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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法中的船舶(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6-26 13:39   点击:224  编辑:jing 手机版

1. 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2. 下列哪些是海洋法中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

内河船舶在海上航行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可能会受到处罚。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处罚措施:

1. 船只被扣留:如果内河船只进入海域进行航行,有可能会被当地海事部门扣留。

2.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进入禁止通行区域或者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作业、排放污染物等情况,可以给予罚款。

3. 撤销证照:如果涉及严重违规情况,则有可能面临撤销营运证照等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内河船只转场时应遵守相关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申请相应手续。如确需在海上进行作业或其他活动,则必须获得当地政府和海事部门的许可并符合相应标准。

3. 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的定义

     海洋航线是船舶在两地间的海上航行路线。航线在广义上是指沟通两地的路线,一般以起讫点命名,如中国至加拿大的中加航线、上海至温州的申温航线;狭义上是指具体的航迹线,包括画在海图上的计划航线。每个航次的具体航线,应根据航行任务和航行地区的地理、水文、气象等情况,以及船舶状况拟定(见航海学)。

     世界主要的国际海运航线有大西洋航线、太平洋航线和印度洋航线。

4. 我国关于海洋的法律

海海洋法是指有关各种海域的法律地位和各种海域中从事航不了,资源开发和利用,海洋科学研和环境保护等活动的原则、法则和规章的总称。自从有了国际法,就有海洋法规,通常被视为国际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海洋法是有关海洋的控制、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传统的海洋法是领海和公海制度,新的海洋法主要内容包括: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海洋科学研究,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争端解决等一系列制度。

5. 以下船舶可在公海上

1. 光船租赁的法律适用

不可以,要等租赁期间合同到期才可以转让船舶所有权

2. 光船租赁登记的法律后果

进行有凭据的记录而实行登记。

3. 光船租赁的法律适用于

定期租船: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每一夏季载重吨为计算单位计收。租金一经约定即固定不变。

航次租船:在签订租船合同时,承租双方还需约定船舶的装卸速度以及装卸时间的计算办法,并相应地规定延滞费和速遣费率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航次租船的特点是:无固定航线、固定装卸港口和固定航行船期,而是根据租船人(货主)的需要和船东的可能,经双方协商,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程租船合同需规定装卸率和滞期、速遣费条款;运价受租船市场供需情况的影响较大,租船人和船东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一并在程租船合同中规定。

光船租船:这种租船不具有承揽运输性质,它只相当于一种财产租赁。光船租船是指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定期限,但船舶所有人提供的是空船,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配备船员,负责船员的给养和船舶(经营管理所需的一切费用)。也就是说,船舶所有人在租期内除了收取租金外,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 什么是光船租赁

  海商法中船舶承租人包括光船承租人、定期租船人和航次租船人。光船租赁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不配备船员的船舶,在约定的期间内由承租人占有、使用和营运,并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定期租船是指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约定的由出租人配备船员的船舶,由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间内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并支付租金 。航次租船是指出租人就约定港口之间的航程提供船舶或者部分舱位,承运约定的货物,而由承租人支付约定运费 。上述三类虽均称为船舶租赁,但其性质是不同的。光船租赁属于财产租赁 ,其承租人符合上述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条件,因而成为责任限制主体并无异议。而定期租船和航次租船,其性质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特别是航次租船合同,我国海商法明确将其列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一章中,两者均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主体的确定原则,因而其承租人能否成为责任限制主体受到许多学者的质疑 。

5.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

国际海事海商法的法律适用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2、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3、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4、船舶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律。

船舶在光船租赁以前或者光船租赁期间,设立船舶抵押权的,适用原船舶登记国的法律。

5、船舶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6、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6. 光船租赁合同属于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具体有以下种类:

1、根据承运人组合方式可分为,全程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合同;

2、根据运输次数,可分为单次运输合同和分批运输合同;

3、根据运输模式可分为,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等;

4、其他种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7. 船舶在光船租赁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第三十九条 船舶国籍证书有效期为5年,但下列情形除外:(一)老旧运输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不得超过船舶强制报废日期;(二)光船租赁船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与光船租赁期限相同,但最长不超过5年。

6. 下列哪些是海洋法中关于船舶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法,国际海洋法,国际海事仲裁法,国际航海法,船舶管理条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海上安全与便运类公约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国际载重线公约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国际海上搜寻和救助公约

 国际便利海上运输公约

海员职业保障类公约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海洋防污染与责任类公约

 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

 防止倾倒废弃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的公约

控制危险废料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

 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

 控制船舶有害防污底系统污染国际公约

 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

 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7. 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的

1.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是指在船舶建造、改造、维修等方面所需遵循的规定和标准,是确保船舶安全和性能的重要因素。2.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根据国际海事组织的标准制定,主要包括材料、构造、设备、布置、验收等方面的规定,旨在确保船舶在水上航行期间的安全性和安全性;同时还包括不同航区、航线、功能等不同类型的海船所应遵循的规定。3.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对于保障海上运输安全、保障船员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海洋环境保护、提高海运公司竞争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8. 下列选项哪些是海洋法关于船舶在公海上航行的规定

公海

公海在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注意:领海(一般是12海里)与公海之间的次级地位者是专属经济区(可达200海里)。例如,宫古海峡的中部是专属经济区(国际航道,它国有自由航行权,可以无害通过),到西太平洋就很快到了公海。

公海在 国际法上指各国内水、领海、群岛水域和专属经济区以外不受任何国家主权管辖和支配的海洋部分。依据1958年《公海公约》,公海是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但随着海洋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海洋资源开发的进展,沿海国管辖权扩大,产生了专属经济区和群岛水域等新概念和制度,缩小了公海的面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的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的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公海供所有国家平等地共同使用。它不是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因而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任何国家不得将公海的任何部分据为己有,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

9. 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船舶

国际航运的四个支柱性公约:

1,SOLAS公约: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用以保证海上人命安全

2,MARPOL公约: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用以保护海洋环境

3,STCW公约: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用以确定考试发证标准

4,MLC2006公约:2006海事劳工公约-----------------------用以保证海员权益

10. 海洋法公约规定所有船舶在他国领海内

船用生活污水溢流不能直接排放到海洋中,需要符合相应的国际法规。

根据《国际海洋组织关于船舶污染防止(MARPOL)公约》,航行中的船只生活污水排放必须符合该公约要求。其中,在经过处理后,可直接向海洋排放包括垃圾在内的有害物质浓度应满足其规定的标准。若未经处理的污水,则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存储并在靠岸前进行适当处理。

此外,在某些地区和某些特定情况下,还可能存在更为严格的当地法律法规要求,需要符合这些要求后方可进行排放。因此,建议船舶运营者在进行生活污水排放前首先了解相关的国际、地区、国家甚至港口法规,避免违反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不必要的问题。

11. 海洋法公约规定,在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中

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已经加入国际海洋法的公约成员国包括了中国、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尼日利亚、瑞士、芬兰、新加坡、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瑞典、亚美尼亚、格鲁吉亚、乌克兰、爱沙尼亚、立陶宛以及文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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