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1
12000人崂山校区
截至2021年12月,学校辖崂山、鱼山和浮山三个校区,在建中国海洋大学西海岸校区、中国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三亚海洋研究院[2];设有21个学院,1个基础教学中心,开设本科专业83个;有教职工3896人,中国科学院院士7人,中国工程院院士9人[1][129];全日制在校生32000余人,其中本科生16000余人、硕士13000余人、博士研究生2600余人、外国留学生500余人。[
2.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
收费标准: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各专业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在新生报到和每学年注册时一次性收取,不能减免学费、住宿费。
2009年本科新生学费为10000~12000元/生·年,专科新生学费为8000元/生·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除外(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表)。2009年新生住宿费标准,6人间一般为1000元/生·年。
3.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1级
2021年高考正在进行,分数要等6月26日才公布,要等大家7月报了志愿,中国海洋大学(早就改名了)分数线那时才能出来。
4.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2
青岛的海底世界对于本地或者外地游客都是是免门票的,如果是低风险区来的游客是没有什么特别的隔离政策的,但是需要实名制网上预约,提前两天通过“青岛海底世界”的公众号、美团、携程等渠道网预约入园日期和游览时间段,游览当天也要带身份证入园,这个免景区门票的政策也是阶段性的,从今年六一到年底。
5.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0
可以直接进。海大分三个校区,不过浮山校区已经基本不用了。再就是青岛大学了。极地海洋世界,青岛海底世界,栈桥,崂山,石老人
6.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本科生毕业颁发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现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三个校区。崂山校区位于松岭路238号,鱼山校区位于鱼山路5号,浮山校区位于香港东路23号。学校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日语、法语、德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对特殊类型招生考生的语种要求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具体可查看《中国海洋大学2021年招生体检标准》。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线按照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2)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份,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无位次排序,则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份,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6.学校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海德学院(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专业代码:070101H)、生物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71002H)、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专业代码:082701H)。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海洋科学专业(专业代码:070701H,中国海洋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法学专业(专业代码:030101H,中国海洋大学-美国亚利桑那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专业代码:080901H,中国海洋大学-英国赫瑞瓦特大学)。
上述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均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有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音乐表演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8.学校设立崇本学院等拔尖学生培养基地、“ACCA(国际注册会计师)课程班”“CFA(注册金融分析师)实验班”等卓越学生培养基地,从当年新生中选拔学生,集中校内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培养。
9.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助、补、勤、减、免”为主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七、其他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7.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简章官网
不属于。 国内以“海洋”命名的大学(如:中国海洋大学、上海海洋大学、浙江海洋学院、广东海洋大学等),没有一所是属于军,,校。
8.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办
中国海洋大学既是985又是211工程院校。
中国海洋大学,简称中海大,原名青岛海洋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首批批准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其前身是私立青岛大学。
9. 青岛海洋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海洋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6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湖光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海大路1号;邮政编码:524088
海滨校区: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滨大道中5号;邮政编码:524005
阳江校区: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罗琴路1号;邮政编码:5295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海洋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次、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广播电视编导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本科层次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文科类、物理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考生总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时,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考生的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如果考生所在省(区、市)没有考生的成绩排位,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及艺术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至本校的广东省生源考生,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投档至本校的非广东省生源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70%+文化课成绩×30%;艺术类统考专业综合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术科统考总分)×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统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使用校考成绩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本校对应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投档至本校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术科校考成绩÷100)×70+(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3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术科校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在不实行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则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本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校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海南省、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苏省、辽宁省、福建省和重庆市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有关规定,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男性应不低于165cm,女性应不低于160cm,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轮机工程和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要求辨色力正常(无色盲无色弱),身高155cm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5.0(1.0)及以上。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轮机工程(陆上)专业不招收色盲者。因职业、用人单位有特殊要求,报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男性身高低于168CM、女性身高低于158CM、双眼裸视力低于4.7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具体操作实施按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本校按学分制收费,学费和住宿费按照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详见各省(区、市)专业目录。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特别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二)设立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目前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面为30%,奖学金等级为一、二、三等。
(三)设立专项助学奖学金。主要是社会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资在本校设立的各类金额不等的专项助学奖学金。
(四)设立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五)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工作,获取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六)设立临时特困补助。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给特困学生一定的临时性困难补助。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2396115
传 真:0759-2383182
电子邮箱:zsb@gdo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gdo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gdou.edu.cn
第三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庞老师
监督电话:0759-2383146
传 真:0759-2383145
电子邮箱:jwb@gdou.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海洋大学授权广东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官网
青岛海洋大学校区南门的3号网点产权是50年。
青岛海洋大学位于山东省青岛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位列国家“双一流”、[136]“985工程”、“211工程”,入选“2011计划”、“111计划”、“强基计划”、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中欧精英大学联盟、北极大学、国际南极学院、国际涉海大学联盟成员,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1. 青岛海洋大学招生信息网
1924年8月创立。2002年10月更名为中国海洋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