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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领土法(海洋领土范围)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1-30 03:51   点击:16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领土范围

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2. 海洋领土的划分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其范围扩展到大陆边缘的海底区域,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起,到大陆边缘外界不到200海里,陆架宽度可扩展到200海里;如果到大陆边缘超过200海里,则最多可扩展到350海里。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有关规定及《公约》缔约国会议的有关决定,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关于确定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初步信息。这次提交的文件涉及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中方保留今后在其他海域提交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信息资料的权利。

3. 海洋领土包括领海面积

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除内水和领海与陆地领土一样享有完全排外的完整主权外,其他管辖海域仅享有部分主权权益。譬如,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有权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述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对其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因而,可认定是严格定义上的海洋国土。“海洋国土”,它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海和领海;而且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EEZ)和大陆架,是一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形象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海洋国土也被称为“蓝色国土”。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4. 海洋领土范围包括

世界国土面积排名前三的是

第一名:俄罗斯,国土面积1709.8,人口1.43亿。

第二名:加拿大,国土面积998.48,人口0.35亿。

第三名:美国,国土面积963.14,人口3.1亿。

世界领海面积排名前三的国家:

第一名:美国(1135.1万平方公里)

第二名:法兰西共和国(1103.5万平方公里

第三名:澳大利亚(814.8万平方公里

(仅供参考)

5. 海洋领土范围包括哪些

世界分为七大洲四大洋,其中四大洋的划分与边界如下:

1。太平洋和大西洋:德雷克海峡。

2。太平洋和北冰洋:白令海峡。

3。太平洋和印度洋:印度尼西亚群岛,托雷斯海峡,巴斯海峡,塔斯马尼亚岛。

4。印度洋和大西洋:苏伊士运河

5。大西洋和北冰洋:罗伯逊海峡,格陵兰海,挪威海。

四大洋是地球上四片海洋(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的总称。也泛指地球上所有的海洋。海洋面积为36100万平方公里,太平洋占49。

8%,大西洋26%,印度洋20%,北冰洋4。2%。

世界海洋面积太平洋占将近一半,其他三大洋大西洋印度洋北冰洋占一半。由于海洋学上发现南冰洋有重要的不同洋流,于是国际水文地理组织于2000年确定其为一个独立的大洋,成为五大洋中的第五大洋。

但在学术界依旧有人认为依据大洋应有其对应的中洋脊而不承认南冰洋这一称谓。

6. 海洋领土范围划分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对领海范围有大致的如下规定:

根据海潮确定基线。即在海潮的低位所露出的陆地线范围确定基线,基线以内属“领土”范畴。

基线外12海里为领海。允许以该线上的岛屿取直线确定领海线。

基线为准,12海里领海外12海里,为临界海域。所属国有部分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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