级的,互保协会按该渔工保险金额及该项伤残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核定赔款。 渔工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伤残时,互保协会支付各项伤残赔款之和,但赔款总额不超过该渔工的保险金额。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互保协会仅支付其中一项伤残赔款;若属于同一肢的伤残项目所对应的赔付比例不同时,互保协会支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赔款。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取较高比例伤残赔款者,按较高比例支付,但前次已支付的伤残赔款(投保前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支付伤残赔款)应予以扣除。 (2)渔工失踪的,提供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所需材料齐全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3)渔工发生医疗费用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在每人医疗费用限额内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和药品目录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400元。 (4)渔工发生意外伤害,如确属必要,可以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或卫生所紧急救治,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5)实行整船满额不记名的,出险时船上实际人数超过参保渔工人数,按参保渔工人数与船上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6)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7)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猝死、不明原因导致的死亡,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互保协会按保险金额的50%负责赔偿。 (二)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参加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或失踪,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和费率:第一档保险金额0万-15万(含),费率2.5‰;第二档保险金额15(不含)-95万,费率2.0‰。参加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须按第一、第二档的顺序依次参保。 4.保费财政补贴:鼓励会员投保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对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含)的部分,省级财政奖励10%,县级财政不予补贴。 5.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实行不记名投保。对所有投保的渔船必须全船满员参保;对所有投保的渔业公司必须其所属的全部渔船满员同保额参保。 6.赔偿标准: (1)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死亡的,按会员应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失踪的,提供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所需材料齐全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三)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参加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互保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3.5万元-18.5万元,由参加保险的会员自行选择。 4.保险费率:保额3.5万元-8.5万元(含)费率为4.0‰,保额8.5万元(不含)-18.5万元费率为2.7‰。 5.保费财政补贴:各级财政不予补贴。 6.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7.赔偿标准: (1)凡符合保险凭证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的医疗费用,超出主保险医疗限额的部分,互保协会按80%的比例赔偿;但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渔工发生意外伤害,如确属必要,可以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或卫生所紧急救治,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3)本保险为费用补偿型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渔工除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互保协会对渔工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保险金,以每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四)渔船互助保险 1.范围和保险标的: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船长大于或等于12米的渔船。保险标的是指参保渔船的船体、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载明的动力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航行设备、系泊设备、渔捞起重设备、通讯导航设备、救生消防设备。 未经约定参保的保险渔船的所载货物、燃料、渔网、渔具、助渔设备、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冷藏设备、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船员的私人财产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不属于保险标的。 本保险分全损险责任和综合险责任。 2.保险责任: (1)全损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互保协会负责赔偿。按照全损理赔后,不论赔偿金额是否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①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②火灾、爆炸;③碰撞、触碰;④搁浅、触礁;⑤自沉(仅指渔业船舶在适航期内,因船体漏水或不明原因导致造成渔业船舶沉没)⑥由于上述一至五款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⑦渔船在航行、作业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2)综合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全损险责任列举的各项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互保协会按照本保险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①第三者碰撞责任: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直接碰撞其他船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会员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造成的船体、机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等(对第三者船舶损失范围的核定方式按照本款保险标的约定的保险范围执行)损失及救助费用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互保协会对每次碰撞责任仅负责会员应承担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渔船对第三者船舶造成损失,会员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协会不予赔偿。 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会员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施救措施所发生的施救费用以及请求外力有效救助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救助费用。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期间互保协会承担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下发的《2017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为参考,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功率和吨位估算其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可按保险价值足额计算,也可由互保协会与会员按保险价值的比例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超过实际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互保协会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费率: (1)全损险责任: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0.66%,5-10年0.84%,10年以上1.0%;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0%,5-10年1.11%,10年以上1.23%。 (2)综合险责任:钢(铁、玻璃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21%,5-10年1.30%,10年以上1.68%。 5.全损险责任赔偿标准:钢(铁、玻璃钢)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6.综合险责任设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根据渔船功率由小到大,在人民币1500-10000元区间掌握。 7.入会参保方式:尊重渔民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入会参保。 8.保费财政补贴:财政保费补贴根据扣除10%的参保优惠后的保费计算,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 (五)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远洋渔船的船员。 2.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受雇佣于会员的船员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致使死亡、伤残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25万元,其中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4.保险费率:2.2‰。 5.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 6.入会参保方式:尊重远洋渔船船东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远洋渔船船东入会参保。 7.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8.赔偿标准: (1)渔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死亡或伤残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的按条款所附《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符合《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中伤残等级的,互保协会按该渔工保险金额及该项伤残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核定赔款。 渔工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伤残时,互保协会支付各项伤残赔款之和,但赔款总额不超过该渔工的保险金额。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互保协会仅支付其中一项伤残赔款;若属于同一肢的伤残项目所对应的赔付比例不同时,互保协会支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赔款。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取较高比例伤残赔款者,按较高比例支付,但前次已支付的伤残赔款(投保前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支付伤残赔款)应予以扣除。 (2)渔工失踪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30日,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3)渔工发生医疗费用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在每人医疗费用限额内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和药品目录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400元。 (4)渔工发生意外伤害,如确属必要,可以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或卫生所紧急救治,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5)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6)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猝死、不明原因导致的死亡,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互保协会按保险金额的50%负责赔偿。 (六)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参加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远洋渔船的船员。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船员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或失踪,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责任赔偿。 3.保险金额和费率:第一档保险金额0-15万元(含),费率2.5‰;第二档保险金额15(不含)-35万(含),费率3.5‰;第三档保险金额35(不含)-95万,费率4.0‰。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须按第一、第二、第三档的顺序依次参保。 4.保费财政补贴:鼓励会员投保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对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含)的部分,省级财政奖励10%,县级财政不予补贴。 5.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6.赔偿标准: (1)会员或其所雇佣的船员死亡的,按会员应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失踪的,提供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所需材料齐全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七)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参加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远洋渔船的船员。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远洋船员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互保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国外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3.5万元-18.5万元,由参加保险的会员自行选择。 4.保险费率:保额3.5万元-8.5万元(含)费率为4.0‰,保额8.5万元(不含)-18.5万元费率为2.7‰。 5.保费财政补贴:各级财政不予补贴。 6.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7.赔偿标准: (1)凡符合保险凭证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赔偿;但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本保险为费用补偿型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船员除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互保协会对船员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上述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以每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八)远洋渔船互助保险 1.范围和保险标的:全县取得合法证书(批文)的远洋渔船。保险标的是指包括参保远洋渔船船体、动力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冷藏设备、航行设备、系泊设备、渔捞起重设备、通讯导航信号设备、助渔设备、救生消防设备。 未经合同约定或未投保相应附加责任的,保险渔船的渔具及其附属设备、渔需物资、所载货物、燃料、子船、生活物资、会员或其员工的私人财物及其它附属设施,均不属于本保险范围。 本保险分全损险责任和综合险责任。 2.保险责任: (1)全损险责任:合同中的全损责任,是指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渔船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互保协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灾、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或其他自然灾害;②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或其他意外事故;③因①和②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④来自保险渔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⑤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⑥抛弃货物;⑦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渔船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会员或其员工未克尽职责所致的;⑧航行或生产过程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⑨船长、轮机长、职务船员、引水员的疏忽行为。 (2)综合险责任:合同中的综合责任,是指保险期间因上述原因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互保协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碰撞责任 1)保险渔船在可航水域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会员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损失、损害、责任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a.任何人身伤亡或疾病;b.保险渔船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c.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保险渔船发生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d.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2)当保险渔船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的责任受法律限制外,互保协会的赔偿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保险渔船触碰物体时,亦适可此原则。 3)本条项下互保协会的责任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互保协会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责任以保险凭证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 ②共同海损和救助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渔船分摊的共同海损。 2)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救助措施所产生的应由保险渔船分摊的救助费用。 救助行为同时针对保险渔船和未保险货物的,互保协会仅负责赔偿获救保险渔船价值与获救未保险货物价值、运费的比例分摊部分。 ③施救 1)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措施所产生的应由保险渔船分摊的施救费用。 施救行为同时针对保险渔船和未保险货物的,互保协会仅负责赔偿获救渔船价值与获救未保险货物价值、运费的比例分摊部分。 2)本条项下互保协会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约定的互保协会赔偿责任以外,但累计以保险凭证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期间互保协会承担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下发的《2017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为参考,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功率和吨位估算其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可按保险价值足额计算,也可由互保协会与会员按保险价值的比例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超过实际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互保协会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费率: (1)全损险责任: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0.66%,5-10年0.84%,10年以上1.0%;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0%,5-10年1.11%,10年以上1.23%。 (2)综合险责任:钢(铁、玻璃钢)质渔船,船龄10年以下1.0%,10-15年1.17%,15年以上1.34%。 5.免赔额或免赔率:综合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万或本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二者取高;全损险责任免赔率为10%。 6.入会参保方式:尊重渔民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入会参保。 7.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 (九)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渔民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或医疗的,互保协会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2)在保险期间内渔民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补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3)保险金额:每份7万元或10万元(由会员选择),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4000元或6000元。 (4)保险费:保险金额7万元的保险费为100元;保险金额10万元的保险费为140元。 (5)赔偿标准: ①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的按《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 ②渔民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的,互保协会按保险凭证所载该渔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渔民必须于30日内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③渔民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互保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凡符合保险凭证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的医疗费用,互保协会扣除绝对免赔额400元或600元后按80%的比例赔偿;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④每一渔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互保协会对该渔民的保险责任终止 4. 不锈钢渔船玻璃钢包木船用过,不到一年底部就烂了,全特么小碎木板用打木架的枪钉钉起来的,那钉子跟钉书钉差不多粗,要不是靠外面的一层玻璃钢,目测会散架,可能扫玻璃钢时不均匀,有小孔,水进里面把里面的小木板泡烂了,建议楼主买纯玻璃钢的就买大点的船,因为小的船一般人驾驭不到的,太轻容易翻船,大的玻璃钢船比较贵,还有买玻璃钢船要仔细看清分辨,现在市场上鱼龙混杂,很多玻璃钢船都是混了杂质的,毕竟纯度高的玻璃钢贵,大多混的石灰粉之类的,耐久度就降低了很多,如果楼主只是平时空闲划划玩玩的话,可以考虑便宜点的纯木的船,,正常用的话4-5年不成问题的,要是保养得好的话使用8-10也是可以的。 游艇行业主要还是玻璃钢制作,游艇对外观的要有较高,很多优美的曲线用铝板是压不出来的,只能做模具刷玻璃钢。 至于强度,用好的树脂,40左右一公斤的,和玻璃纤维毡也有好坏,国外凯夫拉纤维的强度很高的,做出来的船强度很高,锤子敲下去都不会变形,韧性也足够,不容易断裂。 玻璃钢船还有一个好处,可以自己在家做,不需要焊接技术,做玻璃钢船的门槛低。欧洲国家人均拥有游艇的数量很高,像挪威,平均8个人有一艘游艇,很多都是自己在家做的。 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使用玻璃钢渔船的国家,于1959年率先建成了9m长的玻璃钢捕虾船,到60年代开始大面积推广。 日本玻璃钢渔船推广应用始于上世纪60年代末期,受能源危机及渔业不景气影响,并在美国玻璃钢渔船取得成果的推动下,1968年日本政府制定了“海洋振兴计划”,通过颁布法令的方式停止建造木质渔船,并出台了相应建造鼓励政策支持玻璃钢渔船推广应用,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日本已拥有38万艘玻璃钢渔船,占该国渔船拥有量的90%以上,日本海洋动力渔船中,中小型渔船玻璃钢占比已接近100%。 日本、韩国和我国台湾等地区,仅用了15年时间就淘汰了全部木质渔船,基本实现了渔船玻璃钢化。目前,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加拿大、西班牙、瑞典等国家渔船均基本采用玻璃钢材料制成。 与钢质和木质渔船相比,玻璃钢渔船由于糊制工作量大、原材料价格偏高等因素影响,船舶造价较高。在规模批量建造前提下,玻璃钢渔船造价一般是同尺度钢质渔船的1.3~1.5倍,是同尺度木质渔船的1.5~3倍,这意味着渔民若选择建造玻璃钢渔船,将在初期增加投入不菲的成本。 当玻璃钢渔船与钢船拥挤在一起停靠码头时,玻璃钢船没有钢船耐磨,容易被钢船划伤,且玻璃钢渔船在有礁石等坚硬物体海滩坐滩时容易损坏玻璃钢船底。因此玻璃钢渔船锚泊时受到一定限制,需要提供一定的港口配套设施条件,或在建造时采取防护措施,如在船艏及船艉角部用不锈钢板外包,在艏部下端与岸边触碰处设置金属或非金属防磨板,船舷使用护舷材料防止碰撞受损。 由于玻璃钢渔船与同尺度的钢质渔船相比价格高出30%至50%,与木质渔船相比更是高达50%至300%,初期投入较大,成为渔民建造玻璃钢渔船的主要障碍。从国外玻璃钢渔船的发展历程可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推动起了决定性作用。 由于玻璃钢材质的特殊性,使得玻璃钢渔船的设计,与传统的渔船设计不同。玻璃钢渔船的建造相当复杂,包括船型设计、玻璃钢结构设计、玻璃钢原材料优化选择、规模化建造技术及在线质量控制等一系列技术的研究开发。 玻璃钢渔船优势—— 具有重量轻、航速快、载重大、节能效果显著、易维修保养等特点,具有木质渔船无法比拟的优势。 玻璃钢渔船短板—— 当玻璃钢渔船与钢船拥挤在一起停靠码头时,玻璃钢船没有钢船耐磨,容易被钢船划伤,且玻璃钢渔船在有礁石等坚硬物体海滩坐滩时容易损坏玻璃钢船底。 木船包涂玻璃钢是节约木材,延长木船使用周期,提高生产效率的一个较好的方法。一九六三年广东省渔轮修造厂对这工作进行了试验,并包涂了三艘木质渔轮(一艘采用环氧玻璃钢、二艘采用不饱和聚醋玻璃钢)。其中用环氧玻璃钢包涂的木船(南渔201)经过了八年的航行使用,效果良好,船壳基本没有维修,没有漏水,共节省木材70立方米,节省船壳修理费用约六万元。为了更好地推广木船包涂玻璃钢的新工艺,广州市科技交流馆.组织了广州地区玻璃钢技术交流队的有关成员唯位:广东省渔轮厂、广东工学院、新中国船J一、广州化工厂、广州造船厂、省建筑科学研究所和广州制漆厂等单位,在省渔轮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扩大试验,并提出了用糠醇玻璃钢包涂木船的实船试验。现将环氧、不饱和聚醋、糠醉、糠醇酚醛改性树醋包涂木船的要求、方法介绍如下,供有关兄弟单位参考。3.不渗漏;4.不参加强度作用。 纯玻璃钢船要比包木船重量轻,滑行快把?应该是纯玻璃钢船好吧。 都差不多关键在于厚度 5. 钢制渔船价格价位不同:一般的渔村里的木质非机动鱼船,桨/帆动力,渔工大约5-10人,造价6000-15000元,在渔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或以渔业为主的沿海农村如浙江,造价更低,价格最低可到6000元左右.比较大的机动木制/钢制渔船,适合海上捕捞作业的,一般造价在10-25万元;设备齐全,可适应远海捕捞作业的中型以上渔船,渔工15-25人,造价可能达到50万以上,造价最高可以达到100多万元. 6. 200吨钢质渔船图片一般的渔村里的木质非机动鱼船,桨/帆动力,渔工大约5-10人,造价6000-15000元,在渔业比较发达的地区或以渔业为主的沿海农村如浙江,造价更低,价格最低可到6000元左右. 比较大的机动木制/钢制渔船,适合海上捕捞作业的,一般造价在10-25万元;设备齐全,可适应远海捕捞作业的中型以上渔船,渔工15-25人,造价可能达到50万以上,造价最高可以达到100多万元. 7. 20米钢质渔船价格一般是20米深左右。 近海水域一般水深不超过二十米,由近海大陆架向海洋延伸的地方,深度一般在两百米以内,为阳光可以照射的透光。这区域的鱼类多以浮游生物为食。如带鱼,又叫牙鱼、刀鱼、裙带鱼、海刀鱼等,喜栖息在20~40米的近海,繁殖期间游向15米左右的浅海,冬天多栖息于30米左右的深水区,全年均摄食 8. 钢质渔船型号大全WH620系列柴油机是潍柴集团开发的新一代大缸径中高速柴油发动机,该系列机型秉承系列化、模块化、集成化等先进设计理念,采用电控组合泵+燃油高压喷射等先进技术,产品动力性、可靠性、经济性及排放标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产品研发高度契合市场,适用范围广,可适用于运输船、渔船、工程船以及发电市场等。排放满足中国一和IMO Tier II 法规要求,具备升级到中国二和IMO Tier III的能力。 产品参数l 9. 钢质渔船型号怎么看最小捕捞规格 (一)在大西洋作业的金枪鱼渔船须遵守以下最小捕捞规格: 1.蓝鳍金枪鱼:30千克(115厘米,下颌叉长)。低于最小捕捞规格(在8千克至30千克或75厘米至115厘米之间)的条数比例每艘船不得超过5%; 2.剑鱼:25千克(125厘米,下颌叉长)。低于最小捕捞规格的条数比例每艘船不得超过15%。 (二)在印度洋作业的金枪鱼渔船须遵守以下最小捕捞规格,并由其所属企业向中国远洋渔业协会报告本企业渔船采取的遵守最小捕捞规格的具体措施: 条纹四鳍旗鱼、印度枪鱼、蓝枪鱼和平鳍旗鱼不小于60厘米(下颌叉长)。 10. 渔船的规格因此船长度*宽度*吃水线深度*X-燃油重量=货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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