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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花湖风景区怎么样啊?贵阳市区怎么坐到百花湖风景区的车啊?现在百花湖的门票是多少钱啊?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11-23 13:10 点击:295 编辑:admin

一、百花湖风景区怎么样啊?贵阳市区怎么坐到百花湖风景区的车啊?现在百花湖的门票是多少钱啊?

1987年3月被贵州省人民政府审批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百花湖水面面积常水位时达10.96平方公里,丰水期则达15平方公里左右,是杭州西湖水面面积的两倍,在我省已建成水库中仅次于红枫湖和乌江水库,居第三位。

景区北部隶属该区朱昌镇,该镇是风景区的北入口和经济重要活动场所。朱昌镇有水面约5平方公里,是百花湖风景区的主要开发区。百花湖距贵阳22公里,坐落在朱昌镇旁。湖中有100多个小岛,酷似一百朵盛开的莲花。

百花湖景区分为中湖、南湖和北湖三个部分。百花湖的湖区中间宽阔,但上游和下游却都是狭长的河谷,绵延十数里。到了上游,两岸青山越来越逼近,形成了最狭窄的一线天。在这里共有五十几个景点,主要有:松林远眺 、双猴守园、百花双峡、群峰叠翠、金蟾戏水、孤峰独秀等景点。

在百花湖的东南岸边,是明代的朱昌堡。这个堡至今依然存在,大约长2公里,有东、西两座城门。

百花湖是避暑、划船、游泳、戏水的好地方。游人来到这里,可以尽情地享受湖光山色、休憩身心。

二、谁知道百花湖的水位变化是什么样的

我家就住在离百花湖不远处,只要没事就会到百花湖去散步,百花湖的水位最近处于上升趋势,己经上升到以前没有上升到的水位了,一但到了夏天,温度高,蒸发量较大,水位也会下降得很快的,而且水位下降在去年达到了以前都很少有的情况了。大概就是这样循环,不然自己可偶尔抽空过来实地考察下的!

三、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改)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保护水资源和河流水质环境,保障防洪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入河排污口,包括直接或者通过沟、渠、管道等设施向河流、湖泊(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的排污口。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改建、扩建(以下统称设置)、使用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禁止在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松柏山水库、花溪水库及其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第四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应当符合经批准的水功能区划、水资源保护规划、防洪规划的要求,并达到规定的水功能区划水质管理目标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管理目标。第五条 南明河的污水排放必须进入截污沟,不得直接流入景观水体。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七条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按照《贵州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细则》的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九条 设置入河排污口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同时,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依法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水务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的同时,应当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依法不需要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取水许可手续的,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设置入河排污口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第十条 申请设置入河排污口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明显轻微的,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可以不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只提交设置入河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的简要分析材料。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当时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逾期不告知补正内容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回执。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

入河排污口的设置需要听证或者应当听证的,依法举行听证。

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相关利害关系人。排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专家评审和第三款规定的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内,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所需时间告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予以公告,公众有权查询;不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二)按规定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设置入河排污口的;

(三)入河排污口设置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的;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的;

(五)入河排污口设置不符合防洪要求的;

(六)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