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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馆如何宣传(海洋馆广告宣传说词)

来源:www.shuishangwuliu.com   时间:2023-05-27 00:49   点击:237  编辑:jing 手机版

1. 海洋馆广告宣传说词

成都从80年代初期就有各种层出不穷的“海洋公园”和“海洋主题展”,除去成都动物园里的展览比较正规,大多都是摆几水缸的金鱼和乌龟充数的草台班子。我记得小时候看过一次“海洋展”,在一玻璃箱水草里找了半天愣是没找到鱼,结果一看旁边的介绍,展出的就是某种水草。

老成都人记忆里,公认的成都第一个正儿八经的海洋主题公园是——成都海底世界。这个1994年建在成都新华公园内的园中园前身是成都水族馆。

说到成都水族馆的历史简直就是一部成都海洋主题公园发展的血泪史。

成都水族馆建立的时候,国内仅有北京上海广州10余家水族馆,当时成都水族馆号称是距离海洋距离最远的一个内陆馆。

当时成都水族馆立项时候预计投资1500万元,结果完工的时候花了3000多万元。水族馆创始人张小平不仅把此前做生意赚的1000多万投进去了,后面还举债1000多万元。没有一分钱的信贷支持,张小平靠着自己多年做生意的积蓄和亲朋好友的四处筹措,终于把水族馆建立起来了。

当时北京广州等地的的大都是很有实力的企业家投资建立。项目启动资金通常都是数亿到十几个亿不等,每年计划投出的广告费动辄就上千万元。这些地方的水族馆的设备技术都是从国外引进,动物也是请国外专家来饲养。

而成都水族馆使用的全部是国内生产的设备。由于专利技术昂贵,类似海水合成配方、菌种培育等一系列关键的技术都是张小平自己独立研究而成。成都水族馆当时赚来钱的基本上都投入日常运营维护中,就连重要的广告宣传费也仅仅只有两万元。

在苦撑了几年之后,2000年1月成都水族馆上了一次全国性新闻。

成都水族馆因拖欠2万元的电费,新华公园无情地拉下了电闸,停电导致了“成都水族馆”内的海洋鱼类 因低温和缺氧而大面积死亡,4条国家二类保护动物雪花鳗和十余条鲨鱼等观赏鱼类的尸体塞满了冰箱。消息传出舆论大哗, 中央电视台、香港凤凰卫视等媒体纷纷予以报导,连远在加拿大的一位野生动物保护者也在互联网上发表了愤怒的谴责。

这次新闻之后,成都水族馆生意并没有明显好转。由于资金链断裂,投入广告宣传少,成都水族馆成了“捧着金饭碗讨饭的人”。

一年之后,成都水族馆易主,迎来了它的新主人。新主人将他改名为“成都海底世界”。

成都海底世界的拥有者最初将享有水族馆使用权2年,以抵清公司本身约100万元的债务。或许是因为成都海底世界生意渐渐有了起色,后来成都海底世界又续了约。

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在7年之后,将“成都海洋梦”转手给了别人。成都第一个海洋主题公园就此宣告失败。或许是因为成都水族馆打下了牢靠的群众基础,或许是因为成都海底世界投入了大量广告宣传,或许是因为水族馆易主的消息被媒体反复报道,总之成都海底世界开业后人气不减,成为了一代老成都人印象中的海洋公园。

2. 海洋馆广告文案

遇到了一个很喜欢的男孩子 跟他一起度过了一个很开心的暑假 一起旅行一起去海洋馆一起买菜做饭一起散步一起看电影一起唱歌。

2、今天去了极地海洋馆,每次看海豚表演都意犹未尽,看见海豚与人之间的互动,感觉很感动,真心的喜欢。从极地馆出来去了石老人海,海的得名缘由这块像老人一样的石头。

3、如果有来生,我愿做你的瞳孔,当你照镜子时,你能给我最深情的凝视。

4、遇见你是命运的安排而爱上你是我情不自禁。

5、我对你的爱,将化作暖暖的阳光。期待阳光温暖你的心。

6、没有见到你,我真的很想你,我的梦,常常你,我的心,只有你,一颗心,给你,只是因为,我爱你。

7、遇见你是此生的宿命,爱上你是我一生的幸福,保护你是我一生的选择,为你我一生无悔,爱你一生不变。

8、爱你每一天,爱你每一刻,想你的每一刻,读你的每一分钟,愿上帝帮助我们这一生。

9、虽然我不漂亮,但是我的体贴和温柔是我真挚的爱。我只是诚实的,在乎和在乎是我适当的爱,请接受我的爱。

3. 海洋馆广告宣传说词大全

迈光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科技公司,成立于2008年。公司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智能家居产品,包括智能灯具、智能插座、智能开关等。迈光公司致力于为用户提供更智能、更便捷、更舒适的家居体验,其产品已经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此外,迈光公司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推动并支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4. 海洋馆创意广告

我们都知道,在这个蔚蓝的星球上,除了我们人类,还有许许多多美丽神奇的物种。我们喜爱忠诚的狗,乖巧的猫,而当提到毒蛇猛虎时我们又唯恐避之不及。这是这些生灵,和我们人类一同构成了这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然而,我们又必须面对一个残酷的现实:随着人类可续技术的发展和自身生活的需要,绝大多数的野生动物数量在急剧减少。今天,我演讲的题目就是《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都看过海豚表演,也听说过海豚救人的故事。海豚是一种既聪明又敏感的动物。可又有多少人知道,海洋馆中的海豚有许多都死于音乐、掌声等声音造成的压力过大

日本是世界最大的捕鲸国。直至2015年,世界鲸总量为7000多头,而日本一年的捕鲸量就高达3000头。【保护动物的演讲稿5篇】保护动物的演讲稿5篇。海豚作为鲸鱼的近亲,也同样难逃厄运。在日本,每年平均有2.3万条海豚被围杀。

日本的太地町,表面上处处展示出对鲸类动物的喜爱。可实际上,这里也是日本猎杀海豚最集中的地区。每年秋天,当地渔民会把前来觅食的海豚用噪音赶到一处隐蔽的海湾。其中一些海豚会被各地海洋馆挑去训练,而剩下的只能等待死神的降临。在影片《海豚湾》中,屠杀海豚的一幕被真实地记录下来。一些海豚眼看着自己的亲人被杀害,而原本蓝绿色的海水也在瞬间被染成红色。影片的一位摄影师也曾看到一只身受重伤的海豚逃出包围,但因为失血过多只能在水中一沉一浮的挣扎着游着,直至完全浸入水中。

这些被捕杀的海豚,最终会贴着鲸鱼肉的标签,销往日本各地。

再来说说我们的国家。中国自古讲究“民以食为天”,被国人吃少吃没的动物同样不在少数。

鲨鱼是海洋之王,但他们的鳍同样是一道价格不菲的菜肴,美其名曰“鱼翅”。而为了鱼翅交易堪比走私毒品的巨大利润,人们开始大肆捕猎鲨鱼。一条鲨鱼成熟需要30年,而使它窒息只要短短3分钟。网住的鲨鱼被拖上岸,割掉鱼鳍,再扔回海里,整个过程连一分钟都不到。而被扔回海里的鲨鱼有很多甚至还活着,却因为无法游泳而在很短时间内死亡。每年有近亿条惨遭捕杀,鲨鱼的数量也在50年内下降了80%。

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东北虎因为其骨和皮毛而在我国境内已经绝迹。近几年已无人看到集群数量超过2000的藏羚羊群。在我们盘锦,也会看到很多野味馆,而食材则是湿地中的各种鸟类和辽河中的鱼。

栖息地被破坏和各种环境污染则是除捕猎外动物数量锐减的另一大原因。

朱鹮在我国古代被视为瑞鸟,但因为农药的污染,使得鸟类蛋壳变软,孵化率急速下降。上世纪70年代,我国最后找到的野生朱鹮数量只有7只。【保护动物的演讲稿5篇】文章保护动物的演讲稿5篇出自,转载请保留此链接!。前两天有一则新闻。有微笑天使之称的江豚,在洞庭湖水域40天就死去了12头。这对该水域原本就不到百只的种群来说更是雪上加霜。现在整个长江流域的江豚不过1200条,而这个数字也在以每年6.4%的速度下降。

我今天的演讲,在坐的各位可能会觉得很枯燥。可事实上,请大家想一想,如果我们再也听不到夏日微风中的蝉鸣,如果我们再也看不见天空飞翔的雁群,如果昔日森林只剩下荒芜的土地和森森白骨,那么我们所生存的世界,将会变成怎样一个昏暗无声的悲哀世界。

我们并不一定要像动物保护主义者那样,倾尽财力心力,只专注于动物保护事业。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对于一个人来说,一生能为一项必须的事业奋斗已然不易,更何况动物保护这条路非常难走。但我们也有我们能做到的,就像一则公益广告说的那样,“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拒绝购买野生动物制品,不要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或虚荣心而使动物们遭到灭顶之灾。尽管我们能做到的很少,但即使是节约小小的一张纸,也是对森林的保护,对动物栖息地的一点小小贡献。

人类是万物之灵,我们应当懂得与自然和平相处,与世界万物共生。

5. 海洋馆广告宣传说词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和改善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及毗邻海域从事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天然或者人工形成,常年或者季节性带有静止或者流动水体的地域,包括滨海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沼泽湿地等自然湿地,以及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或者野生植物的原生地等人工湿地。本条例所称湿地资源是指湿地及依附湿地栖息、繁衍、生存的野生动物资源和红树林等植物资源。

第三条湿地保护工作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突出重点、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和分级分类保护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湿地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湿地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湿地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湿地保护投入,并将湿地保护管理所需经费和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林业、海洋与渔业、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旅游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参与的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日常工作由同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湿地保护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等部门(以下统称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有关湿地的保护管理。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农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湿地保护相关工作。

第七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湿地资源的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湿地资源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保护规划与名录管理

第八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科学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备案。经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是湿地保护、管理、利用等相关工作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确需修改或者调整的,应当按照原编制和批准程序办理。

第九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并结合本行政区域湿地生态系统的实际状况,明确保护和合理利用的目标、实施方案及主要措施。编制湿地保护规划应当依法组织环境影响评价,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湿地保护规划应当符合生态省建设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流域综合规划以及旅游、水产养殖、采砂等专项规划应当与湿地保护规划相互衔接,促进多规合一。

第十一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确定全省及设区的市、县(市、区)湿地保护面积总量,确保湿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省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情况进行责任审计和考核。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面积总量组织编制湿地保护名录。湿地保护名录应当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的湿地保护名录应当包括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湿地的名称、类型、范围、管护责任单位等事项。湿地保护名录分为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重要湿地名录包括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国家重要湿地名录和省重要湿地名录。

第十三条实行湿地生态红线管控制度。划入湿地生态红线的重要湿地及相关一般湿地,应当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

第十四条下列湿地,应当列入省重要湿地名录:

(一)典型的自然湿地生态系统或者本省特有湿地类型的区域;

(二)定期栖息有五千只以上野生水禽,或者某一种(含亚种)野生水禽数量占全球总数的千分之一以上,或者全国该种群数量百分之五以上的野生水禽在此栖息度过终生或者生活史中某一阶段的湿地;

(三)定期栖息某一依赖湿地的非鸟类动物物种或者亚种的个体数量占全球该种群数量的千分之五以上的湿地;

(四)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集中分布的湿地,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鸟类的主要繁殖地、栖息地,以及迁徙路线上的主要停歇地、越冬地;(五)对水生动物的洄游、繁殖有典型或者重要意义的湿地;

(六)支持特有野生动植物生存繁衍的湿地;

(七)处于六江两溪(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敖江、龙江和木兰溪、交溪)江河源头及其他重要水源地的湿地;

(八)库容五千万立方米以上水库,并适宜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或者野生植物生长,面积原则上不小于六百公顷的湿地。

第十五条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的名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省重要湿地名录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省湿地保护规划编制,经征求湿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一般湿地名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保护的需要和湿地资源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补充湿地保护名录。

第十六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因湿地保护和管理致使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影响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就湿地的保护与利用、生态效益补偿等问题与相关权利人协商,依法给予补偿;对其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还应当作出妥善安排。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保护措施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湿地的周边设立保护标志,标示区界,标明湿地类型、保护级别和保护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破坏湿地保护标志。

第十九条具备设立自然保护区条件的重要湿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湿地自然保护区。鼓励其他重要湿地通过建立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形式进行保护,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资金、项目安排上给予扶持。利用湿地设立饮用水源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海洋公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具备国家湿地公园设立条件的湿地,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设立国家湿地公园。

第二十一条面积在二十公顷以上,湿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申请设立省级湿地公园:

(一)具有独特的湿地自然景观和较高历史文化价值;

(二)湿地生态系统在本省范围内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三)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具有重要或者特殊科学研究、宣传教育价值。省级湿地公园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省级湿地公园认定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设区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湿地保护需要,设立本级湿地公园。新建湿地公园边界四至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不得重合或者交叉。

第二十二条设立湿地公园,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实行分区管理,根据湿地的生态功能,划定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在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内,除开展湿地资源保护、监测、培育和修复等必要活动外,不得进行与湿地保护无关的其他活动。湿地公园的宣教展示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要求。

第二十三条面积在八公顷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湿地,可以设立湿地保护小区:

(一)湿地生态区位比较重要;

(二)湿地生态系统具有一定的典型性;

(三)受保护的野生生物物种集中分布。湿地保护小区范围和界线的划定方案,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第二十四条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经批准设立后,其性质、名称、范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由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二十五条未设立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的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湿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持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防止湿地生态功能退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建设必要的人工湿地,增加湿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进行湿地保护相关建设活动,应当按照批准的湿地保护规划、湿地保护方案实施,维持湿地区域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性,不得建设任何破坏或者影响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破坏自然景观和地质遗址、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资金补助、委托管理、社区共管、定向援助、产业转移等方式,加强湿地保护与建设。对退化的湿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生态补水、封育、禁牧、限牧、退耕、截污、恢复植被、生态移民等措施,进行重建或者修复改造,逐步恢复湿地生态功能。

第二十八条恢复或者建设湿地,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湿地保护的标准和技术规范,采用自然方法或者环保的材料和工艺,维护湿地生态功能。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部门在制定水资源利用规划和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维持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保障湿地的生态功能。

第三十条在湿地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一)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堆放、倾倒固体废物;

(二)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

(三)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四)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

(五)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未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湿地范围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采矿、采砂(石)、取土、揭取草皮或者修筑设施;

(二)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

(三)放牧、烧荒、砍伐林木;

(四)猎捕、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捡拾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鸟卵;

(五)引进外来物种;

(六)其他依法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第三十三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省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因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省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按照占补平衡、先补后占的原则,在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就近指定的地点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因省以上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确需占用一般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同意。属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确需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应当经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论证通过,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涉及占用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有关机关应当在批准前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省和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听取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加强对湿地的保护。

第三十四条建设单位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湿地生态功能影响评价。

第三十五条沿海地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红树林的保护和科学研究,并采取措施,有效治理互花米草等外来有害物种,恢复红树林功能。禁止在湿地内非法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或者以其他方式毁坏红树林。红树林的人工种植应当进行可行性论证。因科学研究、医药或者更新、改造、抚育等需要移植、采伐、采摘红树林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批。

第三十六条在湿地内从事生产经营、旅游、科研教育等活动,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维护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不得影响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和超出湿地资源的再生能力或者给野生动植物物种造成破坏性损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海洋与渔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引导湿地周边区域居民发展生态农业,指导农业、渔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地施用化肥,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防止湿地面积减少和湿地生态环境污染。对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的废弃物,使用者应当及时清除或者回收。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湿地保护规划实施执行情况,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的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督和指导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并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湿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湿地保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湿地资源监测网络,开展湿地动态监测,及时更新湿地资源数据信息。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对湿地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湿地资源状况公报。

第三十九条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对湿地保护规划和名录编制、资源评估、生态修复,以及在湿地范围内开展保护和利用等活动提供技术咨询及评审意见。湿地保护专家委员会由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利、国土资源、农业、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以及气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政府网站应当将湿地保护纳入公益宣传内容,播放或者刊登湿地宣传的公益广告,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学校应当将湿地保护知识教育纳入学校生态文明教育活动内容,提高学生的湿地保护意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指导。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的科学研究,应用推广研究成果,提高湿地保护管理水平。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科技人员开展湿地保护的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应用,鼓励开展湿地保护的国内外交流合作。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对社会公众举报的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经调查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根据湿地保护工作需要,组织、协调林业、海洋与渔业、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农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实行湿地保护联合执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引导志愿者参与湿地保护工作,为志愿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

第四十四条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对所管辖湿地内的建设项目、生产经营项目及其他利用湿地资源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并配合做好湿地保护执法工作。

第四十五条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有可能造成湿地污染或者破坏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其他单位和个人,并向有关湿地管护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湿地保护规划或者未落实湿地保护面积总量控制制度的;

(二)违法批准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申请的;

(三)未依法采取湿地保护措施或者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擅自使用省级湿地公园名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修复,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堆放、倾倒固体废物的;

(二)擅自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的;

(三)非法采矿、采砂(石)、取土造成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破坏的;

(四)擅自排放湿地蓄水,截断湿地与外围的水系联系的;

(五)擅自放牧、烧荒或者砍伐树木的;

(六)破坏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的;

(七)采取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的;

(八)擅自移植、采伐红树林的。

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所得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一)非法揭取草皮的,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二)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的,处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三)捡拾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野生鸟卵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四)擅自引进外来物种造成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破坏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五)毁坏湿地保护及监测设施的,按设施实际受损价值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经批准占用省重要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未开展恢复建设工作的,由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建;逾期不补建的,湿地保护主管部门可以代为补建,所需费用由占用湿地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单位承担,并处所需补建费用的一倍至三倍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擅自采摘红树林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未及时清除或者回收农用薄膜、农药容器、捕捞网具等不可降解或者难以腐烂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湿地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湿地保护名录应当在本条例施行后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第五十四条本条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6. 海洋馆广告宣传说词怎么写

现在主要还是AR大屏互动。

  AR大屏互动突破传统动物园“看”的体验,转而增加游客与动物的亲近感和互动性,近距离与动物拍照,动物园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动物园,而是将成为一个“大片”放映地。当然,除了动物,大屏里面也可以是其他的角色,比如小孩子喜欢的小猪佩奇、海绵宝宝等等。

  如果你以为AR大屏互动只有这些优点,那你就错了。除了能互动合照之外,景点引入AR大屏互动还可以吸引人流,新奇的互动效果必然会吸引和引导人流的参观,增加场馆互动气氛。而非接触式的交流,更加人性化,同时减少了因人流接触而产生细菌传染。由于新媒体艺术可以做成实时互动广告的形式,让游客与宣传内容互动,增加了品牌以及场馆的知名度,加深了游客的印象,在得到宣传的同时娱乐了观众,一举两得。

  AR大屏互动从场景的模拟、与实际场景的结合、与游客的交互互动会满足游客和动物间的近距离接触,有趣、安全,吸引大波游客。

  大屏互动作为AR技术展现的延伸,其表现效果也是很让人惊喜的。现在商场、博物馆、体验馆、大型活动等都能看到AR大屏互动的身影。小编对于AR后续的表现将十分值得期待,期待会有越来越多的精彩呈现出来。北京华锐视点将更加深入研将AR增强现实技术,为大家带来更好的技术服务。

7. 海洋馆的宣传语

第一 要有很好的水性或要有三星级以上潜水员证书。 第二 要对动物有爱心有耐心,做事要细心,对动物的服从性训练要有所了解。 第三 经过培训要对动物生物学。行为学。训练学有所深入了解。 第四 会洞察动物的受训潜质和培养前途。 第五 要懂得如何鼓励和培训动物的认知能力。 第六 动物奖励原则: 1.对驯兽师来讲不能只靠奖励,要让动物去理解它所做的动作。 2.给动物食物奖励只是一种临时方法,最终目的是让动物自己理解要做的事情必须完成。 第七 动物条件反射的建立与强化。 第八 事先准备好海豚训练动作的方案。 第九施教要灵活,学会体语。会判断动物行为的所有可能性反应。 第十 要求驯兽师对待动物始终真诚。海豚经过驯养,可以成为出色的马戏演员。

8. 海洋馆宣传海报

海兽之子国语版 片尾的主要配音演员表如下

安海 琉花Azumi Ruka 声优 芦田

爱菜Mana Ashida(小女主 和海洋动物有种莫名的联系) 配音 巩大方

海Umi 声优 石桥

阳彩Hiiro Ishibashi(海中来的神秘少年-弟弟 古铜色皮肤) 配音 常蓉珊

空Sora 声优 浦上 晟周Seishû Uragami(海中来的神秘少年-兄长 金发碧眼 ) 配音 苏尚卿

安格拉Angurâdo 声优 森崎

温Win Morisaki(海洋神秘科学研究员助手 长发的帅哥) 配音 藤 新

安海 正明Azumi Masaaki 声优 稻垣

吾郎Goro Inagaki(小女主的父亲 海洋公园主管) 配音 郝祥海

安海 加奈子Azumi Kanako 声优 苍井

优Yû Aoi(小女主的母亲 脱产在家 曾经的海洋公园传奇管理员) 配音 张 喆

老师Sensei 声优 渡边 彻Tôru Watanabe(小女主的手球体育老师) 配音 赵铭洲

吉姆·库萨克Jimu Cusack 声优 田中

泯Min Tanaka(海洋神秘科学研究专家 白胡子纹身老头) 配音 张遥函

蒂蒂Dede 声优 富司

纯子Junko Fuji(神秘的龅牙老妪 告知小女主也在她的年龄遇到过神秘的海中来的少年) 配音 林美玉

其他配音演员 汤水雨 谢轶辉 叶知秋 张幽舞 郑 炼 薛 成 刘明月 林帆颖 黑 特 汪 钰 周 童 李 琦 韩佳影 祁 柒 王扶瑶 莫 然 凌 睿 杨昕燃

9. 海洋馆宣传文案

欢迎来到我们的海洋馆,这里有各种奇妙的海洋生物等待着您的发现和探索。不要错过我们的搞笑表演和惊险刺激的水族馆之旅,让您的旅行更加有趣和难忘!快来和我们一起享受海洋世界的美妙之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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