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防灾减灾救援物资储备情况
海洋上大面积的石油泄漏会造成严重危害。原因是石油泄漏会污染海洋生态系统,引起海洋生物的死亡、迁徙以及基因突变等现象,破坏海洋生态平衡。此外,石油泄漏还会对沿海居民的健康和经济生活带来负面影响,极大地损害了人类自身的利益。 内容延伸:为了减少石油泄漏对海洋生态和人类社会的伤害,全球范围内需要颁布相关法律和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以保护海洋环境和沿海居民的生活。同时,全球石油储备中心也应该加强安全管理与技术研发,提升石油开采和运输的安全性和环保性,减少石油泄漏的发生。
2. 海洋灾害防治
如何抵御强风暴潮、巨浪、海啸等重大海洋灾害的袭击,是浙江海洋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巨大考验。长期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挂帅的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建立健全全省海洋防灾减灾体系,印发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海洋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和《浙江省海洋灾害防御“十二五”规划》,对海洋灾害防御进行了系统和全面的部署。近年来,随着沿海开发开放脚步不断加快,浙江越来越关注城市高速发展中凸显的海洋灾害风险问题。
以“链式”减灾措施应对“链式”灾害风险,这就是浙江给出的答案。灾害承灾体调查、重点防御区划定、灾害风险评估、近岸城市预报等,构成了浙江应对海洋灾害的清晰路径。
开展海洋灾害承灾体调查是摸清灾害底数的重要基础。近岸海洋灾害最终危害体现在社会的承灾体属性上,同样的灾害叠加在不同的承灾体上造成的危害千差万别。浙江花了2年多时间,对全省沿海33个县(市、区)28类承灾体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风险排查。彻底摸清了沿海地区海洋灾害承载体的分布情况及其属性,分析了其脆弱性特征,排查了沿海地区存在的海洋灾害安全隐患,全方位编制了海洋灾害风险隐患清单。
开展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选划明确灾害防御的重点。《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明确提出要求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浙江收集了沿海33个县(市、区)的潮位观测资料和历史风暴潮灾害损失资料,根据相关导则和方法,从不同的角度初步划定出了浙江沿海风暴潮灾害重点防御区,向依法治海和依法治灾方向走出了坚实的一步。
推进以县为单元灾害风险评估是精确掌握未来极端状况下灾害分布的重要手段。在承灾体调查的基础上,浙江开展了风暴潮和海啸灾害风险评估,利用先进的建模手段和分析方法,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风暴潮和海啸灾害的淹没范围、灾害风险分布和人员撤离疏散路线进行了准确的研判。目前,全省沿海近50%的县(市、区)已经完成了灾害风险评估,相关成果已经在防御灾害中得到应用和推广。
做好近岸城市海洋环境预报是将灾害信息精确传递至社会公众的重要途径。近年来,社会公众对精细化海洋预报信息的需求持续增长,特别是近岸海域分地区、分岸段、有针对性的海洋预报服务尤其受到关注,近岸城市海洋环境预报成为解决这一矛盾需求的突破口。浙江从实际出发,着眼于未来发展,向全省41个预报海域,提供72小时的预警报信息。进一步满足了我省沿海政府部门、涉海企业、社会公众对近岸海域预报服务信息的广泛需求,保障沿海城市海洋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确保沿海地区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为有力支撑“海洋经济强省”建设战略,“十三五”期间,浙江将在不断强化海洋灾害治理和危机应对的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城市安全,更好统筹海洋防灾减灾规划设计与沿海城市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土地利用、产业布局等的有机联系,全面提升对海洋灾害风险和城市安全保障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管理能力
3. 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年1月8日)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宪法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⑵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涉外突发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国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⑴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⑵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⑷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⑸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⑹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⑴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⑵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⑶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⑷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具体包括:省级人民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省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⑸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⑹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
各类预案将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不断补充、完善。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2.2
办事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3
工作机构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决定事项。
2.4
地方机构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2.5
专家组
国务院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中国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我驻外使领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国务院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国务院工作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4 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海上搜救、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增进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4.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物资储备工作。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8 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4.10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1 科技支撑
要积极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国公共安全科技水平;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 海洋灾害防御
应该有海水侵蚀,海洋风暴,海水洋流运动等
5. 海洋防灾减灾知识宣传资料
一、防地震安全知识——地震的预防
1、要避免地震的灾害,最有效的办法是依靠自己,以自己的力量做好预防灾害的准备。一般家庭常备的东西有粮食和饮水,以每人平均保存5天的份量为佳。另外再准备一些防灾用品,如防灾头巾、手电筒、急救药品、蜡烛、半导体收音机等以及一些逃生用具,如毛毯、便携式炊具、固体燃料等。
2、由于住宅不宽裕,人们总是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如棚、架、搁板)。不过,由于地震的震动,搁板上放臵的重物是很容易掉下来的。因此,平时放臵东西要多加考虑。
3、人们对黑暗很难适应,这不仅仅是看不见,还在心理上增加了压力。因地震而停电是不奇怪的,黑暗中就是在自己的房间也很难分辨东西南北,所以手电筒随时带在身边,就不会有太多的恐惧了。
4、地震发生后,电视中断,电话不通,报纸停刊,信息来源完全被断绝。此时,只有小型的收音机可以获得源源不断的重要情报,从而可以更好地应付不断变化的情况。
5、当大地震平息后,首先感到困惑的是饮用水的问题。这种场合,水道断水是经常的事,城市中井水很少,所以在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地震的情况下,有必要每晚睡前准备一些应急的饮用水。
6、考虑到地震后的混乱情况,准备好三个月的现金花销是必要的。因为地震之后,银行、邮局等处往往取不出款。
7、人们总喜欢把急救用具藏在某一角落,或不起眼的地方,可是,这些东西在地震中又是必不可少的,因此,平时要把它们放在某一固定并且容易拿到的地方。
8、地震时,穿高跟鞋对避难百害而无一利。平时应穿或备用跑得快、耐用、平跟的棉鞋或运动鞋。拖鞋和草鞋都不合适,高跟鞋绝对不行。
二、防地震安全知识——地震逃生
1、地震具有突发性,使人措手不及,地震开始时,如果正在屋内,切勿试图冲出房屋,这样砸死的可能性极大。权宜之计是躲在坚固的床或桌下,倘若没有坚实的家具,应站在门口,门框多少有点保护作用。应远离窗户,因为窗玻璃可能震碎。
2、如在室外,不要靠近楼房、树木、电线杆或其他任何可能倒塌的高大建筑物。尽可能远离高大建筑物,跑到空地上去。为免地震时失去平衡,应躺在地上。倘若附近没有空地,应该暂时在门口躲避。
3、切勿躲在地窑、隧道或地下通道内,因为地震产生的碎石瓦砾会填满或堵塞出口。除非它们十分坚固,否则地道等本身也会震塌陷。
4、地震时,木结构的房子容易倾斜而致使房门打不开,这时就会眼睁睁地把命丢掉。所以,不管出不出门,首先打开房门是明智之举。
5、发生大地震时,搁板上的东西及书架上的书等可能往下掉。这时,保护头部是极其重要的。在紧急情况下可利用身边的棉坐垫、毛毯、枕头等物盖住头部,以免被砸伤。
6、即使在盛夏发生地震,裸体逃出房间也是不雅的,而且赤裸裸的身体容易被四处飞溅的火星、玻璃及金属碎片伤害。因此,外出避难时要穿上尽可能厚的棉衣和棉制的鞋袜,并且要避免穿上易着火的化纤制品。
7、如在医院住院时碰到地震,钻进床下才是最好的策略。这样,可防止从天窗或头顶掉下物品而砸伤。
8、地震时,不要在道路上奔跑,这时所到之处都是飞泻而下的招牌、门窗等物品。因此,此时到危险场合最好能戴上一顶安全帽子之类的东西。
9、地震时,大桥也会震塌坠落河中,此时停车于桥上或躲避于桥下均是十分危险的。因此,如在桥上遇到地震,就应迅速离开桥身。
10、大地震有时发生在海底,这时会出现海啸。掀起的海浪,会急剧升高,靠近岸边的小舟就十分危险。此时,最好是迅速离开沙滩,远离浪高的海面,才算是安全的。
11、在公共场所遇到地震时,里面的人会因惊恐而导致拥挤,这是由于惊恐的人们找不到逃生的出口的缘故。这时需要的是镇静,定下心来寻找出口,不要乱跑乱窜。
三、防地震安全知识——防止地震次生灾害
要注意防止地震次生灾害。所谓地震次生灾害,主要是指地震后引起的水灾、火灾以及有毒气体蔓延等等。很多经验表明:次生灾害往往比地震本身造成的损失大得多。如何防止次生危害呢?
1、对工矿企业中的易燃、易爆、剧毒品,要严密监视,地震时,一旦发现剧毒品或易燃气体溢出,应立即组织抢救。
2、对于大型水库、堤坝等,要预先做好防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加固。水库下游的居民,在地震发生时,要严密注视堤坝的安全,遇有险情,除组织力量抢救外,要迅速向安全地带转移。
3、大地震发生在山区,由于山崩塌方等,可能堵塞河道,遇到此种情况,要立即组织人员疏通,以免造成水灾。
4、在接到关于地震的预报以后,要立即有秩序地疏散,尽快离开房屋。人员疏散时,要避开高楼房、烟囱、高门脸、女儿墙、高围墙等,更不要在狭窄的胡同中停留。要避开高压电线、变压器,以防电杆或电线震断触电伤人。
5、在山区,还要远离悬崖陡壁,以免山崩、塌方时伤人。还应离开大水渠、河堤两岸,这些地方容易发生较大的地滑或塌陷。
四、防地震安全知识——地震逃生不忘灭火
1、由于地震带来的火灾而致死亡人数增至10倍以上。比起地震本身,地震后的火灾更可怕。因此,一旦发现稍有震动,首先要关掉液化气开关,消除火源。但经验告诉我们,当大地震发生时,人们往往没有时间,也不可能去顾及火源。
2、尽管如此,只要有可能的话,避难之际要设法关掉煤气总开关。由于强烈震动,煤气管有可能脱落。所以我们不得不考虑室内其它配管破损情况。
3、在工厂作业时,如遇上地震,危险性很大,在冲出工作场所避难前,首先要切断电源,消除火源,停止机器运转。否则,还在运转的机器连同工作人员会成为火灾的牺牲品。
4、因地震发生的火灾,当火势变强时,在空中可能会形成漩涡形,风向会千变万化。但火源总是固定不变的。看清火的源头,辨明火的燃烧方向后,再逆风而跑是最明智的。另外,地震过后外出时,切勿走近不大坚固的楼房,因为建筑物受地震摇撼后,随时可能倒塌。
五、防地震安全知识——地震逃难法
在经常会发生地震的地方,人们都积累了一些预防地震的经验。当然,有预报地震的健全设备和机构是可以避免巨大的损害的。对一般家庭来说,当发生地震时,该怎么办呢?现列出九条注意事项,供参考:
1、不要惊慌地奔出室外,首先暂时躲在坚固的家具或桌子底,最好躲在体积小的房间,如卫生间、厨房。
2、一次强震过后,不应安心下来,要准备应付余震的发生。
3、震后首先将大火扑灭。
4、尽量步行到避震所,携带物应尽量减至最少。
5、不要走过狭窄的道路、沟渠边缘、悬崖或河边,以免发生意外。
6、注意不要靠近山体、悬崖,以免崩裂发生意外。
7、靠近海岸时,必须注意海啸的发生。在低洼地则应防止水淹。
8、不要害怕余震,也不要乱听谣言。
9、遵守秩序,注意卫生。
在平时,预先准备好各种避难的工具和装备:
1、水;2、五日左右的粮食(准备好即使一天不生火也足够食用的粮食);3、贵重物品(现金、银行存款薄,各种证件以及必要的印鉴等);4、手电筒、蜡烛、火柴等;5、收音机;6、毛毯;7、手巾、绳、草纸等日用品以及洗漱用品;
8、急救药品;9、背囊等用品。
这些用具应平时整理好,以便需要时可以马上携带走。 如果有婴儿或幼儿的家庭,要准备好婴儿用的尿布、奶粉、伞、席子等其他小孩子用品、最重要是根据家庭的需要,随时准备好可以足够两至三天生活的各种应急日用品或食物。
六、防地震安全知识——学校之防震措施
教师(尤其是中、小学校)应经常在课堂宣导防震常识,并教导学生避难事宜,举行防震演习。1、教室的照明灯具、实验室的橱柜及图书馆的书架应加以固定。2、地震时避于桌下,背向窗户,并用书包保护头部。3、地震时切忌慌乱冲出教室,并避免慌张地上下楼梯。4、地震时如在室外,远离建筑物。5、地震时如在行驶中之校车,应留在座位上勿动,直至车辆停妥。
七、防地震安全知识——办公室及公共场所之防震措施
1、经常检验防火和消防设备。2、规划有关紧急计划,并分别告知紧急情况时各人的任务以及应采取的行动。3、地震时注意天花板上物品(如灯具)掉落下来。4、地震时躲在办公桌或坚固的家具下或靠支柱站立,远离窗户。5、地震时公共场所中,应小心选择出口,避免人群推挤。6、地震时切忌急着冲出门,请勿使用电梯。
地震时在室内如何应对?
1、保持镇定并迅速关闭电源、煤气、自来水开关。2、打开出入的门,随手抓个垫子等保护头部,尽速躲在坚固家具、桌子下,或者靠建筑物中央的墙站着。3、切忌靠近窗户,以防玻璃震破。4、切记!不要慌张地往室外跑。
地震时在室外如何应对?
1、站立于空矿处,不要慌张地往室内冲。2、注意上方可能有如招牌、盆景等掉落物3、远离兴建中的建筑物、电线杆、围墙、未经固定的贩卖机等。4、行驶中的车辆,勿紧急煞车,应减低车速,靠边停放。5、若行驶于高速公路或高架桥上,应小心迅速驶离。6、若在效外,远离崖边、河边、海边。找空旷的地方避难。
地震后如何紧急处理以减少灾害损失?
1、察看周围的人是否受伤,如有必要,予以急救。2、检查家中水、电、煤气管线有无损害、轻轻将门、窗打开,立即离开并向有关权责单位报告。3、打开收音机、收听紧急情况指示及灾情报导。4、检查房屋结构受损情况,尽快离开受损建筑物,疏散时请使用楼梯。5、尽可能穿着皮鞋、以防震碎的玻璃及碎物弄伤。6、保持救灾道路畅通,徒步避难。7、听丛紧急计划人员的指示疏散,并注意余震之发生。8、远离海滩、港口以防海啸之侵袭。9、地震灾区,除非特准,请勿进入,并应严防歹徒趁机掠夺
6. 海洋防灾减灾术语
sea英音:[si:]美音:[si]词典解释sea名词n.【1.海,海洋[U][theS]2.(常大写)...海[theS]3.海浪,波涛[S][P]】pace英音:[peis]美音:[pes]词典解释pace名词n.【1.一步;一步跨出去的长度(约2.5尺)[C]2.步速;速度;进度[U][S1]3.步态,步法[U][S1]】拟人一点的说法我个人认为应该是“大海的脚步”,大海的脚步一点很快,可能是某些形容【快速的】【时光飞逝】一类的成语吧。比如:(形容快速的)【风驰电掣】【大步流星】(形容时光飞逝的)【日月如梭】【白驹过隙】【弹指之间】【寸阴是竞】等等,自己再上网查查吧,就不一一例举了。
7. 海洋灾害应急救援中心
关于这个问题,1. 确保自身安全。在进行任何应急施救行动前,首先需要确保自身的安全,避免在施救过程中发生意外。
2. 拨打紧急电话。在发现紧急情况时,第一时间应该拨打当地的紧急电话,如110(警察)、120(急救)、119(消防)等。
3. 提供必要的急救。在等待急救人员到达之前,可以提供一些必要的急救措施,如心肺复苏、止血、急救呼吸等。
4. 疏散人员。在火灾、地震等紧急情况下,需要迅速疏散人员,避免人员伤亡。
5. 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在一些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如关闭阀门、切断电源等。
6. 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在一些突发事件中,需要进行适当的应急处理,如清除障碍、疏通通道等。
7. 保持冷静。在进行应急施救行动时,需要保持冷静,不要惊慌失措,以便更好地应对紧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