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法海洋法试题
我国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捕鲸管制公约》《关于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修订本)》《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防治荒漠化公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1972年伦敦公约》
1954年,国际社会签订了《国际防治海洋石油污染公约》,1982年12月10日由全球共119个国家和组织签署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于1994年11月16日正式生效。《公约》共有17个部分,320条和9个附件,是迄今为止的国际法在海洋方面的最全面也是最权威的编纂,被称为“海洋宪章”。
2. 国际海洋法知识点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
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3. 《国际海洋法》
答:领海是指这个国家从领海基线起算12海里的范围叫领海。领空就是这个国家国土上方的空间叫领空。根据国际海洋法的规定,领海属于一个国家的内海。未经主权国家准许外国船只不能随意随意进入。领空也是一样的。没有主权国家的同意。任何国家的航空器不能进入,否则就是入侵。
4. 国际法海洋法的知识点
海洋法(law of the sea)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在各种海域中从事航行,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究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称。自从有了国际法,就有海洋法规,通常被视为国际公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海洋法是有关对海洋的控制、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传统的海洋法是领海和公海制度,新的海洋法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及群岛水域,海洋科学硏究,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制度。
5. 国际法海洋法重难点
划分边界的基本原则是以陆制海。
陆地上划定边界的原则有先占、添附、购买、侵略等,二战后,联合国宪章规定了新的领土确定方法,也同时宣布了以往的划定边界的原则的不可适用。比如,侵略等。先占因为地球上的土地均已经发现了,事实上也失去了意义。新的领土划定原则有全民公决、民族自决、平等协商等。
海上边界由现代国际法、海洋法等法律规制。12海里的领海的意思是,你最大可划到12海里,当然要要划1海里也行,但世界上的国家出于国家利己主义,一般都划定到12海里。而且在领海基线的确定上,都尽量使用了直线基线,而不是正常基线。有学者认为直线基线已经被严重滥用,而这种现象也是国家利己主义和国际政治现实的写照。领海线外即是按照海洋法规定的毗连区、专属经济区。这些区域不是国家的领海、领土,是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具有特殊权利义务的区域。当然,公海是海洋上最大的区域。
地图是一国体现领土、领海的良好工具。不仅是海洋,领土也是在实际中体现不出边界线的位置。这是因为边界线是由国家意志决定的,而不是实地具有的。
当代,国际法在划定边界过程中体现了重大作用。国际法院判决了许多边界争端的案例,最近的是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的案子。当然,国家之间的协商依然是划定边界的最主要途径。
6. 国际海洋法简答题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
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通过。1982年12月10日订于牙买加蒙特哥湾。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从1973~1982年共举行11次会议。
《公约》于1994年11月16日生效。签署《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有158个,到1993年12月31日止,已有60个国家批准或加入《公约》。中国于1982年12月10日签署了《公约》,但尚未批准《公约》。
《公约》共分为17个部分,计320条,9个附件。第一部分是《公约》的用语和范围,第二部分是领海和毗连区,第三部分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第四部分是群岛国,第五部分是专属经济区,第六部分是大陆架,第七部分是公海,第八部分是岛屿制度,第九部分是闭海或半闭海,第十部分是内陆国出入海洋的权利和过境自由,第十一部分是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海底及其底土区域,第十二部分是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第十三部分是海洋科学研究,第十四部分是海洋技术的发展和转让,第十五部分是争端的解决,第十六部分是一般规定,第十七部分是最后条款。附件一是高度洄游鱼类,附件二是大陆架界限委员会,附件三是探矿、勘探和开发的基本原则,附件四是企业部章程,附件五是调解,附件六是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附件七是仲裁,附件八是特别仲裁,附件九是国际组织的参加。
《公约》编纂国际海洋法的习惯规则,规定了12海里领海宽度,肯定了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制度,确定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公约》明确宣布,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区域及其底土以及该区域的资源为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其勘探和开发应为全人类的利益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