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公法海洋法图
这个问题的参考答案:
海洋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是有区别的,两者区别如下:
1、法系本质形式不同。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 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也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1896 年,德国以《法国民法典》为蓝本,制定了《德国民法典》,该法典以后为一些国家所仿效,故大陆法系又称为罗马一德意志法系。
海洋法系亦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判例法系”、“英美法系”。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指英国从11世纪起主要以源于日耳曼习惯法的普通法为基础,逐渐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法律制度以及仿效英国的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
2、法系包含范围不同。
属于大陆法系的除法国、德国两国外,还有奥地利、比利时、荷兰、意大利、瑞士、西班牙、明治维新后的日本以及亚、非、拉部分法语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而法国法是大陆法系的代表, 在世界法制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海洋法系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马来西亚、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非洲的个别国家和地区。是西方国家中与大陆法系并列的历史悠久和影响较大的法系,注重法典的延续性,以传统、判例和习惯为判案依据。
2. 国际法 公海
不属于。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1]。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3. 国际公法各类海域示意图
答:一,公海是一个国际公法上的概念。
二、根据国际公法,世界上的海洋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
三、其中内海和领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不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但沿岸国家在某些方面拥有管辖权。
四、在上述几个海域范围之外的海域称为公海。
4. 国际公法海洋法案例分析
国际法,从学科分类上讲,是一级学科,下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三个二级学科。一般意义上的国际法,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国际法乃是指国际公法,即“国家之间通过协议形成的,或者在国际交往中各国公认的,协调各国意志的,由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从内容上看,现代国际法主要内容包括调整下列国家间关系的规则:
(1)领土法(2)国际海洋法(3)国际航空法(4)外层空间法(5)国际环境法(6)外交关系法(7)领事关系法(8)国际条约法(9)国际组织法(10)国际人权法(11)国际刑法(12)国际争端解决法(13)战争法国际法的内容有不断扩张的趋势,现有的国际法制度也在不断完善,规则数量不断膨胀,细化程度不断提高。
5. 国际法中的海洋法公约
国际公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是指国际间有关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多边条约。公约通常为开放性的,非缔约国可以在公约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时候加入
举例
人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
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妇女与科学承诺宪章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
残疾人权利公约
气候变化
京都议定书
环境保护
巴塞尔公约
湿地公约
军控
禁止化学武器公约
禁止生物武器公约
渥太华禁雷公约
反导条约
特定常规武器公约
战争遗留爆炸物议定书
欧洲常规武装力量条约
控制核武器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非洲无核武器区条约
反恐
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
制止核恐怖行为国际公约
关于防止劫持飞机的三个国际公约
上海公约
文化
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水下文化遗产保护公约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知识产权
世界版权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罗马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
外交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