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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勘察资质(海洋工程勘察资质)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7-17 22:51   点击:261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

是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集团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石油海洋公司简称,英文缩写CPOE)是由中国石油集团控股的专业化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总部设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并在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青岛市等地设有设计研究中心、辽河事业部、大港事业部、海工事业部、船舶事业部等分支机构。2007年12月,与原中国石油天然气第七建设公司和中国石油集团工程技术研究院实施重组整合。 公司始终坚持以保障中国石油海上油气增储上产为己任,以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

2.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办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标准测绘资质许可行为,维护测绘市场秩序,促进 测绘行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并在测绘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第三条国家测绘局负责全国测绘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划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 摄影测量与遥感、项目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理信息系统项目、 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效劳。测绘资质各个专业范围的等级 划分及其考核条件由《测绘资质分级规范》规定。

3.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取消否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三个类别: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是指包括全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工程勘察资质。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

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专业资质、水文地质勘察专业资质和工程测量专业资质;其中,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岩土工程(分项)专业资质。

3、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劳务资质包括:工程钻探和凿井。

(四)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岩土工程、岩土工程设计、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资质设甲、乙两个级别;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专业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五)本标准主要对企业资历和信誉、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进行考核。其中技术条件中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为:

1、对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注册执业资格和业绩进行考核。

2、对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非注册人员)的所学专业、技术职称,依据附件1专业设置中规定的专业进行考核。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需考核相应业绩,工程勘察主导专业见附件1。

(六)申请两个以上工程勘察专业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1中相应专业的专业设置和注册人员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七)具有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治理业务;具有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三类(分项)专业资质中任一项甲级资质,即可承担其资质范围内相应的岩土工程咨询业务。

(八)本标准中所称主要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限60周岁及以下。

4.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单位名单

很好

海洋工程的就业去向主要是沿江、沿河和沿海城市的交通水利、能源环保、港口航道工程、海岸工程以及水利工程、海洋工程、土木工程等领域的建设集团、规划院、设计院、水利局、港务局和科研院所等。

海洋技术的就业去向主要包括海洋技术装备、海洋信息系统如海洋观测装备、潜水器、海洋资源勘测装备、水下声/光/电/磁探测系统、海洋大数据系统等设计和研发相关的科研院所和企事业单位,如自然资源部、中国科学院的所属海洋研究所、海洋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中国船舶集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及其下属机构等。

5.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有没有取消

一、提交材料

1、《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

2、申请报告(简要描述公司注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设立、变化情况;企业注册资本金、经济性质、完成营业收入等情况;企业从业中高级、注册、专职专业人员情况;企业申报业绩情况;企业此次申请资质事项和人员、业绩等达标情况。单位盖章确认。);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二、书面受理申请;

三、审核、公示;

四、审批、公告;

五、证书领取。

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及海洋工程勘察甲、乙级资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工程勘察乙、丙级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

6.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单位

  水文地质资质是属于综合地质勘查资质。  参考第四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第三条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审批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地质勘查资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和专业地质勘查资质。  综合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液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煤炭等固体矿产勘查资质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资质。  专业地质勘查资质包括地球物理勘查资质、地球化学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地质钻(坑)探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  第五条 区域地质调查资质、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气体矿产勘查资质(不含天然气)、航空地质调查资质、遥感地质调查资质和地质实验测试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两级;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三级。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都有权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举报。  接到举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七条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二)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三)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四)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八条 下列地质勘查资质,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一)海洋地质调查资质、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航空地质调查资质;  (二)其他甲级地质勘查资质。  本条第一款规定之外的地质勘查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第九条 申请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三)勘查技术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资格证书和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和相应证明文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地质勘查资质申请的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批准,并在10个工作日内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提交相关说明材料。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审批机关应当将颁发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及时向社会公告,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第十三条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  (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三)有效期限;  (四)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四条 地质勘查单位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或者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或者事业单位变更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地质勘查单位因合并、分立或者其他原因变更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或者资质等级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申请资质。  第十五条 地质勘查单位因解散或者其他原因终止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注销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审批机关予以注销。  第十六条 取得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本类别所有的地质勘查活动。  取得乙级和丙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可以从事的地质勘查活动的范围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地质勘查单位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当于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审批机关应当在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7.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从事深基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岩土工程勘察、设计专项的专业类乙级及以上的资质。一类深基坑工程或安全等级为一级的深基坑工程设计应当由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资质或甲级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8.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取消了么

一、原特级资质直接换发施工综合资质、一证“封顶”

1、取得原10类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中的任一类,即可换发综合资质。

2、取得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类别、各等级施工总承包业务,不再申请或持有其他施工资质。

二、原一级(施工)换甲级、原最低等级直接并入乙级,不再重新核定

1、工程勘察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乙级资质。

3、施工资质:甲级资质在本类别内承揽业务规模不受限制,原一级资质调整为甲级资质,其他等级资质合并为乙级资质。

4、工程监理资质:原丙级资质并入相应专业的乙级资质。

按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三、以下资质不分等级

1、改革后,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四大综合资质不分等级。

2、设计事务所不分等级。

3、施工资质中的通用专业承包、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专业作业资质不分等级。

四、取消的资质怎么处理

1、(工程设计资质)

取消海洋行业及专业资质,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行业资质;

取消其他行业的专业资质,并入相应行业资质;

取消环境工程专项资质的5个专项类别,整合为环境工程专业资质。

2、(工程监理资质)

取消水利水电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等专业资质,其资质要求执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

取消农林工程监理资质,建设单位委托农林工程监理业务时,不再作资质要求。

上述4个监理专业资质取消后,相关企业可以换发相近专业同等级监理专业资质;

取消事务所资质。

五、取消劳务施工企业资质

劳务企业资质调整为专业作业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不分等级。

下附2021年资质改革新旧标准对应表:

住建部刚刚公告:2021年执行建筑资质改革执行措施表

六、新版资质标准的执行时间

新资质标准公告后,设置1年企业资质过渡期,到期后实行简单换证,即按照新旧资质对应关系直接换发新资质证书,不再重新核定资质。

七、新版“放管服”

审批权限下放: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海南、河北、内蒙古、福建、山东、湖北、广西、重庆、贵州、陕西15个地区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试点时间为至2021年6月30日。

八、告知承诺制先批后监管

企业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上述资质填报的业绩项目应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数据等级标记为A级(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工程项目。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录入平台工程项目的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九、鼓励和支持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

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建筑企业跨地区承揽业务在当地设立分(子)公司;对于存在相关问题的,要立即整改。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违规设置建筑市场壁垒、限制和排斥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行为,清理废除妨碍构建统一开放建筑市场体系的规定和做法,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十、全国社保联网打击证书挂靠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部分申请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填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存在未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或在多个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为严厉打击资质申报弄虚作假和专业技术人员挂靠行为,请通过现场核查、约谈相关企业等方式核实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否为申报企业在职员工,并将核查情况(附现场核查记录、约谈笔录、照片等材料及相关企业出具的情况说明)报我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十一、实行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化,技工证绿色通道即将消失

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各培训机构原则上不能跨省域培训发证。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不定期实地抽查,并探索利用人脸识别、打卡签到、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对存在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培训机构进行通报、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将其从培训管理系统中清出。

通知强调,培训管理系统中原各省(区、市)上传的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信息,在完善培训机构信息和个人信息后可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1年4月12日前将培训机构、现有培训合格证信息上传至培训管理系统。

十一、试点开展对信用良好、能够提供全额担保的企业,取消承揽业务范围资质限制。

加强企业诚信经营,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的信誉与业绩,是未来资质将引导的方向。

9.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和综合甲级

关于勘测设计单位的资质分类和分级

第五条 工程勘察资质分为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工程勘察劳务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勘察专业资质设甲级、乙级,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部分专业可以设丙级;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

取得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专业(海洋工程勘察除外)、各等级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等级相应专业的工程勘察业务;取得工程勘察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岩土工程治理、工程钻探、凿井等工程勘察劳务业务。

第六条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和工程设计专项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工程设计行业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级、乙级。

根据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个别行业、专业、专项资质可以设丙级,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可以设丁级。

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相应行业相应等级的工程设计业务及本行业范围内同级别的相应专业、专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工程设计业务;取得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业相应等级的专业工程设计业务及同级别的相应专项工程设计业务(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除外);取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本专项相应等级的专项工程设计业务。

关于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

第六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和事务所资质。其中,专业资质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综合资质、事务所资质不分级别。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其中,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公路和市政公用专业资质可设立丙级。

关于施工单位资质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标准、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60个标准、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包括13个标准。

我国建筑公司是分类分级,分类: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分级: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分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这样工程公司就分为:总承包一级、总承包二级、总承包三级、总承包(无级)。专业承包一级、专业承包二级、专业承包三级、专业承包(无级)。劳务分包一级、劳务分包二级、劳务分包三级和劳务分包(无级)

10. 海洋工程勘察资质管理部门

主要负责本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海域海岛使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海洋倾废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开展本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和拟定,参与海岸线修测和沿海省际、区(县)际间海域勘界,参与海洋政策、法规、规划和有关标准制定等工作。

《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化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事业要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努力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提出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环境友好、海洋安全保障有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管理先进的海洋事业体系。(沪府办发[2018]1号,2018年1月2日印发)海洋事务中心希望抓住海洋发展的大好机遇,引进优秀人才,一同守护国家的蓝色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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