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区域与海洋权益
一是海洋政治权益,如海洋主权、海洋管理群、海洋管制权等,这是海洋政治权益的核心。
二是海洋经济权益,主要包括开发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资源、发展国家的海洋经济产业等。
三是海上安全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国家安全的国防屏障,通过外交、军事等手段,防止发生海上军事冲突。
四是海洋科学利益,主要是使海洋成为科学实验的基地,以获得对海洋自然规律的认识等。
五是海洋文化利益,如海上观光旅游、举办跨海域的文化活动等。
2. 海洋权益和海洋发展战略
主要包括中国海洋发展的国际环境、海洋法律与海洋权益、海洋经济与海洋科技、海洋环境与海洋资源、海洋政策与海洋管理、中国大洋事业的发展等六个方面的内容。
3. 海洋权益和我国海洋发展战略
第三十三章 积极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
坚持陆海统筹、人海和谐、合作共赢,协同推进海洋生态保护、海洋经济发展和海洋权益维护,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第一节 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围绕海洋工程、海洋资源、海洋环境等领域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产业,推进海水淡化和海洋能规模化利用,提高海洋文化旅游开发水平。优化近海绿色养殖布局,建设海洋牧场,发展可持续远洋渔业。建设一批高质量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特色化海洋产业集群,全面提高北部、东部、南部三大海洋经济圈发展水平。以沿海经济带为支撑,深化与周边国家涉海合作。
第二节 打造可持续海洋生态环境
探索建立沿海、流域、海域协同一体的综合治理体系。严格围填海管控,加强海岸带综合管理与滨海湿地保护。拓展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范围,保障入海河流断面水质。加快推进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构建流域-河口-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联动机制,推进美丽海湾保护与建设。防范海上溢油、危险化学品泄露等重大环境风险,提升应对海洋自然灾害和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完善海岸线保护、海域和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和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
第三节 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
积极发展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国际海洋治理机制和相关规则制定与实施,推动建设公正合理的国际海洋秩序,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深化与沿海国家在海洋环境监测和保护、科学研究和海上搜救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强深海战略性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价。参与北极务实合作,建设“冰上丝绸之路”。提高参与南极保护和利用能力。加强形势研判、风险防范和法理斗争,加强海事司法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有序推进海洋基本法立法。
4. 海洋区域与海洋权益的区别
国际海洋法是国际法中的一个部门法,是有关海洋区域的各种法律制度,以及在海洋开发各方面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则的总称。国际海洋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它首先具有国际法的一般特征,并遵循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维护国际和平,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另一方面,它又具有部门法特有的基本内容和体系,即有关内水、领海、领水、群岛水域、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基本的海洋法制度。
5. 海洋权益主要体现在哪些海域
我国主张管辖的海域面积约为300万平方千米,这其中包括了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
我国的海洋国土包括内水、领海。除内水和领海与陆地领土一样享有完全排外的完整主权外,其他管辖海域仅享有部分主权权益。譬如,沿海国为勘探大陆架和开发其自然资源的目的,有权对大陆架行使主权权利。但是,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利不影响上述水域或水域上空的法律地位。
中国的蓝色国土,包括渤海全部、黄海、东海和南海的一部分、台湾岛的周边海域及国际海底区域的一部分。总面积约近300万平方千米,相当我们陆地领土的30%。蓝色国土较多出现于科普读物或文学作品中,它与国家领土或领海的法律地位不同。
“海洋国土”是指在国家主权管辖下的一个特定的海域及其上空、海床和底土。对其内的一切人和物享有专属管辖权。因而,可认定是严格定义上的海洋国土。“海洋国土”,它不仅包括一国的内海和领海;而且还包括该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EEZ)和大陆架,是一国内海、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所有管辖海域的形象总称,是一个集合概念。海洋国土也被称为“蓝色国土”。我国有300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
6. 海洋权益的内涵
推动了海上运输业的发展,推动海上殖民的发展
7. 海洋权益主要包括哪些高中地理
中国海洋功能区一般分为八大类,即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矿产与能源、旅游休闲娱乐、海洋保护、特殊利用、保留区。
海洋功能区划是指,根据海域的地理位置、自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而划分的不同的海洋功能类型区,用来指导、约束海洋开发利用实践活动,保证海上开发的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同时,海洋功能区划又是海洋管理的基础。
8. 海洋权益的范围
我国的专属经济区是指在领海的基础上,向外延伸200海里,由我国独自享有经济利益和行使管辖权的海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我国的专属经济区面积为约290万平方公里,其中包括南沙群岛、西沙群岛、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等海域。我国的专属经济区拥有丰富的资源,包括石油、天然气、渔业资源等,这些资源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国家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政府一直重视对专属经济区的管理和保护,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保障我国的海洋权益和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