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能统治海洋环境问题
有意识的个性消失,无意识的个性得势,感情和思想通过暗示和传染,被引到某个方向,可能立即就会把所暗示的思想变成行动,这就是群体中的个人的主要特征。他已经不再是他自己,而是成了不能控制意识的木偶。
因此,只要他属于有组织的群体中的一员,他就在文明的阶梯上倒退了好几步。一人独处时,他可能是一个有教养的人;在群体当中,他便成了一个野蛮人,一个凭本能行事的人。他会变得无法自控,充满暴力,凶猛残暴,随心所 欲,容易冲动,具有原始人那样的英雄主义,很容易受语言和形象的影响——群体中的个人如果一人独处,就丝毫不会受到这样的影响——做出与自己的利益和习惯完全相反的事情。群体中的个人是沙漠中的一粒沙子,风想把它吹到哪里就可以吹到哪里。
由于人多势众,他们觉得自己力大无比,所以就更是这样。对于群体中的个人来说, 没有什么事是不可能的。独处的个人会清醒地意识到, 凭一己之力,是不可能烧毁宫殿、抢劫商店的,即使偶尔闪过这个念头,也会很快打消。但加入群体之后,他便意识到了人数众多产生的力量。只要暗示他去杀人和抢劫,他会马上行动。
由于缺乏责任感,群体的感情会更加暴烈,尤其在异质性群体当中。群体的人数越多,便越是肯定自己不会遭到惩罚,也由于人数众多,会一时感到自己无比强大。群体中的个人不可能产生的感情和行为在群体中成了可能。在群体中,蠢人、白痴和妒忌者不会再感到自己平庸和无能,而是产生了一种强烈、短暂却巨大的力量。
群体表现出来的感情,不管好坏,都有极简单化和夸大化这双重特点。在这一点上,如同在其他许多方面一样,群体中的个人很接近原始人。由于分不清细微的区别,他们是笼统地来看待事物的,看不到事物之间的过渡状态。在群体中,感情的夸大会由于这一事实而强化:流露出来的感情很快就会通过暗示和传染的方式进行传播。由于受到明显的支持,这种感情的力量将得到大大加强。
感情的简单化和夸大化只能使群体既不懂得怀疑,也不会犹豫。动不动就走极端。应该引起怀疑的东西立即就变成了无可辩驳的明显事实。
然而,如果得到巧妙的暗示,群体也并不是不能表现出勇敢、忠诚和崇高的道德,甚至能比独处的个人做得更好。研究群体的道德时,我们将有机会来重新讨论这一点。
由于夸大自己的感情,群体只会被极端的感情所打动。演说家为了吸引众人,势必滥用词汇,斩钉截铁。夸大、断言、重复,绝不会经过理性思考之后再表明看法。众所周知,这是公共集会上的演说家所惯用的辩术。
如果说群体会杀人放火,犯下各种罪行,他们也可以表现得十分忠诚、勇于牺牲、无私无畏,甚至比个人独处时更为高尚。人们经常以荣誉、名誉、宗教和祖国的名义,让群体中的个人做出牺牲,而且往往要他们付出生命的代价。历史可以提供无数类似十字军东征和九三年志愿者的例子。只有集体主义者才能如此无私、忠诚。多少群体为了信仰、主张和他们一知半解的字眼而英勇就义。群体罢工更多是为了服从命令,而不是为了提高他们已经满足的微薄工资。对群体来说,个人利益很少能成为主要动机,而对独处的个人来说,那可是唯一的动机。促使群体参加战争的绝对不是什么利益。就他们的智力而言,那些战争往往是难以理解的,然而他们却可以在战争中如此轻易地献出生命,就像云雀被猎人所装的镜子晃花眼、上了当一样。
群体只拥有简单和极端的感情。他们全盘接受或一概拒绝被暗示给他们的意见、主张和信仰,把它们当作是绝对正确或是完全错误的东西。通过暗示而不是通过理性而产生信仰,结果总是如此。
群体对什么是错什么是对旗帜鲜明,而且对自己的力量有清楚的认识,所以显得既专横又褊狭。个人可以容忍矛盾和争论,群体却绝不允许。在公共集会上,演说家稍有反驳,立即就会引起愤怒而粗暴的辱骂和怒吼。如果演说者还不下台,等待他的很快就是暴力和驱逐。没有当局执法者的严阵以待,与公众意见相左的人甚至常遭杀害。
我们不能绝对地说群体不动脑筋,不懂得推理。不过,从逻辑的角度来看,群体所进行的论证和能对它产生影响的论证,层次低得只能用“类似推理”来形容。
群体所使用的低级推理,如同高级推理一样,是建立在组合之上的。他们所组合的观念,互相之间的类似或相承关系是表面上的,他们像因纽特人一样推理。因纽特人凭经验得知,冰是透明的,放在嘴里会融化,他们便因此推断,既 然玻璃也是透明的,放在嘴里也能融化;或者像野蛮人那样推理,想象吃了骁勇之敌的心脏,自己也会变得勇敢;又或者像工人,一旦被雇主盘剥,便很快就得出结论:所有的雇主都是剥削者。
不同的东西组合起来,互相之间只能具有表面的关系, 特殊情况马上成了普遍的现象,这就是群体推理的特点。懂得统治他们的人总是向他们灌输这种推理办法。这是唯一能影响他们的推理。系列的逻辑推理,群体根本不可能理解, 所以我们可以说,群体不会推理或者总是错误地推理。他们不会受推理的影响。人们在阅读演讲稿的时候,有时会惊讶地发现,某些演讲的质量很差,却对广大听众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是因为人们忘了,这些演讲是用来吸引群体的,而不是供哲学家阅读的。演讲者与群体进行内心交流时,知道如何用形象来吸引他们。如果这一点成功了,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二十卷长篇巨著——往往都是潜心研究的结果——也比不上几句能让人听进去的话。
毋庸赘言,正因为群体不懂得推理,所以他们毫无批评精神,也就是说,他们分不清是非,不能对事情作出正确的判断。群体的判断总是被强加的,而不是经过讨论获得的。
群体只能通过形象来思考,只有形象能给他们留下深刻的印象,只有形象能让他们感到害怕或吸引他们,成为他们的行为动机。
所以,能充分展现形象的戏剧表演对群体总是具有很大的影响。过去,对罗马的平民来说,面包与看戏是最大的幸福,有了它们就足够了。岁月荏苒,但这种理想并没有怎么改变,没有什么比戏剧表演更能打动各类群体的想象力了。所有观众同时体验同样的激情,如果这种激情没有马上变成行动,那是因为最无意识的观众也知道,自己处于幻想之中。他们为想象中的历险而笑而哭。不过,形象引起的情感有时太强烈了,就像常见的暗示,会变成行动。 人们经常说起那家大众剧院,它只演令人压抑的戏剧,散场后,必须保护扮演叛徒的演员,免得他遭到观众的暴打。他所犯的罪行,当然是想象出来的,引起了群众的巨大愤怒。我觉得这是群体精神状态最显著的表现之一,这清楚地说明,要给他们什么暗示是一件多么容易的事情。对他们来说,假与真几乎同样奏效。他们明显地表现出真假不分的倾向。
所有能打动群体想象力的东西都具有突出和清晰的形象,没有任何多余的解释,或者,只伴以某些美好或神秘的事实:一场伟大的胜利,一个不可思议的奇迹,一桩滔天的罪行,一个巨大的希望。要笼统地概括,而不要从头道来。小罪行和小事故即使有一百件也不能触动群体的想象,而一桩重罪,一个重大的事故却能深深地让他们感到震撼,哪怕后果远没有一百个小事故加起来那么严重。几年前,传染病流行,几周内,仅在巴黎就夺走了五千人的生命,却没有怎么触动群体的想象。这是因为,那场真正的大屠杀没有形成明显的形象,只有每周公布的数字。而一场大事故,不要说死五千人,就是死五百人——但必须在同一天发生,在某个公共广场,由于一个极其意外的原因,比如说,埃菲尔铁塔倒下来了——都会对想象力产生巨大的影响。一艘穿越大西洋的轮船,由于失去了消息,人们推测可能葬身大海了。这事在一周内深深地刺激着群体的想象力。而官方数字却表明,仅仅在1894年一年,就有850艘帆船和208艘蒸汽船失事。这些相继失事的船只所造成的生命和货物损失,远比我刚才提到的那艘穿越大西洋的轮船大得多,众人却丝毫没给予关注。
关于这本书
《乌合之众》是群体心理学的奠基之作。深刻影响了弗洛伊德、荣格、托克维尔等学者,和罗斯福、丘吉尔、戴高乐等政治人物。2010年,法国《世界报》与弗拉马里翁出版社联合推出了“改变世界的20本书”,其中就有《乌合之众》。
勒庞认为,在群体之中,个体的人性就会湮没,独立的思考能力也会丧失,群体的精神会取代个体的精神。他首次阐明了社会心理学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研究了群体特征和种族特征的不同之处,指出了群众运动的性质,分析了领袖与群众、民主与独裁的关系,书中的许多观点都20世纪的历史里得到了验证。懂得群体心理学,“就像拥有一道强光,照亮了许多历史现象与经济现象。没有它,那些现象就很难看清”。时至今日,《乌合之众》依然具有强烈的当代感。
《乌合之众》原名《Psychologie des foules》(群体心理学),英文版改作《A Study of the Popular Mind》(大众心理研究),并 加了一个主书名(The Crowd)!
2. 什么统治海洋长达一年之久
枫丹水下世界最早出现在年5月日发布的微信公众号文章《世外桃源 - 枫丹水下世界》,是一个宣传旅游场所的名称,不是一个具体的时间点该公众号文章介绍了”世外桃源“景区中水下的枫丹水下世界,一个由多个玻璃观景球组成的水下旅游景点,可以欣赏海底世界的美景因此,"枫丹水下世界"不是一个时间点,而是一个旅游景点的名称
3. 什么能统治海洋环境问题的原因
海洋法系最早发始于英格兰,当时已经形成了领主封领地的制度,但是权利很分散,国王权利较小,而且立法系统和行政体系都很属地化。威廉一世征服英格兰后,为了维护统治力,他同意将维持爱德华国王时期各个地方的习惯法,在此之上,威廉一世还创立了巡回审判法庭,用来解决纠纷。
后来在亨利二世统治时期,普通法得以更广泛发展,他还设立了中央法院系统,并任命专业法官、将巡回法院定期化,还确立了陪审团制度。后来随着英国的扩张,这一套法律体系也被传播到世界各地,尤其是英国的殖民地当中。
大陆法系则以成文法为主,而不承认判例法。它本身拥有法典体系,崇尚理性主义,重视逻辑和抽象化概念。在现实的司法审判中,要求法官需要按照法条审判,以三段论为推理模式。强调公、私法的区别。
大陆法系最早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主要以东罗马帝国查士丁尼皇帝编写的《民法大全》为来源。此后欧洲近代第一所大学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对《民法大全》展开了注释工作。由于这部法律比欧洲其他国家法律都要先进和全面,因此也开展了研究《民法大全》的热潮。目前大陆法系在世界上有重要的影响力,在全球化大潮中和海洋法系也有很多融合和交流。
海洋法系又被称为英美法系,它的本意是“普通法系”(common law),也就是普遍通行的意思。普通法的得名最早起源于1066年诺曼人征服后几个世纪的英国国王的法院惯例,目前世界1/3的人口生活在海洋法系的民法系统中。海洋法系最大的特点是判例法,也就是反复参考判决先例,最终产生类似道德观念的约定成俗的法律。大陆法系也被称为欧陆法系或民法法系(Civil law),主要受罗马法影响的法律体系,是和海洋法系并列为世纪最重要的两大法系之一。
4. 海洋的统治者
海底统治恐龙是巨齿鲨,它是地球历史上已发现的咬合力最强的生物之一,最大咬合力推测为20吨,其口腔撕咬力量超过了霸王龙,可以很轻松咬碎鲸鱼的肋骨。 生活在1500万年前的晚渐新世到260万年前的早更新世,是其生存年代的海洋顶级掠食者。
5. 什么统治海洋长达一亿年之久
第一名:沧龙沧龙生活在白垩纪末期,与著名的霸王龙同属一个时代,当霸王龙称霸陆地的时候,沧龙也正在海洋中称霸。沧龙有很多种类,其中最大的长达18米,生性凶猛,群居。以鲨鱼,剑射鱼,古海龟,甚至是其他的沧龙为食。如果在白垩纪末期的海洋里,还有比遇到一只沧龙更危险的事,那就是遇到他们一家子。
第二名:平滑侧齿龙平滑侧齿龙生活在侏罗纪(1.55亿年前——1.45亿年前)的海洋里,这是地球上曾经存在过的最大最危险的猛兽。最大可长到25米,海洋中任何其他种类的生物都可能成为它的食物。由于平滑侧齿龙游泳速度比不上沧龙,相对危险性降低。 平滑侧齿龙爱吃鲨鱼。
第三名:巨齿鲨从名字上就知道这种生物拥有巨大的牙齿。巨齿鲨生活在距今400万年前温暖的海洋里,那时的人类祖先刚学会直立行走。巨齿鲨长达15米,以大型鲸类为食。在冰河世纪到来时,由于鲸类转移到两极水域。失去食物的巨齿鲨灭绝了。
第四名:械齿鲸(龙王鲸)械齿鲸生活在距今3千6百万年前的撒哈拉沙漠,不过那时还是温暖的海洋。械齿鲸长达18米,以其他鲸类和大型鲨鱼为食,甚至虽涨潮潜入沼泽以始祖象为食。在圣婴现象加剧,南极大陆出现冰川后,失去食物的械齿鲸慢慢灭绝。
第五名:邓氏鱼这种满头盔甲的变态鱼类生活在距今4亿5千万年前的泥盆纪,统治了海洋大约5千万年。邓氏鱼体长大约9米,体重4到5吨,有两三头大象重。邓氏鱼的头部盔甲大约有5厘米厚。邓氏鱼以其他种类的盔甲鱼为食。
第六名:杯椎鱼龙杯椎鱼龙生活在2亿3千万年前的三叠纪,那时刚刚出现第一只恐龙——腔骨龙。长达8米。
第七名:鹦鹉螺 鹦鹉螺生活在4亿五千万年前的奥陶纪,长达十米
6. 海洋里的统治者
女王和海王可以根据以下几点来区分:1. 地位不同。
女王通常指的是英国的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在英国是国家元首,代表国家参加各种外交活动;而海王指的是DC漫画中的超级英雄,他是亚特兰蒂斯的君王,有着强大的水之力量。
2. 背景不同。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出生在英国王室,是英国国王乔治六世的长女,从小接受皇家教育成为英国的君主;而海王则是虚构的漫画人物,出生在亚特兰蒂斯,有着独特的背景和种族。
3. 能力不同。
女王伊丽莎白二世没有超能力或超人类的特殊能力,她的职责是代表国家参与各种外交事务和国内事务;而海王拥有掌控水元素的能力,能够在水中自由游动、呼吸水下空气、以及操纵海洋生物等。
7. 治理海洋的措施
1、防止、减轻和控制海上养殖污染
海水养殖主要位于水交换能力较差的浅海滩涂和内湾水域,养殖自身污染已引起局部水域环境恶化。
建立海上养殖区环境管理制度和标准,编制海域养殖区域规划,合理控制海域养殖密度和面积,建立各种清洁养殖模式,控制养殖业药物投放,通过实施各种养殖水域的生态修复工程和示范,改善被污染和正在被污染的水产养殖环境,减轻或控制海域养殖业引起的海域环境污染。
2、防止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沿海城市发展迅速,对沿岸海域环境压力加剧。对此,中国政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沿岸海域环境,调整不合理的城镇规划,加强城镇绿化和城镇沿岸海防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
加快沿海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加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和脱磷能力,沿海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进一步加强。
3、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农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
一些沿海省、市结合生态省、生态市建设,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土壤侵蚀,综合应用减少化肥、农药径流的技术体系,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严格控制环境敏感海域的陆地汇水区畜禽养殖密度、规模,建立养殖场集中控制区,规范畜禽养殖场管理,有效处理养殖场污染物,严格执行废物排放标准并限期达标
8. 怎样治理海洋环境污染和保护海洋环境
防止海洋污染的措施主要有: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和管理;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宣传教育;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1、海洋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立足于对污染源的治理;
2、对海洋环境深入开展科学研究;
3、健全环境保护法制,加强监测监视和管理;
4、建立海上消除污染的组织;
5、大力宣传教育和科学;
6、加强国际合作,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9. 海洋治理的方法
实行休鱼期,清理海洋垃圾,禁止滥捕滥杀海洋动物。
10. 什么能统治海洋环境问题呢
海王掌管四大洋,指的是根据传说,海王(Greek神话中的海神波塞冬)拥有统治四大洋的权力和能力。这个传说可能来源于古希腊的神话和传说,即海神波塞冬是世界上所有海洋的主宰,能够控制风浪、潮汐和海洋生物。
对于这个传说,可以得出结论:海王掌管四大洋是一个神话故事,不存在现实意义和科学依据。
首先,四大洋指的是太平洋、大西洋、印度洋和南极洲周围的南大洋,这是被人类抽象划分出来的概念,不存在一位神话中的海神能够直接掌握这些大洋的实际控制权。
其次,即使考虑到海王这个神话人物的权力,也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证明一个神话中的神能够掌控自然界的现实情况。现代科学已经证明,海洋受到的影响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地球物理和化学的变化,而非神秘力量的操控。
因此,海王掌管四大洋只是一个传说,并不存在现实意义和可行性。
尽管如此,了解和探索海洋仍然十分重要,因为海洋是生命的来源和重要的生态系统。同时也需要保护海洋免受人类活动带来的弊端,例如过度捕捞、海洋污染和气候变化等。
内容延伸:相比于古代的人类,在现代科技和探索技术的帮助下,我们已经对海洋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包括海洋的温度、盐度、海流、洋底地形和深海物种等。为了更好地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现在有许多国际组织和项目致力于海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洋研究计划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计划等。
11. 如何治理海洋环境
2015年4月16日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下称计划),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全文如下: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水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当前,我国一些地区水环境质量差、水生态受损重、环境隐患多等问题十分突出,影响和损害群众健康,不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国家水安全,制定本行动计划。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河海兼顾,对江河湖海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坚持政府市场协同,注重改革创新;坚持全面依法推进,实行最严格环保制度;坚持落实各方责任,严格考核问责;坚持全民参与,推动节水洁水人人有责,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中国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力争全国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
到2020年,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等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70%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3%,全国地下水质量极差的比例控制在15%左右,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0%左右。京津冀区域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断面比例下降15个百分点左右,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力争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水体。
到2030年,全国七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75%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为95%左右。
一、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一)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能源局等参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力争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企业焦炉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印染行业实施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环境保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7年底前,工业集聚区应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环境保护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参与)
(二)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进行改造,2020年底前达到相应排放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敏感区域(重点湖泊、重点水库、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建成区水体水质达不到地表水Ⅳ类标准的城市,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要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除干旱地区外,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到2017年,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其他地级城市建成区于2020年底前基本实现。(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予以取缔。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达标改造,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应于2020年底前达到9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参与)
(三)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自2016年起,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农业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实施全国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推广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助试点经验,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开发整理等标准规范,明确环保要求,新建高标准农田要达到相关环保要求。敏感区域和大中型灌区,要利用现有沟、塘、窖等,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建设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集蓄池等设施,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缺水地区试行退地减水。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较严重,且农业用水比重较大的甘肃、新疆(含)、河北、山东、河南等五省(区),要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对3300万亩灌溉面积实施综合治理,退减水量37亿立方米以上。(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等参与)
加快。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13万个。(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四)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分类分级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2018年起投入使用的沿海船舶、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内河船舶执行新的标准;其他船舶于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航行于我国水域的国际航线船舶,要实施压载水交换或安装压载水灭活处理系统。规范拆船行为,禁止冲滩拆解。(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编制实施全国港口、码头、装卸站污染防治方案。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位于沿海和内河的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分别于2017年底前和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活动污染水环境的应急计划。(交通运输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二、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五)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其相关行业新建项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明确区域环境准入条件,细化功能分区,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建立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实行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已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到2020年,组织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环境保护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六)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环境保护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七)推进循环发展。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推进矿井水综合利用,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加强洗煤废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水利部、能源局等参与)
促进再生水利用。以缺水及水污染严重地区城市为重点,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用水,要优先使用再生水。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水许可。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北京市2万平方米、天津市5万平方米、河北省10万平方米以上集中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积极推动其他新建住房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京津冀区域达到30%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等参与)
推动海水利用。在沿海地区电力、化工、石化等行业,推行直接利用海水作为循环冷却等工业用水。在有条件的城市,加快推进淡化海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三、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
(八)控制用水总量。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要达到行业先进水平,节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到202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6700亿立方米以内。(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编制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开展华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超采区内禁止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京津冀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水利部、国土资源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九)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国内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将再生水、雨水和微咸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到2020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35%、30%以上。(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
抓好工业节水。制定国家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完善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到2017年,全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到2020年,控制在10%以内。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建设滞、渗、蓄、用、排相结合的雨水收集利用设施。新建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要达到40%以上。到2020年,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全部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质检总局等参与)
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在东北、西北、黄淮海等区域,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全国节水灌溉工程面积达到7亿亩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5以上。(水利部、农业部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参与)
(十)科学保护水资源。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水利部牵头,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参与)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水量调度方案。采取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发挥好控制性水利工程在改善水质中的作用。(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科学确定生态流量。在黄河、淮河等流域进行试点,分期分批确定生态流量(水位),作为流域水量调度的重要参考。(水利部牵头,环境保护部参与)
四、强化科技支撑
(十一)推广示范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成果推广应用,重点推广饮用水净化、节水、水污染治理及循环利用、城市雨水收集利用、再生水安全回用、水生态修复、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适用技术。完善环保技术评价体系,加强国家环保科技成果共享平台建设,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发挥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作用,推动水处理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组建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示范推广控源减排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海洋局等参与)
(十二)攻关研发前瞻技术。整合科技资源,通过相关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加快研发重点行业废水深度处理、生活污水低成本高标准处理、海水淡化和工业高盐废水脱盐、饮用水微量有毒污染物处理、地下水污染修复、危险化学品事故和水上溢油应急处置等技术。开展有机物和重金属等水环境基准、水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新型污染物风险评价、水环境损害评估、高品质再生水补充饮用水水源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科技部牵头,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等参与)
(十三)大力发展环保产业。规范环保产业市场。对涉及环保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和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废止妨碍形成全国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健全环保工程设计、建设、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治污、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海洋局等参与)
加快发展环保服务业。明确监管部门、排污企业和环保服务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完善风险分担、履约保障等机制。鼓励发展包括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维护管理的环保服务总承包模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