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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天然气船舶(液化天然气船舶)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2-10-13 21:05 点击:243 编辑:admin

1. 液化天然气船舶

液化天然气船,简称“LNG船”。是指专门运输液化天然气的“船舶”。

最早的LNG船是1958年美国用普通旧油船改建成的5100平方米的“甲烷光铎”号。按液货舱的结构形式可分为独立储罐式和膜式。

前者是将柱形、罐形、球形等形状的储罐置于船内;后者采用双壳结构,体内壳就是液货舱的承载壳体,与独立式比较,膜式的优点是容积利用率高,结构重量轻,因此新建的液化天然气船,尤其是大型的,多采用膜式结构。液化天然气船设备复杂,技术要求高,造价大。

液化天然气运输船简称LNG船,主要运输液化天然气。

液化天然气的主要成分是甲烷,为便于运输,通常采用在常压下极低温(-165℃)冷冻的方法使其液化。

我国不仅是继韩、日等国后实现自主研发系列LNG船型的国家,而且我国设计船型在安全、节能、环保方面具有明显的后发优势。

LNG船是在 162摄氏度(-162)低温下运输液化气的专用船舶, 是一种“海上超级冷冻车”,被喻为世界造船“皇冠上的明珠”,只有美国、中国、日本、韩国和欧洲的少数几个国家的13家船厂能够建造。

LNG船的储罐是独立于船体的特殊构造。在该船舶的设计中,考虑的主要因素是能适应低温介质的材料,对易挥发或易燃物的处理。

船舶尺寸通常受到港口码头和接收站条件的限制。12.5万立方米是最常用的尺寸,在建造船舶中最大的尺寸已达到20万立方米。LNG船的使用寿命一般为40~45年。

从该船型诞生至2013年,世界液化天然气船的储罐系统主要有自撑式和薄膜式两种。自撑式有A型和B型两种,A型为菱形,B型为球形

液化天然气的接收终端建有专用码头,用于LNG运输船的靠泊和卸船作业。储罐用于容纳从LNG运输船上卸载的液化天然气。再气化装置则是将液化天然气加热使其变成气体后,经管道输送到最终用户。液化天然气在再气化过程中所释放的冷能可被综合利用。一般而言,约有25%的冷能可被利用。

2. 液化天然气船舶夜间靠泊码头安全作业操作手册

基本上是没有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除外:

1、能见度不良时(比如雾航),避碰规则里要求使用“安全航速”,但是对于多大速度是安全航速没有规定。

2、过狭水道时,比如运河、海峡等航道较窄的地方,由于这些地方船多航道窄,易发生危险,所以航行手册和水上交管也会要求采用适当的速度。

3、在港口里,一个原因是港口里船多,另外一个原因是,船舶告诉航行时会激起很大的浪,对于靠泊在岸边的船,特别是小船,会导致船体和岸线碰撞引起“浪损”,对于其他航行的小船可能因为浪大而导致翻船事故,所以港口对于在港区内航行的船舶速度也有限制。

4、这种情况属于船舶的机械原因,特别是对于中国的船舶来说,有这样一个传统。老轨(轮机长)会要求船舶主机在一个确保安全的转速下运行。比如,船用的大型低速柴油机可能出厂的额定转速是每分钟100转,第一任老轨就会要求在99转以下运行,在船员换班的时候,可能下任老轨就在98转以下运行。不过也有胆大心细技术好的老轨敢于发挥激起的最大潜能。除此以外,基本上就没有什么可以限速的地方了~

3. 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安全使用,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船舶和海上设施使用的气瓶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其设计、制造、充装、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检验等各项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范围内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瓶实施安全监察。   第二章设计与制造   第五条气瓶设计实行设计文件鉴定制度。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总局安全监察机构)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鉴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六条气瓶制造单位申请设计文件鉴定时,应当提交齐全的设计文件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气瓶设计文件应当包括:   (一)设计任务书;   (二)设计图样(含钢印印模图样);   (三)设计计算书;   (四)设计说明书;   (五)标准化审查报告;   (六)使用说明书。   改变气瓶瓶体主体结构、设计厚度、瓶体材料牌号时,气瓶制造单位应当重新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第七条气瓶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满足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八条液化石油气气瓶上应当设计装配防止超装的液位限制装置;易燃气体气瓶和助燃气体气瓶的瓶口螺纹和阀门出气口应当设计成不同的左右螺纹的旋向和内外螺纹的结构。   第九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及其附件(包括气瓶瓶阀、减压阀、液位限制阀等,下同),其境内外制造企业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制造许可证书,方可从事制造活动。气瓶及其附件的制造许可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从事气瓶焊接和无损检测的人员,应当经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工作。   第十条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气瓶应当按照我国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生产。暂时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时,应当制定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标准。   第十一条在符合有关气瓶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气瓶制造单位可按气瓶充装单位的要求,生产专用标识气瓶。   第十二条气瓶及附件正式投产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改变设计文件或者主要制造工艺或者停产时间超过6个月重新生产时,应当进行气瓶的型式试验。   第十三条研制、开发气瓶及其附件新产品,应当进行型式试验和技术评定。   第十四条气瓶应当逐只进行监督检验后方可出厂(出口气瓶按合同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气瓶出厂时,制造单位应当在产品的明显位置上,以钢印(或者其他固定形式)注明制造单位的制造许可证编号和企业代号标志以及气瓶出厂编号,并向用户逐只出具铭牌式或者其他能固定于气瓶上的产品合格证,按批出具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和批量检验质量证明书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标准的规定。   第十五条气瓶及其附件制造单位必须对设计、制造的气瓶及其附件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负责。气瓶阀门制造单位应当保证气瓶阀门至少安全使用到气瓶的下一个检验周期。   第三章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承担气瓶制造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监检机构所监督检验的产品,应当符合受检单位所取得的制造许可证书所规定的品种范围。   第十七条监督检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气瓶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的水压试验、气瓶出厂编号和打监督检验钢印等重要项目进行逐只监督检验;   (二)对气瓶材料的复验、气瓶爆破试验和产品试样的力学性能和其他理化性能测试进行现场监督确认;   (三)对受检单位的气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进行监督。   气瓶制造监督检验报告应当包括上述3项内容和结论。   第十八条监检机构应当加强对监督检验工作的管理,根据受检单位生产的实际情况,派出相应的监督检验人员,及时完成监督检验任务;应当对监督检验人员进行培训和定期考核,为检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验和检测工具,确保监督检验工作质量。监检机构应当对出具的监督检验报告负责。   第十九条监督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验到位。应当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要求实施监督检验,认真做好监督检验记录,对受检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应当妥善保管,并予以保密。   签发监督检验报告的检验人员,应当持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检验师证书。   第二十条监督检验人员发现受检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转失控而影响产品质量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受检单位改正,并报告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监督检验人员在监督检验中发现零部件存在安全质量问题时,有权制止零部件流入下道工序。   第二十一条在监督检验过程中,受检单位和监检机构发生争议时,可提请受检单位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处理。必要时,可提请上一级质监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监检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监检机构和受检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监检机构不能履行职责和受检单位逃避监督检验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监检机构的核准部门和受检单位制造许可证发证部门。   第四章 气瓶充装   第二十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省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充装许可书面申请。经审查,确认符合条件者,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四条《气瓶充装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满前,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原批准部门申请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未按规定提出申请或未获准更换《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后不得继续从事气瓶充装工作。   第二十五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营业执照;   (二)有适应气瓶充装和安全管理需要的技术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有与充装的气体种类相适应的完好的充装设施、工器具、检测手段、场地厂房,有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   (三)具有一定的气体储存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四)符合相应气瓶充装站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的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二)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三)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四)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五)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六)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七)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履行上述规定的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义务。   第二十七条充装单位应当采用计算机对所充装的自有产权气瓶进行建档登记,并负责涂敷充装站标志、气瓶编号和打充装站标志钢印。充装站标志应经省级质监部门备案。鼓励采用条码等先进信息化手段对气瓶进行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持气瓶充装人员的相对稳定。充装单位负责人和气瓶充装人员应当经地(市)级或者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第二十九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车用气瓶、呼吸用气瓶、灭火用气瓶、非重复充装气瓶和其他经省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气瓶除外),不得充装技术档案不在本充装单位的气瓶。   第三十条气瓶充装前和充装后,应当由充装单位持证作业人员逐只对气瓶进行检查,发现超装、错装、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的,要立即进行妥善处理。   充装时,充装人员应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国家标准规定进行充装。对未列入安全技术规范或国家标准的气体,应当制定企业充装标准,按标准规定的充装系数或充装压力进行充装。禁止对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再次进行充装。   第三十一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当保证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装气瓶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第三十三条地(市)级质监部门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年度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自有产权气瓶的数量、钢印标志和建档情况、自有产权气瓶的充装和定期检验情况、充装单位负责人和充装人员持证情况。气瓶充装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每年报送上述材料。   地(市)级质监部门每年应当将年度监督检查的结果上报省级质监部门。对年度监督检查不合格应予吊销充装许可证的充装单位,报请省级质监部门吊销充装许可证书。

4. 液化天然气船舶运输市场发展历史

天然气用大型LNG运输船运输的,通常会装载数以万计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气,但是地球人都知道,天然气常温常压下为气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经过低温、高压的处理让它变成液态。这样的话,LNG运输船就相当于装载着大量的易燃易爆的不稳定危险品在海上航行,俗称“海上沉睡的氢弹”,LNG运输船对安全性能的严苛要求也是可想而知。

  正因为如此,LNG运输船是国际上公认的“三高”型船只——高技术性、高可靠性、高附加值。

5. 液化天然气船舶安全作业标准

约为7.3吨。

液化天然气船是为在零下163度极低温下运输液化天然气而设计建造的专用船舶。分为LNG 液化天然气和LPG 液化石油气。

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LNG已成为本世纪初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优化能源结构的开发利用重点。LNG运输船需能保证在零下163℃低温下,像变魔术一样,把天然气“压”成液态,使其体积缩小到1/600。加上超长距离运输液化天然气的能力,LNG船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可靠性的产品。

6. 载运散装液化天然气船舶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龙潭加油站,主要经营汽油、煤油、柴油、国产瓶装酒、定型包装食品零售;润滑油、日用百货销售;汽车美容,于2004年1月3日在柳州工商局登记注册,站长是梁一斌,公司注册资本未提供,我公司的办公地址位于广西中北部,故称“壶城”的柳州,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柳石路360号,在职员工11名,我们有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在公司发展壮大的13年里,我们为客户提供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州销售分公司龙潭加油站是柳州加油站行业企业

7. 液化天然气船舶运输市场历程

国际公约由几部海洋公约组成,其中《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最主要的一部。包括我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形成,做了长期不懈的努力,在第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期间,团结战斗,排除了重重困难,克服了各种阻力;经过长达9年的艰难历程,终以新的海洋法公约——《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诞生而宣告胜利。我国认真履行海洋公约,它有效地扼制了少数海洋强国的海洋霸权主义,保护我们国家在开发、利用海洋方面的愿望和基本利益。

8. 液化天然气船舶规范

标船和非标船的区别在于生产标准、价格、应用、品质四个方面。

1.生产标准不同,标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执行生产,即使有误差,也在允许的范围内,非标船产品按照与客户议定的标准生产或者未达到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

2.价格不同,相同规格、尺寸等条件下,标船产品要比非标船产品价格更高。

3.应用不同,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标船要求更加严格,使用场景为一些较大企业,和一些要求更严格的施工场所,而非标船产品一般使用在一些小微企业。

4.品质不同,标船产品对于选材、工艺要求更加严格,因此品质各方面都比非标船要高很多。

9. 液化天然气船舶加注站

第一个陆基LNG加注码头。

陆基码头的意思如下:崇明岛公共货运码头作为保障崇明岛的民生工程,是长江上第一个陆基LNG加注码头。该码头的建成对完善LNG船舶加注点布局,规范崇明岛水上公共货运运输,促进船舶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10. 液化天然气船舶运输市场发展历史、现状和未来趋势展望

不好上,LNG船难度大

LNG船舶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液化天然气船,他的主要用途是用来运输天然气,最为关键的技术就是天然气储仓罐的殷瓦钢焊接技术。据了解,最早是欧洲拥有这项技术,而后转为日本、韩国,并且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韩国一直是LNG船建造的龙头。

值得高兴的是,我国也已具备了该项技术,并且能够有能力接LNG船的建造订单,彻底打破了以往技术垄断局面

11. 液化天然气船舶运输市场

集团所属全资的上海中远海运液化天然气投资有限公司,和持有50%股权的中国液化天然气运输(控股)有限公司(CLNG)是中国目前仅有的两家大型LNG运输公司。截至2019年6月30日,集团共参与投资38艘LNG船舶,其中,投入运营的LNG船舶30艘,504万立方米,在建LNG船舶8艘,139万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