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划界问题我国的主张有哪些
公平,中越双方所得海域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划界结果。
2000年12月25日,中国和越南在北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
总体面积比例问题。根据中方提出的两国在北部湾总体政治地理形势大体平衡的观点,并按照国际法上公认的公平原则,双方同意充分考虑北部湾有关情况并参照国际实践,通过谈判划分北部湾,以取得公平的划界结果。根据划界协定,中越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共由21个坐标点相续连接而成,北自中越界河北仑河的入海口,南至北部湾的南口,全长约500公里。双方所得海域面积大体相当,实现了双方均满意的公平划界结果。
2. 海洋界线划分的依据
人们对世界海洋的划分,有着种种不同的观点,各国也不完全一致。有的国家分为五大洋,除了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和北冰洋四大洋之外,还有南大洋;有的国家分为三大洋:大西洋、太平洋、印度洋。而我国一般分为四大洋: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这与世界上大多数的国家观点一致。值得一提的是,太平洋是世界上面积最大的洋,其余依次为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这三大洋的面积共占全世界海洋面积的88.2%,这中间北冰洋的面积最小。其实可以这样讲,洋与洋之间的任何界限都是相对的。地球上只存在一个统一的海洋。
3. 海洋划界问题我国的主张有哪些内容
1、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里有一条规定:各国200海里专属经济区以内属于该国管辖范围。这条规定导致中国周边的一些国家在海洋划界上与中国领海重叠。甚至有将专属经济区划到中国家门口的。
2、新中国成立后,因zz原因实施较长期的禁海政策,加上自身海军力量薄弱,南海传统疆域逐渐被周边诸国侵占,而且随着南海发现大量的海底石油资源后,各国侵占南海岛屿的步伐更是加快。
4. 国际海洋划界的理论与实践
大陆架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是陆地的一部分。对大陆架的划分和主权的拥有,一直是国际上十分重视和争议激烈的问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在相邻和相对沿海国间,存有具体划界问题。这就是大陆架划界原则。
5. 海洋划界问题我国的主张有哪些方面
首先,在海域边界划分上,最容易想到的一种办法就是,使用等距离线划分,也就是“在测算国之间画一条等距离线,线上的每一点与各相关国家领海基线上的最近点等距离”。
这等距离线看上去貌似蛮好的,但到了实际情况,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凹进去的,有的国家海岸线是凸出来的,如果发生争端的这两个国家,恰好是一个凹进去,一个凸出来,那凹进去的那个国家肯定不同意使用等距离线划分。
当时国际法院没有用等距离线划分的办法,否定了丹麦和荷兰的主张,提出海域划界要依照公平的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的情况,使每一方都能尽可能多地得到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的一部分。所以,最后法院的判决,让德国的大陆架增加了12000平方公里。
所以第二种划分方法就是公平原则。把公平原则的灵活性发挥到极致的,是1984年的缅因湾案。
1976年,美国和加拿大都希望能用一条线在缅因湾划分出各自的大陆架和专属渔区。双方从自身利益出发。美国这边说,要按照特殊情况划界,加拿大那边说,要用等距离线划分,两遍就这么吵吵了好几年,一直也没个结果。1979年它们决定把这棘手的活儿推给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咋办呢?它们想了个办法,就是以地理因素为基础,在划界时考虑海床洋底、上覆水域和生物资源的分布。所以,他们采用了几何的方法,计算两国海岸线的长度比例,调整中间线的位置,最终确定出四个坐标点,然后把这四个点连起来,这条线就是缅因湾大陆架和专属渔区的单一边界。这种划分法后来也被美国和加拿大分别接受。
那既然等距离原则不好用,那干脆就别用不就得了?直接用公平原则呗?事情可没那么简单。尽管各个国家的海岸线形状都不相同,但每个国家的出发点都一样,都希望能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利益。所以,虽然等距离原则在实际中不咋实用,但也有一群拥护者,比如英国、希腊、日本、意大利、智利这些国家;公平原则那边也有一票人拥戴,比如法国、爱尔兰、波兰、土耳其、委内瑞拉等等。
正是因为这样,回顾近些年国际法院的判例,就会发现等距离原则和公平原则往往会同时出现。比如先画出一条临时的等距离线,然后再根据特殊情况进行调整,尽可能取得公平的结果。比如说,2002年,喀麦隆诉尼日利亚案,2009年,罗马尼亚诉乌克兰案,以及2012年,孟加拉湾的划界案,都符合这个趋势。更早一些的话,还有1991年,卡塔尔诉巴林案。在这个案子里,法院裁定巴林构成了特殊情况,然后调整了临时等距离线,而卡塔尔一方没有被当做特殊情况。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啊,无论国际法院在裁决的时候,使用哪种划界方式,想要让它的裁决合法有效,都必须得具备一个前提,那就是当事国必须一致同意将双方的争端提交国际法院才行。像菲律宾这种单方面申请仲裁的,本身就不符合立案的标准。另外,还有一个有趣的地方是,西欧、北美,以及有第三方介入传统的北非、拉美这些前欧洲殖民地国家,更倾向于将海域上的争端诉诸国际法院;而咱们这些东方国家还是比较喜欢用谈判啊、调整啊、斡旋啊这些政治手段解决争议。你
6. 海洋界限划分的依据
海上没有界牌标志
海上国界线是两国在海上的分界线,线两边分别是两国的领海,由两国商议决定。与之相对应的是陆上国界线。海上国界线比较特殊。但是海上国界线却不标出。
各国海洋边界的划分是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来进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在海洋上的界线总共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海洋国界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海上国门、海洋边界,这是一条无形的看不见的国家边界,距各国的领海基线不超过12海里(1海里约等于1·85公里)。这条线以内的一片海域被称为领海,该国在这一区域内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沿海国都宣布了12海里的领海;另一类界线是海洋资源管辖界线,她主要指的是各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线,这条界限距离各国海岸一般为200海里。海上国界 通常由沿岸国家以立法的方式加以解决。
7. 海洋划界争端
《中越北部湾划界协定》
第2一5条确定了中越两国在北部湾的海洋分界
线。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分分界线,由以21个界点及其之间的20段直线连
线所组成,全长约500公里,可分为两段:第
段:第1至9界点之间的8段直线连线构成中越
“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分界线”.“两国领海分界
线沿垂直方向划分两国领海的上空、海床和底
”,第二段:第9界点至第21界点之间的12段
直线连线构成“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
陆架的分界线”。
8. 海洋划界的基本原则
按照以陆定海的原则,把海洋分为领海、专属经济区、公海三类。以大陆海岸线的海岸基线为基准,向外推出12海里为领海。
公海及其上空、底土,各国船只、飞机可以自由航行、开发。
专属经济区的上空、底土,各国船只、飞机可以无害通过,但是资源属于专属经济区的所有国。
领海为有关国家的专属,非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