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
(一)底拖网
底拖网在作业时,网具下纲、沉子(铁链、铁块等)与水底产生接触,产生刮擦,破坏水底植被和底栖生态环境。建议禁止。
(二)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
推移刀片结构兜状抄网属于单杆推网,由撑架和兜形网囊构成,通过推移渔具的方式进行作业,主要捕捞螺蛳。因其撑架前沿由刀片状结构构成,易铲断水草等植被,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建议禁止。
(三)导陷插网陷阱、拦截插网陷阱
导陷插网陷阱、拦截插网陷阱通常指迷魂阵、箔、建网等,由带状网衣、插杆组成,通过诱导或拦截捕捞对象的方式作业。该网具分布广泛,主要用于河道、水库、湖泊等水域。网具网目尺寸普遍较小,捕捞选择性差;占用水域面积大,阻碍船舶通行,影响同时空其他渔具作业。建议禁止。
(四)钩刺滚钩耙刺
钩刺滚钩耙刺通常指锚鱼器和武斗竿。可视锚鱼器是在钓竿基础上外加了水下可视摄像头这一探鱼设备,大大提高了捕捞效率。锚鱼器主要利用尖利的鱼钩(长2cm以上)通过钩挂鱼体的方式捕捞各类鱼种的大个体成鱼,破坏捕获鱼体的完整性,降低渔获物市场价值,捕捞对象逃生后死亡率高,存在人身安全使用隐患。建议禁止。
(五)投射箭铦耙刺
投射箭铦耙刺通常指手弩,由绳索连接箭形尖刺或者带有倒刺的尖刺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存在安全使用隐患。建议禁止。
(六)投射叉刺耙刺
投射叉刺耙刺通常指鱼叉,由柄和叉构成,以投射的方式作业。此种渔具捕捞原理简单,但存在人身安全隐患。建议禁止。
(七)拖曳泵吸耙刺
拖曳泵吸耙刺通常指红虫泵吸、贝类泵吸作业方式。渔具由水泵、吸管和吸口构成,作业时将吸口放入水底,边吸渔船边缓慢前行,将吸入物注入船上设置的网兜内过滤清洗筛选,捕获红虫、贝类等。因捕捞时将水底的泥沙和生物全部吸取,破坏水域底栖生态环境。建议禁止。
(八)定置延绳倒须笼壶
定置延绳倒须笼壶通常指地笼,由长条形网筒、倒须、锥状网囊、框架组成,捕捞底层鱼虾蟹等品种。网具使用量极大,遗弃率高,易造成环境污染、“幽灵捕捞”;网目尺寸小,捕捞选择性差,易破坏渔业资源。建议禁止。
(九)专业鸬鹚捕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禁止在渔业水域内使用鱼鹰捕鱼。鱼鹰捕鱼是一种传统的较为高效的捕捞方法,但鱼鹰直肠较短,很难存储粪便,因此进食后往往很短时间内粪便就会排出体外,污染环境,易造成鱼病的传播。建议保留一定规模,作为旅游项目和民俗表演,禁止鱼鹰从事专业捕鱼。
2.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大全
2018年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公布违反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损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十大涉渔典型案件。
农业农村部介绍,春、夏季是我国主要海洋经济鱼类的繁殖期和生长期,为了促进海洋渔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农村部从每年5月1日起,在我国沿海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今年海洋伏季休渔实施以来,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压实执法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有效开展了“中国渔政亮剑2018”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以“最高标准、最严措施、最佳状态”保持了“史上最严”执法监管态势,保障了海洋伏季休渔秩序良好。执法过程中,各地渔业渔政部门积极作为,查办了一批涉渔违法违规案件,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
据不完全统计,沿海各级渔业渔政部门累计派出执法人员19万人次、车辆2.2万辆次、船艇1.5万艘次,检查渔港码头3.4万个次、渔船34万艘次、市场1.3万个次、渔船网具修造厂点2242个次,海上巡查37.4万海里,查办案件3946起、涉案人员5043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00件、涉案人员523人),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2231艘,没收非法渔获物86.8万公斤,行政处罚1679万元。
为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确保海洋伏季休渔秩序,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了违反海洋伏季休渔期制度、损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渔政执法监管十大典型案件。这是继2017年12月发布“亮剑2017”渔政专项执法行动十起典型案例后,农业农村部第二次集中通报渔政执法监管典型案件。十大典型案件分别是:
一、“辽某渔35127”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5月7日,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查获“辽某渔35127”“辽某渔运85030”“某捕渔0109”等8艘渔船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出海并携带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威海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对8艘渔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58.4万元的处罚。
二、“辽某渔23037”等20艘渔船非法捕捞案
5月11日,山东省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联合三山岛公安边防大队开展执法行动,一次性查获“辽某渔23037”等20艘违规出海捕捞渔船,刑事拘留62人,其中57名船员涉嫌在海洋伏季休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捞水产品、5名船员家属因阻挠执法、暴力抗法被刑事拘留。这是山东省一次性查处船舶、刑事拘留人数最多的涉渔案件。
三、辽宁省水产品运输车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案
5月13日,辽宁省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在大鹿岛码头查获3台水产品运输车涉嫌违法收购非法渔获物1103公斤。辽宁省丹东市东港渔政管理处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5万元和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
四、冼某等4人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案
5月15日,广东省湛江市东海渔政大队、湛江市开发区公安边防大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查获4名使用禁用网具捕捞的违法作业人员。当事人冼某等3人涉嫌使用禁用网具捕捞被公安边防部门刑事拘留,1人因年纪大、并患有严重疾病被取保候审,2000公斤非法渔获物被没收。
五、“闽某渔运0153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5月20日,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查获“闽某渔运0153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10.7万公斤。浙江省台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将非法渔获物作为证据在冷库中保存,船长朱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移送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海警第一支队刑事处理。
六、“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渔获物案
5月21日,福建省连江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闽某渔运60729”违法收购、运输非法捕捞渔获物13万公斤。目前,渔获物被没收并作为证据在冷库中保存,涉案船舶被强制扣押在福建省连江县违规渔船扣船点。
七、“苏某渔11396”等8艘渔船非法捕捞鳗苗案
5月31日,江苏省海洋渔政监督支队与南通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一举查获“苏某渔11396”等8艘非法捕捞鳗苗的渔船,刑事拘留9人,其中8人涉嫌使用小于国家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从事捕捞、1人涉嫌收购非法捕捞水产品。
八、两艘涉渔“三无”船舶非法捕捞案
6月7-8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直属一支队、霞浦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查获两艘非法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涉及5670公斤非法渔获物。目前,两艘涉渔“三无”船舶被强制扣押,拆解手续正在办理中。
九、“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船舶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6月12日,福建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福建省海警总队在海上联合巡查过程中,一举查获“闽某渔运60766”等10艘违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的船舶,其中5艘非法捕捞船舶未刷写船名号(船主为山东籍),涉及非法渔获物6.7万公斤。目前,非法渔获物被全部没收,10艘船舶被强制扣押在福建省连江县高塘扣船点。
十、“辽某渔23811”等6艘渔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案
6月20日,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查获“辽某渔23811”“辽某渔运25105”等6艘渔船非法捕捞、收购、运输水产品2.4万余公斤。辽宁省大连市渔政监督管理局依据《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6艘非法船舶当事人做出罚款人民币20万元、没收非法渔获物的处罚决定。
3. 中国海洋捕捞
回答以东海海域为例。拖网类:捕捞虾类的单船桁杆拖网,最小网目为25;捕捞虾类以外种类的单船或双船有翼单囊拖网,最小网目为54。
刺网:捕捞梭子蟹、银鲳、海蜇,最小网目为110;捕捞马鲛、黄姑鱼、石斑鱼等,最小网目为90;捕捞鱿鱼、黄鲫、龙头鱼等,最小网目为50。
围网类:最小网目为35。
4. 中国海洋捕鱼量
近期我国多地禁渔期结束,迎来开海捕鱼时间,像珠江流域的渔民,在开渔首日渔民就收获满满,那2022年开海捕鱼时间是什么时候?禁渔期具体是几月到几月结束?附各地开海时间!
一、2022年开海捕鱼时间具体是什么时候?
2022年开海捕鱼时间多地是7月1日,但有的地区就晚些,要到8月或者9月初,因此具体以当地发布的政策为准。2022各地开海时间如下:
1.2022年广东开海捕鱼时间:
2022年广东开海捕鱼时间是7月1日。因为广东肇庆、惠州、清远、佛山等海域的禁渔期是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因此7月1日为开海捕鱼时间。
2.2022四川开海捕鱼时间:
2022四川开海捕鱼时间是7月1日。
3.2022年东海开海捕鱼时间:
2022年东海开海捕鱼时间最早是8月1日12时,最晚是9月16日12时,具体是单船桁杆拖网(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开海捕鱼时间为8月1日12时,除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外的其他张网作业开海捕鱼时间是8月16日12时;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拖网类及其他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开海捕鱼时间为9月16日12时。
4.2022年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东海开海捕鱼时间:
9月30日南纬32度至南纬44度、西经48度至西经60度之间的西南大西洋公海海域开海捕鱼,11月30日北纬5度至南纬5度、西经110度至西经95度之间的东太平洋公海海域开海捕鱼,9月30日赤道以北至北纬22度、东经55度至东经70度之间的印度洋北部公海海域(不含南印度洋渔业协定管辖海域)开海捕鱼。
5.2022福建闽江水域开海捕鱼时间:
2022福建闽江水域开海捕鱼时间是7月1日。
6.2022黄河水域开海捕鱼时间:
2022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开海捕鱼时间是8月1日。
7.2022海南开海捕鱼时间:
2022海南开海捕鱼时间是8月16日12时。
二、2022禁渔期具体是几月到几月结束?
1.2022广西梧州禁渔期具体是几月到几月结束?
2022广西梧州禁渔期具体是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结束。
2.2022海南琼海禁渔期具体是几月到几月结束?
2022海南琼海禁渔期具体是2022年5月1日12时起至8月16日12时结束。
3.2022天津市西青区禁渔期具体是几月到几月结束?
2022天津市西青区禁渔期具体是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结束。
5. 中国海洋捕鱼
乘礁船到岛外礁或海岛海岸的足够深度钓,一般为水流顺畅,离岸30米以上垂直深度至少10米。使用专用重杆或80以上平行杆,母线至少80磅,副线至少100磅,引线载重8以上。重吉专用鱼竿一般是LOO4米8到5米2左右的平行杆。
6. 海洋捕捞设备
辽大石鱼是一种具有浓重的地域色彩的船只,它来自中国辽宁省大连市的石岛港。该船是当地渔民特别为海洋捕捞而设计制造的,其外观特点是船身狭长窄小,为了适应海上恶劣环境,船采用了优质的木材和金属材料相结合进行船体加强,保证了船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辽大石鱼在渤海、黄海、东海、南海等处都有广泛应用,是中国沿海渔民常用的捕鱼方式之一。随着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辽大石鱼已不再是主流捕鱼方式,但对于祖祖辈辈以捕鱼为生的中国海岛渔民来说,依然承载着他们的情感和文化记忆。
7.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查询
一是明确对违规垂钓行为的处罚措施。在禁止垂钓区域垂钓,渔政执法人员将没收渔获物,并可以对垂钓者处200元罚款,这是最轻微的处罚。使用多杆、多钩、锚鱼、长线串钩等器具垂钓,或销售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使用可视化设备或利用船、艇、筏、浮具等辅助垂钓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垂钓器具、可视化设备,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强调“禁用渔具”不得进入禁渔区。对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作了专门规范,第一次把“长江禁捕”写入《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这在全国也是首次,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规定部分禁止垂钓水域,长江干流江苏段在禁渔期内禁止垂钓,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禁止垂钓。
三是规定“禁用渔具”不再含鱼鹰。在“禁用渔具”目录中删除“鱼鹰”。以往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可构成刑法第340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现在“鱼鹰”不再属于“禁用渔具”,也就不再构成此罪。
8. 海洋捕捞渔船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对海洋捕捞渔船的管理,严格控制捕捞强度,有效地保护近海渔业资源,维护渔港、渔场秩序,保障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国发(1983)134号文件批转农牧渔业部《关于发展海洋渔业若干问题的报告》的精神,和1979年国务院颁布的《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凡从事海洋捕捞生产的国营企业、集体社队或联户、个人所有渔船,必须按规定内容向当地渔政部门申请登记。由当地渔政部门按本规定第五条批准权限,分别提交各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查。凡符合有关法规及本办法者,可发给渔业许可证。
第二条 下列渔船不得发放渔业许可证:
1、使用破坏水产资源,经政府明令禁止的渔具、渔法的渔船;
2、机关、部队、团体、厂矿企业等非渔业生产单位经营捕捞生产的渔船(海军和驻岛部队按有关规定办理);
3、从事水产养殖、运输以及其他专业用船舶;
4、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私自建造、更新、购买、过户和引进的捕捞渔船。
第三条 为了利用外海(外海和近海的划分,按国家统一规定,下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新品种、借鉴外国技术等需要新造或引进捕捞渔船时,必须事先办理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发给渔业许可证。
第四条 凡从事近海生产的捕捞渔船,必须严格控制。渤海、黄海、东海一律不得新增和引进,南海也必须制定严格控制的办法。对现有的近海捕捞渔船的更新,必须实行更新一艘淘汰一艘的办法(包括经上级批准报废以及因海损事故等不能再用于捕捞生产的渔船)。更新船的主机马力,原则上应与淘汰船相近。
1、现有渔船需更新时,报废的渔船须经渔船检验部门做出技术鉴定;
2、禁止将淘汰、报废的渔船转让给其他单位继续从事渔业生产;
3、淘汰的非捕捞渔船不得更新为捕捞渔船,其他作业的渔船不得更新为近海拖网渔船。
第五条 新造、引进及更新捕捞渔船(包括更换主机),按分级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由批准部门发给造船或买船(引进)的批准证明。凭批准证明办理捕捞渔业许可证。批准权限为:
1、所有拖网渔船(兼拖网作业的渔船也按拖网渔船对待)及国营企业的其他捕捞渔船,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水产主管部门审查,报农牧渔业部或指定的机关批准;
2、渔业社队集体、联户、个体的定置作业渔船,流网作业渔船,按隶属关系,经水产主管部门逐级审查,报省、市、自治区水产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围、钓作业渔船,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或委托下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批。由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及其委托下级水产主管部门审批的,均应报农牧渔业部备案;
3、风帆渔船由县水产主管部门审批,报省、市、自治区水产主管部门备案;
4、从国外或港澳地区以补偿贸易,合资(合作)经营等方式引进捕捞渔船,事先应经农牧渔业部及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海关凭批准文件和有关单证验放。引进单位应向当地公安边防机关备案。
第六条 转让或卖出渔船时,要分别向当地渔政部门和渔港监督部门申请登记,并办理渔业许可证过户证明,和注销船舶证书。买船单位持上述证明,按第五条的规定办理领取新证手续。
第七条 农副业队、农民个人和联户建造及购置的船只,可以从事养殖和运输,不得从事捕捞生产。对1979年后新增加的捕捞渔船,要进行整顿,限期转为其他用船。确无其他出路的,根据资源状况,可允许从事钓业生产。
第八条 经批准新造、更新捕捞渔船,凭批准证明,造船部门方可列入造船计划,物资供应部门方可供应造船材料。
第九条 所有渔业船舶,必须备有渔政、渔港监督、渔船检验及公安部门核发的渔业许可证,渔船检验证,职务船员考试合格证,以及船舶户口簿和出海船民证、临时出海船民证,方可出海生产。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私自建造、购买、引进及更新的捕捞渔船,渔政部门不发给渔业许可证,船检部门不予检验,供销部门不供应柴(机)油、机冰、木材等渔需物资,渔港监督和公安部门不发给航行签证簿和船员证书及船民证。未经批准的引进捕捞渔船,海关不予放行。
第十一条 各类渔船必须遵守国家渔业法规,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和渔港规章、法令及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各类船舶进入渔港必须向渔港监督申报,出港前应办理出口签证,并接受检查。
第十三条 各级水产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切实执行渔船管理的规定,加强对干部、职工、渔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如有违反规定,擅自批准建造、引进、购买捕捞渔船或允许无捕捞渔业许可证的渔船捕鱼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要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渔政渔港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渔船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对不服从管理,或以暴力行为妨碍渔政、船检、渔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视情节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各省、市、自治区可根据本暂行办法,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报农牧渔业部备案。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办法抵触者,以本办法为准。
9. 海洋捕捞十大鱼类
有黄唇鱼,分布于东海闽南渔场和南海北部珠江口渔场,其中珠江口是盛产区。体长,侧扁,尾柄细长。近海暖温性稀有底层鱼类,栖息于近海水深50-60m海区,幼鱼栖息于河口及其附近沿岸。为肉食性鱼类,以小型鱼类和虾、蟹等大型甲壳类为食,幼鱼则以虾类为食。
因具滋补功效,自古为名贵珍馐,其鳔晒制而成的“鱼胶”有“贵如黄金”之说。
10. 全国海洋捕捞渔具目录最新
大家可还记得小学课本里郑振铎先生所写的《鸬鹚》一文:渔人只要站起来,拿竹篙向船舷一抹,鸬鹚就都扑着翅膀钻进水里去了。然而,这样美丽的意境,今后将再也无法看见了。因为这种独具高超捕鱼本领的鸬鹚,已被禁用为水上捕鱼工具。 福建省海洋渔业局以于2006年10月12日发布通告,正式实施《福建省渔业捕捞禁止和限制使用渔具渔法目录》,其中包括鸬鹚在内的原有多种渔具渔法均被列入禁用或限用的范围。 此次省海洋渔业局最新公布的禁限使用渔具渔法目录,被列入禁止的渔具渔法有7种,即:毒鱼、炸鱼及电鱼;目鱼笼具;鸬鹚、鱼簖;敲舟古;畚箕网(俗称“迷魂阵”);陷阱网(俗称“长袖定置网”);帆张网等。凡有毒鱼、炸鱼及电鱼等禁限行为出现的,海洋渔业执法部门将依法对单位或者个人予以警告,没收违禁渔具之外,还可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