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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光船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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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简介

一、什么是光船租赁

光船租赁,又称为船壳租船、光船租船,简称光租,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一艘不包括船员在内的船舶出租给船舶承租人使用一段时间,并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一种租船方式。

光船租船的主要特点是:

1.标的船舶为没有配备船员的“光船”。

2.承租人负责配备船员并负担船员的工资等。

3.承租人负责船舶的调度、营运并负担除船舶保险之外的一切费用。

4.合同中通常订明船舶担保物权问题、船舶设备仪器如何负担等条款。

5.承租人为了方便营运标的船舶,通常可以在租期内更改船壳油漆颜色、烟囱标志、船名、国籍等。

二、船舶在光租状态下如何办理该船舶所有权变更登记?

船舶变更所有权登记

一、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办理条件: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申请人应当向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但是因船舶登记机关权限变化引起的变更除外。

三、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对资料齐全、文书填写完整的,受理人予以受理并审核。

2.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构职权范围的,受理人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受理人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签字。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应当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收存材料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海事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5.申请人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签注日期,受理人经审查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章,将原件退回申请人。

(二)办理与告知

1.审核同意后,将《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2.审核不同意的,将《不予海事行政审批决定书》送达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领取。

四、申请材料:

1.船舶变更登记申请书

2.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变更项目的证明材料(必要时,提交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变更的文书);

4.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5.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6.《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书》(适用时)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光船租船时,船东应负责雇用船员并负担起工资和伙食吗

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

你和船员之间的约定是怎么约定的就如何支付船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