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轮机长证书到期换证流程?轮机长证书到期更换新证的流程: 首先填写相关的信息(在下拉菜单中点击选取相应的选项即可),填写完毕,经核对正确无误之后,点击保存按钮,即进入下一部操作,如果需要办理的专业超过1个,则许分次进行,即重复操作。以上是这个问题的解释。 二、船员证书甲乙丙丁等级划分?一、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2. 海船甲乙丙证区别 普通海员: 水手 根据甲乙丙类不同,薪酬人民币8000-1000元不等,水手长普遍9000+机工:根据甲乙丙类不同,薪酬在人民币8000-10000元不等,机工长可以达到12000+厨师:根据能力不同,一般可以达到人民币6000-8000+元其中,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为管理级,二副、三副、二管轮、三管轮为操作级。普通海员为支持级。 3. 甲类乙类丙类船舶区分 按照职务高低来排:船长,大副,二副,三副 海船按照等级又区分:甲类(只有一等);乙类一等,乙类二等;丙类一,二,三等;丁类,一二三四等。甲乙丙丁分别指无限航区,近洋,近海,沿岸,一二三等指3000总吨,500-3000总吨,500总吨以下,四等特指刚规定的100-200总吨,还有一种是小型船100总吨以下(由直属海事局自行规定) 内河船有12345等,这里不具体解释了 4. 丙类船是什么船 丙类舶舶的级别适用于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和三副;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GMDSS限用操作员;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水手;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值班机工。 5. 船员甲乙丙丁分类 船舶驾驶员证简称《适任证书》,内河船舶驾驶员的适任证书全称叫做《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海船驾驶员的适任证书全称叫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 船舶驾驶证首先要按航区划分,分为@1:无限航区(海上任何通航水域包括世界各国的开放港口和国际通航运河及河流。)、@2:近洋航区(北纬55度至北回归线之间与东经142度以西的太平洋水域以及北回归线至赤道之间与东经99度以东,东经130度以西所包括的太平洋水域(俗称东南亚航线、中日韩航线))、@3:沿海航区(中国的近岸航区、黄海、东海、南海和中国各沿海港口的水域.)、@4: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中国沿海港口水域。 )。 6. 船舶甲乙丙丁类怎么区分图片 甲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洋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丙类适任证书适用于沿海航区500总吨及以上船舶,丁类适任证书适用于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 7. 船员乙类和丙类区别 可以的,办理甲类\乙类职务船员降级为丙类职务船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驾驶专业:除英语评估成绩以外的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合格(含英语理论); 2、轮机专业:除英语成绩(包括英语理论和评估)以外的所有考试科目均为合格。 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需至海事机构提交一份自愿降级的申请。 8. A类船舶与B类船舶的区别 A类:超过300吨之国际航线商用船 B类:适用於休闲用途船只 9. 船舶丙一类和丙二类的区别 海船分为以下类型: (一)高速客船,为一类海船; (二)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包括旅客列车轮渡)、旅游船、客船,为二类海船; (三)油船(包括沥青船)、散装化学品船、液化气船,为三类海船; (四)散货船、矿砂船,为四类海船; (五)货滚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轮、推轮、驳船等,为五类海船。 收起 三、船长轮机长如何申请中级职称?1. 由申请人本人向实际任职单位提出,经实际任职单位推荐,由其上级单位审核把关后统一向中国航海学会申报。 2. 所有参加职称申报的人员均需在本单位进行初审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 申报材料为复印件和影印件的,申报单位人事、职改部门需逐页加盖公章确认核准。如有作假嫌疑,即被取消申报资格,3年内不予受理申报,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交通运输部人事教育司、海事局。 4. 申报材料必须规范,不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将不被提交评委会评审。相关表格可通过中国航海学会网站查询和下载。 四、报考轮机长需要什么学历?大专及以上 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为40岁以下(年龄测算截止时间为2006年6月30日;特别优秀的,年龄可以适当放宽),户籍不限;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3、持有甲类3000总吨及以上船长、甲类3000KW及以上轮机长或内河一等船长、轮机长船员职务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大副、大管轮2年及以上; 4、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五、内河船舶轮机证书怎么考取?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海事局咨询,一般都去指定的学校培训一段时间,参加考试,合格后可以取得证书。 内河船员证书分为: 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水手; 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机工。 等级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六、关于内河船员申请适任实操考试的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11]631号·2011年10月24日发布并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促进内河船舶船员不断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负责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考试机关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四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实行主考官负责制,实施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人员至少由一名主考官和一名评估员组成。 第五条 主考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执法证》; 2. 负责一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过内河一类船舶大副、大管轮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驾驶/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负责二类或三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过不低于相应类别船舶驾驶员、轮机员及以上船员适任证书,或船舶驾驶/轮机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3. 熟练掌握船员管理法规和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工作程序; 4. 熟悉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 (二)职责 1. 负责本专业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现场组织、任务分配、过程控制及结论评定; 2. 负责对实际操作考试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3. 按规定要求提交实际操作考试记录和结果。 第六条 评估员的任职条件与职责: (一)任职条件 1. 负责一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具有船舶驾驶或轮机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持有内河一类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在船上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不少于24个月; 负责二类或三类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者:应持有不低于相应类别船长或轮机长适任证书,并在船上实际担任船长或轮机长职务不少于24个月; 2. 熟练掌握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规范和考试评估方法; 3. 熟练操作与使用船员适任实际操作考试的相关设施、设备。 (二)职责 1. 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本专业船员实施实际操作考试; 2. 如实记载船员的实际操作考试情况。 第七条 驾驶专业评估员只能担任其所持适任证书所载航区(线)的航线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持有海船750KW及以上大管轮适任证书评估员可以担任内河轮机专业所有类别适任证书的实际操作考试工作。 第八条 主考官及评估员在实际操作考试工作中应坚持原则,做到客观、公正。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实际操作考试时主考官和评估员应当予以回避: (一)与主考官或评估员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船员; (二)其它可能影响实际操作考试客观、公正评判的情况。 第九条 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操作相应船舶、模拟器或其他设备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十条 航区(线)考试可与适任证书类别职务晋升实际操作考试一并进行。 航区(线)考试的航段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和覆盖性;应根据考生申请考试的航线范围,选择弯、窄、浅、干支交汇区以及港区等典型航段。 长江干线航区(线)考试的航道选择还应在上海、太仓、九江、城陵矶、重庆、宜宾的每两个相邻节点间至少选定一段航道。 第十一条 驾驶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包括: (一)助航设备、通讯设备的操作; (二)船舶操纵; (三)应急应变; (四)货物积载与系固; (五)海事案例分析; (六)引航操作; (七)绘制、识读航道示意图。 第十二条 轮机专业船员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包括: (一)机电设备的操作与管理; (二)机电设备故障的判断、分析与排除; (三)应急应变; (四)机电设备(零部件)的拆装与调试; (五)量具和仪表的使用与工件测量。 第十三条 实际操作考试应在理论考试之后进行,理论考试科目全部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四条 考试机关应按照专业、类别、职务分别制作实际操作考试题卡;考生考试的先后顺序应在考试之前随机确定。 第十五条 使用模拟器开展实际操作考试,其模拟器应满足主管机关的标准,并经主管机关认可。 第十六条 使用实船开展实际操作考试,其承考船舶的总吨或主机功率应不低于船员申请考试的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的总吨或主机功率。 第十七条 评估员应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如实记入考试成绩表,最后由主考官在考试结论栏中填写考试结果并签名。 第十八条 适任实际操作考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考生应考的所有实际操作考试项目全部通过后,其实际操作考试方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每次补考申请应在上一次实际操作考试满60天后方可提出;补考的内容为未通过的考试项目,已经通过的考试项目在补考时不再重复考试。 第十九条 船员实际操作考试后,由实施考试的机关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输入到内河船员管理系统并予以公布;同时考试机关应当建立考生实际操作考试档案。 第二十条 船员应当向具有航区(线)实际操作考试权限的考试机关申请航线考试,考试合格后由考试实施机关单独签发航线签注页。 第二十一条 在适任实际操作考试期间,承考船舶的安全由该船船长负责。 出现危及船舶航行安全的情形时,承考船舶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遇有或可能遇有危及机电设备及人员安全的情形时,承考船舶的轮机长或值班轮机员有权中止实际操作考试。 第二十二条 主考官在考试前或考试过程中,发现承考船舶有明显的安全隐患,无法确保实际操作考试安全时,应拒绝或中止考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