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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洋的来源和类型(国际海洋制度)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7-17 04:38   点击:58  编辑:jing 手机版

1. 国际海洋制度

海洋资源环境管理是指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海洋资源和环境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包括建立涉海建设工程项目环境评价管理、海洋废弃物倾倒管理、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通过建立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体系,加强对全省海洋生态环境的监视监测,加强海洋灾害预报能力建设;通过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保护区,保护特定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对已受到破坏的资源或环境进行恢复等。

2. 国际海洋制度对中国

海洋文化与大陆文化的差别,一起来了解一下。

海洋文化与大陆文化的主要文化特征的差别:

海洋文化特征是其开放性,向外性。因为海洋文明的祖先大多从事捕鱼业,渔获不是经常能有,加上风吹雨打,常常生死未卜,有一定的随机性和冒险性,促使这些人敢去闯,去冒险的精神,所以才有了大航海时代,发现新大陆。

而大陆文化特征是保守性、内敛性。大陆文化的生成空间为陆地,陆地因受山岭江河阻隔而造成狭隘性与封闭性,因此对土地的私人占有而产生封疆与世袭观念,又因土地占有的面积大小与山岳的高低形成等级制度,所以大陆文化多以农业为主,而农业又是靠天吃饭,时运好,收成才好,所以会更保守。

3. 国际海洋机构

国内机构:蓝丝带海洋保护协会、智渔、无境深蓝、青岛海洋生态研究会、仁渡等,最大的机构应该是蓝丝带,他们好像在全国有很多个分支办公室,开展的项目也比较多,志愿者是最多的,智渔是国内做可持续渔业最专业的机构,无境深蓝主要做潜水员保护联盟,青岛海洋生态研究会主要做海鲜的,仁渡专门做垃圾的。

4. 国际海洋制度的作用和意义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5. 国际海洋制度对中国发展的意义

海海洋法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种海域中从事航不了,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法则和规章的总称。自从有了国际法,就有海洋法规,通常被视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海洋法是有关海洋的控制、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传统的海洋法是领海和公海制度,新的海洋法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制度。

6. 国际海洋制度有哪些

海洋法目前有两种解释,一是【确定各海域的法律地位并调整各国在海洋利用各个领域中的关系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二是海洋法就是规定海洋各个海域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制度并调整各国在其中从事各种活动的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总体】。

它还具有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其他国家在大陆架的合法权利、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

7. 国际海洋秩序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国将12海里内海水域划分为领海,属于我国主权管辖范围。因此,我国将12海里划分为领海。领海是指沿海国家在其海岸线以外12海里的海域,属于该国主权管辖范围。在其领海内,该国享有控制权和管理权,包括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军事安全等方面。领海的划分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的重要手段。同时,根据国际法规定,领海应依照公正、合理、平衡、科学的原则划分,以维护国际海洋秩序和各国的权益平衡。

8. 国际海洋制度对中国的意义

海洋强国是指在开发海洋、利用海洋、保护海洋、管控海洋方面拥有强大综合实力的国家。

建设海洋强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1世纪,人类进入了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时期。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在国际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竞争中的战略地位也明显上升。”我国是一个陆海兼备的发展中大国,建设海洋强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前,中国经济已发展成为高度依赖海洋的外向型经济,对海洋资源、空间的依赖程度大幅提高,在管辖海域外的海洋权益也需要不断加以维护和拓展。这些都需要通过建设海洋强国加以保障。

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十八大代表、国家海洋局局长刘赐贵就此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解读报告首提“海洋强国”的意义,阐述国家海洋局在“建设海洋强国”战略上的具体部署。在国内外形势复杂的当前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战略意义,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走向世界强国的必由之路。未来国家海洋局将从海洋资源开发、海洋经济发展、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维护等方面推动海洋强国的建成。

在海洋资源开发方面,既要注重开发能力的提高,又要注重开发格局的优化。要统筹陆海资源配置、经济布局、环境整治和灾害防治、开发强度与利用时序,统筹近岸开发与远海空间拓展。

海洋经济已成为拉动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有力引擎。力争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0%。

海洋科技方面,国家海洋局将着力提升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跟踪和探索海洋领域重大科学问题,提高勘探开发海洋资源以及保护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的水平,加强海水淡化、海冰淡化和海水直接利用新技术研究,进一步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深水油气勘探和安全开发技术等。

海洋生态文明方面,国家海洋局将按照“五个用海”的要求积极推动海洋资源的节约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规划用海、坚持集约用海、坚持生态用海。

9. 国际海洋法制度

第六条 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拟定全国海洋功能区划,报国务院批准。

  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国和地方海洋功能区划,科学合理地使用海域。

  【释义】 本条是关于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

  一、第一款是关于制定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海洋功能区,是指根据海洋的自然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和地理位置,并考虑到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所划定的,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能够发挥效益的区域。海洋功能区划,是指依据海洋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以及自然资源和环境特定条件,界定海洋利用的主导功能和使用范围。它是结合海洋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划分出具有特定主导功能,适应不同开发方式,并能取得综合效益区域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海洋环境管理的基础。海洋功能区划的范围包括我国享有主权和管辖权的全部海域、岛屿和必要依托的陆域。

我国实行海洋功能区划的目的

一是为制定全国海洋开发战略、政策和规划创造条件;

二是宏观指导全国的海洋开发活动,建立良好的开发秩序,充分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发挥其综合效益,形成合理的产业结构和生产布局;

三是协调各海洋产业、沿海各地区之间在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中的关系,为加强和实施海洋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四是为保护海洋环境,确定海洋水质类型,维持良好的海洋生态系统提供依据;

五是为实行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提供客观依据。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拟定。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海洋功能区划时,必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完成,并将拟定的海洋功能区划方案,报国务院批准,经国务院批准后生效、执行。

  二、第二款是关于沿海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执行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根据这一款的规定,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制定大比例尺的地方海洋功能区划;在使用海域时,必须严格遵守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不得违反海洋功能区划的规定,乱占、滥用海域。

10. 国际海洋秩序的演变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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