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督导生态环保工作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市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企业与乡镇的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水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市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省、岳阳市规定审核全市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会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做好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全市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核和日常监督。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督导生态环保工作方案
黔东南州将在全州开展城镇精致管理、乡村庭院美化、文明新风倡导、法治教育普及“四大行动”,全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和美城乡,让人民群众在高质量发展中共享高品质生活。
黔东南州将围绕“突出特色、提升品质”,扎实开展城镇精致管理行动,实施城镇环境卫生提升工程、城镇秩序管理提升工程、城镇风貌整治提升工程,让城镇环境清爽整洁、城镇管理规范有序、城镇气质靓丽鲜明。
围绕卫生整洁、生态宜居扎实开展乡村庭院美化行动,狠抓庭院净化、绿化、文化,持续巩固提升“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成果,把乡村庭院打造成农民生活的宜居地、游客向往的旅居地、乡村文化的展示地。
围绕崇尚文明、弘扬正气扎实开展文明新风倡导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党爱国、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信守义、勤俭持家的新风正气,积极养成讲究卫生、勤俭节约的文明行为。
围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扎实开展法治教育普及行动,加强法治宣传普及,强化警示警醒教育,抓实试点示范引领,推动形成学法懂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氛围。
据了解,“四大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2023年4至9月为组织实施阶段,10至12月为巩固提升阶段,并将建章立制,形成和美城乡建设的长效机制。
3. 督导生态环保工作简报
督查督办工作基本程序
督查督办是一项重要而复杂的工作,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套科学的工作程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拟办、立项、交办、催办、办结、反馈和归档七个环节。
1.拟办:在作出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之后,或在接到学校党委、行政和党政领导同志的指示、交办事项之后,办公室要及时提出拟办意见。拟办意见包括承办单位(牵头单位、协办单位)、承办时限和工作要求等。其中重大和复杂事项,在提出初步拟办意见后,应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在承办单位认可的情况下,并报领导审定。
2.立项:办理意见确定后,即可登记立项。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立项时要登记编号,具体工作人员按拟办要求认真填写《督查登记表》,以备存查。
3.交办:交办一般采取发《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把督查事项交有关单位办理,特殊情况采用口头的形式交办。办公室在交办时要做到任务量化、时限具体化、责任明确化。
4.催办:为及时了解督查事项的运行情况和办理情况,办公室采取发《催办单》或直接到承办单位催办等形式,适时加以催办查办。同时,要积极协助被督查单位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5.办结:承办单位在工作任务完成后,应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办公室将对承办单位的回复情况进行检查,按照交办时所提的要求,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要退回承办单位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呈报领导阅知。
6.反馈:一项具体的督查督办任务完成后,要按照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的原则,及时向批示领导报告结果,做到批必办、办必果、果必报。
7.归档:督查事项办结后,应将各种有关的文字材料,包括领导批示、办结报告、检查反馈等,整理归档。
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对于做好督查工作十分重要,既有利于明确职责范围,又有利于增加工作透明度和提高工作效率。
1.专人负责制度。督查督办工作要按照专人负责的原则。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部门承办,结果有反馈。
2.检查制度。在督查督办工作过程中,办公室要根据不同工作内容运用不同的形式,对被督查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落实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抽查。
3.情况通报制度。利用《办公室督查督办简报》,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落实上级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重要批示的办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督查督办工作方法
办公室督查督办工作,将根据督查督办事项的内容采取催报督促、督查调研等方式进行。
1催报督促 重要决策出台或工作部署之后,在规定的上报或办结期限内,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办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进行催报。
2.督查调研。办公室在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时,要寓调查研究于督查之中,边督查边调研,进而形成调研成果,为学校领导做好参谋助手。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
1.工作人员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2.督查督办工作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一丝不苟的精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馈有关情况,并对涉密事项严格保密。
3.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要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几个职能部门的事项,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应做好协调工作。
4.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都应当有明确的督办结论;凡未按时并保质完成的工作,应如实向校领导汇报以便作出决策,并责成有关部门限时完成。
4. 督导生态环保工作总结
1. 政府高度重视,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良好的先决条件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的形象。今年以来,县委县
2. 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食品安全目标责任制 为全面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更好地开展今年的食品安全工作,我县于2月份召开县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了
3. 突出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品市场秩序 (一)加强督查督办,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使食品安全工作落在实处,我们采取多种方式督查督办食品安全有关问题,
5. 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要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就要全面巡查,不留死角。各地可不定期对环保、住建等部门进行督查,重点对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责令改正。此外,还可成立群众信访反映环保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生态环保问题整改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保障。
6. 督导生态环境问题
答案: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个省(区)。
解析人民网北京1月10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五批4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21年12月3日至5日陆续进驻黑龙江、贵州、陕西、宁夏4个省(区)开展督察。截至2022年1月5日晚20:00,全面完成督察进驻工作。
7. 生态环保督导组
2021年冬天11月份就开始查环保。虽然在九月份国家环保部派出督导组到各地进行了调查督导,但是省市各级环保方面的检查不会停止。随着冬季来临,特别是进入11月份,随着气候变化,重污染天气雾霾等都会袭来。省市相关环保机构会发布停产令,涉及到的企业等单位要停工停产,这就需要检查来保障停产令的实施。
8. 督导生态环境整治方案
(一)垃圾分类督导员必须按照每天督导时间准时上下岗,现场检查居民分类情况,指导居民垃圾分类,并按相关要求做好记录,为分类工作推进提供基础资料。
(二)发现居民没有按要求分类投放时,进行指导、分拣、验收,并做好登记,为入户宣传做好信息收集。
(三)垃圾分类督导员必须引导片县内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活动,记录每户居民投放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入户宣传,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率及分类投放的准确率。
9. 生态环境督导工作启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制度和措施,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陆地和海洋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确定大气、水、海洋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评价工作。
(五)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工作。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乡镇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海南)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和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八)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省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九)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上级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管理权限组织审批或审查重点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及碳减排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建立健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制度,配合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组织协调本县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制定全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开展执法监督和培训,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跨行政区域案件;指导全县各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监察稽查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责整合。将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原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局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相关职责,原县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原县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原县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原县海洋与渔业局的海洋环境保护职责等整合。
职能转变。县生态环境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督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全县生态安全。
10. 生态环境环保督导组
一年。
检查组要求抓紧时间挂牌联网,确保机械合法合规使用。在对3家企业大宗物料门禁系统检查中,要求企业对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做到安装规范、运行稳定,监控数据、图像、视频准确清晰,视频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12个月。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11. 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简报
具体是指扬尘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强化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督查、考核职能。具体工作职责有:
1.负责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区、园区和部门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负责对各区、园区和相关部门扬尘管理工作进行督查、检查;
3.编制扬尘管理工作简报,发布扬尘管理信息,总结扬尘管理经验,通报考评结果;
4.负责扬尘管控政策的宣传,组织相关人员业务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