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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绿色海洋视频讲解(食堂绿色环保措施有哪些)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7-03 04:02   点击:273  编辑:jing 手机版

1. 食堂绿色环保措施有哪些

一是完善食堂规章制度。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从规范制度着手,制定和完善《区机关食堂财务管理规定》、《区机关食堂岗位管理规定》、《区机关食堂薪酬管理规定》等9项制度。

在食堂管理岗位设定上,实行 “双岗制”,日常管理由科长负责制,选配一名科员协助工作;

财务管理上实行人、财、物分类管理,“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票据由区政府办主任签批;

在食堂管理岗位任期上,明确任职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任职期满后原则上进行轮岗。

二是加强食品卫生管理。

在供货渠道上,引进具有正规资质的钟山集团宁鲜公司作为区机关食堂主要食材供应商;

每批食品严格审查检疫检测报告、溯源票据票证,并规范配送流程。

为加大监督力度,我们下发了《关于区级机关食堂伙食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调整的通知》,规范了严格的运行机制,确保食堂供货渠道可诉、来源可控,食材价格公道、货品正规,菜肴新鲜可口、安全绿色,食堂管理规范、运行有序。

三是多渠道加大宣传教育。

在机关大楼内利用电子屏循环播放习近平总书记杜绝餐桌上的浪费的指示,并摆放宣传海报;

在食堂门口、墙壁张贴宣传标语,打餐窗口电子屏温馨提示节约用餐,提倡干部职工打饭适量;

在免费盛汤点定量拿取的规定,时刻提醒机关干部职工珍惜菜肴,反对浪费。

不断提高机关干部职工对勤俭节约的知晓率,大力整治餐饮浪费之风,倡议践行“光盘行动”。

四是强化组织监督严管重罚。

给驻外单位下发宣传贴画,加强对驻外单位的督促和管理;

针对使用餐盒人数较多的部门,提倡“小份多打”形式,并在机关大楼内实行监督提醒,如发现浪费现象,将进行通报批评;

从节水节电节气到改变出行方式,从落实“光盘行动”到拒绝过度包装,提倡机关干部职工从自身小事做起。

2. 食堂环保标语

1、米粒虽小,尤见礼义廉耻,节俭事微,可助兴国安帮。 2、浪费粮食是可耻的。 3、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 4、爱粮节粮,建设节约型社会。 5、节粮从我做起,建设节约型社会。 6、爱惜粮食,节约粮食。 7、节约粮食光荣,浪费粮食可耻。 8、学校食堂可真大,干净整洁靠大家,来买饭时请排队,争先恐后真不对。 9、打击非法经营粮食,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10、珍惜粮食,节约水电。

3. 食堂绿色健康标语

让顾客满意,是厨师永远的追求

减少浪费,降低成本。

一清二洗三消毒,先点明火后开气。

坚持一流的管理,产生一流的产品。

水只能留给自己客人,看到会反胃。

区分物品的用途清楚不。

你的美丽不仅与欣赏,还可以增进食客的食欲。

必须品分区放置明确标识,方便使用。

忠忠实实做人,实实在在做事。

4. 食堂绿色环保措施有哪些内容

第一条 为加强全州餐厨垃圾管理,防止餐厨垃圾污染环境和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回收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文山州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文山州行政区域内城市(县城)、乡镇建成区和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建成区以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范围,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餐厨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

餐饮垃圾是指餐饮服务、单位食堂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过期食品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中丢弃的果蔬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瓜果皮等易腐有机垃圾。居民应当将厨余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分开投放。

第四条 餐厨垃圾处理应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专业监管、社会监督的管理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实行规范排放、统一收运、集中处置。

第五条 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州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各县(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范围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日常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对本辖区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定点投放和收集的日常监管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管理。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畜禽饲养场所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的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交给取得许可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置;配合相关部门对食品餐饮服务环节是否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部门负责加强对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并协调解决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在收运过程中对道路交通的影响。

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餐厨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居民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餐厨垃圾处置的义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该严格遵守本办法,做好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工作。

第七条 餐厨垃圾处置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原则,餐厨垃圾产生者应当按照州、县(市)级人民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处理费的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不再新增收费项目。

第八条 鼓励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行业内餐厨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

第二章 收集、运输、处置管理

第九条 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各县(市)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

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活动。第十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餐厨垃圾运输专用车辆,车辆具有餐厨垃圾专用运输车标识、全密闭自动卸载运输和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安装行驶和装卸记录仪,并依法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二)企业经营管理体系健全,组织结构设置合理,具备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

(三)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餐厨垃圾处置厂的选址符合城乡规划;

(二)具有成熟可靠的餐厨垃圾处置工程技术方案,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污染防治监管、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厨垃圾废水、废气、废渣处置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具有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收集、运输服务协议,并接受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管;不得交由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或以其他方式随意排放、倾倒、抛洒、堆放;

(二)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存放,不得混入其他类别的生活垃圾;

(三)保持餐厨垃圾收集容器的完好和密闭,保证收集容器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不得裸露存放餐厨垃圾,并配合收运单位做好收集容器的清洗工作;

(四)保证在餐厨垃圾产生后24小时内交餐厨垃圾收运单位进行收运,做到日产日清;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三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在收运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签订收运协议,并按时前往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进行收运;(二)遵守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餐厨垃圾要在产生当天清运,并当天清洗收集容器,保持收运作业区域环境整洁;

(三)配备的密闭餐厨垃圾专用收运车辆,相关功能和设备应保持正常使用,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四)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到指定处理点,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滴漏、撒落餐厨垃圾,对运输过程中发生撒漏造成环境卫生污染的,应当及时清除干净;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四条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在处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处置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安装并使用在线计量、监控、检测等系统设备。保证配备的餐厨垃圾处置设施及设备运行良好,保持周边环境整洁;

(二)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餐厨垃圾,不得接收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收集运输企业或者个人收集运送的餐厨垃圾;

(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餐厨垃圾,对餐厨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所产生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用途,对不能进行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垃圾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置;

(四)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采取措施防止餐厨垃圾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等造成二次污染;处理过程中的废渣、废水等应当形成产生和流向记录并纳入台账;

(五)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定期对处理设施的性能和指标进行检测和评价,检测和评价结果应纳入台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单位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该提前6个月向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第十六条 餐厨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实行联单管理制度,实施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在收运过程中,应当携带联单,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处置单位应当核对联单载明事项,确保联单内容与餐厨垃圾的实际情况相符。

第十七条 餐厨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台账,真实、完整记录餐厨垃圾的类别、重量、来源、资源化产品出厂销售流向记录、设施运行数据等情况。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餐厨垃圾排放、收运和处置活动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将餐厨垃圾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厕所、市政管道或者以其他方式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二)将餐厨垃圾混入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排放、收运、处置;

(三)将餐厨垃圾交由未依法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及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收运、处置;

(四)未经批准擅自收运、处置餐厨垃圾;

(五)违反规定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

(六)违反规定使用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

(七)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九条 将餐厨垃圾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由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向核发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原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增加或变更服务许可中的有关事项。经商接受地同级人民政府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同意后,原审批部门方可批准增加或变更。

第二十条 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将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排放登记申报情况抄送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

第二十一条 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公众对餐厨垃圾产生、收运、处置活动的投诉和举报。受理投诉或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在受理投诉或举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举报人。第三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造成环境污染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饮垃圾饲养畜禽或者使用餐饮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原料生产、食品加工的,分别由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餐厨垃圾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作出或违法作出行政审批事项的;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月31日。

5. 食堂绿色环保措施有哪些方面

本办法所称餐饮业单位,是指从事餐饮业经营服务的单位,包括配套有餐饮的服务业、农家乐、企事业单位;排放油烟的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单位;非经营性单位内部职工食堂。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下列区域内餐饮业单位的油烟污染防治及相关管理活动:

(一)新都区主城区;

(二)镇(街道)建成区;

(三)各产业园区规划区。

第四条(基本原则)

餐饮油烟污染以“谁污染谁治理”为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

第五条(法定义务)

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应当树立大气环境保护意识,遵守油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使油烟排放达标,主动配合油烟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并对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宣传教育)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油烟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普及油烟污染防治基础知识,鼓励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6. 食堂环境保护措施

学校制止餐饮浪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 宣传教育:通过公告栏、宣传栏、讲座、班会等途径,向学生宣传“光盘行动”的知识和意义,提高学生的环保意识和节约意识。

2. 量化制度:建立相应的量化制度,对学生餐厅的浪费行为进行监督,并进行责任追究,建立食堂就餐记录,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3. 适量供应:根据学生就餐量和菜品偏好,调整餐厅伙食标准,合理控制食物供应量,尽量避免大量残余的食品。

4. 学生参与:鼓励学生参与餐饮浪费的制止,比如开展“光盘行动”主题活动,组织爱心志愿者,清理食堂桌面上的残余食物等。

5. 合理利用:对于学生餐厅剩余食品,可以通过与当地爱心组织合作,或者开展“爱心餐桌”等相关活动,将食品捐赠给需要帮助的人。

以上措施需要与校方、师生、家长和相关部门合作,共同营造节约勤俭、反对浪费的良好校园氛围,从而达到制止餐饮浪费的效果。

7. 绿色食堂标准

单独打开进水管3小时注满,意味着进水管效率为1/3每小时 同理,出水管效率为1/4每小时 那同时打开进水出水管效率应是1/3 - 1/4 = 1/12 但由于漏水所以效率降低为1/14 所以1/12 - 1/14 = 1/84为漏水效率 所以注满一池水84小时后漏完

8. 食堂绿色环保措施有哪些项目

结论:食堂有多项节能降耗措施可供采用。解释原因:食堂是学校的重要场所之一,耗能量也很大。

为了减少能源消耗和降低环境负荷,各大高校都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使食堂在运营期间能高效利用能源,同时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包括:设备更新,勤修补,降低空调设定温度,改用LED灯等。内容延伸:除了上述措施,食堂还可以探索餐桌节能,比如减少煮食时间,不浪费水和食材等。

同时,鼓励食堂员工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等,也是一种重要的节能方式。建立完善的食堂节能降耗管理机制,是学校推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9. 绿色食堂创建标语口号

1、种下一种个性,收获一种命运。

2、为了你和他人健康,不要在饭堂内吸烟。

3、求实创新,与时俱进。

4、爱护公共设施,尽你我应有责任。

5、节约用水一点一滴,珍惜粮食一颗一粒。

6、节约就是美德。

7、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8、水是生命之源,请节约用水。

9、尊敬他人就是尊敬自己,与人方便就是与己方便。

10、相互礼让,自觉排队。

11、自强不息,厚德载物。

12、饭菜穿肠过,礼让心中留。

13、为者常成,行者常至。

14、饮水要思源,吃饭当节俭。粒粒盘中餐,皆是辛苦换。

15、即使饥肠辘辘,也要风度依然。

16、树百年报国志,做世纪栋梁才。

17、滴水凑成河,粒米凑成箩。

18、敬业修德强能健体。

19、病从口入,请讲卫生。

20、病从口入,饭前洗手。

21、一粒粮食一粒汗。

22、倒下的是剩饭,流走的是血汗。

23、一粥一粒,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难。

24、良好的卫生习惯是身体健康的保障。

25、浪费犹如河缺口,节约好比燕衔泥。

26、饮食是文化,请从窗口文明做起。

27、敬人容人,助人爱人。

28、节约是美,浪费是丑。

29、文明礼貌,秩序井然。

30、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

31、事在人为,路在脚下。

32、自信成功,自强成才,自律成长。

33、一粒米,一滴汗,粒粒粮食汗珠换。

34、全面发展,提高素质。

35、精雕细刻出精品,千锤百炼铁成金。

36、当患有传染疾病时,应避免共同进餐。

37、用膳后应自觉清理剩菜残羹。

38、知青的年代已过去,请勿再“插队”。

39、珍惜粮食,远离浪费。

40、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一丝一缕恒念物力维艰。

41、食堂饭菜香,买饭多谦让。

42、少壮轻年月,迟暮惜光辉。

43、有序用餐,文明用餐

44、做人诚为本,做事实为基。

45、《锄禾》不止是诗,知辛苦,更需要行动。

46、知行一致,行胜于言。

47、学校食堂可真大,干净整洁靠大家,来买饭时请排队,争先恐后真不对。

48、耐心是一种美德,意味着许多的等待。

49、天地"粮"心,珍食莫蚀。

50、自觉遵守饭堂纪律,养成饮食卫生习惯。

51、微笑是我们的语言,文明是我们的信念。

10. 学校食堂环保措施

食堂灭蟑螂药: 1、洁兵杀蟑胶饵(带防伪码) 特点:优于气雾类杀虫剂,无异味,安全,环保。

方法:隔10厘米左右挤一个药点。用量:30平方米用1支洁兵即可。用户反馈:前几天食堂乱爬的小蟑螂,现在都死了,好几天没有看到了。现在看到的都是死的小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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