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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建造招标(船舶建造招标信息)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0-12 22:35    点击:161   编辑:admin

1. 船舶建造招标信息

了解,近日,三峡集团发起了《海上风电关键施工船机建造招标公告》,招标内容包括“2000吨自升自航式一体化海上风电安装平台的建造”和“3000吨全回转起重船的建造”,三峡新能源正在优化其海上风电施工能力,坚定不移的实施其“海上风电引领者”战略。

2. 船舶建造监理招标

简介: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09月09日,主要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港口经营管理,引水领航,拖驳船,码头租赁,装卸搬运,船舶代理,仓储,船舶电讯服务,港口铁路施工,港口机械、集装箱维修,港口工程设计与监理,船舶垃圾清理等。

法定代表人:毛剑宏成立时间:1994-09-09注册资本:700000万人民币工商注册号:33020000000584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50层

3. 船舶建造招标文件

2022年7月20日,沪舟甬通道相关工程开始了可行性研究招标,勘测招标等招标工作。

沪舟甬跨海通道是连接长三角主要城市的跨海大通道,4个路段组成,包括沪舟甬公路、铁路通道两大工程,均由上海至大洋山段、大洋山至岱山段、岱山至舟山本岛段、舟山本岛至宁波段四个路段组成

沪舟甬跨海大通道为综合运输通道,采用公铁统筹研究,并且和已建好多的通道相连!

沪舟甬跨海通道从立项,到如今,已经到了开始招标工作,我们来看下沪舟甬跨海通道的一些关键时间节点:

2019年12月,沪舟甬跨海通道纳入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4月,沪舟甬跨海通道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上海市的发展规划。

2021年11月,沪舟甬跨海通道纳入浙江省的高速公路网布局规划。

2022年5月16日,舟山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公告:沪舟甬跨海通道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022年7月20日,沪舟甬通道相关工程开始了可行性研究招标,勘测招标等招标工作。

沪舟甬跨海通道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关键跨海通道,也是我国沿海通道的重要组成部分!

4. 船舶建造招标信息网

简介:江苏苏美达集团公司(SUMEC)成立于1978年,是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SINOMACH,世界500强企业)的重要成员企业。主营业务包括船舶建造和成套工程承建,电动工具、园林工具、动力机械、太阳能光伏组件等机电产品和轻纺服装产品的研发、生产、出口贸易;技术设备、生产资料等商品的进口、国内贸易及国际招投标业务。

5. 船舶建造招标信息查询

中船重工602研究院非好,中船重工602研究院拥有国内多种资质,目前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未来有很大发展前景。

602院已是重工集团公司唯一拥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甲级证书》、《工程监理甲级证书》、《工程造价甲级证书》、《工程招标甲级资质证书》及国家计委颁发的《工程咨询甲级证书》的专业突出的综合设计院。所完成的军工、工业、民用建筑设计、监理等较大的近百个项目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其中30余个项目分获国家、省部级优秀设计奖,科技进步奖,为国家船舶事业的发展

6. 船舶招标处置公告

日前,交通运输部颁布《航道养护管理规定》(2020年第20号令,以下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规定》制定的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航道养护是航道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巩固和维持航道建设成果、保持航道通航条件的重要手段。2010年我部发布了《航道养护管理规定》(交水发〔2010〕756号),规范了内河高等级航道及界河航道的养护活动,对于推动航道养护管理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落实,需要按新的管理体制明确航道养护管理主体、实施主体。同时,内河其他航道、沿海航道的养护管理也需要纳入规范管理。航道养护市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2015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对航道养护作了原则规定,亟需制定出台部门规章予以细化落实。因此需要根据改革情况,在总结经验、巩固有效管理方式方法基础上,通过制定部门规章对航道养护工作作出全面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定》共六章三十一条,分别为总则、养护计划、养护实施、信息公开、监督管理和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规定》适用范围。

   《规定》明确在我国境内从事航道养护活动适用本规定。“航道”的定义范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保持一致;“航道养护”是指为保证航道符合相关技术要求而采取的保持或者恢复通航条件的活动。

(二)界定航道养护相关职责。

航道是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对航道养护承担主体责任,养护经费主要由财政预算资金承担,同时也可依法依规通过其他方式筹集资金予以补充。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具体承担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承担航道养护事务性工作的机构是指为行政机关提供决策支持及技术性、辅助性保障工作的事业单位,可以具体实施航道养护,协助编制航道养护计划以及公布航道维护尺度等。

(三)完善养护计划制度。

航道养护计划是经长期管理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对于加强航道养护的科学性、计划性具有重要意义。《规定》结合管理实际对此制度进行了优化完善,明确了养护计划制定、调整的主要依据及内容要求。考虑到航道具有流域性特点,要求相关航道养护管理部门应当对跨辖区的、上下游航道的养护计划进行协调协商,以保障航道畅通、通航建筑物养护停航安排合理衔接。

(四)规范养护实施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的相关规定对养护实施提出了细化要求:一是分别对巡查、扫测等例行养护,规模较大、技术复杂、需要集中作业的专项养护以及应急抢通明确了工作要求,提出了实施航道养护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二是对航道养护作业过程中的报告义务、设置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进行了规定。三是明确了航道养护技术核查的要求,规定按交通运输部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年度技术核查。四是对疏浚土、节能环保、资料留存和数据统计等航道养护工作提出了要求。

(五)强化信息公开和公共服务。

航道信息直接影响船舶航行安全,《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的义务,包括向社会公布航道维护尺度、停复航安排,公布内河等级航道图,推广应用内河电子航道图等,以便更好地便利社会公众和服务行政相对人,提升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