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提单和货代提单
1、MBL是由船公司出具的提单,俗称“海单”,安全性最高,但是由于货代出海单的话没有什么利润,所以一般货代不出海单。
2、HBL就是货代出的提单,简称“货代单”,一般情况下都是出货代单的。
拓展资料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以海运船舶作为运载工具,以收取运费作为报酬,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港口运送至另一国港口的行为。
2、国际海运(International Ocean Freight)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
2. 货代提单与海运提单区别
提单通常分
1.海洋提单/空运主单----M/BL。此种提单是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直接签发给发货人的提单。
2.代理分单---H/BL。此种提单是货运代理出具的他们公司的代理分单。通常是货运代理向船公司订舱,领取船公司签发的海运提单(发货人是这家货代,收货人是他们的目的港代理)。货代会将这个海运提单正本寄给或者电放给目的港代理。 而货运代理会签发他们的货代分单给他们的发货人(上面显示真正的发货人和真正的收货人)。这种情况多出现在国外指定货的货代公司,或者拼箱业务中。
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提单
1. 三种主要种类是:海运提单、空运提单、陆运提单。2. 海运提单是指在海上运输货物时所使用的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海运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空运提单是指在空中运输货物时所使用的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空运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陆运提单是指在陆地上运输货物时所使用的提单,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陆运运输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3. 此外,还有一些衍生的提单类型,如多式联运提单、电子提单等,它们在不同的运输方式和场景下有着不同的应用。
4. 海洋提单和货代提单一样吗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5. 海洋提单的作用
1、MBL是由船公司出具的提单,俗称“海单”,安全性最高,但是由于货代出海单的话没有什么利润,所以一般货代不出海单。
2、HBL就是货代出的提单,简称“货代单”,一般情况下都是出货代单的。
拓展资料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是指承运人按照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约定,以海运船舶作为运载工具,以收取运费作为报酬,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国港口运送至另一国港口的行为。
2、国际海运(International Ocean Freight)是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运输方式,国际贸易总运量中的三分之二以上,我国绝大部分进出口货物,都是通过海洋运输方式运输的。
6. 海运提单在海洋货物运输中的风险防范问题研究
OB就是ocean bill啊,shipper要求是和船务签约的无船承运人。shipper不能是货代,那这个货代肯定就是找别的公司订的仓。
如果是和税号有关的,应该是在海关编码书中,税则号、商品名称后面所列的海关监管条件.也就是归为此类的商品在进出口报关中,海关所要求提交的单据。O和B是两种不同的监管条件。O是指自动进口许可证(新旧机电产品)。也就是说,你在进口有监管条件是O的商品时,需要办理自动进口许可证。B是指出境货物通关单,也就是出口需要法检。
7. 简述海洋运输运单和提单的区别
提单,是指作为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处理运输中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虽然一般它不是由双方共同签字的一项契约,但就构成契约的主要项目是众所周知的。
因此在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定舱的时候就被认为契约即告成立,所以虽然条款内容是由承运人单方拟就,托运人也应当认为双方已认可,即成为运输契约。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订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其他关系人有收货人和被通知人等,收货人通常是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
8. 海运货代提单
什么是海运单
海运单就是承运人直接签发给托运人或其代理的表明已收到货物的单证。有的海运单没有背面条款,仅在海运单的正面或者背面载明参照何运输条件或者某种提单或其他文件中的规定。 海运单不能背书转让,收货人无需凭海运单,只需出示适当的身份证明,就可以提取货物。 因此海运单迟延到达、灭失、失窃等均不影响收货人提货,这样可以有效地防止海运欺诈、错误交货的发生。海运单在无转卖货物意图的贸易运输中焕发了勃勃生机。1990年在国际海事委员会第34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供当事人选择适用。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