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球海洋治理新趋势
我国经过多年努力,已初步融入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体系,以海洋强国战略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构想为引领,中国如今已积极主动地参与了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初步形成了以国家为主体,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共同参与的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中国政府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参与国际立法;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严格履行相关国际公约或协定;主动构建国际海洋合作平台。
中国企业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有:一是提供资金支持。如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发起并成立了中国海油海洋环境与生态保护公益基金会,开展海洋环境保护相关工作。二是提供技术支撑。通过提供多种专业服务,广泛参与全球海洋污染防治、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养护、全球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等领域相关工作。三是培育海洋新业态。通过建设海洋科技园区、促进海洋技术转移等措施,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海洋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升全球海洋科技创新能力。
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全球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方式主要为:一方面,社会组织与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国际组织合作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科学调查研究等项目;积极参与并推动国际海洋科技、生物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另一方面,公众通过开展海岸垃圾清理活动、践行绿色生活与消费方式等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2. 全球海洋治理新趋势是什么
、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
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可以保留自然资源的丰富性和海洋天然的本底,保护海洋原始的面貌和状态,保护物种原有特性不至丧失;能保护、恢复、发展、引种、繁殖生物资源,能保存生物物种的多样性,能消除和减少人为的不利影响。
2、污水排放治理
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的排放,会带给海洋大量的病菌和有毒物质,导致海水富营养化。要想改善海洋环境,必须重视排放问题。
3、禁止对海洋的过度开发
填海造陆、能源开采等过度开发会破坏生物的栖息地,使生物面临灭绝的威胁,滥捕滥杀也会造成物种数量急剧减少。
4、发展海洋科学与技术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海洋环境污染治理的科学研究,为保护海洋生物提供技术支持。
5、减少噪音污染
据环球网报道,在过去的100年里,海洋噪音越来越严重,螺旋桨、声纳等在海洋中产生了各种噪音,这些噪音已干扰到海洋生物的正常活动。因此,要“静”化海洋,降低对海洋生物的有害影响
3. 全球海洋治理的课题
比较官方的:
1、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
2、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
3、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和管理;
4、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
5、宣传教育;
6、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个人觉得:
1、海边的居民、游客应该注意平时的行为,一些废弃物注意收集;
2、要加强对海洋的重视,一些近海企业的环评一定要做好,对污染的危害做到最小;
3、入海河两岸的企业不能偷排,加强监督,这要企业的社会责任感,还有就是不能让违规的成本低于遵守法规~
4、已经被污染的海洋,像长三角区域的海水水质很差,也不能破罐子破摔,还是要治理,并且要逐渐加强,因为海洋污染会对海洋生态,近海土壤,近海生态都有很大的影响。
4.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主要有: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和管理;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宣传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1、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
2、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
3、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和管理;
4、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
5、大力宣传教育和科学;
6、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5.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
实行休鱼期,清理海洋垃圾,禁止滥捕滥杀海洋动物。
6. 全球海洋治理机制
澳海成立的意义是重要的。因为澳海是一个国家级的海洋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和保护澳大利亚的海洋资源和环境。澳大利亚是一个海洋国家,拥有广阔的海洋领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因此保护和管理海洋资源对于澳大利亚的经济和生态环境都至关重要。澳海的成立可以加强对海洋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可以加强国际海洋合作和交流,推动全球海洋治理的进步。此外,澳海还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支持,促进海洋科技的发展和创新。通过澳海的成立,澳大利亚可以更好地利用和开发海洋资源,同时也可以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海洋环境,实现经济和生态的双赢。
7. 全球海洋治理制度核心
全球海洋治理实际上是由谁来提供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问题。
一方面, 全球海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类型相对单一, 过度倚赖主权国家的作用。
另一方面, 即便从主权国家的角度来分析, 其供给意愿和能力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 难以提供足够的全球海洋公共产品。
8. 全球海洋治理客体
从事远洋运输的大型海船属于“海商法”管辖的船舶。
因为:1、以船舶为客体。船舶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船舶,但此种船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船舶。《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前款所称船舶,包括船舶属具。"可见,船舶所有权的范围包括船舶本身及其属具。
2、以登记为公示方法。船舶的性质属于动产,但此种动产具有其特殊性。因此,《海商法》第9条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3、船舶所有权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负有特殊的法定义务,另一方面船舶所有权人享有一些法定的特权,如责任限制等。
9. 全球海洋治理体系核心的国际法
中国领海为邻接其陆地领土和内水的一带海域,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海域面积约473万平方公里。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整个海洋可划分为内水、领海、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海域。其中,领海和内水属于国家领土的范围,而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则组成国家管辖区域。
中国主张12海里领海权,即领海的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十二海里,12海里外就不是中国领海。
大家常说的300多万是指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面积。
专属经济区,为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区域,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延至二百海里。
大陆架,为领海以外依本国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至大陆边外缘的距离不足二百海里,则扩展至二百海里。
10. 全球海洋治理新趋势有哪些
就业前景还可以,毕业生可从事海洋资源调查与开发,海洋环境监测、海洋资源管理、海洋探测、海洋信息处理技术等工作;也可在水产、饲料、鱼药、生物技术等相关行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技术开发与推广等工作;还可以选择继续深造学习,考研方向有海洋科学、声学、物理海洋学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