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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船轮机长日记(身为机长的责任和义务?)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6-05 04:16    点击:143   编辑:admin

一、身为机长的责任和义务?

在飞机上,机长绝对是老大,这一点丝毫不要怀疑。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及我国《民用航空法》、《飞行基本规则》、《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等法律规章制度对机长的法律地位和职责都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归纳起来,机长权力主要有如下方面:

最高指挥权

★飞机所载人员中,最高指挥权只能归属机长,机上的一切活动都在机长的统一领导下进行。无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还是遇险等紧急情况下,机长在其权值范围内所下命令,飞机上所有人员都应严格执行。

最终决定权

★起飞决定权(飞还是不飞,机长最终说了算);

★航空器处置权(遇到特殊情况,机长有权中断起飞、实施复飞、改变航向、备降迫降);

★机组人员决定权(机长有权对机组人员作出调整)。

治安管理权

★机长有理由认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将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为时,可对犯罪或违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

★对违法嫌疑人有驱离权(机长有权在飞机降落的任何国家的领土上令此人离开航空器);

★对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为人移交权(机长有权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移交给飞机降落地的主管当局);

★免除责任权(只要机长治安管理权的行使符合的规定,就会被施以免责保护。被免责人员包括机长、其他机组成员、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经营人、本次飞行租机人或包机人,被免除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机长的其他权力还包括受委托转递外交邮袋、以航行日志作为运行证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内作为公司代表办事等方面。

权利与责任同在

★在必须撤离遇险飞机的紧急情况下,机长必须采取措施,首先组织乘客安全离开飞机。机长应当最后离开飞机。

二、轮机员的航行值班?

1 值班轮机员负责领导并督促本班人员严格遵守机炉舱管理规定及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完成机舱内的各项值班工作。

2 轮机长在机舱时,值班轮机员仍应该继续对机舱工作全权负责,直到轮机长明确通知他轮机长已承担责任经双方确认后为止。

3 驾驶台的所有命令应迅速执行,认真按要求填写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不得任意涂改、乱画和撕毁。

4 按时巡回检查机舱和舵机舱,仔细观、听、闻、摸机电设备、轴系的运转情况。对机舱内正在运转设备,间隔检查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对中间轴承、尾轴套筒、冷冻机房等间隔检查不得超过4小时,舵机每隔1-2小时检查一次,锅炉本体及主要阀门每班检查一次,应急及备用设备也应保持随时可用,如发现异常要立即排除。如不能解决,应立即报告轮机长。

5 为使船舶和船员的安全免遭任何威胁,在船舶推进系统发生故障引起速度变化或停止运转、舵机失灵或失效、机舱发生火灾、电站发生故障或类似这种威胁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驾驶台,以便驾驶台有充分的时间采取一切的措施来避免可能发生的海事。故障解除后,将详细情况记入《轮机日志》。

6 根据设备运转需要及时进行驳油、净油、补充压缩空气等日常工作,保持油柜、水柜有足够的储备。除对日用油柜驳注外,移驳燃油应事先与大副联系。

7 根据驾驶部通知,值班人员负责移注、排灌压舱或移注油、水,供应或停供所需的水、电、气和汽。

8 认真执行船长、轮机长指派的其它工作,并进行适当的维护保养工作。

三、游艇内河航行需要什么手续?

持有内河三类及以上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

在装备有全球海上遇险和安全系统(以下简称GMDSS)的船舶、近海移动装置、海上平台或设施上任职的船长、驾驶员和无线电人员还应持有GMDSS无线电人员适任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中具有水上专业(或海事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持有不低于被评估船员申考证书等级、职务的适任证书,并实际担任过该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