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成员
法定代表人
杨学兰
他有1家公司
成立日期
2020-12-31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3000万
实缴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503MA3UQWEQ0H
工商注册号
370503200060597
组织机构代码
MA3UQWEQ0
纳税人识别号
91370503MA3UQWEQ0H
纳税人资质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行业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营业期限
2020-12-31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东营市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20-12-31
注册地址
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商场街38号华欧国际商贸城3幢3258号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机械服务;灌溉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农业机械销售;渔业机械销售;肥料销售;农用薄膜销售;水生植物种植(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水产养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 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成员名单
崇明岛岛主是崇明区人民政府。
崇明岛,是长江三角洲东端长江口处的冲积岛屿,也是我国第三大岛屿,我国最大的河口冲积岛,中国最大的沙岛,成陆历史有1300多年,被誉为“长江门户、东海瀛洲”,全岛面积1269.1平方公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林木茂盛,物产富饶,是有名的鱼米之乡。
崇明岛是新长江三角洲发育过程中的产物,它的原处是长江口外浅海。长江奔泻东下,流入河口地区时,由于流速变缓等原因,所挟大量泥沙于此逐渐沉积。一面在长江口南北岸造成滨海平原,一面又在江中形成星罗棋布的河口沙洲。这样一来,崇明岛便逐渐成为一个典型的河口沙岛。它从露出水面到最后形成大岛,经历了千余年的涨坍变化。
崇明岛有丰富的野生资源,经济方面,渔业,农业,航运业都很发达,是主要的经济支柱。
崇明岛大部属上海市崇明区,小部分属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启隆镇和南通市海门区海永镇,位于崇明岛北端。
3. 河口区河务局领导班子
黄河刀鱼是生长在黄河下游的珍稀鱼类。在河水常流的年代,它们生活在河口一带,每到春天则逆流而上,到济南洛口一带繁育后代。但由于黄河经常断流,这种黄河独有的鱼类已有十几年难觅踪影。据山东省黄河河务局统计,黄河自七十年代开始出现断流,进入九十年代之后,断流日益严重,1991年至1998年8年中,年平均断流时间达到107天。1997年大旱,使黄河断流226天。断流对生态环境造成恶性循环,黄河沿岸繁衍生息的生物大量减少。
4. 河口区水利局领导班子
依据三定方案,农村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全辖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研究拟定农业农村和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规定指导和组织实施农业及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三)统筹推动发展全辖区域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全辖区农村人居环境,负责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指导全辖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和依法负责全辖区农业和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全辖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拟订地方农业生产技术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建设农业检验检测体系。
(八)指导全辖区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全辖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全辖区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辖区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全辖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全辖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残留检测方法等国家标准。组织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全县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全辖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全辖区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动植物疫情扑灭。
(十一)编制农业及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及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审批农业及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及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全辖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辖区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辖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辖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参与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参与农业对外援助工作。按规定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
(十四)负责保障辖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县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负责重要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负责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
(十五)负责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编制并实施水资源管理保护规划。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十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七)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八)负责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水利科技工作。
(十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库除险加固、节水灌溉、排水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开展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二十一)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处理辖区内水事纠纷,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的安全监管。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二十二)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二十三)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指导乡镇开展河湖长制工作。
(二十四)完成党委、政府和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 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局长
松花湖是一级航行区域。因为按照中国国内的航行区域划分标准,一级航行区域是指那些非常重要的水域,水文地理条件较为复杂、危险较大,需要特别注意航行安全的区域。松花湖作为全国重要的淡水湖之一,在国内的航行区域划分中也被归为一级航行区域。这也意味着在此航行时需要格外警惕,注意水文地理特征及气象变化,以确保航行安全。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国内航行区域划分标准共分为一级航行区、二级航行区和三级航行区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航行区域在航行安全保障体系和管理上存在差异,因此在航行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6. 河口区海洋与水产研究所
沙坡尾这个地名通常没有公共海滩或沙滩。“沙坡尾”的命名来源于该地位于河尾,地势低平,地质 class 以沙质土层为主,所以称为“沙坡尾”。但是这只是地质地貌特征,并非直接 indicate 该地有公共海滩或沙滩:
1. 沙坡尾所在位置通常不是河口、河口滩液或出海口等直接接海的地点。它位于内陆河道尾,距离海岸较远,不太可能形成海滩。
2. “沙坡尾”只蕴含“沙”的含义,表示该地以沙质地质为主,但不代表该地就一定有海滩。“沙”可以指内陆土质,不一定是海滩土质。
3. 许多地名虽有“沙”的构成,但并非所有“沙”都代表海滩,例如沙塘、沙坳、沙田等也不表示有海滩。它们只是描述地质软 Q,以沙为主的地貌特征。
4. 有的沙坡尾实际上由于地势较低,更容易形成内陆沙地或滩液,而非海滩。海滩形成需要海岸线,直接面对海洋环境。
所以,可以概括地说,沙坡尾这个地名并不直接指示或 represent 该地就绝对有海滩。它更可能是一个内陆较低一沟地带,以沙质土质为主,但并非海滩。海滩的形成离不开海岸的存在,而沙坡尾通常不是海岸线上的位置。所以,没有足够证据推断沙坡尾就绝对存在沙滩。
7. 河口区河务局
山东黄河河务局,作为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在山东省的派出机构,在山东黄河管理范围内依法行使水行政管理职责,是具有行政职能的参公事业单位。在沿黄设有8个市级河务(管理)局,其中黄河河口管理局、东平湖管理局、济南黄河河务局3个单位为副厅(局)级设置,菏泽、聊城、德州、淄博、滨州黄河河务局5个单位为正处级设置;设有30个副处级县局,另有98个管理段作为县局下设机构。省局机关设有14个部门、1个黄委派驻纪检监察机构,还有15个直属单位。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
黄河水利委员会下设机构
黄河水利委员会山东黄河河务局,隶属于黄河水利委员会。
8. 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成员简历
第一条 为严格执行渔业法律法规,规范渔业行政处罚,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对渔业违法的行政处罚有以下种类:
(一)罚款;
(二)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渔具;
(三)暂扣、吊销捕捞许可证等渔业证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处罚。
第三条 渔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实施渔业违法行为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减轻渔业违法行为后果;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渔业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渔业执法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渔业执法部门查处渔业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依法应当从轻、减轻的其他渔业违法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一年内渔业违法三次以上的;
(二)对渔业资源破坏程度较重的;
(三)渔业违法影响较大的;
(四)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两项以上规定的;
(五)逃避、抗拒检查的。
第五条 本规定中需要处以罚款的计罚单位如下:
(一)拖网、流刺网、钓钩等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
(二)围网作业,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三)定置作业,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一个作业单位计罚;
(四)炸鱼、毒鱼、非法电力捕鱼和使用鱼鹰捕鱼的,用船作业的以单艘船计罚,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五)从事赶海、潜水等不用船作业的,以人计罚。
第六条 依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在内陆水域,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敲䑩作业的,处以一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三)擅自捕捞国家规定禁止捕捞的珍贵、濒危水生动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执行。
(四)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的,处以五十元至二百元罚款。
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内从事生产性捕捞,或者在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大型通江湖泊、长江河口规定区域等重点水域禁捕期间从事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罚款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按本条前款规定处罚。
第九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有捕捞许可证的渔船违反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在内陆水域,处以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海洋水域,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条 按照《渔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涂改、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并处罚款。罚款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对违法双方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涂改捕捞许可证的,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一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十条规定,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二十计算罚款。
(二)对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
第十二条 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中未达到采捕标准的幼体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超比例部分幼体,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的,可以没收渔获物。
第十三条 违反《渔业法》第三十一条和《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擅自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的,没收其苗种或怀卵亲体及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四条 外商投资渔业企业的渔船,违反《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近海捕捞的,依照《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可处以三千元至五万元罚款。
第十五条 外国人、外国渔船违反《渔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擅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渔业资源调查活动的,责令其离开或将其驱逐,可以没收渔获物、渔具,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涉嫌犯罪的,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我国渔船违反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渔业条约和违反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的,可处以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在鱼、虾、贝、蟹幼苗的重点产区直接引水、用水的,未采取避开幼苗密集区、密集期或设置网栅等保护措施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按照《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需处以罚款的,除按本规定罚款外,依照《实施细则》规定,对船长或者单位负责人可视情节另处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凡无船名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而从事渔业活动的船舶,可对船主处以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予以没收。凡未履行审批手续非法建造、改装的渔船,一律予以没收。
第二十条 在海上执法时,对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以及未取得捕捞许可证进行捕捞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是当场不能按照法定程序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先暂时扣押捕捞许可证、渔具或者渔船,回港后依法作出和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9. 河口区海洋与渔业局领导班子成员照片
一般在潮水即将退去的时候赶海最为适宜,通常在早晨6点到7点或者下午2点到3点左右,具体时间也会受到季节和天气等因素的影响。因为在这个时间段,海水潮汐相对平静,可以容易地找到贝壳、虾蟹等海鲜。如想更准确的了解赶海的时间,也可以询问当地渔民或者查看气象预报等相关信息。赶海是一项传统的中国乡村活动,在不同的沿海城市有着不同的文化内涵和习俗。赶海让人们体验到了大海与自然之美,同时也促进了当地经济和旅游的发展。然而,由于环境污染和过度捕捞等问题,赶海的时候也需遵守当地的海洋保护法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让赶海成为一种健康、可持续的活动。