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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弃物海洋倾倒规定(海洋废弃物倾倒区分为)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7-09 13:33   点击:242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废弃物倾倒区分为

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有: 1、按其危险状况可分为有害废物和一般废物; 2、按其形状可分为固体的块状废物、粒状废物、粉状废物和泥状的污泥; 3、按其化学性质可分为有机废物和无机废物; 4、按其管理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和危险固体废物(有害固体废物)三大类。 5、按其来源(欧美等国)可分为工业固体废物、矿业固体废物、城市固体废物(城市垃圾)、农业固体废物和放射性固体废物等五类。 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倾倒废弃物,进行海岸工程和海洋工程建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有关标准,防止和减少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2. 海洋废弃物和海洋垃圾

海洋垃圾侵入的量额:海洋纯洁度的量额=海洋垃圾侵入的量额的百分率。

3. 海洋固体废弃物

海洋不是垃圾桶,不能随意抛弃垃圾,会造成生态危机。海洋是地球生态循环的重要环节。

废弃塑料会缠住船只的螺旋桨,特别是被称为“魔瓶”的各种塑料瓶,它们会毫不留情地损坏船身和机器,引起事故和停驶,给航运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但更可怕的是,塑料垃圾对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有着致命的影响。

  海中最大的塑料垃圾是废弃的鱼网,它们有的长达几英里,被渔民们称为“鬼网”。在洋流的作用下,这些鱼网绞在一起,成为海洋哺乳动物的“死亡陷阱”,它们每年都会缠住和淹死数千只海豹、海狮和海豚等。

4. 海洋废弃物倾倒区分为几类

第一条  本公约的一般义务

1.各缔约国保证实施其承担义务的本公约各条款及其附则的各项规定,以防止由于违反公约排放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而污染海洋环境。

2.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凡引用本公约即同时构成引用其议定书及各附则。

第二条  定  义

除另有明文规定者外,就本公约而言:

1.“规则”指载于本公约附则中的各条规则。

2.“有害物质”指任何进入海洋后易于危害人类健康、有害生物资源和海生物,损害休憩环境或妨害对海洋的其他合法利用的物质,并包括应受本公约控制的任何物质。

3.

(1)“排放”一词当与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相关时,系指不论由于何种原因所造成的船舶排放,包括任何的逸出、排出、溢出、泄漏、泵出、冒出或排空;

(2)“排放”一词不包括下列情况:

①1972年11月13日在伦敦签订的防止倾倒废弃物和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所指的倾倒;或

②由于对海底矿物资源的勘探、开发及与之相关联的近海加工处理所直接引起的有害物质的排放;或

③为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合法科学研究而进行的有害物质排放。

4.“船舶”系指在海洋环境中运行的任何类型的船舶,包括水翼船、气垫船、潜水船、浮动船艇和固定的或浮动的工作平台。

5.“主管机关”系指船舶在其管辖下进行营运的国家政府。就有权悬挂某一国家国旗的船舶而言,其主管机关即为该国政府。对于沿海国家为勘探和开发其自然资源行使主权,在邻接于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从事勘探和开发的固定或浮动平台而言,主管机关即为该有关沿海国家的政府。

6.“事故”系指涉及实际或可能将有害物质或含有这种物质的废液排放入海的事件。

7.“组织”系指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本公约适用于:

(1)有权悬挂一缔约国国旗的船舶;和

(2)无权悬挂一缔约国的国旗但在另一缔约国的管辖下进行营运的船舶。

2.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得解释为减损或扩大缔约国根据国际法为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对于邻接其海岸的海底及其底土的主权。

3.本公约不适用于任何军舰、海军辅助船舶或其他国有或国营并目前只用于政府非商业性服务的船舶。但每一缔约国应采取不损害其所拥有或经营的这种船舶的操作或操作性能的适当措施,以保证这种船舶在合理和可行的范围内按本公约的规定行事。

第四条  违  章

1.任何违反本公约要求的事件,不论其发生在何处,应根

5. 海洋倾废行为

主要负责本市海域动态监视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海域海岛使用、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设施建造、海底工程、海洋倾废和其他海洋开发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参与开展本市海洋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和拟定,参与海岸线修测和沿海省际、区(县)际间海域勘界,参与海洋政策、法规、规划和有关标准制定等工作。

《上海市海洋“十三五”规划》指出“十三五”是上海基本建成“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化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关键时期,上海事业要围绕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大局,坚持以改革创新促发展,努力在新起点上取得新突破。提出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底,初步形成与国家海洋强国战略和上海全球城市定位相适应的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环境友好、海洋安全保障有力、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海洋管理先进的海洋事业体系。(沪府办发[2018]1号,2018年1月2日印发)海洋事务中心希望抓住海洋发展的大好机遇,引进优秀人才,一同守护国家的蓝色海洋。

6. 海洋废弃物倾倒区分类

中国海洋事业分为四大类分别是重点开发区域、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

海洋功能按开发内容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农渔业生产、生态环境服务三种,依据主体功能,将海洋空间分为四类区域。优化开发区域针对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资源环境约束较强,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海域。重点开发区域指的是对沿海经济社会发展较为重要、发展潜力较大,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限制开发区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而禁止开发区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

禁止开发区域的管制原则是,对海洋自然保护区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实施分类管理;对领海基点所在地实施严格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

对于海洋自然保护区,目前国家级的有34个,总面积约1.94万平方公里。《规划》中明确,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不能建设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工程,涉及保护区的航道、管线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需要经过严格论证才能实施,甚至保护区内的科研,所考察的路线也要合理。目前,我国已公布94个领海基点。

7. 海洋废弃物倾倒区分为哪三类

许可证制度

海洋倾废实行许可证制度。 倾倒许可证应载明倾倒单位,有效期限和废弃物的数量、种类、倾倒方法等。 倾倒许可证分为紧急许可证、特别许可证、普通许可证。

海洋倾废是向海洋倾泻废物以减轻陆地环境污染的处理方法。许多国家都用此法处理废物。全球每年向海洋倾废量达200亿吨,倾泻的废弃物包括疏浚工程的泥沙、工业废物、污水软泥、旧建筑物破坏碎屑、炸药和放射性废物等。

8. 海洋废弃物倾倒区分为哪几类

排放,是指把污染物排入海洋的行为,包括泵出、溢出、泄出、喷出和倒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  (一)向海域排放本法禁止排放的污染物或者其他物质的;  (二)不按照本法规定向海洋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标准排放污染物的;  (三)未取得海洋倾倒许可证,向海洋倾倒废弃物的;  (四)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不立即采取处理措施的。

    有前款第(一)、(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四)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九十条 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责任者,应当排除危害,并赔偿损失;完全由于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由第三者排除危害,并承担赔偿责任。

    对破坏海洋生态、海洋水产资源、海洋保护区,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代表国家对责任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第九十一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前款规定的罚款数额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但最高不得超过三十万元。  对造成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海洋废弃物污染

海上大面积石油泄露属于环境污染。

1、污染水质,一次很小的漏油事件都能够严重的影响到海洋生物的生存。泄漏的石油覆盖了海水表面,导致海鸟和很多海洋生物无法正常觅食,因此而饿死

2、可能影响旅游业。

3、当发生在近岸或者渔场附近时,处理时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10. 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

第一类是禁止倾倒的废弃物,主要是指毒性大或者长期不能分解及严重妨害海上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当出现紧急情况,在陆地会上处置这类物质会严重危及人民健康时,经国家海洋局批准,获得紧急许可证,可到指定的区域按规定的方法倾倒。

第二类是需要获得特别许可证才能倾倒的废弃物,主要是指对海洋生物没有剧毒性,但能通过生物富集污染水产品或危害航行、渔业等活动的物质;

第三类是事先获得普通许可证即可倾倒的废弃物,主要是指前两类物质之外的其他低毒性或无毒的废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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