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海洋运输保险承保范围
平安险的责任范围:
①被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被保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货物可视为一整批。
②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意外事故造成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
③在运输工具已经发性意外事故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自然灾害落海造成的全部分损失。
④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⑤被保人对遭受承保范围内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⑥运输工具遭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⑦共同海员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⑧运输合同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 海洋运输的保险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有三种,分别是“平安险”、“畅保险”和“协保险”。这三种基本险的联系在于均是为保障海上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而它们的区别在于保险的范围和保险赔付的条件不同。其中,“平安险”保障的范围较广,包括了货物在全球范围内的运输和保障,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才能获得赔偿;“畅保险”主要保障的是我国国内货物的运输和保障,赔付条件也比较容易满足;“协保险”则是由协会承保的一种保险方式,主要是为了保障一些特定的货物和运输方式。因此,在选择具体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险时,需要根据货物的类型、运输方式和运输范围来进行选择。
3. 海洋运输保险承保范围有哪些
货物运输保险按照运输方式,轮船运输应该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之后再投保海上运输货物保险中的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平安险是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主险之一,保险人负责货物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部分损失。水渍险负责保障因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货物被水淹没,引起货物的损失。一切险是除了平安险、水渍险的保险责任外,负责承保运输过程中各种外来原因造成货物全部损坏或部分损失。
4.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保障范围
海事局负责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管理和行政执法,并履行交通部安全生产等管理职能。 海事局里面有很多职位或科事,并不是所有人员都需要到海上工作,但比重还是比较大的,比如航标处,海岸电台,安全检查等还是需要有个别的出海作业的。 海事局是在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局(交通安全监督局)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交通部船舶检验局)的基础上,合并组建而成的。海事局为交通部直属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体制。
5. 海洋运输保险金额计算比例
1. 近海货船价格
海上通的wifi按流量计算,1元/m
2. 近海货船价格查询
大约5天6天左右,1000吨小船油仓也限不会装很多的燃油,再说1000吨小船付机得烧紫油,与主机油不一样,这样就装油更少了,过去大连邮政部门有条邮政船叫鸿雁号,航行大连到上海再到福州,广州就是1000吨,往返这几个省市,它往返10天左右加装一次燃油,柴油
3. 货船的价格
一般货船的日成本这样计算: 变动成本(主要由港口使费、燃料费组成)、固定成本、运输税金、管理及财务费用 变动成本主要由港口使费、燃料费组成 固定成本主要由船舶折旧、工资、车船税、物料费等 管理及财务费用主要由贷款的还本付息、管理费用分摊等组成 通常,1万吨左右的杂货船日成本应该在4500-5000美元上下(主要取决于船舶价格,船价高,则每日折旧就高,日成本也就高。
6. 海洋运输保险有哪些
CIC就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
其3个基本险别分别是: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三个基本险别的共同除外责任是:
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在保险责任开始之前,被保险货物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
5、属于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的货损
7. 海洋运输保险保障范围
东南亚自古至今都是东西联系的交通要道,近代东南亚发展为世界海洋运输和航空运输的重要枢纽。其重要性主要体现在马六甲海峡位置的重要性上。 马六甲海峡位于马来半岛和苏门答腊岛之间,是欧洲、非洲与东南亚、东亚各港口最短航线的必经之地,是连接太平洋与印度洋的重要海上通道。 马六甲海峡被称为亚洲与大洋洲、太平洋与印度洋联系的“咽喉”。 马六甲海峡是西亚、非洲石油运输到东亚的重要通道,被称为“海上生命线”。
8. 海洋运输保险承保范围是什么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 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 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 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 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 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 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 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 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 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 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9. 海洋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我国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一切险”条款解释的请示》的复函中对一切险承保范围解释如下:“海洋运输保险‘一切险’是中国人民银行在《关于下发外币保险业务类保险条款的通知》中批准执行的。‘一切险’承保的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及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外来原因仅指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
但是,关于复函的效力,相关人士存在质疑。首先,央行的复函既不是行政法规,也不是部门规章,只是行政部门的一个意见,并非属人民法院办案时必须要依据或参照之列;其次,作为保险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央行只能对其所属的保险公司从事保险业务起指导作用,却并不能干预保险合同的约束力,更不能强制地自动生成为保险单中的一项保险条款;再次,作为保险行业的行政主管机关,央行本身并不具备对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争议具体条款进行解释的权力。
综上,央行的复函并不能成为保险正确理解海运保险中的“一切险”人肆意解释“一切险”承保范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