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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我国海洋事业(新中国成立后海洋行政组织的沿革包括哪些时期)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7-10 23:37   点击:216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新中国成立后海洋行政组织的沿革包括哪些时期

1904年,著名实业家、教育家张謇向清廷倡议创办水产学校。辛亥革命后,江苏省政府决定将水产学校纳入国民技术教育范畴。1912年创办江苏省立水产学校。1927年更名为国立第四中山大学农学院水产学校。1928年更名为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水产学校。1947年6月定名上海市立吴淞水产专科学校。1951年3月更名为上海水产专科学校。1952年8月组建上海水产学院。

1979年恢复上海水产学院。1985年11月更名上海水产大学。2008年更名上海海洋大学。

2. 中国新的海洋法

  根据《海洋法公约》,海域的划分以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为起点。基线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水域,是沿海国内水一部分,基线向海一面包括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等八个海域。   内水  内水是领海基线向陆地一面的海域。其中包括沿海国沿岸的港口、海湾和海峡。这一海域是沿海国主权管辖部分,外国船舶和飞机非经许可不得进入。  内水的法律地位:  1.一切外国船舶非经沿海国许可不得在其内水航行  2.外国商船如获许进入一国内水,可遵照该国法律和规章驶入该国指定的港口,遇难的船舶可以进入,但必须遵守沿海国的规章制度。  3.外国军用船舶必须通过外交途径办理一定的手续,才得进入一国的内水。  4.沿海国对于进入其内水的外国船舶得行使属地管辖权,但通常仅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时才强制执行其法律,对于纯属船舶内部的事务,一般由船旗国管辖。  领海  领海是沿海国领海基线向海一面一定宽度的海域,沿海国有权自行决定这一海域的宽度,有权决定采用直线基线还是正常基线。沿海国对领海享有主权,但应允许外国船舶无害通过。沿海国有权对无害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但不应妨碍外国船舶无害通过,并应将领海内对航行有危险的情况妥为公布。《海洋法公约》规定领海的宽度不应超过12海里。  毗连区  毗连区是沿海国在领海范围以外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行政管辖权力的海域。《领海与毗连区公约》规定毗连区的范围不应超过从基线算起12海里。《海洋法公约》规定不超过24海里。  专属区  专属经济区是自成一类的海域,其范围不超过200海里。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有勘探、开发、养护和管理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和建造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及从事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的管辖权力。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内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利时,必须遵守沿海国有关的法律和规章。目前,已宣布建立200海里管辖区域的国家有77个,其中55个建立了专属经济区。  专属经济区:这个海域  是在领海之外而邻接于领海,其范围是不超过从领海基线量起200海里。  沿海国在其的权利义务:  1.、以勘探和开发、养护和管理海床和底土及其上覆水域的  中国与国际海洋法  自然资源为目的的主权权利,以及以对在区内从事经济性开发和勘探活动有主权权利。  2.沿海国对区内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的建造和使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促使有管辖权。  3.义务:防止、减少和控制在经济区内来自倾倒、船只或海底活动的污染,但其规章必须符合普遍接受的国际规章和标准。  其他国家在专属经济区的权利义务:  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权利  从领海基线量起不超过200海里。  大陆架  大陆架是沿海国陆地领土从领海以外向海洋的全部自然延伸,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沿海国有在其大陆架上开发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这权利是专属性的,不以其有没有明文宣告为转移,任何国家未经沿海国同意不得在该沿海国的大陆架上从事开发资源的活动。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直到大陆边的外缘,若自然延伸不足200海里,可扩展到200海里;若超过200海里,则不应超过350海里,或不应超过2500公尺等深线以外100海里。相向或相邻国家之间的大陆架界限应由有关国家以协议划定,求得公平解决。  大陆架: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即从领海底土到陆地底土以外的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  大陆架的标准:一是如陆地领土向海底延伸部分不足200海里的,可扩展到200海里;二是如延伸部分超过200海里的,不应超过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350海里,或不超过连接2500公尺深度各点的2500公尺等深线100海里。  沿海国在大陆架的权利:  1.开发自然资源  2.授权和管理一切目的在大陆架进行钻探活动的专属权利。  3.有授权和管理建造、操作和使用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并对这些人工岛屿、设施和结构有专属管辖权。  国际海峡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在实践中是指连接两面公海或两面专属经济区而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所有国家的船舶和飞机可以通过和飞越,沿岸国不应妨碍和不应予以停止,但可为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通过中的外国船舶和飞机必须加以遵守,这制度称为“过境通行制”。但如果这海峡有穿过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的航道、连接领海与公海或专属经济区、由岛屿构成而在岛屿向海一面有在航行及水文特征同样方便的航道,则不适用过境通行制而运用无害通过制。  群岛水域  群岛水域是《海洋法公约》创设的新概念,是指群岛国以连接其最外缘岛屿的直线所包围的水域。群岛国的主权及于群岛水域的上空、海床和底土以及其中的资源。在整个群岛水域内,外国船舶有无害通过权。群岛国可在这水域内指定适当的海道和其上的空中航道给外国船舶和飞机通过,这称为“群岛海道通过权”。行使这种权力的外国船舶和飞机不得对群岛国使用武力威胁或武力,并应遵守有关的海上安全国际规章和航空规则。  公海  公海是海洋上除了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水域以外的全部海域。公海对所有国家开放,任何国家得在公海上享有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建造人工岛屿和设施,捕鱼、科学研究等自由。在公海上的船舶仅受其船旗国管辖。各国在行使上述自由时不得侵犯或损害其他国家的同样权利,有义务维护海底电缆及管道、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  公海:指不包括在一国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  公海的法律制度:  1.公海自由  2.航行制度:  航行权: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  船舶的国籍:船旗国国籍  军舰在公海上的权力:登临权、紧追权、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制度  海洋污染的六个来源:  1.陆地来源  2.来自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底活动  3.来自区域的活动  4.来自倾倒  5.来自船舶  6.来自大气层  区域  国际海底区域,简称“区域”,  国际海洋法法庭研究  指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海床和洋底及其底土。“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的共向继承财产,任何国家不得占为已有或主张权利。区域内的资源应由国际海底管理局进行管理。区域对所有国家开放。《海洋法公约》规定区域的开发采用“平行开发制”。凡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或为缔约国国民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都可根据公约规定的条件向管理局提出申请进行开发。国际海底区域的管理和开发制度体现了区域及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原则。  基线  领海基线 就是陆地和海洋的分界线,正常基线就是沿岸的低潮线,即海水退潮降到最低点的那条线。  直线基线:连接沿岸各个适当的点而形成的一条基线。  港口  沿岸具有天然条件和人工设备便于船舶停泊和装卸客货的港湾称为港口。  海湾  沿岸向陆地凹入的地方称为水曲。海湾是明显的水曲,但只有在该水曲面积等于或大于横越曲口所划的直线作为直径的半圆形面积时才能称为海湾  湾内水域的法律地位常取决于湾品的宽度,有三种情况  1.湾口的宽度不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  2.湾口宽度超过24海里的直线基线应划在湾内,  3.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宽度的总和的“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海湾:指海湾的沿岸属一个国家,湾口宽度超过两岸领海的总和,但沿岸国根据历史权利而获得承认为其内水的海湾。包含三个要素  1.主张此历史权利的国家对该水域行使权利。  2.该权利应连续地在一个时间内行使并已成为惯例;  3.该权利之行使为各国所确认。  领海  国家主权扩展于其陆地领土及其内水以外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并规定:沿海国的主权扩展于伪劣以上的空间及其海床、和底土。  1.领海是陆地和内水以外的邻接其海岸的一带海域  2.沿海国的主权扩及于领海  3.领海的范围包括水域、海床和上空

3. 我国海洋政策演变

在时间长河里,随着地球的演变,以及任何一个事件或者意外都可能使地球上的海洋与陆地的将来发生改变:

地球在不断变化,海平面的升降以及大陆地块的隆升与沉降都会导致陆地与海洋发生变化,也就是说当海平面上升时,沿海地区被淹没,陆地变成海洋,而当海平面下降时,海底出露,海洋变成陆地.当然前面所说的转化范围都是较小的,更大的转化范围所需的年代越久远,喜马拉雅山本来就是海洋,由于欧亚板块和印澳板块的挤压,形成现在的山脉。

4. 中国的海洋事业发展

始建于1965年,是隶属于国家海洋局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海洋技术的行业管理,承担国家海洋技术发展规划、计划和标准的拟定;承担国家海洋高新技术研发及其成果的转化;承担国防建设所需的军事海洋观测技术研究和海洋技术装备及监测系统的研制与开发,并代表国家开展国际海洋技术的合作与交流,为海洋行政管理、资源开发、环境保护、国防建设和海洋科学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5. 新中国海洋战略发展史

人类研究海洋的历史非常悠久,从海洋科学发展的历程看,可以划分为三个历史时期:

从史前到18世纪末:海洋知识逐步获取和累积期;

从19世纪到20世纪50年代:海洋学的建立和发展期;

自20世纪50年代末以来:海洋科学在全世界范围内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期。

那么,本文说的极简海洋史,是怎么个简法?

一、起源

上古中国的水上运载工具、古埃及贸易活动、腓尼基人的航海贸易。

在中国,5000年前出现了独木舟,3000年前出现了木帆船。

公元前200-公元100年,中国沿海航线已经畅通,并开辟了通过朝鲜半岛到达日本诸岛,绕过中南半岛到达印度和斯里兰卡等航线。据文献记载,公元12世纪初中国人已把指南针应用于航海。

河姆渡文化的独木舟

河姆渡文化的独木舟

公元前2000-前1000年左右,腓尼基人开辟了从直布罗陀海峡远航大西洋的航线,发现了加那利群岛。

公元前6世纪,腓尼基人进行了环非洲的航行。

公元前5世纪,出现了以地中海为中心的地图。

二、早期航海活动

早期航海活动集中体现在4件大事上:

1、希腊航海家的早期航行

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希腊航海家皮忒阿斯驾舟从希腊当时的殖民地马西利亚(今法国马赛)出发,沿伊比利亚半岛和今法兰西海岸,再沿大不列颠岛的东岸向北探索航行到达粤克尼群岛。

2、汉魏时期的航海之行

汉代不但开拓了广泛的沿海航行,而且向远洋发展,远达印度半岛的南部和锡兰(今斯里兰卡);并以此为中介,使得当时世界上两大帝国──东方的汉帝国和西方的罗马帝国连结起来,构成一条贯通欧、非、亚的海上航线。

3、维京人的海洋探险

维京人的老家是挪威、丹麦和瑞典,他们会以龙船横渡海洋。在当时,他们是出色的工匠、水手、探险家和商人。

古代维京人

古代维京人

他们在825年时发现冰岛,并在875年定居下来。有强力的证据显示,在哥伦布发现新大陆之前的五百年,他们就曾到达纽芬兰并探索了部分北美地区。

4、阿拉伯人的东西方联结

公元7世纪,阿拉伯帝国建立,随着阿拉伯帝国击败拜占庭帝国和波斯萨珊王朝称霸中东,他们就完全控制了东西方贸易的通道。

8世纪时的阿拉伯帝国

8世纪时的阿拉伯帝国

阿拉伯人重视商业和航海,他们在中世纪起到了联结东西方贸易的桥梁作用。

阿拉伯商人和船队航行到了很远的地方,西到西班牙、北非,东到东非、印度、马六甲、爪哇、苏门答腊,远到中国和日本。

三、航海事业大发展

自15世纪到18世纪末,人类进入了史称“大航海时代”的时期。大航海时代,又被称作地理大发现。是15世纪末到16世纪初,由欧洲人开辟横渡大西洋到达美洲、绕道非洲南端到达印度的新航线,以及第一次环球航行的成功。

1、郑和下西洋

1405-1433年,航海家郑和奉明成祖之命七次出使“西洋”各国。

在七次航行中,三宝太监郑和率领船队从南京出发,在江苏太仓的刘家港集结,至福建福州长乐太平港驻泊伺风开洋,远航西太平洋和印度洋,拜访了3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知最远到达东非、红海。

郑和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

郑和下西洋是中国古代规模最大、船只和海员最多、时间最久的海上航行,也是15世纪末欧洲的地理大发现的航行以前世界历史上规模最大的一系列海上探险。

2、地理大发现

地理大发现是15世纪到17世纪,欧洲的船队出现在世界各处的海洋上,寻找着新的贸易路线和贸易伙伴,以发展欧洲新生的资本主义。

航海家:麦哲伦

航海家:麦哲伦

在这些远洋探索中,欧洲人发现了许多当时在欧洲不为人知的国家与地区。与此同时,欧洲涌现出了许多著名的航海家,以克里斯托弗•哥伦布、瓦斯科•达•伽马、巴尔托洛梅乌•迪亚士、斐迪南•麦哲伦等为代表。

四、海权兴起

新航路开辟后,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开始注重海权,争夺海上霸权,最终成为海洋强国。

比如荷兰,它从西班牙独立出来之后,凭借着航海技术和对外贸易,通过荷兰西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进入海上,开始建立其殖民帝国。

海上马车夫:荷兰

海上马车夫:荷兰

从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下半叶,随着荷兰海军力量的迅速崛起,荷兰建立起全球贸易市场,并伴随着文化输出。这段时间被称为荷兰黄金时代。

五、近现代世界海运及航海科学

两次世界大战,加速了科技前进的步伐航海从技艺逐步发展成为科学技术,从帆船时代进入了机动船时代,从地文航海和天文航海时代进入了电子航海时代。

航海科学

航海科学

19世纪,蒸汽船诞生,促进了海上运输的发展。

20世纪,材料、机械、电气、电子、控制、信息技术等逐步应用于航海,构成了近代和现代航海科学技术。

六、当代航海科学技术

当代航海科学技术主要体现在7大方面:

1、船舶大型化、专业化、高速化、自动化;

2、导航定位电子化;

3、避碰自动化;

4、海图电子化;

5、航海资料数字化;

6、通信自动化;

7、航行记录自动化。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已经成为了人类第二大生存和发展空间。

英国航海探险家雷利说:“谁控制了海洋,谁就控制了世界的财富,最后也就控制了世界本身。”

6. 中国海洋政策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海洋发展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拟订海洋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等。负责统筹推进海洋发展工作,推动国际海洋名城和海洋强市建设。

(二)负责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海洋产业以及海洋相关产业发展,统筹推进海洋重大项目实施;

7. 新中国的海洋政策与法律制度

海域可分为地理海域与主权海域两种。地理海域,是最广义的海域,泛指海洋的所有组成部分。按照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海洋法公约》),依据法律地位的不同,海洋可划分为内海、领海、毗连区、群岛水域、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等。

8. 新中国改革之前管理海洋的叫什么

1988年海南省建立。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海南省,简称“琼”,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

海南建省,是指1988年4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成立,也标志着海南省的建立。

为加快海南的开发建设,1988年4月1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设立海南省的议案。海南省,简称“琼”,省人民政府驻海口市。海南省管辖海口市、三亚市、通什市;琼山县、琼海县、文昌县、万宁县、屯昌县、定安县、澄迈县、临高县、儋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陵水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东方黎族自治县;西沙、南沙、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与此同时,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关于建立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划定海南岛为海南经济特区。1988年4月26日,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挂牌,并成为我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海南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9. 中国海洋机构

潜羽海洋美人鱼培训中心隶属SSI旗下最大的美人鱼培训机构,是经SSI授权的中国区潜水中心,于2020年由四位对美人鱼充满热爱与激情的潜水员建立在长沙,是国内首家互联网+美人鱼水上运动教育培训机构。潜羽运营四年,教学布点全国城市187+,美人鱼教练160+,美人鱼学员9300+,励志书写中国美人鱼潜水运动教科书,打造一个健康、轻资产的轻创业平台。

“对海洋对地球的爱”是潜羽美人鱼创立的初心。潜羽致力于通过美人鱼运动以及辐射开来的海岛活动、竞赛活动,让更多的人了解海洋,投身海洋保护运动,实现人与海洋的和谐共存。“我们信奉,在水、爱水、如水,通过内容传播的力量,让更多人关注生态环境、海洋保护,如果海洋不再美丽,我们便无法在水里成就自我”,这是潜羽的品牌理念,也是其事业发展的重要方向。从创立至今,潜羽便开展多项海洋环保宣传活动,如昌江棋子湾珊瑚礁保护与修复项目,全国公益儿童自救体验课与海洋宣传主题活动,安全教育专题以及海洋环保主题科普系列公益等等,潜羽始终坚守初心,以“以美之名 保护海洋”。

未来,潜羽将会担起海洋保护大使责任,让更多人的参与美人鱼运动,从而打开新的海洋世界大门,将全球海洋环境及海洋生物保护理念传递给更多的人,为海洋发声!

10. 新的海洋国际秩序建立的标志

为体现海洋资源开发的可持续性,在实现对海洋资源合理有效开发的同时,改善海洋生态系统的质量,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应达到以下目标:

1、在保证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强化开发深度和广度,提高开发的科技含量,争取海洋经济增加值的最大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保持海洋生物资源的理性化捕获,使之与海洋生物自生产能力冲突最小化,保持生态系统有较强的恢复能力,保持海洋不可再生资源的有计划开采。

3、保护海洋资源最优化发挥其功能,在规划和发展过程中为旅游和娱乐留下发展空间。开发中应从长计议,科学规划微观领域的功能,对其各功能进行优劣分析和机会成本分析,确定其最优化功能,同时兼顾其它功能的开发。对暂时或短时间内不能开发的功能,应确保其开发空间,杜绝无意识破坏行为。

4、海陆一体化开发,海洋资源与陆地资源的开发利用是相互促进的,要根据海陆一体化的战略,统筹沿海陆地区域和海洋区域的国土开发规划,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方针,逐步形成不同类型的海岸带国土开发区。

5、开发与保护协调一致。开发与保护是相辅相成的,只有节制开发欲望,采取”欲取之,必先予之”的策略,才能保证资源系统的良性循环和持续开发利用。为此必须控制海洋污染。其目标包括研究开发和推广清洁技术,大力提倡绿色产品生产,限制某些特定的污水污物,限制排污总量、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等,以使海洋环境持久地发挥其各项功能。

6、保护人类平等享有海洋资源的权益。海洋为全人类亿共同拥有,对于海洋共同财产的开发不能无偿使用。要通过资产化管理的方式,对海洋资源的捕获成果收取适当的资源税并通过转移支付实现全社会的平等享有权利。

7、建立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制定引导性的统一的海洋开发政策,逐步完善海洋开发和管理的协调工作,建立沿海各级政府的目标责任制,实现对海洋资源的法制化、资产化管理。

总之,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目的在于建设良性循环的海洋生态系统,形成科学合理的海洋开发体系,促进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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