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
四川各地要按照出发地风险等级,对高风险地区以及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行史的来(返)川人员,由县(市、区)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对中风险地区的来(返)川人员,由所在社区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
低风险地区来返成都人员具备当地的健康码为绿色,体温政策即可自由出行,不需要隔离。
2.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信息
个人网厅账号登录,如没有账号先进行“新用户注册”登录进去后进入陕西省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申报平台进入“申报平台首页”界面,进行实名认证后,选择业务办理“门慢门特申报”进入,点击“慢性病申报”或“特殊病申报”。
第一步 选择是“本人申报”或“为他人申报”后,点击阅读提示。
第二步 进入“慢性病申报”基本信息界面,选择“为他人申报”需要进行患者身份验证,填写完点击“下一步”;如果是本人申报,无需验证,确认患者基本信息无误后,直接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 如果是“特殊人员”,选择特殊人员类型,并填写不能到场原因,勾选承诺书,填写完点击“下一步”;如果不是特殊人员,直接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 请依次选择“申报病种”、“认定医院”、“认定科室”后,上传证明材料(包含原发病历资料及近一年能佐证所申报病种在医疗机构住院、相关检查、化验等资料,这样就可以申报成功。
3.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公告
汉中新生儿三个月就可以参加医疗保险,新生儿更应该办医保卡,因为新生儿抵抗力差,容易受到疾病的侵袭。那么,汉中新生儿医保卡有什么用?汉中新生儿医保卡作用还是很大的,新生儿医保卡办理了以后,在宝宝生病看病的时候或者住院的时候,家长就可以用宝宝的医保卡进行报销了。比如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时,一般能报销六成。如果在一级医院,看病一般能报销五成。而二级医院看病时,一般能报销。
4.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招标公示
2023年元月1日起,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申报时间执行“随时申报、限时办理、次月享受”的原则。
初次申办或既往已办理但病情发生变化、有新增病种的基本医保参保患者,需持经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治确定患有上述病种范围内且需长期门诊用药治疗的疾病,在我县门诊慢特病定点鉴定医疗机构申领并填写《汉中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申请认定表》,并提供近两年二级或有能力承担鉴定工作的一级(含一级管理)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相关检查和化验报告单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 汉中市疾控中心咨询电话
1、参保职工在医保科领取填写《汉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申请鉴定表》,并出具以下资料:
①近两年来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诊断证明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病历资料;
②两张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照片;
③复核人员需携带原《汉中市慢性病门诊审批表》。
四、办理流程
1.受理:参保职工持以上申报资料,交医院医保科初审。其中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多耐药性肺结核三个病种的申报指定在汉中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进行申报;精神疾病指定在汉中市精神病院进行申报。
2、鉴定:医保科初审后,参保职工持资料到三楼慢性病鉴定诊室,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鉴定结论,对符合慢性病门诊管理的参保患者,由鉴定医师科学、合理地拟定治疗用药方案,规范的书写于鉴定表内。
医院医保科汇总结果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的或未通过鉴定的注明原因,退回材料。
鉴定过程中,鉴定医师认为有必要对有关项目进一步检查时,申报人应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检查,其费用由申报人自理。
3.复审: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对鉴定结果进行复审。其中,市本级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鉴定结果由市社保经办中心组织进行复审;县(区)由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复审确定后,统一报市社保经办中心确认。
4.备案:通过复审,符合慢性病门诊补助人员,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网上备案后,按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补助。
6. 汉中市疾病防控中心电话
2023年汉中市慢性病报销政策有所调整,具体结论是部分疾病的报销比例提高,但是总报销额度有所限制。原因在于,政府为缓解慢性病给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提高了相关疾病的报销比例,同时也对报销总额进行了控制,以保证政策的可持续性和合理性。如果病情需要更高的报销额度,可以尝试申请医保救助。另外,建议大家平时在饮食和生活方式上注意预防和控制慢性病的发生。
7. 汉中市疾控中心电话号码
需要72小时核酸检测,14运开幕式开始的外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发生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为Delta变异株感染所致。截至9月12日24时。
日前,西安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为防范疫情传播风险,西安市对福建省来返我市人员落实分类排查和健康管理工作,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如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请主动向当地社区报告,并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机构的所有防控措施。
其中,对8月26日以来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泉州市泉港区来返西安人员,落实集中隔离观察。
8. 汉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
血站双休日上班,血站双休日是采取值班制度的,具体情况以当地血站的实际情况为准,血站的工作职责是: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血站的质量控制与评价和血液的集中化检测任务;开展血液相关的科研工作。血站工作人员的招聘要求是: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
2、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3、工作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9. 汉中市疾控中心新建项目
1.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严格按照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一般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特殊场所,需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戴口罩、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确定核酸检测查验及其他防控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
3.优化就医流程。各医疗机构要继续做好门诊预检分诊工作,通过预约诊疗平台、现场出示等多种方式,查看就诊患者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于急诊就诊患者不得以没有48小时核酸结果为由影响救治。有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直接进入急诊诊疗区域,无48小时核酸检测结果的,在急诊缓冲区域接诊,同时查抗原和核酸。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医疗机构要安排相对独立的区域(院区、楼栋、病区或病室)收治核酸阳性患者,医护人员相对固定。
4.优化调整隔离方式。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外出、不探访、不聚集、不聚餐,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需落实集中隔离。
5.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对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6.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7.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各地可采取激励措施,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8.加强重点人群健康监测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推进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9.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10.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畅。推动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11.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地各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12.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监督其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第九版防控方案,落实二十条优化措施,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坚决纠正简单化、“一刀切”、层层加码等做法,反对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严抓实抓细各项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