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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运输合同(租船运输合同中装卸费用由谁负担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2-17 16:05    点击:118   编辑:admin

1. 租船运输合同中装卸费用由谁负担的规定方法有哪些?

1、负责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营运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用,与班轮运输一样完成货物的航次运输,实际上扮演着承运人的角色,对完成该航次的货物运输向承租人负责。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3、航行区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航行区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后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调度和营运由他全面负责,合同中不涉及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问题。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货主或托运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让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

2. 关于程租船装卸费用划分问题

程租合同中有的规定运费率,按货物每单位重量或体积若干金额计算;有的规定整船包价(LUMPSUM FREIGHT)。费率的高低主要决定于租船市场的供求关系,但也与运输距离,货物种类,装卸率,港口使用,装卸费用划分和佣金高低有关。合同中对运费按装船重量(INTAKEN QUANTITY)或卸船重量(DELIVERED QUANTITY)计算,运费是预付或到付,均须订明。特别要注意的是应付运费时间是指船东收到的日期,而不是租船人付出的日期。  一、装卸费用的划分法:   (1)船方负担装卸费(GROSS OR LINER OR BERTH TERMS)又称“班轮条件”。   (2)船方不负担装卸费(FREE IN AND OUT--FIO)采用这一条件时,还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负担。一般都规定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担装卸,理舱和平舱费条件(FREE IN AND OUT,STOWED,TRIMMED--F.I.O.S.T.)。   (3)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F.O.)条件。   (4)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F.I.)条件。   二、集装箱海运运费   目前,集装箱货物海上运价体系较内陆运价成熟。基本上分为两个大类,一类是袭用件杂货运费计算方法,即以每运费吨为单位(俗称散货价),另一类是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俗称包箱价)。   1.件杂货基本费率加附加费:   (1)基本费率--参照传统件杂货运价,以运费吨为计算单位,多数航线上采用等级   率。   (2)附加费--除传统杂货所收的常规附加费外,还要加收一些与集装箱货物运输有   的附加费。   2.包箱费率(BOX RATE):这种费率以每个集装箱为计费单位,常用于集装箱交货   情况,即CFS-CY或CY-CY条款,常见的包箱费率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   (1)FAK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ALL KINDS)--即对、不计货量(在重要限额   内)统一收取的运价。   (2)FCS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包箱费率,   装箱普通货物的等级划分与杂货运输分法一样,仍是1-20级,但是集装箱货物的费   差级大大小于杂货费率级差,一般低级的集装箱收费高于传统运输,高价货集装箱低   传统运输;同一等级的货物,重货集装箱运价高于体积货运价。可见,船公司鼓励人   把高价货和体积货装箱运输。在这种费率下,拼箱货运费计算与传统运输一样,根据   物名称查得等级,计算标准,然后去套相应的费率,乘以运费吨,即得运费。   (3)FCB 包箱费率(FREIGHT FOR CLASS 或BASIS)--这是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以及计算标准制订的费率。  本文来源:根据网络新闻整理综合,仅供参考!找船小管家温馨提示: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如有其他需求,请联系我们(微信号:zhao-chuan-com)。

3. 航次租船合同中关于装卸费用的约定方法通常有哪几种

速遣费

速遣费的计算时间有两种:

一是“按节省的全部时间(all time saved)”计算,那么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货物装卸,它所节省的时间不应扣除例外条款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

二是“按节省的全部工作时间(all working time saved)”计算,那么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装卸期限内完成了货物装卸,其所节省的时间应扣除例外条款中规定的时间或节假日。

是指由于装卸所用的时间比允许的少,而由船东向租船人、或发货人或收货人按事先约定的费率支付的款项。实质上就是,提前完成装卸任务,使船方节省了船舶在港的费用开支,船方将其获取的利益的一部分给租船人作为奖励。

4. 定期租船下,货物的装卸费由谁负责

FIO的意思是船方既不管装,也不管卸,ST的意思是平仓费和理仓费,也就是说,船方也不管货物进仓后的整理费用。至于有利无利,则只能你们自己判断了。

5. 定程租船的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并负担装卸费用

FI = FREE IN 指船方不负责支付装货费,由租船人(卖方)支付;

LI = LINER IN 指由船方支付装货费。

答案是B

6. 定程租船装卸费用负担有哪4种表示方法?

1、负责人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负责船舶营运。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的营运全部由船舶出租人负责,支付包括燃料、港口使用费在内的一切营运费用,与班轮运输一样完成货物的航次运输,实际上扮演着承运人的角色,对完成该航次的货物运输向承租人负责。

2、租金不同:定期租船合同按租用时间计算租金。航次租船合同是按照包干运费或货物实际或约定吨位数乘以运价计费,并根据装卸时间超过或不到合同规定期限的不同情况分别结算滞期费或速遣费。定期租船合同不考虑货物装卸时间的快慢,不规定滞期费和速遣费,因为原则上按租用时间长短来计算租金。

3、航行区域不同:定期租船合同规定航行区域。在航次租船合同中,船舶被租用后仍由船舶出租人掌管,调度和营运由他全面负责,合同中不涉及对船舶航行区域作出限制性规定的问题。

4、船主不同: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不一定是货主。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通常是货主或托运人,租用船舶的目的是让船舶出租人把他所交付的货物从一个港口运到另一个港口。

7. 在定期租船方式下,对装卸费

才五分,真的有点不想告诉你。

租船方式有三种:TCT(Time Charter Trip)航次期租; TC(Time Charter)定期租; VC(Voyage Charter)程租。TCT航次,根从合同指定的一个交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交给租家使用一个航次,完成该航次后,到合同指定的一个还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还给船东.在TCT期租中租家按合同定时向船东支付租金,除淡水和滑油及因船员所引起的费用由船东支付外,其它费用由租家支付.如:燃油费、拖轮费、强制引水区域的引水费(非强制区域的引水费由船东支付)、加班费、港口使费、代理费(船东委托的保护代理由船东支付)等。TC航次,从一个交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交给租家使用一段时间,到期后在一个还船点或一个港口把船还给船东.一般TC租期是根据市场情况而决定的,租金和费用同TCT相同。一般VC整个航次的生产调度和指挥由船东(公司)负责,租家按合同向公司支付该轮所载货量的运费。在FIO条款时,除装卸费由租家支付外其它费用均由船东支付。TC另有一个意思,TYPE CRANES 单杆吊(船舶吊杆类型)。

8. 租船运输的费用构成

租船询价   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租船报价   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它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况和运费率或租金率。报价的主要内容,除对询价的内容作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询价人必须在有限期内对报价人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租船还价   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er offer)或称反还盘。   租船报实盘   在一笔租船交易中,经过多次还价与反还价,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一致,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报实盘时,要列举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将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和尚未最后确定的条件在实盘中加以确定。同时还要在实盘中规定有效期限,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接受实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所报实盘即告失效。同样,在有效期内,报实盘的一方对报出的实盘是不能撤消或修改的,也不能同时向其它第三方报实盘(firm offer)。   接受订租   接受订租(acceptance)又称受盘。指一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接受订租后,一项租船洽商即告结束。   订租确认书   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之间还要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订租确认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备查。   租船合同   正式的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经成立后才开始编制的。双方签认的订租确认书实质就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的租船合同。签认订租确认书后,船东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承租人审核。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就可签字。

9. 航次租船装卸费用谁来承担

定期租船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的合同。

  与航次租船合同的区别

  1、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收取的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并非按照货物的数量计算,承租人承担了船舶航速及货物装卸时间的风险。鉴于出租人并不控制货物的装卸,因此承租人只能要求出租人在航行过程尽力速遣,而航次租船合同一般无尽力速遣条款。另方面,由于承租人负责货物的装卸,无理由要求出租人承担滞期费;而装卸时间也计租金,出租人也不需要滞期费条款,定期租船合同因而无装卸时间及滞期费条款。租金按承租时间计算,是判断期租与程租的根本标准,因而在实务出现的"航程定期租船合同"也属定期租船合同。航程定期租船合同规定出租人完成指定港口之间的运输,但是承租人应按时间支付租金。船东可利用这种安排,不再承担装卸时间风险,省去计算装卸时间及滞期费的麻烦。当然,承租人也可从容地安排货物的装卸。

  2、在定期租船合同中,出租人对船舶的维修义务较重,如船舶不能正常营运连续满24小时,对因此损失的营运时间,承租人不付租金。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出租人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已尽适航义务,则在运输过程中因船舶故障或其他原因出现延迟,承租人一般没有拒付或收回运费的权利。

  3、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除了负责装卸费用外,还应负责燃油、港口使费等营运费用。而在航次租船合同中,如果按FIO条件订立航次租船合同,承租人仅负责装卸费用;如果按Gross Terms订立航次租船合同,出租人承担全部运输费用,承租人也不承担装卸费用。

  4、在定期租船合同中,承租人有权获得海难救助报酬的一半。这种规定的理由,在于定期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承担船舶的时间损失。海上救助无疑会耗费船舶的营运时间,承租人甚至丧失营运机会的风险,而出租人的船员实际进行救助,故定期租船合同双方分离救助报酬。

  5、我国海商法第六章将期租与光船租赁合同统称"船舶租用合同",认为船舶租用合同不属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则被视为运输合同。我国海商法如此处理,盖是由于航次租船合同与提单条款较为相似,而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则与提单或海上运输合同相去甚远。对于这种规定,只需理解两点:(1)我国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不适用于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定期租船合同与光船租赁合同当事人可自由拟定合同条款,不受干涉。(2)在船舶租用合同就有关事项没有规定或规定清时,应适用第六章"船舶租用合同"。如第六章也无规定,由于我国海商法为民事特别法,可适用民法通则有关租赁合同的规定,如我国民法通则也无规定,则应依照海商法的规定,适用国际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