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心得体会范文
打开《海底两万里》,我怀着好奇心,和书中的主人翁探险者博物学家阿尤那斯一起乘坐着鹦鹉螺号潜水艇开始了充满传奇色彩的海底之旅。一起周游了太平洋、印度洋、红海、地中海、大西洋以及南极和北冰洋,遇见了许多罕见海底动植物,还有海底洞穴、暗道和遗址等等。让我知道了大量的科学文化和地理地质知识,尤其是光的折射、珍珠的分类、采集、潜水艇的构造……这些东西如今都已变成了现实,我感叹作者儒勒.凡尔纳的想象力,竟能在还未发明电灯的社会中预料到未来世界,把科学与故事结合,创造出一个神奇的海底世界。
鹦鹉螺号的尼摩船长是个谜一样的人物,他性格阴郁,却又知识渊博。他可以为法国偿还几百亿国债;看到朋友死去会无声地落泪;会把上百万黄金送给穷苦的人;会收容所有厌恶陆地的人;会把满口袋的珍珠送给可怜的采珠人;会逃避人类,施行可怕的报复……尼摩船长对人类有根深蒂固的不信任感,他的心中充满无尽的痛苦,却也是一个善良的人。
在南极缺氧的时候,当时只有潜水服上的储蓄罐里还有一丝空气,那时由于缺乏空气,他们几乎虚脱。这时,尼摩船长没有去吸最后一丝空气来维持生命,而是把生还的机会留给了教授。他为了别人的生命而不惜牺牲自己的生命,他的行为感动了无数读者,也感动了我。
在引人入胜的故事中,作者还同时告诫人们:在看到科学技术造福人类的同时,也要重视防止被利用、危害人类自身危机的行为。儒勒.凡尔纳提出要爱护海豹、鲸等海洋生物,谴责滥杀滥捕的观念……面对这早在两百年前的先知者的呼吁,我陷入了更深层次的思考:此书只是让读者感受丰富多彩的历险和涉取传神知识吗?不,它是在启发我们,让我们的心灵对自然科学有更大的收获。
儒勒.凡尔纳是在告诉我们:没有做不到的,只有想不到的——只有当时具备一定的科学背景,才可能有来源于现实或高于现实的想象,否则不是科幻只是空想;而如果连想象都没有,没有目的、没有方向,更不可能有科学的进步。
(三)
《海底两万里》的作者儒勒·凡尔纳是法国十九世纪一个想象力惊人的科幻作家,他的惊人之处不但他所写的内容很夸张,动人又富有科学意义的小说,更惊奇的是,这本书中所写的故事,在我们现在的时代已是不足为奇,但在他那个时代里,还没有潜水艇呢!但凡尔纳以他惊人的想象力与丰富的知识底蕴在《海底两万里》这本书中成功地塑造了“鹦鹉螺号”潜水艇,还有兰可夫探照灯。作品中所描绘的科学幻想在今天都得以实现。更重要的是,在他的作品中,情节惊险曲折,人物描绘得栩栩如生,结局出人意料,使他的作品闪现着永恒的魅力。所以凡尔纳被誉为“科幻小说之父”是当之无愧的。
书中的主人公探险者、教授阿龙纳斯先生和他的两个同伴康塞尔与尼德·兰,一起乘坐“鹦鹉螺号”开始了海底之旅。鹦鹉螺号的主人是尼摩船长,他是个性格古怪,性情忧郁,知识渊博的人,船上的人都以一种阿龙纳斯先生和他的两个同伴听不懂的语言交流,阿龙纳斯先生感到十分奇怪,为什么只有尼摩船长听得懂三个人的语言。尼摩船长邀请他们一道周游了太平洋、印度洋、红海、地中海、大西洋及南极与北极。遇见了许多见也没见过的海底动植物、海底洞穴、暗道与人们至今没发现的遗址。
书中包含了很多科学知识,地理、文化、地质学,这么多的知识,这本书里都有,作者通过阿龙纳斯先生的仆人,知识面很广的,爱给动物分类的康塞尔,告诉我们海洋的知识,与海洋里的奥妙。如红海一种名叫三棱藻的微小生物,它分泌出的黏液是造成红海的颜色像血一样的红的原因。还有许多许多我们不知道的知识,通过这本书我都知道了。阿龙纳斯先生对尼摩船长的无可伦比的才华与学识产生了钦佩,我也同样对尼摩船长的才华与学识产生了敬佩,并且我下定决心多看海洋知识的书,体会海洋的奥妙与神奇,探索深海的宝藏与财富,我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人们一定能造出像鹦鹉螺号那样优秀的船只。
《海底两万里》不是作者空凭想象捏造的,它是由远见加博学累计成的科幻小说。我很佩服作者惊人的想象力,丰富的知识,高超的描写手法,比如在写穿越南极冰山的时候,作者把冰海、冰山、巨大的冰缝写得活灵活现,让我们身临其境,仿佛自己就在南极的冰山之中,《海底两万里》你真是我的好老师!
2.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心得体会范文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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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海洋运输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原则
海上运输保险是对海上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散和转嫁,以使受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的限度。这种的补偿是以达到或接近达到受害人的损失范围,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会因此而得利。因此,保险的当事人除了要遵守保险合同各自义务外,还要共同遵守保险利益原则、诚信原则、损失补偿原则、近因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合法的利害关系。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的条件。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法律上认可的利益,这会使被保险人无法通过保险合同补偿自己的损失。保险利益可分为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法律上的利益和经济利益。
2.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是要履行如实告知与说明义务的原则。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么都会导致保险合同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保险合同被解除的法律后果。
3.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而是被保险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必须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所受的实际损失予以补偿。损失补偿原则是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是财产保险合同的补偿性在海上运输保险中的体现。因此,保险法对超额保险和重复保险都予以相应的矫正。
4.近因原则: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说明受损原因,保险人确认受损原因是否属于受损标的与承保范围的危险之间的因果关系。虽然我国法律对该原则进行明文规定,但是在海上保险实践中都把近因原则作为一项基本原则。
4.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论文
核电站是清洁能源,用水是为了降温。不会对海洋生物有影响。
5.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理赔案例
一、海上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海上交通事故中造成人员伤亡的,可以参照一般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索赔。具体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海上客运和货运交通事故导致旅客人身伤亡、货物损失、承运人对事故发生有过错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运人是指本人或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与托运人订立海上旅客或货物运输(送)合同的人。承运人将货物或旅客运输(送)或部分运输(送)委托给实际承运人履行的,承运人仍应对全部运输(送)负责实际承运人履行运输(送)的,承运人应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或实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受委托的范围内的行为负责。实际承运人是接受承运人委托从事货物或旅客运输(送)或部分运输送)的人,含接受转委托从事此项运输(送)的其他人。但运输合同约定,实际承运人对其履行的运输所发生的货物损失负责,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除外。承运人关于其承担法定义务之外的义务或放弃法定权利的特别协议,除非实际承运人书面明确同意,对实际承运人不能产生效力。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都负有赔偿责任的,应在该责任范围内负连带责任。就货物损失、旅客伤亡、行李损失索赔,权利人可分别向承运人、实际承运人及他们的受雇人、代理人发出赔偿请求。但赔偿总额不超过赔限规定。此种索赔不影响被主张赔偿人之间的追偿。
二、水上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海上交通事故不同于我们通常称谓的交通事故,但是两者之间有着一定的相似处。海上交通事故的赔偿同一般交通事故并没有两样,分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是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的条例。于1990年1月11日国务院批准,经1990年3月3日交通部令第14号发布。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交通安全管理,及时调查处理海上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本条例的实施机关。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船舶、设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
以渔业为主的渔港水域内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和沿海水域内渔业船舶之间、军用船舶之间发生的海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
(一)碰撞、触碰或浪损;
(二)触礁或搁浅;
(三)火灾或爆炸;
(四)沉没;
(五)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
(六)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第五条《海上交通事故报告书》应当如实写明下列情况:
(一)船舶、设施概况和主要性能数据;
(二)船舶、设施所有人或经营人的名称、地址;
(三)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
(四)事故发生的时的气象和海况;
(五)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碰撞事故应附相对运动示意图);
(六)损害情况(附船舶、设施受损部位简图。难以在规定时间内查清的,应于检验后补报);
(七)船舶、设施沉没的,其沉没概位;
(八)与事故有关的其他情况。
三、海上交通事故是指什么
(一)碰撞:指船舶与船舶(包括排筏、水上浮动装置)相互间碰撞致损,以及船舶航行产生的浪涌冲击他船致损;
(二)触礁:指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
(三)触损:指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钻井平台等水上固定物或沉船、木桩、渔栅等水下障碍物致损;
(四)搁浅: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
(五)风灾:指船舶遭受强风致损;
(六)火灾:
6.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心得体会范文大全
读了《海底两万里》 ,它让我更深入地了解了大海。以前,我只知道大海是可怕的,是凶猛的,专门在海上“伤害”人类,所以人类的“克星”是大海,没人能阻止它的破坏。可是,我错了,这只是它暴躁的一面,它还有别的一面呢!艇长给我们介绍原始的采珠法,采珠人悲惨的生活,建议我们参观锡兰岛的采珠场。同时也在海底看到了“牛奶海”,艇长带我们来到五彩缤纷的珊瑚王国,把一位因伤而死的艇员安葬在珊瑚墓园里。
7.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心得体会范文怎么写
伟大的灵魂”是指哈尔威船长,他的宣布显示了钢铁般的意志和无上的权威,体现了首先保护弱小的社会应有的运作秩序。
表明居于社会主导地位一方必须首先承担起某种责任的意义,此时,哈尔威船长已成为一个伟大灵魂的化身,巍然屹立于上空。 1870年3月17日,两艘英国轮船(“诺曼底”号和“玛丽”号)相撞,出事后,“诺曼底”号船长哈尔威在能逃生的情况下以身殉职。哈尔威船长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和他忠于职守、敢于牺牲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作者,于是,雨果便写下了这篇文章来抒发对哈尔威船长的赞美和景仰之情。
在哈尔威船长严肃宣布了一条生死攸关的纪律——“哪个男人胆敢在女人前面,你就开枪打死他”以后,人们形成的一种感觉。
这项宣布,显示敞伐搬和植古邦汰鲍咯了钢铁般的意志和无尚的权威,体现了首先保护弱小的社会应有的运作秩序,表明了居于社会主导地位的一方(当然,男女本应是平等的)必须首先承担起某种责任的理念。
确实,此时此刻的船长已成了一个伟大灵魂的化身,巍然屹立于上空。
船上一共有61人,哈尔威船长惟独把自己给忘了.这忘却的一人恰恰就是哈尔威船长自己,这也正是哈尔威船长舍己为人的体现之处. 一刹那间。男人、女人、小孩,所有的人都奔到甲板上,人们半裸着身子,奔跑着,尖叫着,哭泣着,惊恐万状,一片混乱。
这句话写的是“诺曼底”号遇难了,在很短的时间内,人们纷纷逃生的混乱场面。
人们都害怕到了极点,尖叫着,哭泣着。
这与下文的哈尔威船长镇定救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更突出了哈尔威船长舍身为人的崇高品质。 哈尔威船长,他屹立在舰桥上,一个手势也没有做,一句话也没有说,犹如铁铸,纹丝不动,随着轮船一起沉入了深渊。哈尔威船长在沉没之前,就没有办法救出自己吗? 从道理上说,哈尔威船长能把那么多人救出去,也一定能救出自己;他可以最后一个下救生艇,但决非不能上救生艇;他可以在水面上漂浮等人来救,但决非连在水面上漂浮一会儿都不可能。
哈尔威已经抱定了与轮船共存亡的决心,以葬身大海作为最后归宿,所以他不想救出自己。
在死亡面前,最能展现一个人的本色,谁都可以抓住这个机会造就英雄业绩,谱就英雄乐章,在泰坦尼克号沉没之时,你认为有哪些人称得上是英雄,为什么?
成就一个英雄的“权利”人人都有,关键在于你是否“运用”这个“权利”,在灾难面前,最能够显现出人性的本色,在生死存亡关头,能够克服恐惧、镇定自若为别人考虑的人都可以称得上是英雄。 哪个男人胆敢冲在女人前面,你就开枪打死他。 说明在情况危机时,必须尊重妇女,在这时一般男的要比女的力气大,要冲的话女的当然不行,因此为了维持秩序,必须用武力来维持。
8. 对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三种基本险别,保险公司有哪些
CIC就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其3个基本险别分别是: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三个基本险别的共同除外责任是: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9.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