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0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标语
1. 创平安人人参与,构和谐处处包容。
2. 深化平安建设,促进和谐发展
3. 平安 xx ,人人有责; xx 平安,人人共享。
4. 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
5. 加强治安防范,共建美好家园。
6. 警民携手共创社区平安,邻里协作同铸一方乐园。
7. 平安建设有准绳,综合治理法先行
8. 平安两字重千金,社会稳定得民心
9. 唱响平安主旋律,打好创建主动仗。
10. 平安创建进万家,和谐社会普天下。
11. 平安造就未来,和谐成就梦想。
12.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平安建设从我做起。 13. 你为平安出力,平安为你添福。
14. 风雨共担当,平安同分享。
15. 平安源于守法,平安始于互助。
16. 心中常响警示钟,平安和谐在心中。
17. 平安建设无小事,一言一行成大事。
18. 怀揣平安的祝福,牢记平安的叮咛;开启平安的列车,品味平安的人生。
19. 为平安 xx 出一份力,让幸福生活多一份彩。
20. 你伸手、我伸手,共筑平安 xx 齐动手;一颗心、两颗心,共建平安 xx 一条心。
21. 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2.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汇报
为进一步壮大基层一线群防群治力量,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景德镇支队以“一警六员”为重点,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目前全市“一警六员”实操实训合格数为14632人,培训人员参与处置或成功扑灭火灾10余起。5月8日,其经验作法在全省“一警六员”培训工作推进会上作介绍。
部署:不少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人员
“在消防员眼里,使用灭火器、消火栓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但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他们对消防器材的使用,大多是懵懵懂懂、战战兢兢。一旦碰到火灾,要么束手无策看着火烧大,要么转身就跑任火烧大。只有进行消防实操实训,大家才会在内心产生触动,才能‘见火不慌、抬手就打’。”2017年12月,江西省消防总队在全省范围内部署“一警六员”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
按照总队的统一部署,景德镇市消防支队以“一警六员”,即一线社区民警、多种形式消防队伍队员、村(居)委会工作人员、综治网格员、保安员、物业服务企业职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工作职员为重点,开展消防基本技能实操实训工作,使培训对象普遍达到“会报警、会疏散、小火会用灭火器、大火会用消火栓”。
景德镇消防支队先后4次向市政府和公安局有关领导专题汇报,赢得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副市长、市公安局长何军威亲自带队指导培训考核工作,全市各县区政府相继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强力推动实操实训工作“不少一个单位、不漏一个人员”地有效落实。
与此同时,支队党委立足长远,将“一警六员”实操实训工作作为年度重点任务予以推进,先后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和讲评会,明确了“早培训、早受益”的指导思想,制定了任务分解和进度,细化了4项责任分工,提出了10余条具体措施。利用每周办公会进行调度和通报,建立工作微信群进行提示和推进,全市上下形成了逢会强调、每天通报、时时调度的工作氛围。各单位周密组织,开展了“一警六员”实操实训进北汽集团昌河汽车公司、进乐华洁具陶瓷公司、进公安系统、进农村社区等大型主题活动,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
培训:见真火、出真水、做真动作
在“一警六员”培训过程中,景德镇消防支队认真履行指导、监督、管理三重职责,严把考前、考中、考后三个环节,推动工作取得实效。
支队重点对全市防火监督干部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通过示范教学、研讨标准、答疑解惑的方式,确保全体人员读懂吃透总队要求的操作流程、拍摄记录、登记上传等各个环节。组建培训工作宣教队,实施挂点负责,深入各地开展实地教学24次。通过工作微信群时时在线答疑、在线指导、在线培训,提升队伍业务素质和培训水平。
随着实操实训工作不断深入,支队在提升现役官兵培训水平的同时,积极指导政府专职队员和消防文员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目前全市培训骨干队伍有77人,为纵深推动实操实训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工作伊始,景德镇消防支队就把培训质量放在突出位置来抓,要求培训必须见真火、出真水、做真动作,并安排专人每天审核各大队上传的培训视频,共纠正了200多个操作不规范、敷衍应付的问题。支队主管和分管领导先后5次到一线实地指导,随机抽考培训对象是否掌握基本方法、是否按照规程操作,是否有效灭火,确保实操实训工作不打折扣、不走过场。
成效:受训人员“见火不慌、抬手就打”
景德镇消防支队准确研判当前全市消防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在培训对象上拓展领域、求新思变,整合行业力量,创新和打造了“消防+环卫”、“消防+直升机”、“消防+金融”、“消防+旅游”等内容。
对环卫和直升机公司的工作人员开展消防技能的实战培训,整合现有资源拓展灭火力量,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对银行的服务专员、景区的导游等群体开展系统的消防常识培训,使他们成为“编外”消防宣传员;为妈妈防火团、水龙会等社区防火组织添置细水雾消防车、手推式细水雾安防设备,进一步提升社区火灾防御水平。目前,“一警六员”实操实训工作已在景德镇市蓬勃开展。
“消防+”的推广应用,不仅持续推动了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更进一步提升了全市抵御火灾的能力。特别是环卫这支队伍力量,屡次在初起火灾扑救中发挥作用。在景德镇市昌南慧谷华威电器有限公司仓库,和长城创域路仓库火灾救援中,环卫队伍不间断火场供水,为消防官兵快速灭火提供坚实的保障。
“开展一警六员培训,是提升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最基本、最可靠的方式,个人、单位、社会、消防四个方面都受益。今年以来,支队接受培训的“一警六员”已参与处置各类火灾近10起,成功扑灭火灾5起。”景德镇市消防支队支队长苗成介绍说。
2018年4月1日17时15分,乐平市一影咖的空调外机突然起火,影院老板吴胜平迅速拨打119报警电话,并立即组织员工使用灭火器赴场灭火,同时紧急疏散顾客,因处置及时、得当,火被成功扑灭。
消防官兵以这些事实为例,大力宣传“一警六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培训对象积极主动接受培训。目前全市目前“一警六员”实操实训合格人数为14632,任务完成率达101.40%。
3.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方案
1 是促进社会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社会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 具体来说,综治中心要负责协调和组织社会治理资源,制定和实施社会治理方案和政策,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3 此外,综治中心还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居民等各方的沟通和协调,提高社会治理的民主化、法治化、参与化水平,确保社会治理工作有效开展。
4. 2020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汇总
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质。
二是依法打一六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工作。
三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
四是加强社会管理。
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
六是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5. 2020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计划
一、镇综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基础相对薄弱,综合治理作用难以有效发挥。目前,各村大多只有一、两名专职干部,人员力量不能满足要求,而且多数人员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工作效率不高,难以保证综治工作有效开展。
(二)没有充分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机制。部分单位对综治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虽然每年都签订目标责任书,但因督查落实、检查考评和奖惩制度不够健全,各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发挥不够好,没有形成有效的合力。特别是对酒店等场所的管理,涉及工商、公安等多个部门,由于多头管理,各部门难以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
(三)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为民观念和责任心不够强,对群众的合理要求不能及时依法办理;部分执法人员工作态度粗暴,不按
程序执法,损害了群众利益。
二、对策与建议
做好综合治理工作,有效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保障我镇经济快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发挥镇党委、政府的统筹领导作用,协调公安、司法等部门,调动农村广大干群参与,把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中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才能创建综治工作良好局面。为此建议:
(一)完善各部门协调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充实镇村综治办公人员,切实加强对全镇综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镇综治办的综合协调作用。发挥镇综治办的牵头作用,履行好指导、协调等职责,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村、各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切实落实综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健全组织网络,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健全镇村综治组织网络,发挥镇信访办、司法所、派出所的职能,形成联动网络,形成防治矛盾纠纷的综合优势。同时,加强镇村治安防控设施建设,落实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增强防范能力。
(三)夯实综治基础,加强综治队伍建设。公安、司法机关作为综治工作的中坚力量,应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真正实现警力下沉、司法入户,提高维护社会治安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进一步加强村级综治维稳组织建设,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有关待遇,把热爱综治工
作、懂一定法律知识、年富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基层综治组织中,并加强对农村综治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依法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
(四)完善综治工作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应急预案。结合我镇综治工作的实际,制定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应急预案,遇有矛盾、问题发生,做到措施、人员等及时到位,防止矛盾的升级和激化。二是制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案。充分发挥各村治保主任的作用,及时掌握矛盾纠纷信息,重点排查调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可能转化成刑事案件的矛盾纠纷。三是健全相关考核制度。加强对镇、村和有关单位综治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落实重大事件一票否决制、责任追究制、纳入年终考核评比等措施,切实兑现奖惩。四是完善综治经费保障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落实综治工作专项经费,同时积极探索多种渠道筹集综治经费。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综治环境。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阮桥”的目标,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综治工作。积极挖掘我镇综治工作的亮点,积极发现典型,培养典型,宣传典型,发挥示范效应。对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进行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营造充满正义、正气的社会舆论氛围。进一步强化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青少年的普法教育工作,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与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运用宣传栏、发放传单、广播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各村的法制宣传,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6.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措施
1.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打击暴力恐怖团伙和极端组织专项斗争,严防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健全突发事件处理。
2.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加强社会矛盾排查调处,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矛盾纠纷信息统计、台账管理。
3.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 发现、总结、推广基层创造的新鲜经验,切实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加强对治安复杂场所、重点人员的治安管理。
7. 2020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汇编
平安建设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
平安建设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国家政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8. 2020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总结
平安建设内容包括: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运行安全,文化活动健康,法制健全,政治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群众满意。平安建设是近年来党中央提出的由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群众性创建活动。
平安建设的主要目的: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巩固国家政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平安建设的工作重点:平安建设涉及的内容很多,重点抓好六方面的工作。一是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二是依法打击各类犯罪和敌对势力的渗透破坏活动。三是大力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四是加强社会管理。五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六是加强公民道德、法制宣传教育和民主法制建设工作。
9. 2021年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点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高水平推进平安中国示范区建设,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的平安建设,是指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多种手段,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社会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等相关活动。
第四条 平安建设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平安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服务群众,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坚持大平安理念。统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发展与安全。
(四)坚持与法治建设一体推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平安建设。
(五)坚持数字赋能、整体智治。提升平安建设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六)坚持科学治理。推动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与专项治理相结合。
第五条 平安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
(二)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三)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五)加强和完善网络空间治理;
(六)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
(七)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八)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平安建设任务。
第六条 平安建设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平安建设主体责任,健全内部风险防控责任制度,完善各项安全防控措施,共同做好所在地区、行业平安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支持和指导会员参与平安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平安建设相关工作。
互联网平台企业、大型商业中心、物业服务企业、物流服务企业等单位,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新闻媒体应当宣传平安建设的措施和成效,为平安建设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七条 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序良俗,保持和谐的家庭和邻里关系,加强未成年子女道德和法治教育,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鼓励公民参与平安建设,及时报告社会风险隐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对平安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工作体制
第八条 省、设区的市、县(市、区)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推进本行政区域内的平安建设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上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组织实施平安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三)协调和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平安建设,督促落实平安建设责任;
(四)定期分析平安建设形势和重大问题,提出深化平安建设的政策建议;
(五)组织开展平安建设督导检查、考核评估以及表彰奖励工作;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职责。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平安建设专项工作组,确定相关单位作为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设立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乡镇(街道)应当明确负责平安建设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平安建设力量。
第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平安建设政策措施,加强平安建设基础设施、人员和装备保障,并将平安建设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要求,组织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教育,落实专项治理和检查等工作。
第十条 平安建设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以及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的统一部署,指导和管理本行业、本系统的平安建设工作,按照规定向本级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报告平安建设情况。
第十一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平安建设专项工作组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平安建设成员单位推进相关工作。
平安建设成员单位应当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协同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和执法协作。
第十二条 平安建设实行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责任追究。
第三章 风险防控
第十三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经济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社会风险防控工作体系,健全社会风险防控运行制度,形成监测、预警、处置和反馈的风险闭环管控机制,实现精准、高效防范和处置社会风险。
第十四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覆盖各行业、各系统、各领域的社会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风险识别和分析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监测预警的规定,完善社会风险监测预警措施,组织开展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风险研判,按照规定报告和发布社会风险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社会风险隐患治理,完善社会风险处置制度,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现社会风险隐患的,应当依法及时妥善处置;社会风险引发突发事件的,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应急响应、处置。
第十六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社会风险发生的原因,以及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从源头上防范和减少各类社会风险,降低社会风险负面影响。
第十七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形势分析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定期分析研判社会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和改进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本系统的平安形势分析,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及时消除社会风险隐患。
第十八条 本省加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体系和能力建设,严密防范和依法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活动、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邪教活动以及其他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本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防范和抵制不良文化的影响,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十九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应当落实反间谍、反恐怖主义、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强风险预防、评估、预警和危机管控,及时应对和处置突发风险和事件,维护国家安全。
第二十条 本省按照打防结合、整体防控、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原则,构建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形成城乡统筹、网上网下融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一体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网信等部门应当加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查处、打击涉黑涉恶、涉黄涉赌涉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侵犯知识产权等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第二十三条 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市场监督管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药品监督管理、农业农村、海事等部门和机构,应当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食品药品、经济金融、传染病防治、生态环境、海上船舶等公共安全行业、领域以及城市运行安全的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安全风险闭环管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防控,统筹协调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处置。
第二十四条 网信、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数据安全监督管理和保护工作,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抵制不良文化影响,有效预防、化解网络舆情危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和良好的网络生态。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社会风险防控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社会风险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有效防范和处置社会风险。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落实社会风险防控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社会风险防控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社会风险隐患以及平安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明查暗访,督导检查。
第二十七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挂牌整治机制,对存在突出问题并严重影响平安建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实行挂牌专项治理,限期整改。
第四章 基层社会治理
第二十八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设区的市抓统筹、县级负主责、乡镇(街道)强执行的工作格局,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第二十九条 县(市、区)应当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和处理在当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推进和完善社会治理中心、基层治理平台、基层网格等建设。
第三十条 县(市、区)设立的社会治理中心应当加强职能和资源力量的整合,完善矛盾调处、运行监测、分析研判、协同流转、应急处置、督查考核等功能,推动基层社会治理高效协同、整体智治。
第三十一条 县(市、区)应当推动基层治理平台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支撑作用,加强乡镇(街道)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配备与形势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制定相关工作标准和业务规范,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和职能站(所),提升工作实效。
第三十二条 县(市、区)应当发挥基层网格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功能,按照省有关规定科学划分、合理优化基层网格设置,建立网格事务准入审查机制,推进基层网格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升网格治理效能。
基层网格员参与或者负责网格管理区域内的人口、单位、房屋等社会基础信息收集核查,协助开展社情民意走访、风险隐患报告、矛盾前端化解、应急响应处置、疫情防控等工作。
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基层网格员的日常管理,并在培训、待遇等方面予以保障。
第三十三条 本省推动建立和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平安建设工作,发动村民参与群防群治,开展社会治安巡防、安全隐患排查、矛盾纠纷化解、社区矫正帮扶、政策宣传等。
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平安建设有关内容依照法定程序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途径,综合运用和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和法律监督等方式,依法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十五条 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地区、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依法及时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第三十六条 鼓励、支持当事人选择非诉讼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组织协调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单位,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的分流机制,并在程序、效力和执行等方面加强衔接。
经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以及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等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效力。
第三十七条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司法行政、教育、民政等部门建立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和危机干预机制,建设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平台,加强社会心理问题排查化解,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吸毒人员、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人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流浪乞讨人员等提供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和跟踪帮扶等服务,防范和降低社会风险。
第三十八条 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开展平安市、平安县(市、区)、平安乡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等示范创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平安创建工作。
省有关部门在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平安单位创建工作。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发挥专业服务功能,开展平安建设有关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志愿服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平安建设志愿者培训、激励和管理制度。
第五章 数智平安建设
第四十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结合数字法治、法治大脑建设要求,依托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综合集成平安建设各领域数据,形成具有需求感知、态势模拟、风险预警、控制运行、决策分析功能的数字平安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数字化项目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平安建设数字化项目的统筹、整合和共享管理,避免重复建设。
第四十一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围绕构建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县域整体智治格局,梳理平安建设业务需求,推进跨场景重大应用建设。
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平安建设数据汇集共享机制,推动数据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有序流动,实现平安建设业务协同。
第四十二条 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推进省平安监测预警防控平台建设,综合集成矛盾化解、社会治安、依法治网、行业监管等社会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加强平安建设各项核心指标分析、研判,提升社会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处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第四十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托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和基层治理平台,承接平安建设重大应用功能,构建权责明确、一屏指挥、流转贯通、处置高效的基层社会治理综合系统,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智治能力。
第四十四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以及公安、大数据发展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公共视频监控与平安建设场景应用协同建设,发挥公共视频在防范风险、调处矛盾纠纷、信息化核查、打击违法犯罪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十五条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发挥大数据在社会风险防控、基层社会治理以及平安建设决策、管理和服务方面的作用。
第六章 法治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条 本省根据平安建设需要,加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重点领域立法,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修改、废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为平安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第四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全面落实预防性法律制度,规范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源头上防止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出可能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决策,应当事先组织风险评估,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避免因决策失误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加强对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四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司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司法责任制,健全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因执法司法不当、不公产生矛盾纠纷,引发社会风险。
第五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监管执法事项清单化管理体系,推动执法力量和权限下沉,优化和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第五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法律援助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平安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五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落实普法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有计划、有重点地推动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引导群众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平安建设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第五十三条 乡镇(街道)应当加强基层法治建设,推进法治化综合改革,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基层社会依法治理水平,推动法治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平安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第七章 考核与责任追究
第五十四条 本省定期向社会公布平安浙江指数,全面、客观评价设区的市、县(市、区)平安建设状况。
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完善平安浙江指数,合理设置指标权重,优化指标单位和数据类型,科学计算指标变化趋势,强化平安浙江指数的实际运用。
第五十五条 省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评价标准和指标,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提升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公正性。实施平安建设考核评价,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平安建设参与率、满意率等调查。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对平安建设考核涉及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不得瞒报、漏报、拒报。
第五十六条 对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十七条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平安建设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平安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一)未落实平安建设工作措施,基层基础工作薄弱,致使社会治安秩序混乱;
(二)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较大的危害国家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刑事犯罪案件、生产安全事故、公共安全事件、网络安全事件;
(三)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不合格、不达标;
(四)对平安建设重点区域和突出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治理;
(五)瞒报、漏报、拒报平安建设考核数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八条 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受到挂牌督办后未在规定期内完成整改目标,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情形且危害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自年月日起施行。《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10.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安建设办公室是管理
1、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应急预案,开展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2、基层治理工作:检查、推动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3、维稳信访工作:处理信访请求,办理信访事项,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4、国家安全防范:协助、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动员和组织辖区社会力量,严防邪教组织的滋生和蔓延。
5、禁毒: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配合公安加强对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的帮助、教育和监督。
6、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公共安全:维护辖区安全稳定,在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期间及其他重要时期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7、群防群治: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
8、流动人口的管理:协助公安开展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的综合管理。
9、维护国家安全:对街道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
10、网格化建设:综合协调本区域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工作,指导社区做好有关事项的服务管理工作。
11、青少年权益保护和预防违法犯罪:协助开展青少年权益维护工作。协助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12、扫黑除恶:负责辖区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宣传和线索摸排及初步研判并向区扫黑办上报。
1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
14、防震减灾:负责辖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15、自然灾害救助:负责收集、统计因自然灾害死亡、失踪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审核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
16、防汛抗旱: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工作。
11. 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2012 年上半年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总结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事关全站干部职工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是保障我站安全、稳定的一件大事。半年来,石银收费站在银川分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爱卫会的关心指导下,以《爱国卫生管理条例》为依据,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不断改进站区卫生环境,普及提高站职工健康意识和防治水平,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组织机构,完善各项环境治理措施;坚持以科学的方法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以“四害”孳生地综合治理为重点,以集中消杀病媒生物为手段,采取定期消杀和长期治理相结合的办法,发动全单位职工全员参与,大力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我站自创卫工作启动以来,就针对在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在继续巩固前期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狠抓了各类防范措施的建设。在站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从有限的资金中抽出一定资金对站区的卫生设施进行添置。购买了一批消、杀药品和设备用于环境卫生治理。现将此项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领导机构,工作精心安排、周密部署 1、成立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刘志伟 副组长:冯春霞 成 员:吴欣燃 沈家檀 李 颖 付 聪 杜建宁 马 涛 2、针对我站的实际情况,把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分成了三大块进行:一是站区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二是楼内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三是对站区周边环境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三方面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齐头并进,有效的促进了辖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开展。 二、广泛宣传,提高职工病媒生物防治意识 为使职工进一步了解“四害”的危害,掌握病媒生物防治的正确方法和科学防治措施,增强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再认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工会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1、利用黑板报、展板,橱窗等形式宣传除四害的方法。张贴除四害的标语和病媒生物防治相关的宣传画。 2、开好上好健康教育课,让职工在实践中强化病媒生物防治知识。 三、完善治理措施,积极开展“四害”孳生地治理工作 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重点在于环境的治理,我站一贯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治方针,不断完善各项治理措施。按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要求,在每月月底,都会组织专人对全站的水体、厕所、垃圾池等“四害”孳生地进行全面摸底,并积极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的“四害”孳生地综合治理。 四、加强“四害”消杀,确保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在坚持做好环境治理工作的同时,我站采取化学、物理消杀为辅的综合措施,做到防、灭结合,突出消杀和长期巩固相结合。组织除四害专业消杀队伍对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进行集中消杀,取得了良好的病媒生物防治效果。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按照上级的要求,在银川分局、县爱卫会的正确领导下,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加大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投入,继续坚持“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治理” 方针和“治本清源”的原则,使我站的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再创新的辉煌。 石银收费站 二〇 一二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