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海洋运输危险运输标签是什么
可以替代的文件包括:
1.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海运提单是货物运输的法律文件,它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数量、包装、重量、起运港和目的港等。如果装港的危险货物舱单不见了,海运提单可以作为货物的重要证明文件。
2. 运输合同:运输合同是双方达成协议的书面文件,其中包含有关货物运输的条款和条件。如果装港的危险货物舱单不见了,运输合同可以作为货物的另一个重要证明文件。
3. 发票:发票是购买货物时收到的正式文件,其中包含了货物的详细信息,如名称、数量、价格和付款方式等。如果装港的危险货物舱单不见了,发票可以作为货物的重要证明文件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因此在处理类似问题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2.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简称《国际危规》(IMDG Code)是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上安全委员会(MSC)指派在海运危险货物方面有丰富经验的国家组成了一个专家工作组,根据《1960 SOLAS》第七章的规定与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紧密合作编写,并于1965年9月27日由国际海事组织以A.81(IV)决议通过产生了著名的《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
《国际危规》作为全球海洋运输包装危险货物的指导规则,其制定原则是除非符合规则的要求,否则禁止装运危险货物。其目的是:保障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人命财产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防止海洋污染、使航行更安全、使海洋更清洁。
3. 《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的制定组织是
一、订舱
危险品海运出口一般需要货主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传真给负责帮助出运的货代公司。
所需资料:
1、海运托书:货主给承运人委托其安排运输的单据。
2、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简称“危包证”,表明该单所列包装容器已经经过检验检疫机构鉴定合格,并按“国际海运危规”或“空运危规”的规定盛装货物。
3、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详细记述了发生情况后的一些具体操作事项。
4、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MaterialSafetyDataSheet):国际上称作化学品安全信息卡,是化学品生产商和经销商按法律要求必须提供的化学品理化特性、毒性、环境危害、以及对使用者健康可能产生危害的一份综合性文件。
注意事项:
a、海运托书上应注明中英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NO.)、联合国危险品编码(UNNO.)、货物包装以及特殊要求,以方便申请舱位和危险品申报;
b、如果涉及到转运,需要向船公司确认中转港是否有限制;
二、提供申报资料
提前7个工作日(非进口桶提前4个工作日)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1、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在办理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不同的品名和货物应当做到一一对应。
2、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单据,并按照正确的数据、品名、箱型等到海事局进行货申报,然后再根据货物申报单和装箱证明书等送船公司进行船申报。
2、对于循环使用的装运桶,需在货物申报前办理暂时进出口申请,需提供用途说明(例如:为什么要用进口桶),提供货物的CLASS类别和UN编号,数量、毛重都要正确,要出货人公司盖公章向海事局申请。
三、报关
必须提前3天提供出口报关相关资料正本。
所需资料:
1、核销单:由国家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制发,出口单位和受托行及解付行填写,海关凭此受理报关,Foreign Exchange Administration凭此核销收汇的有顺序编号的凭证(核销单附有存根)。
2、Invoice。
3、装箱单:Invoice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
4、报关委托单:托运人委托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报关等通关事宜,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的书面证明。
5、出口报关单:客户(目前土耳其,俄国客户居多)所要求提供的低价Invoice之一。
6、货物的情况说明书:出货人需书面介绍此货的用途,以及具有的特性等。
注意事项:
1、根据以上单据,并根据货物申报单、箱封号等进行报关。
2、暂时进出口的办理,除以上单据外还需提供针对暂时进出口货物的情况说明,如有保证金收据也需提供。
四、装箱进港:
由于危险品是船边直装,所以一般是在船开前3天装箱。
装箱分两种方式:
1、货主自行送货至危险品仓库内装,货主需在船开前3天内把货物送到货代公司指定的危险品仓库;
2、到工厂装箱,货主需提前准备好货物,货物装箱后一定要在集装箱的四周贴上大危标,如果所装的货物一旦泄漏会对海洋造成污染的话,那就还需要贴上海洋污染标记,同时拍照取证;
注意事项:
1、危险品的拖车或者内装都必须使用具有危险品运输资格的车队,费用按照等级来计算。
2、货物申报截止时间为开船前48小时,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3、截止货物申报同时要提供箱封号的,所以必须在此时间前提出箱子。
4. 国际海洋运输危险运输标签是什么意思
显示已交承运商运输的意思就是货物已经交给承运商运输的意思。承运商可以是一些物流公司。有可能是货物比较重,需要通过第三方运输。有问题可以联系发货方咨询。
承运商是指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他不一定实际参与运输过程。
而运输商可以理解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运输或者部分运输的人,包括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的其他人。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1、寄往中国邮政的邮包报关单应加盖中国邮政格式的报关单,寄往国外的邮包应加盖相应地区的报关单。
2、包裹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应用英文填写。
3、中国邮政包裹申报单上的包裹物品、数量、重量、价值需要客户填写。
4、中国邮政包裹申报单上的寄件人签名要求客户签名中文姓名。
5、包装要完整,不易损坏。除地址标签外,包装外不得有其他标志。
5. 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最新版本
危险品共分九类!
1类: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列为第1类的危险货物。包括具有整体爆炸危险、具有抛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具有燃烧危险并兼有较小爆炸(局部爆炸)或较小抛射(局部抛射)危险之一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危险、无重大危险、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和不具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不敏感的物质、物品。
2类:压缩气体
(细分为: 2.1类:易燃气体, 2.2类:不易燃气体,2.3类:有毒气体 。)
压缩气体,是指在-50℃下加压时完全是气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低于或者等于-50℃的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是指在温度高于-50℃下加压时部分是液态的气体,包括临界温度在-50℃和+65℃之间的高压液化气体和临界温度高于+65℃的低压液化气体。
3类:易燃液体
易燃液体是指易于挥发和燃烧的液态物质。其闪点(表示可燃液体性质指标之一)低于28.1°C的为一级易燃液体,极易燃烧和挥发,如汽油等。
4类:易燃固体
(细分为: 4.1类:易燃固体, 4.2类:自燃固体 , 4.3类:遇水易燃固体 。)
易燃固体是指燃烧点低,遇火、受热、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接触后,极易引起急剧燃烧或爆炸的固态物质。有的某些易燃固体发生燃烧时还放出有毒气体。
5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物(属于化合物(当然也一定是纯净物)。其组成中只含两种元素,其中一种一定为氧元素,另一种若为金属元素,则称为金属氧化物;若另一种不为金属元素,则称之为非金属。
6类:毒性物质类(6.1类)和感染性物品
毒性物质类一般的定义为凡是以小剂量进入机体,通过化学或物理作用能够导致健康受损的物质。根据这一定义可知,有毒物质是相对的,剂量决定着一种成分是否有毒。
7类:放射性物质
某些物质的原子核能发生衰变,放出我们肉眼看不见也感觉不到,只能用专门的仪器才能探测到的射线,物质的这种性质叫作放射性。 放射性物质是那些能自然的向外辐射能量,发出射线的物质。
8类:腐蚀品
腐蚀品是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4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55℃时,对20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9类:杂类
包括所有其他危险物质和产品。例如吸入物质的细粉尘可能会引起健康危害。这类团结的物质和设备在火灾情况下能发出的物质二恶英,散发可燃气体、锂电池、节能手段,物质的危险环境中,转基因产品,而且是危险的但其它类不包括的其他物质。
6. 国际海洋运输危险运输标签是什么样的
欣旺达项海标是一种安全及防伪技术,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技术,可以将标签信息读取后进行安全加密,并用于产品溯源、防伪追溯等领域。
1.欣旺达项海标的加密技术可以有效保护标签信息的安全性,防止出现假冒冒用和损坏等情况,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医疗、食品、物流、供应链等领域。
2.欣旺达项海标通过RFID技术可以远距离读取标签信息,准确的记录了产品从生产到出售的所有信息,有利于企业对产品的质量、流向等方面进行全面追溯,提高企业的管理和信誉度。
7. 国际海运危险规则
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简称TDG。是联合国于上个世纪50年代为了规范危险货物国际运输而专门制定的法律性文件。
8. 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
海运提单正本会在提单上盖有ORIGINAL字样的章。如果是电放提单,提单上会盖有TELEX RELEASE字样的章。只有正本提单需要工厂在收到后,连同其它清关文件一道快递给客户。电放提单不需要快递提单给客户。对方港口收到货以后,发货地的船公司会按照工厂指令通知对方港口放货。电放提单时,其它清关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9. 国际海运危险运输规则
可以运输,但是要求很高
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不宜采用金属车厢,以防摩擦、震动等引起事故,如必须采用时,应落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2)运输车辆的拦板应坚实、稳固、可靠,确保在转弯时不会使物品滑动或跌落。危险化学品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拦板高度。车厢底板应平整、密实、无缝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险化学品渗漏接触传动轴摩擦起火。
(3)运输车辆在盛夏装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有遮阳措施或其他防护措施,或限定夜间运输。运送遇湿易燃物品应备有油布等防雨设施。
(4)运输车辆应根据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置相应的灭火器材、防护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驾驶室内或近旁悬挂1211、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这些灭火器材和防护急救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发现渗漏、破损、变形或重量减轻、筒身摇动有声响等,应立即维修或更换,以确保其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5)运输车辆应在车头或明显部位悬挂由公安部门统一规定的带有“危险品”字样的专用黄底黑字信号旗,以明显醒目的标志引起其他车辆的注意。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易燃易爆或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6)采用槽车运送易燃液体时,槽车顶部应有阻火器和呼吸阀;底部有导除静电的装置;排气管应加防火(星)罩,并宜设在车头位置(易燃液体装卸操作一般车尾部及侧部);储槽内应有若干金属板分隔,使罐体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能减少车辆行驶时液体不致剧烈晃动、摩擦而产生静电;车辆的电气点火系统应确保接触良好和完善,防止电气火花引起事故。
(7)采用槽车装卸液化石油气时,除槽车储罐应检测、探伤、耐压试验符合有关要求外,罐体上应设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过流阀、紧急切断阀、防静电接地链、着火应急灭火器等防火安全设施,并定期检查,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