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世界海龟日
三沙市西沙群岛海龟保护规定,于2018年10月31日三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6月1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2019年8月20日三沙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保护西沙群岛海龟资源,保护和改善海龟栖息地和产卵场的生态环境,减少人类活动对海龟生存条件的干扰和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西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从事海龟保护及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保护的海龟,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所有海龟物种。
本规定所称的海龟及其制品,是指海龟的整体(含活体、死体和卵)、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海龟保护工作。
综合执法、公安、海警、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洋渔业、城乡容貌环境卫生、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海关、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协同做好海龟保护工作,共同建立防范、打击海龟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
永乐群岛、七连屿、永兴管理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做好有关海龟保护工作。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查、救助、管理、宣传、科研、教育等海龟保护所需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海龟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者制定专项保护发展规划,将海龟保护工作纳入海洋环境保护的目标和任务。
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环境规划管理西沙群岛及其周边海域,加强对影响海龟生息繁衍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海岸工程或者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单位应当对可能影响海龟生存水域、场所和条件的情况进行科学调查和评估,将调查和评估结果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优先原则和海龟洄游产卵的实际情况,在产卵场海岛及周围海域的一定范围内划定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及时向社会公布。
已列入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名录和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永乐群岛、七连屿、永兴管理委员会在产卵场海岛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维护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内的有关设施、标识;
(二)监视、记录海龟产卵、孵化情况;
(三)组织人员对产卵场进行巡查;
(四)对海龟保护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收容救护:
(一)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移送的海龟;
(二)在野外发现受伤、患病、受困等需要救护的海龟,经现场处理后还无法回归野外环境的;
(三)产卵巢穴受海水淹没威胁,需要转移保护的;
(四)需要收容救护的其他情形。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对恢复野外生存能力的海龟进行野外放归;对死亡后经检疫合格并具有科学研究、公益展览等利用价值的海龟,应当依法处理;对死亡后检疫不合格的海龟,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十一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海龟产卵保护区域,不得在外围进行排放噪声、投射灯光等干扰保护区域内海龟产卵繁殖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
第十二条 因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参观考察等需要必须进入海龟产卵保护区域的,应当事先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因对海龟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说明理由。
经批准进入海龟产卵保护区域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活动的,应当将其活动成果的副本提交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禁止在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内进行采石、挖砂、砍伐,以及倾倒、弃置、堆放、处理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等破坏产卵场环境的活动。
第十四条 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内原有居民有必要迁出的,应当由市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并依法对合法种植、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具体的安置和补偿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 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永乐群岛、七连屿、永兴管理委员会建立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内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的清运制度,完善清运设备设施配置。
第十六条 禁止捕捉、杀害海龟、采挖海龟卵。因科学研究、资源调查、教学、展览、捐赠等特殊情况必须捕捉海龟、采挖海龟卵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申请批准。
第十七条 禁止擅自饲养、孵化海龟。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海龟及其制品,或者利用海龟及其制品制作首饰品、装饰观赏品、旅游纪念品、医药化妆品等,或者擅自从事收藏、展示海龟制品等利用活动。
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海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为了食用非法购买海龟及其制品。
因科学研究、公众展示展演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海龟及其制品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申请批准,依法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第十八条 运输、携带、寄递海龟及其制品的,应当依法持有或者附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许可证、有关批准文件的副本、专用标识等。
对救护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封、扣押、没收的海龟等特殊情况必须运输、携带、寄递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相关证明。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或者组织交通运输、邮政、民航、快递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单位查验运输、携带、寄递海龟及其制品的合法来源证明,并在重要公共场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
第十九条 发现海龟受伤、患病、受困、死亡等情况需要救护或者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由其采取紧急救护或者处理措施。
进行捕捞作业、垂钓等活动误捕海龟的,应当立即无条件放生或者按照前款的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禁止以海龟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海龟及其制品。
第二十条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交通运输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检查海龟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等行为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相关行为人和责任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一)进入放置海龟及其制品的场所;
(二)询问从事相关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
(三)要求从事相关行为的行为人和责任人提供合法证明;
(四)对海龟及其制品进行检查、拍照、录像、抽样。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移动、破坏海龟产卵保护区域标识的;
(二)在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外围进行排放噪声、投射灯光等干扰保护区域内海龟产卵繁殖的工程建设、生产经营等活动;
(三)未经批准进入海龟产卵保护区域的;
(四)进入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后不服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的;
(五)进行科学研究、教学实习、标本采集活动,未按照规定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
未经批准对海龟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海龟产卵保护区域内进行采石、挖砂、砍伐,以及倾倒、弃置、堆放、处理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等破坏产卵场环境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捕捉、杀害海龟、采挖海龟卵的,由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猎捕工具和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并处猎获物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猎获物的,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擅自饲养、孵化海龟的,由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海龟及其制品,并处海龟及其制品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款、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出售、购买、利用海龟及其制品,或者利用海龟及其制品制作首饰品、装饰观赏品、旅游纪念品、医药化妆品等,或者擅自从事收藏、展示海龟制品等利用活动的,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许可证、有关批准文件的副本、专用标识和其他合法来源证明运输、携带、寄递海龟及其制品的,由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海龟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海龟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文件、收回专用标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生产、经营使用海龟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者为了食用非法购买海龟及其制品的,由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海龟及其制品和违法所得,并处海龟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误捕海龟后不立即放生或者不及时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立即改正的,由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海龟及其制品的,由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海龟及其制品、违法所得,并处海龟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将有关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综合执法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不依法进行查处,或者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由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在本市其他岛礁及其周边海域从事海龟保护及相关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 海洋乌龟图片大全
这个要看海龟的寿命,如果寿命是100年,每天吃一条鱼计算,那就是要吃36500条!大海乌龟食量比较大,尤其到了摄食旺季6至8月。 每天要喂两条活鱼(10厘米长的小鱼),半斤瘦肉,另外还要弄点水果蔬菜。 以上标准是对长35厘米左右的龟而言的,具体还要看你的龟究竟有多大。
3. 海龟季节
乌龟卵:壳灰白色,呈椭圆形,长2.7一3.8厘米、宽1.3一2厘米。在自然条件下,经50一80天孵化,稚龟即破壳而出。但是龟卵的自然孵化易受温度、光照等外界条件的影响和蛇、鼠及蚂蚁等天敌的危害,使得孵化期长,孵化率和存活率都较低。为提高乌龟的孵化率,可以采用人工孵化的方法。
乌龟一般要到8龄以上性腺才成熟,10龄以上成熟良好。乌龟的交配时间开始于4月下旬,时间一般是下午17一18时,在陆地上或水中进行交配。乌龟在陆地上产卵,产卵期是5一8月。产卵前,乌龟多在黄昏或黎明前爬至远离岸边较隐蔽和土壤较疏松的地方(土壤的含水量为5%一20%),以后肢交替挖土成穴(一般穴深10厘米左右,口径8一12厘米),然后将卵产于穴中,产完卵再扒土覆盖于卵上,并用腹甲将土压平后才离去。乌龟没有守穴护卵的习性;它的另一个生殖特点是,卵子的成熟不是同步的。所以雌龟每年产卵3一4次,每次一穴产卵5一7枚。
4. 海洋世界 海龟
乌龟生活于亚热带近海上层,终身生活于海洋中。大多数乌龟居住在沿岸的浅滩水域,有些种类的乌龟冬季居住在食物丰富的水域,到了夏季产卵季节会作一次长途迁徙。
海龟是游泳的好手,长长的前肢像桨一样,使它们很适合水中的生活。
海龟有洄游的习性,一般海龟在海水温度下降后,会迁徙到水温较高的水域来抵御寒冷。
5. 海龟一般在什么时间
龟均为卵生,繁殖季节一般在每年5月-10月(恒温养殖除外),卵产生于陆地上,不同种类的龟其产卵的数量不同,淡水龟类每次产2-5枚,卵呈白色,具有钙质的硬壳。不同种类龟的卵形状也大小各异,长椭圆形比较多,海龟类卵为圆球形。龟的卵穴,一般在潮湿温暖的地方,卵穴呈锅状,上大下小。卵的孵化完全依赖自然界的光、热及雨水。龟没有看护卵的习性。
海龟在深夜从海底慢慢地爬上来找产卵处,找到一处即全力以赴的挖开沙子,在里面产下80——100个乒乓球一样大小的卵,在上面盖上沙子,然后慢慢回到海里,不留任何脚印。整个过程宛如一幕动人的戏剧。海龟产卵的情景非常壮观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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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吧,1.大海龟性格比较温顺,可以跟大型鱼类一起混养,比如鹦龙鱼、地百图、魟鱼、蓝鲨,也可以跟性格活泼、行动迅速的中小型鱼混养,比如鹦鹉鱼、战船等。
2.此外,海龟是以鱼类、头足纲、甲壳纲动物及海藻为食,最喜欢吃的是鱿鱼、有毒水母、海藻等,不可跟性格温顺、行动缓慢的小型观赏鱼一起混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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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海里游的最快的龟是棱皮龟是海洋中的迁徙动物,每年的旅行距离1.6万公里,如果按照陆地上的速度,1.6万公里恐怕要好几年才能走完,但是在水中它们却可以35千米/小时的速度移动。通常情况下它们不会在一个地方呆太久,不断迁徙才能保证足够的食物供给。
棱皮龟被称为“吃水母的潜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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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龙世界的海底主要代表生物是鱼龙,滑齿龙以及沧龙。鱼龙是一个庞大的家族,鱼龙属于两栖动物,它繁荣的时候,恐龙时代才刚刚开始,鱼龙有二三十种,最大的一种鱼龙泰曼鱼龙,光是标本就超过了10米,最大的体型虞姬可以长到20米。鱼龙的时代,整个大海都是它的底盘。
鱼龙家族衰落以后,称霸海洋的是滑齿龙、滑齿龙是从蛇颈龙演化过来的,滑齿龙是一种体长达到25米的怪兽。
最后就是沧龙,沧龙的个头也非常大,但他生存的时代也是白垩纪,恐龙时代就要结束了。
沧龙的体长接近五六十米,没有什么东西是它的对手。
9. 海洋动物乌龟
乌龟是淡水龟,不能在深海里生活,在深海生活的是海龟。乌龟作为淡水的水陆两栖变温动物,在20度左右的水温中才能够活动觅食,而且靠这个温度去消化食物。
在海岸边还有可能生活一段时间,没有淡水,深海高盐高压的水中是无法生存下去的。
10. 海龟是什么时候上沙滩下蛋
乌龟一般要3~5年性成熟才能产蛋。
龟的生殖习性
龟为产卵繁殖,当雌性龟体重达250克左右时,性腺发育成熟后,龟(海龟类例外)每年春末夏初之季,温度25摄氏度左右时,便开始发情交配。交配前,雄性龟追逐雌性龟或再雌性龟周围打转,时间一长,雄性即爬到雌性龟背上,用前肢抓住雌性龟背部两侧,嘴咬住雌性龟的颈部,时而用腹甲后部撞击雌性龟,交配时间约10分钟左右。龟交配可再水中,也可在陆地进行,交配时需保持安静,切忌惊吓龟,以免影响受精率。
龟一般为当年交配隔年产卵,每年的5~10月份为产卵季节,每次产卵1~20枚不等(海龟可达百枚)。卵呈圆球形或长椭圆形,具有白色钙质硬壳。龟将卵产于潮湿的陆地上,产卵前,雌龟前肢伏地,后肢掘土,掘成上大下小的穴状,洞穴挖好后,将泄殖孔对着洞口,头颈伸长,嘴微张,将卵产于其中,每产1枚卵,休息2分钟左右,再产下1枚。卵产完后,后肢轮换工作,向洞中扒土,直到将卵遮盖起来,最后用腹甲后部将土压实方才离开。龟没有守巢的习性,卵凭借自然界的温、湿度等条件,一般经过50~60天自然孵化,稚龟即可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